首页

毕业论文

首页 毕业论文 问题

如何考上牛津毕业论文答辩

发布时间:

如何考上牛津毕业论文答辩

越来越多的学生会选择英国牛津大学就读,那么英国牛津大学的硕士申请要求有哪些呢?跟着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英国牛津大学硕士申请要求

牛津教学的最大特点是“导师制”。学生的导师由研究人员担任,他们多为品学俱佳的学者,在一定的领域卓有建树。导师制要求学生每周与导师见一次面,将自己一周内研究和撰 写的论文向导师宣读。

此外,还有许多讲座。每个讲座不论是导师还是学生,不论是高年级还是低年级,都可以自由发言,平等讨论,但在议论之后,要交作业。与导师单独见面,宣读一周内研究和撰写 的论文时,导师要评论,要提问,如果论文质量不行,答辩不好,要影响成绩、影响毕业。一周一次,周复一周。

研究生申请:

在提出申请前,首先需要选定将要就读的专业和院系,然后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分别将两份申请表和两份所需的其它材料寄到GAO(Graduate Admissions Office)。

GAO邮寄地址为:The Graduate Admissions Office, The University Offices, Wellington Square, Oxford OX1 2JD.

申请表可从学校官方网站下载。

牛津大学对申请读研究生的人在英语方面有较高的要求,各专业往往要求学生达到以下两种标准:

较高标准:

雅思成绩:总分,听、说、读、写均不得低于。

托福成绩:纸笔考试630,写作。

CBT考试267,写作。

IBT考试109。

剑桥熟练英语证书考试(CPE):B级

毕业论文答辩是对于学生毕业论文研究成果的一种考核方式,以下是准备毕业论文答辩的建议:1. 精心准备PPT:在答辩时,需要向导师和评委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因此需要准备一份清晰、简洁、有重点的PPT。PPT中要包含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结论等内容。2. 充分复习论文:在答辩前要充分复习自己的毕业论文,了解每个章节的内容和主要观点,以便在答辩中清晰地回答问题。3. 预测可能的问题:在答辩中评委可能会问及论文中的问题,因此需要预测可能的问题,并做好准备。4. 练习口语表达能力:在答辩中需要清晰、流畅地表达,因此可以多练习口语表达能力,提高自己的表达水平。5. 注意形象和仪态:在答辩中,要注意自己的形象和仪态,穿着得体,注意礼仪规范,保持良好的心态和自信心。最后,要根据学校的要求提前了解答辩时间、地点、评委名单等相关信息,并做好充分的准备。

关于内容:1、一般概括性内容:课题标题、答辩人、课题执行时间、课题指导教师、课题的归属、致谢等。2、课题研究内容:研究目的、方案设计(流程图)、运行过程、研究结果、创新性、应用价值、有关课题延续的新看法等。3、PPT要图文并茂,突出重点,让答辩老师明白哪些是自己独立完成的,页数不要太多,30页左右足够,不要出现太多文字,老师对文字和公式都不怎么感兴趣;4、凡是贴在PPT上的图和公式,要能够自圆其说,没有把握的坚决不要往上面贴。5、每页下面记得标页码,这样比较方便评委老师提问的时候review关于模板:1、可以去像素网选择一套合适的论文答辩PPT模板,不要用太华丽的企业商务模板,学术ppt最好低调简洁一些;2、推荐底色白底(黑字、红字和蓝字)、蓝底(白字或黄字)、黑底(白字和黄字),这三种配色方式可保证幻灯质量。我个人觉得学术ppt还是白底好;3、动手能力强的大牛可以自己做附和课题主题的模板,其实很简单,就是把喜欢的图在“幻灯片母版”模式下插入就行了。

具体的范文模板链接:

毕业设计的论文答辩是研究生或本科生毕业设计的重要环节,可以说是对毕业论文质量进行最后检验的过程。因此,对于学生来说,答辩是一个重要的挑战和机遇。答辩难度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1. 毕业论文的质量:毕业论文的质量是答辩难度的直接因素。如果毕业论文质量高,方法合理,实验结果可靠,那么答辩难度就会相对较低。2. 答辩委员会的评审标准:不同的答辩委员会可能会有不同的评审标准,这也会影响到答辩的难度。有些委员会可能更加注重理论分析和创新性,而有些委员会则更加注重实践应用和工程实现。3. 学生自身的表现和准备:学生在答辩中的表现和准备也会影响到答辩的难度。如果学生充分准备,掌握了自己的研究内容和方法,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结论,那么答辩难度就会相对较低。总的来说,毕业设计的论文答辩难度并不是固定的,而是由多个因素共同决定的。如果学生能够认真准备、充分掌握自己的研究内容和方法,那么答辩难度就会相对较低。同时,学生也应该注重自己毕业论文的质量,以确保能够通过答辩并获得好的评价和成绩。

如何考上牛津毕业论文

如需去英国留学,推荐选择启德教育。牛津大学申请条件:【点击领取英国留学规划】牛津大学英语成绩要求本科生:1、雅思:总分,各部分不低于、托福网考:总分110,听力部分不低于22,口语部分不低于25,阅读和写作部分均不低于24。3、托福笔考:总分600,写作部分不低于.研究生:牛津大学对申请读研究生的人在英语方面的要求有两种标准,所有授课型课程要求申请者达到较高标准,研究型课程则由系里选择制定合适的英语能力要求。牛津大学学术成绩要求:1、本科生:高中毕业文凭、中国大学入学考试或高考(微博)成绩,都不足以使申请者成为强有力的竞争者。2、研究生:低要求为完成学士学位课程并取得一等/二等以上荣誉学位。了解取得的学位相当于英国的何等学力。3、博士生:取得硕士学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英国留学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启德教育。启德教育作为校方和申请者的中间的角色,真正对申请人的条件做出全面科学的留学咨询及个人职业发展诊断服务,运用专业心理及职业测评系统出具评估报告。在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提供全面的出国行前指导,帮助学生快速融入异国环境,适应国外的学习和生活。包括行李准备、机票订购、出入境指南选课指导、体检、注意事项、当地习俗等。

大学本科必须是正规的大学,最好是985或者是211,对于国内的学生来说,比较看重学术成绩的项目要求达到85分以上。

申请办理剑桥大学的研究生标准:需拥有对口专业行业本科学士学位。雅思考试分数不能低于分,而且英语口语考试成绩不得少于分,阅读文章、英语听力、创作考试成绩远高于分。

剑桥大学位于英国剑桥,是一所全球着位的公办研究型大学,采用书院联邦制,与牛津大学、伦敦大学学院、帝国理工学院、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同为G5超级精英高校。剑桥大学是英国当地历史最久远的高等学府之一,院校前身为一个于公年1209年设立的专家学者研究会,是英文世界里第二历史悠久的高校。

1、线上填好申请表格,包含具体内容大概有:私人信息、联系电话、教育经历、工作经验等、邀请人等信息

2、本科成绩单:中英文对照+公证,截至现阶段的全部大学成绩单

3、语言表达成绩表

4、在校证明/毕业证明书:中英文对照+公证

5、工作单位证明/工作证明(若有):中英文对照+公证

6、殊荣证实(若有):中英文对照+公证

7、护照扫描件

8、个人自述:包含在申请表格中

9、研究目标:包含在申请表格中

10、学术研究推荐函:1-2封,由邀请人通过线上发送给院校

11、本人推荐函:1封,仅欲申请办理盖茨剑桥学业奖学金(GatesCambridge)的学生们必须提交

12、个人简介:一部分新项目必须

13、个人作品/毕业论文:一部分新项目必须

剑桥大学在2022年THE造型艺术与人文技术专业世界排名第3位。剑桥大学造型艺术学院技术专业课程内容包含艺术与建筑的许多方面,从古罗马逐渐,到当代,甚至当今,此技术专业主要是为了激发学生针对艺术和建筑层面更加深入和广泛了解,发展趋势学生们的敏感度及其学生们的视觉素养,更为重要抨击和逻辑思维能力。

剑桥大学艺术史专业侧重于对工艺品和建筑内容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剑桥大学有着大量工艺品和建筑收藏品,甚至有一些学院自身的一些建筑便是著名历史的建筑,在绘画史网络资源层面实至名归是技术领先。

剑桥大学艺术史专业接纳高考成绩申请,取得成功申请者的高考成绩会因为省而不同,成绩通常是在所在省参加高考人数中名列前。语言方面规定雅思总成绩不少于,单项工程评分不能低于。以上是对剑桥大学艺术史专业的一些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牛津、剑桥大学研究生申请条件:牛津大学A-levels成绩要求:牛津大学要求申请人具备A-levels、国际文凭或同等资格的成绩。以A-levels成绩为例,牛津大学考虑获得三门科目A*A*A到AAA成绩的学子,国际文凭则必须达到38-40分的成绩。雅思成绩要求:国际学子英语成绩必须达到雅思平均分以上,听说读写各科成绩不得低于分。剑桥大学A-levels成绩要求:剑桥大学要求申请者具备申请专业相关的三至四个科目的A-levels、国际文凭或同等资格的成绩。不论是什么学术资格,申请人都必须达到该资格的最高分数,大约是同一学年团体内排名前1%至2%的优等生,同时申请专业的相关科目也都必须取得很高的成绩。过去三年以来,剑桥大学录取的学子A-levels成绩最低是A*AA,申请某些课程可能会有更高的要求。雅思成绩条件:剑桥大学要求国际学子的英语能力至少要达到雅思平均分以上,听说读写各科不得低于分。【点击测试我能申请哪所国外大学】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出国留学申请条件的相关信息,推荐选择唯寻国际教育。唯寻目前已在上海,北京,西安开设共计8个教学中心,给学子提供线上线下多种授课模式;专业线上授课系统,支持清晰的板书与实时课堂互动,打破距离隔阂。

如何考上牛津博士毕业论文

想要考博士毕业的话,那简直就是难上加难,如果你没有很好的学习基础肯定是不行的,博士毕业论文需要达到很高标准,而且技术水平很高,整个的自述和论文的一些内容,一定要达到最高的境界。

准备两方面就够了,第一,成绩,雅思要高到吓人,第二,钱,很多拿到录取通知的人但拿不到签证就是因为银行存款证明,去英国银行存款往往是越多越好

据UKEC英国教育中心介绍:目前,虽然中国学生去英国留学,大多是攻读硕士学位,不过,现在越来越多的同学不满足于英国硕士一年的学习,而选择继续在英国大学攻读博士学位。英国大学的博士周期相对短,全日制,一般在3-5年可以获得博士学位。另外,英国大学博士除了学制短,而且含金量高,毕业生就业率及起薪都非常高。那么,去英国大学攻读博士学位,需要做些什么呢?据介绍,要申请英国大学博士,首先要了解英国大学博士学位分类,其次是了解申请流程。英国大学博士学位分类:英国的博士学位有很多种,比如Doctor of Philosophy (), Education (),Medicine(),Theology(),Divinity(),Laws(),Science(),Dentistry()andDoctor of theUniversity()等。一般来说,英国大学的博士的攻读分为三种形式:(1)融合研究和一定授课的专业博士;(2)以最终的博士大论文和答辩为评判标准的纯研究型博士;(3)或者通过各种其他没有考试的方式,比如为了得到某个特定的职位(如:高等法院法官,神父),或者为了感谢某人。最通常而且能够得到广泛公认的一般是以纯研究型博士学位(即以最终的学位论文和答辩结果为评判标准)。这种学位的获取所要求的学位论文既可以是普通的大论文,也可以是该博士在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或者著作的结合体。这种纯研究型博士学位,全职(full-time)博士一般需要3-5年,兼职(part-time)博士一般需要5-7年。虽然它不像英国本科学位分4等(Third Class Honours)、2:2等 (Second Class Honours,Lowerdivision)、2:1等 (Second Class Honours, Upper division) 和1等(FirstClassHonours),也不像英国硕士学位分为及格(Pass)、良好(Merit)和优秀(Distinction)。但根据最后的论文写作和答辩情况会相应给出四种结果:无需修改的通过(Passwith no corrections)、小范围修改后通过(Passwith minorcorrections)、大范围修改后通过(Pass with majorcorrections)和未通过(Fail)。如果在答辩之后,研究被认为缺乏足够的原创性,可能只能获得Master ofPhilosophy(.)。当然,也有一部分同学不希望自己的研究过于学术而直接申请一些学校(比如牛津大学)的两年或者两年以上的项目。在读博士期间,如果遇到意外情况或者感觉自己不适合读博士,可以在博士开始1-2年后转成。英国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流程:了解了英国大学博士学位的分类,接下来,小编为同学们详细介绍下英国大学博士申请流程(英国大学博士申请流程跟授课式硕士课程申请不一样)。英国大学博士申请第一步应该是到官网上寻找你感兴趣的博士项目,看看这个项目的导师是谁。有的导师会把自己的研究项目和课题的详细信息放在网上,供申请者了解。有的则需要申请人自己和导师联系,也就是所谓的套磁了。申请人可以通过邮件,向老师索要该项目的信息,并大致地介绍自己的学历、专业背景、研究计划等,看看两者是否匹配。当然,申请博士也少不了文书,和硕士相比,博士申请也需要个人陈述,推荐信,简历等。但博士申请同时需要一份研究计划,即Proposal,一般长度在1000字左右,不同的学校要求也会不同。博士申请还需要填写报名表,一般在学校的网站上可以下载,也就是一些个人信息的填写,项目的选择之类的。一般申请人在Online系统上填写提交即可。有的学校需要申请人下载,填写完毕之后通过邮件发送给导师。大部分的博士项目都会有面试环节,导师会邀请研究计划和他一致的申请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以更好的考察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英国大学博士申请条件及材料:1、雅思,根据专业不同要求也略有不同。2、很多中国学生不是很了解这个情况,即使是硕士毕业,对方也很重视在本科时候的成绩。个别方面的专业例如管理类的,可能可以要求没有硕士学位,但是,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一般情况下本科毕业生直接申请博士的很少。3、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言简意赅,你的背景、研究方向、申请理由、研究计划。4、2-3封推荐信。推荐信的内容要包括对你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合作精神和学术成就等方面的介绍。并且要求有盖章和专用信签纸。5、一份研究提案(ResearchProposal),字数由学校自行规定,最多不超过1000字。成功的proposal衡量标准:要说明研究内容、目标、现状、研究方法、研究价值。UKEC英国教育中心希望能够帮到你!

能戴博士帽的凤毛麟角。可很多戴博士帽的凑到一块儿。人还是那么多

如何考上北大毕业论文答辩

教你如何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对于学员而言,当然是要做好十足准备啦!下面我就来教你如何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当然一定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掌握总体

以下五点是同学们答辩时必须做到:1、脱稿汇报;2、突出重点;3、抓住兴趣;4、掌握时间;5、留下伏笔;

(二)开场白的准备

答辩开始时要向专家问好,开场白是整个论文答辩的正式开始,它可以吸引注意力、建立可信性、预告答辩的意图和主要内容。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要切合主题、符合答辩基调、运用适当的语言。应避免负面开头,如自我辩解等(如“我最近找工作压力太大,准备不充分……”“我工作太忙,准备不太好……),既不能体现对答辩委员会专家的尊重,也是个人自信不足的表现,答辩者在各位专家的第一印象中大打折扣。牢记谦虚谨慎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但是谦虚并非不自信。同时也要避免自我表现,洋洋得意,寻求赞赏。过度的表现,会引起答辩委员会专家的反感。(如“经过这么多年的思考,我认为我的这种制度设计已经达到最科学,最完美的……,”)

(三)报告论文

报告时应注意:掌握时间、扼要介绍、.沉着冷静,语音优美,用普通话,抑扬顿挫,表情丰富,表达淋漓尽致,语气上要用肯定的语言,是即是,非即非,不能模棱两可。内容上紧扣主题,表达上口齿清楚、流利,声音要响亮,富于感染力,可使用适当的手势,以取得答辩的最佳效果。我参加的答辩会上大部分同学是用比较小的音量进行陈述,估计只有前两排的人才听得清楚。声音大有三个好处:一是增强胆量,减少怯场,二是更加引起老师的注意力,三是会使自己更富激情,从而感染老师。当然,语言的流畅性、信服力等,非一日之功,看临场发挥了。

(四)如何回答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的问题

研究生报告结束后,答辩委员会专家将会每人提出二到四个问题,记录问题时注意进行确认是否理解正确,有些专家的声音比较低沉(如重庆大学的许明月教授),你听不清时,一定要追问一下“如老师您的意思是...?”。理解错问题就麻烦了,导致回答问题时非常被动。我校允许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你可专家提问不管妥当与否,都要耐心倾听,不要随便打断别人的问话。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当回答完整、自我感觉良好时,不要流露出骄傲情绪。如果确实不知如何回答时,应直接向专家说明,不要答非所问。对没有把握的问题,不要强词夺理,实事求是表明自己对这个问题还没搞清楚,今后一定要认真研究这个问题。总之,答辩中应实事求是,不卑不亢,有礼有节,时刻表现出对专家的尊重和感谢。注意答辩不纯粹是学术答辩,非学术成分大约占一半,要显示出自己各方面的成熟,要证明自己有了学术研究的能力。

有时答辩委员会的老师对答辩人所作的回答不太满意,还会进一步提出问题,以求了解论文作者是否切实搞清和掌握了这个问题。遇到这种情况,答辩人如果有把握讲清,就可以申明理由进行答辩;如果不太有把握,可以审慎地试着回答,能回答多少就回答多少,即使讲得不很确切也不要紧,只要是同问题有所关联,老师会引导和启发你切入正题;如果确是自己没有搞清的'问题,就应该实事求是地讲明自己对这个问题还没有搞清楚,表示今后一定认真研究这个问题,切不可强词夺理,进行狡辩。因为,答辩委员会的老师对这个问题有可能有过专门研究,再高明的也不可能蒙骗他。这里我们应该明白:学员在答辩会上,某个问题被问住是不奇怪的,因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是本学科的专家。他们提出来的某个问题答不上来是很自然的。当然,所有问题都答不上来,一问三不知就不正常了。

答辩中,有时主答辩老师会提出与你的论文中基本观点不同的观点,然后请你谈谈看法,此时就应全力为自己观点辩护,反驳与自己观点相对立的思想。主答辩老师在提问的问题中,有的是基础知识性的问题,有的是学术探讨性的问题,对于前一类问题,是要你作出正确、全面地回答,不具有商讨性。而后一类问题,是非正误并未定论,持有不同观点的人可以互相切磋商讨。如果你所写的论文的基本观点是经过自己深思熟虑,又是言之有理、持之有据,能自圆其说的,就不要因为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不同的见解,就随声附和,放弃自己的观点。否则,就等于是你自己否定了自己辛辛苦苦写成的论文。

要知道,有的答辩老师提出的与你论文相左的观点,并不是他本人的观点,他提出来无非是想听听你对这种观点的评价和看法,或者是考考你的答辩能力或你对自己观点的坚定程度。退一步说,即使是提问老师自己的观点,你也应该抱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态度,据理力争,与之展开辩论。不过,与答辩老师展开辩论要注意分寸,运用适当的辩术。一般说,应以维护自己的观点为主,反驳对方的论点要尽可能采用委婉的语言,请教的口气,用旁说、暗说、绕着说的办法,不露痕迹地把自己的观点输入对方,让他们明理而诚服或暗服。让提问老师感受到虽接受你的意见,但自己的自尊并没受到伤害。

(五)结束语和致谢

报告结束前一定要进行致谢。论文答辩之后,作者应该认真听取答辩委员会的评判,进一步分析、思考答辩老师提出的意见,总结论文写作的经验教训。一方面,要搞清楚通过这次毕业论文写作,自己学习和掌握了哪些科学研究的方法,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科研能力上得到了提高。还存在哪些不足,作为今后研究其他课题时的借鉴。另一方面,要认真思索论文答辩会上,答辩老师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修改自己的论文,加深研究,精心修改自己的论文,求得纵深发展,取得更大的战果。使自己在知识上、能力上有所提高。

一定要提前准备,不要和老师发生冲突,讲解自己的论文结构,听从老师的意见,提前做好规划

一、了解小组答辩的老师们

在论文写作完成之后,要先对学生进行小组答辩。答辩之前,班级群里一般都会发答辩安排表,你需要看清楚自己所在的组别、答辩老师、答辩地点。得到这些信息之后,去了解所在小组答辩老师的研究方向,这个一般学校官网都有老师的简介。看看哪些老师的研究方向和自己的论文关联性高,重点针对这些老师做准备。

二、答辩流程

1.大胆自信的走上讲台。

2.向老师问好,开始自己的介绍。

3. 答辩的自我陈述时间一般是3-5分钟,最好把控好时间,不要啰哩吧嗦,也不要无话可说,虽然评阅老师们都提前看过论文内容,也知道你的论文水平,但是你的陈述仍然是很重要的部分,一定要流畅陈述,不结巴不停顿。在学生陈述过程中,老师们一般都心不在焉的翻阅答辩记录等,但你绝不要认为老师没有在听你讲述,不要觉得他们毫不care你的观点,其实他们都听着呢。所以这个3-5分钟的稿子还是需要提前准备的。

4. 无论在问答过程中,你和老师交流的是否愉快,你都要秉持谦逊请教的态度,认可老师的观点,主动认错,主动揽下思考不周、没花太大精力的“责任”,这样的话,老师就不会一直怼你啦。

其实,最顺利通过论文答辩的方式就是花心思去好好写啊,这样老师肯定不会刁难你,还会夸你论文结构严谨、值得提倡,一般优秀毕业论文的答辩流程就是自我阐述,然后老师说论文不错,没有太大问题,问一些某个章节或者某个观点的依据,你轻松回答完,5分钟就可以结束答辩。

以上就是关于论文答辩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

毕业论文的答辩是对学生毕业论文质量的一次全面检验,是毕业论文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要顺利通过论文答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准备:1. 认真准备答辩材料:在答辩前,要认真准备答辩材料,包括答辩PPT、答辩稿等,做到内容充实、结构清晰、表达准确。2. 熟悉论文内容:在答辩前,要熟悉自己的毕业论文内容,特别是重点部分和难点问题,做到心中有数,能够回答相关问题。3. 做好口语表达:答辩时不仅要注重内容,还要注重口语表达,避免出现口吃、结巴等问题,要注意语音语调、表情动作等方面。4. 注意礼貌形象:在答辩过程中,要注意礼貌形象,尊重评委和听众,避免出现过于紧张或者过于放松的情况。5. 积极回答问题:在答辩过程中,要积极回答评委和听众提出的问题,回答要简洁明了、有条理,不要回避或者敷衍。6. 注意时间控制:在答辩过程中,要注意时间控制,充分利用答辩时间,不要过度延长或者过于急促。总之,想要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需要认真准备答辩材料,熟悉论文内容,做好口语表达,注意礼貌形象,积极回答问题,注意时间控制。同时,还要保持自信和冷静,以最佳状态迎接答辩挑战。

牛津法律系毕业论文答辩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实务处理一、基本情况近年来,随着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国家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土地价值提升,由此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重点和难点案件之一。2004年至2007年5月,我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47件。其中2004年36件;2005年37件;2005年54件;2007年1-5月20件。类型有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承包经营权出租、转让、互换纠纷、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等。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第一,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数量增多。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趋突出,人均承包土地量急剧下降。与此同时,在中央鼓励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激励下,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促使土地的收益明显提高,经济利益进一步激发了农民对土地的渴望,农民对土地更加重视。随着土地价值的提升,土地承包、流转形式的多样性,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承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与第三人、承包户家庭成员之间,因利益冲突,引发了大量的纠纷和矛盾。2004年以来,我院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受理数比原来有所增多。如果这些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加剧农村的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第二,诉讼主体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2004年以前的土地纠纷案件诉讼主体相对单一,主要是土地承包者和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2004年以来逐步扩大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承包户内部。法律关系从简单的侵权纠纷到确权纠纷到流转纠纷,部份案件既是合同纠纷又有侵权行为,承包使用方式从以土地承包为主的土地使用方式发展为承包、转包、转让、出租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方式,主体的多元化和承包流转方式的多样性,必然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复杂性,增加了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难度。第三,土地承包不规范,责、权、利不明确。我国农村的现状是农民文化知识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欠缺,法律宣传不到位,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致使土地承包过程不够规范。据笔者调查,有些承包合同不要说四至界线,连承包地的地块名称都没有,有些虽然有四至界限,但四至界限不明确具体;有些同一地块有两个承包合同或者同一地块争议双方均无承包合同;有些争议双方的林权经营证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的界限范围重复,致使持证双方纠纷不断;不少承包证上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合同普遍存在责、权、利不明确等情况。第四,政策性强,立法滞后。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土地承包到户后,土地承包纠纷就随着出现,但我国在土地承包方面的立法很滞后,直到1999年7月,因审判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法释[1999]15号),解决审判实践中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才颁布实施,200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5]6号)。但直到现在,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也是调整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矛盾,而对承包人(户)内部,则缺乏相应规范。在历经2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走过了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辅,再到政策调整与法律调整并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历程。由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政策性强,立法滞后,给审判人员审理该类案件增加难度。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成因第一,历史原因造成我国农村土地现状比较乱。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历经多次变化,一直处于一种多变的不稳定状态之中。短短的50余年,所有权方面,历经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个大的阶段,而对经营权,也是从严格限制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放开。建国伊始的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从而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接下来是互助组运动,1953年开始初级合作社运动,农民的土地入股进行集体经营,1956年上升到高级合作社,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随后在全国确立了人民公社制度。直到改革开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成为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实现了“集体公有,农户经营”。但是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第二,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土地效益大幅提升。大多数地方人均耕地原本就少,随着人口增多,加之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基础建设需要征用大量土地,致使人地关系“雪上加霜”,再加上土地开垦不到位,从而导致人地矛盾十分突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且农产品价格又不断上涨,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故纠纷的产生也就在所难免。这几年土地承包价格上涨十分明显,几年前一亩地承包价格是几十元甚至十几元、几元,现在涨到了每亩几百元,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生纠纷。新形势的变迁,农民对土地渴求的加强成了争执发生的现实诱因,土地效益的增加则成了土地纠纷案件增多的根本原因。第三,地方政府职能错位。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一,地方执行政策、乡规民约与中央政策的不协调,在实践中播下了矛盾的种子。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法释[2005]6号,扩大了农民的土地处分权,延长了承包期限,但是因为历史、政策的原因,使得法律和现实脱节,使良好的法律政策未能实际良性运行。由于没有根据国家法律、中央政策的改变对土地政策及时调整,违法收回农民土地等土地纠纷大量产生。例如,“农转非”、外嫁女、撂荒等情形下,发包方违反法律、政策收回土地。其二,有些基层政府行为不规范,对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干预过多,时有越权处理农村的具体承包合同,对山林、池塘水库等承包合同的干涉尤为突出,甚至为搞政绩工程,强迫农民退出其生存的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和农田,侵害农民的土地利益;其三,有些乡镇政府工作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村、镇干部行政规范指导,造成农村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及土地使用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中存在不必要的失误,导致纠纷的产生。 第四,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力弱化。社会转型期使人情社会逐渐走向理性社会,由对人的依赖逐步走向了对物的依赖,人的组织认同感、归属感逐渐淡化,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明显弱化。这一点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乡村基层组织自律不严,民主法制意识淡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力大为减弱。从调查的情况看,许多土地使用权流转、农地征用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纠纷,均由于村基层组织实施的重大决策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运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方式进行民主决议,损害了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引起。群众的利益一旦受到损害,在本地本组织内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第五,农民法制意识增强,村领导班子法制观念相对滞后。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加强,我国正日益建设成为民主、文明、法冶的社会。在社会发展中,农民面对日益开放文明的社会,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例,面对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潜移默化中他们法制意识得到了不断增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他们的首选。当遇到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再姑息、躲避、忍让,而是大胆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对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成员,则未能顺应时代潮流。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他们不及时更新自己的观念,仍用老经验、老办法来办事。同样的情况及问题,随着农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再用老一套办法来行事是不能取得好效果的。透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看,正是由于村领导未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未按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土地发包,并且不时还存在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导致土地纠纷的发生。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主要问题及实务处理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从当前存在的法律规范来看,涉及的内容较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中央不同时期的农村政策,另外,村民组织法、土管法、农业法、继承法、担保法、婚姻法等规范也有涉及。如何在司法审判中适用好相关的规范,解决好溯及力问题,以厘清在合同签订、履行、效力认定、行为合法或合理判定等方面的司法确认问题,确保纠纷的合理解决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科学态度,协调好法律适用中可能产生的冲突问题,依据法律、参照政策,以息争止讼为目的,以稳定促进发展为导向,综合运用好各种规范,妥善处好各种土地承包纠纷。下面,笔者就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及如何处理浅谈一下一管之见。 (一)关于受理范围1、承包经营权确权问题。《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法释[2005]6号第一条列举了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具体情形,同时排除了两类不应受理的情形。可见,因合同违约引起的违约纠纷或因他人侵权引起的侵权纠纷以及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纠纷等具有可诉性,法律已有明确规定。2、离婚诉讼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问题。法释[1999]1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是夫妻的,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其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未达成协议,且双方均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其离婚案件时,应当按照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抚养等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这是截今为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所作的唯一法律规范。同时,刚颁布的《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认定为用益物权,物权应当是可分的,将其纳入受案范围,具有法律依据。3、承包户内部因分家要求对原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同样存在上述两种意见。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这类纠纷,很多都以应由村组、乡镇处理为由不予受理。但这类事纠纷,村组、政府也不好处理,因为这是承包户内部的事,不是承包外部关系,这种家庭内部的纠纷,他们通常不好处理,处理依据也不足,最后导致当事人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其实,对于户内承包经营权,人民法院予以分割并没有以司法权干预行政权,原来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不会对发包方的权利造成的损害。同时,这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属纠纷,它本来就属于家庭成员共有,只是对它进行分割,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既属物权,自然可分。而且,离婚诉讼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分割,这两种纠纷实质是一样的,都是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故我们应予以受理,用民法对之进行调整,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关于合同效力在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不时会遇到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效力或其它类型纠纷需要确认合同效力,故合同效力的认定对审理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浅谈一下审判实践中常见且容易搞错的几个合同效力问题。1、关于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我国法律对重要承包事项都规定了民主议定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六)项,《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发包方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越权发包,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无效。法释[2005]6号虽未涉及村民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法释[1999]15号第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因此,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认为:原则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应确定合同的效力,特别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其次,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村民群体主张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如承包方已作大量投入,种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承包方种植不足1年的,原则上认定无效;投入不大的可予以适当补偿;有大量投入的,不宜认定合同无效,必要时可对承包期限作出调整。如发包方(包括村民群体)主张增加承包费的,可引入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酌情增加。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没有登记或备案的合同效力。《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没有登记的合同效力认识不一。笔者认为,合同的效力与物权的变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登记是物权转移的标志,是否登记主要是表明物权是否转移,是合同履行问题。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认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对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达成合意,只要这种合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即便没有完成登记,也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这一规定,区分登记与交易本身,改变了过去将登记的效力与合同本身的效力相混同的观点,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综上,在承包或流转过程中,没有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变土地用途的合同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变土地用途合同效力的认定也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即对流转土地的目的和用途明确为非农业用途,因为《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农业用途而实际上是用于非农建设,且流转方是明知的,则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合同应认定无效;如果签订合同时目的确实是用于农业用途,是后来情形发生变化后改为非农建设,应当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而不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三)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主要是对承包人与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对家庭内部之间的关系鲜有涉及,这给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的处理带来了难题。由于人们观点的不统一,加上法律适用的难度,实际操作的难度,致使法院对这类案件“敬而远之”,不予受理,使相当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笔者认为,审理好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纠纷,首先应明确在一个家庭中,哪些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人认为,只有承包土地时分得承包地的人和当承包人死亡后的法定继承人才享有承包经营权。笔者认为,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除上述人外,还包括这个家庭新出生的人。理由如下:首先,土地作为农民生活的主要来源和基本保障,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农民对土地的渴望是基于其朴素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始动力。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方面反映的是对集体土地的经营,另一方面反映农户对土地利益的分配。故土地与其它财产不一样,剥夺了新生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异于剥夺了新生人口的生存权。其次,《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故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成员权,随着成员资格的取得即取得,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第三,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承包方是家庭(户),不是几个具体人的合伙承包,故享有承包经营权的是户内的家庭成员,并不仅是当时的承包人。 当新增人口得到土地,原承包人人均份额减少,则调和了上述矛盾,故新增人口应对家庭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这也符合政策规定,是政策本身应有之意。第四,家庭内部成员份额的调整并没有影响、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管理土地的公权。在承包合同中,承包方是户,不是具体的哪个人,主户只是代表,他代表的也不是具体的哪几个人,而是代表这个户,故家庭内部成员份额的调整是合同一方的内部的调整,对外没有改变承包合同,没有影响、侵犯发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反而更有利于农村的稳定,减少了新增人口请求发包方要求承包土地的纠纷。综上所述,新生人口对家庭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在家庭内部享有承包地份额。家庭承包的土地,其承包经营权性质上属家庭共有。对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可按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但同时也要注意,因承包经营权的来源、性质、作用和其它财产不一样,这也决定了分割原则与其它共有财产有特殊之处。承包经营权来自于其成员权,它不像其它财产一样是通过劳动、投资等取得的,只要享有成员资格即享有承包经营权,它对农民来说是基本生活的保障,是基本的生存条件,所以,在分割时,要从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出发,对负担重、生活能力差的人予以适当照顾,并考虑土地生产能力、方便耕种等情形,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分割。而对妇女及上门婿,他与新生人口不同,因他们在原出生地就享有承包地,故除在结婚地重新分得承包地外,原则上不享有。(四)关于保护妇女及上门婿合法权益的问题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农村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时有发生,但是基于传统的道德观念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以及人们对村民自治的模糊认识,甚至妇女自身对这种侵害也感到“理所当然”。另外,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不强。关于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保护问题,土地承包法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进行了规范。《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承包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利,对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法释[2005]6号第三十四条对离婚纠纷中的承包经营权分割进行了规定。但这些维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的国家法在很多地方还受到“民间法”的严重挑战,甚至有些地方基于“搞活土地经营使用权”出台了与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相违背的政策。因此,司法作为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如何在司法领域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需要我们作出努力。关于出嫁女承包地问题。 (五)关于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农民进城打工,在城里购房置家的情况越来越多,这部分人虽然成了“城里人”,但不会轻易放弃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法定承包期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人口外,一律不得收回土地。”可见,对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收回问题,法律是严格限定了条件的,对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人地矛盾突出等为由,放宽条件收回外出务工农民土地发包给他人的行为应予制止。凡遇此种情况,外出务工农民起诉请求还回承包地的法院应予支持。 (六)关于以弃耕、抛荒为由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承包方弃耕抛荒土地有复杂的原因,特别是以前农业税赋较重,许多农民认为外出打工比在家种地划算,导致一些土地荒芜。对弃耕、抛荒承包地能否收回的问题,走过了从可以收回到不可收回的历程。《土地管理法》、法释[1999]15号规定可能收回,《土地承包法》、法释[1999]15号强调了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明确不能收回。法释[2005]6号第六条规定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在适用该规定时,要注意时间效力问题。因法释[2005]6号第六条的规定主要是根据《土地承包法》制定的,故笔者认为,虽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在2005年9月1日该解释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该解释的规定,但因为法律对施行前的行为没有溯及力,故该解释只能适用于《土地承包法》施行之后的行为。对之前收回弃耕、抛荒的承包地的行为,因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但为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如收回的承包地没有另行发包的,对原承包人继续承包耕种的请求可予支持,如已经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告知其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七)关于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法律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主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妨碍或强迫。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发包方和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代表承包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或者借口经过民主议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流转关系无效。农户起诉要求收回返还被强迫流转的承包地的,法院应当保护。(八)关于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履行显失公正的问题涉及土地流转的合同,签约时只能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政策背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适合于合同签订时的情况。但是,土地问题受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变化影响极大,不同时期客观条件的变化,国家农业基础政策的调整,往往会打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关系,使得流转合同继续履行失去了公平基础,从而引发纠纷。法释[2005]6号第十六条,借鉴了情势变更原则,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中,有的发包人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案件的实质并非合同无效,而是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能轻易否定合同的效力。选择留在村里继续耕种的农户特别是承包他人抛荒地的农户,不仅为粮食生产和保护耕地做出了贡献,而且还承担着额外义务和风险,如果毫不考虑他们的利益,既不公平,也不符合“风险收益相当”、“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因此,对历史的原因或政策性原因引起的流转合同纠纷,不能简单地以签订合同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失衡为由宣布无效,造成高成本的善后处理工作的发生,应该以促进生产、便于执行为原则,维护土地投入现状,不中断、不损害土地生产。但如果驳回原告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则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基本权利。因此,为救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法官应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法院可以分析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情势变更为理由,调整承包期限,变动承包金数额,以化解矛盾,消除纠纷,将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村民头上,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方面,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九)关于案件审理中证据适用的问题此类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土地清册、缴费票据、流转协议、村委会的证明和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大多存在形式瑕疵、证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在认定证据时,应将每一个单个证据置于全部证据背景下,考察其真实性、合法性和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相互之间的支持作用,切不可单凭某一证据无视其他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由于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一般较差,而且土地纠纷案件的成因也比较复杂,审理中对证据的认定应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农村实际,注重经验法则的运用;二是在遵从《证据规则》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尽可能在使用证据时符合客观真实。

各位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

我是20xx级1班的XXX,我的论文题目是《论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伤事故也不断涌现,然而工伤事故发生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加之法律法规方面的缺陷,工伤认定成为了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劳动行政管理的一大难点。目前,党和政府正在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也要求逐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工伤保险这一板块。而工伤认定则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必要前提。作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我选择了与自己专业相关并贴近社会热点的工伤认定作为课题。

通过探究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对工伤认定的法律界定有全面详尽的理解,并结合具体案例和国外经验论述我国工伤与非工伤界定的法律制度缺失与困惑。提高对工伤认定的法律原则的普及和认识,得出处理新时期工伤认定中特殊情况和有争议的案件的有效方法。

论文的第一部分对工伤和工伤认定的概念进行了描述,阐述了工伤认定的几个基本条件,为下面的论述做了铺垫。第二部分结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和认定工伤的流程和条件组成了我国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这一大点。第三部分分别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三个国家为例,论述了国外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第四部分探究我国现阶段工伤认定的三个法律难点:工伤认定制度上存在问题,工伤认定行政与司法的矛盾和几种特殊情况下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最后一部分对我国工伤认定提出了一下几点完善建议:明晰工伤认定标准、修改部分工伤保险条例和有限制的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论文所运用的逻辑关系是总分总关系。先综述工伤认定,在分别叙述我国和国外的工伤认定现状以及我国工伤认定目前存在的法律难点,最后提出完善建议。

在本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发现了很多不同的见解,虽然影响了论文的进度,但是通过自己对这些观点的辨别,也增长了知识,加深了印象,最终是有益无害的。其中,一部分观点认为应该在我国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最大限度的维护劳动者利益,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现有的工伤认定标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应该加以限制。在看待这两种观点时我有开始有点混淆,没有将其区分开来,最后我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有限制的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和明晰工伤认定的标准。

由于文字和研究深度有限,我认为还有很多和我的论文有密切关系但是没有提及的或者论述的不够明确。一是一些典型情况下的工伤认定只提到了串岗、过劳死、精神损害等几种,对于社会上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没有过的阐述。二是由于专业限制,在对我国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提出完善建议时提出的建议比较少也欠具体。

以上就是我的答辩自述,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谢谢!

以上就是环球青藤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一篇法学毕业论文答辩的范文,希望对大四法学专业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哦!

牛津大学作为长期霸占世界TOP5的高校,其各方面都领先其他高校,那么想要申请牛津大学法学院的同学就来和看看牛津大学法学院的一些信息。

精细的法学学位体系

法学学士(BA in Jurisprudence)有三种。 第一种: BA in Jurisprudence,即是最主要的三年法学学士。第二种: BA in Jurisprudence with Senior Status,是两年制的法学学士,主要针对已经有一个本科学位,较大年龄学生攻读的法学本科,学习内容、要求与三年制的一样,但学习时间大为压缩。第三种: BA in Law with Law Studies in Europe,即“2+1”项目学位,两年在牛津读本科,第三年在牛津的欧洲合作伙伴院校读一年。牛津的合作院校现在有8所。在欧洲合作学校结束一年学习回到牛津后,要参加最后的综合考试,成绩合格才能毕业。

法学硕士分两类,授课类硕士和研究类硕士。 授课类硕士更为主流和重要,授课类硕士又分为BCL(Bachelor of Civil Law)和MJur(Magister Juris)两种。BCL是适用于本科普通法背景学生攻读的硕士学位,MJur是适用于本科大陆法系背景的学生攻读的硕士学位。研究类硕士有两种,一种叫MPhil Law(Master of Philosophy in Law),另一种叫Mst Law(Master of Legal Studies),其中MPhil Law是给在牛津本校读过BCL和MJur的学生申请的,而Mst Law则是给外面的毕业生申请的。

法学博士(DPhil Law,即Doctor of Philosophy in Law),是牛津大学的法律最高研究阶段。 法学荣誉博士(DCL,即Doctor of Civil Law),是授予有贡献的学者、名人的荣誉学位,已经从牛津毕业的法律学生在30年以后也可以凭各自领域的成果和影响力申请此荣誉学位以锦上添花。博士生第一年,在开题(qualifying test)之前不叫博士候选人,而是三个身份之一:MPhil,Mst Law 或者PRS(Probationer Research Student)。根据第一轮测试结果决定是继续攻读还是取得硕士学位终止博士学位攻读进程。

这种精细的学位体系设计,尽最大可能贯彻了因材施教的理念,不仅关注到有实践经验年长学生对学制缩短的需求,还关注到不同法系背景学生对普通法的接入问题。不仅如此,从硕士阶段开始为有志于从事法学研究的学生设计了一套阶段性培育机制,从法学硕士到研究型硕士再到博士,在这个阶段中,也允许因为职业选择变化获得某一学位后退出。

精简的考试制度

法学本科学位学制为三年。 本科生主要有两次考试 :第一次是资格考试,在第一学年末进行;第二次是学位考试,安排在最后一年末,这是一次综合考试,难度很大,通过后就可以获得学位。第一年末的考试科目相对较少,考两到三门,考试不计入最后成绩,但可以在找工作时提供给用人单位参考。很多律所提前两年就开始物色合适人选,本科生在第一年结束后就可以开始给律所投简历。本科生有两年左右的时间没有考试压力,可以自由钻研感兴趣的问题。但第三年最后的综合考试压力非常大,常在月余的时间里集中把三年所学的十几门科目全部考完,学生要把知识完全掌握并灵活运用方能通过。本科生的成绩分为五档,分别为1等、等、等、3等、及格以及不及格。

硕士生的考试 制度与本科生基本相同,不过其学制较短,成绩也只有三等:优秀,即高于70分;通过,即位于50—69分;不通过,即低于50分。如果四门课中有两门达到优秀,且其余两门均高于60分,则可以得到总成绩的优秀;其他情况总成绩均为通过;若四门课中有一门不幸未通过,则该生必须用另外一门优秀或较高分数通过的课弥补,否则将无法取得学位。

博士生的考试 分三个阶段。在第一年内,需要通过阶段论文答辩和开题,第一关结果有五种:无修改通过、大/小修改通过、需要重新开题答辩、开题未成功但授予MPhil/Mst学位、完全未通过。一旦开题通过,学生就成为了正式的博士候选人(DPhil Candidate)。通常在毕业的前一年的期末,博士生需要面临第二关检测,名为Confirmation of Status,目的是证明自己能在接下来的时间内完成博士论文写作。第三关检测就是博士论文最终答辩。关于这三次检测的流程,博士生要与各自的导师商量好,并填写表格中学生须填写的基本信息,然后交由导师,由导师负责邀请两位考官参与。凡是涉及学位授予的情形,需要至少一位校外同领域专家或法律执业律师参与,其他情形可以都是校内同领域教师。

在这样的制度下,考试次数较少,学生可以有时间自由摸索适宜的学习方式,自由钻研感兴趣的问题;考试形式主要是集中考试,可以充分检验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博士阶段的检测和答辩导师全程主导,充分强化导师的指导职责;考试有退出机制,博士开题不成功或者自主选择可以有机会获得研究型硕士学位,也充分关注到了职业选择可能的变化。

丰富的专业设置

牛津大学法学院共有7个PostgraduateTaught,分别是BachelorofCivilLaw(BCL)、MagisterJuris(MJur)、MScinLawandFinance、MScinCriminologyandCriminalJustice、MScinTaxation、PostgraduateDiplomainIntellectualPropertyLawandPractice和MScinInternationalHumanRightsLaw。

BachelorofCivialLaw-full-time

BCL是牛津大学法学院的传统项目,从16世纪延续至今。项目名称里虽然有Bachelor字样,但实际是一个Master项目,需时一年。牛津的BCL项目是针对普通法背景的法学院学生,包括LLB和JD。BCL的入读要求十分严苛,Outstandingfirstlawdegrees是最低要求。每年香港大学的JD只有1名左右获得一等荣誉(FirstHonor)的毕业生可以入读BCL。

BCL是一个自由度很高的项目,没有任何强制必修的课程,学生可以从牛津法学院每年40多门课程中任意选择4门options(选修)学习。所有的options都包括有lectures、seminars和tutorials,学生也可以选择一个dissertationoption,与指定supervisor的一对一完成学业论文。该项目每年录取约90名学生。

sterJuris(MJur)-full-time

相对于BCL,针对civillaw大陆法系的学生,牛津大学法学院开设有MagisterJuris硕士项目,项目为非普通法学生提供普通法系学习。入读要求与BCL一样十分严苛,只招收outstandingfirstlawdegrees。课程选择上学生也有最大的自由度,没有任何必修课,供选择的options大部分也与BCL项目重合。该项目每年录取约50名学生。

nLawandFinance-full-time

该项目是由牛津法学院与牛津商学院Said共同授课,所有学生都有3门必修课程,分别是FirstPrinciplesofFinancialEconomics、Finance和LawandEconomicsofCorporateTransactions,此外还有一门选修课供选择,项目历时10个月。该项目每年录取约45名学生。

nCriminologyandCriminalJustice-full-time/part-time

该项目分为9个月的full-time和21个月的part-time两个模式,必修课程包括ExplanationandUnderstandinginCriminology、UnderstandingCriminalJustice和ResearchDesignandDataCollection,另有5个optional课程,涉及多个领域比如恢复性司法、量刑、种族与性别、死刑、青少年犯罪法等。

nTaxation-part-time

税法项目由法学院与Said商学院下属的商业税务中心共同开设。不同于其他硕士项目,是一个为期两年的part-time学位,而且申请人并不限于律师或法学院学生。在两年内,学生将修读9门课程,包括3门必修课(TaxPrinciplesandPolicy、PrinciplesofInternationalTaxation和TaxResearchRoundTable)与6门选修课。

graduateDiplomainIntellectualPropertyLawandPractice-part-time

知识产权项目同样也是part-time,为期一年。

nInternationalHumanRightsLaw-part-time

国际人权项目也是part-time学位课程,为期22个月。

论文答辩自述尊敬的各位老师:下午好!(鞠躬)我叫xxx,是山东微山湖地区的一个农村自考生,我参加了贵校法律本科段的自学考试。今天,我怀着激动的心情,终于第一次来到梦寐以求的南京大学进行论文答辩,接受各位老师对我的指导和考核,感谢南京大学给了我这个求学进取的机会。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浅谈我国农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论文是在xx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鞠躬)向参加我的论文答辩的各位辛勤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鞠躬)下面我把这篇论文的基本内容向各位老师汇报如下:近几年,农村的环境遭到前所未有的污染和破坏,农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农民的生命健康受到极大威胁,其生存权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萌发了我写作的意图。本文试从农民环境权的提出、概念及现实中对农民环境权益的侵害等方面作简要的分析,以期对农村环境污染进行预防和治理,切实保护农民生存权、环境权。论文共分为六大部分。即:第一部分,环境权与农民环境权概述。第二部分,农民环境权益受侵害的现状,(一)环境污染转移到农村。1.环境污染;2.一些排污企业在农村进行“二次污染”。 3.农村乡镇企业、地方政府的急功近利,过度开发自然资源,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日益严重。(二)农村自身的环境污染。1.农业生产的污染。主要指过量滥用化肥、农药等造成的环境污染。2.农村生活的污染。主要指村镇等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因缺乏规划和环境管理滞后造成的生活污染。3.农村养殖污染。(三)农村环境不断恶化,农民的生存权、环境权受到极大挑战。(四)农民环境权维权的现状,长期以来,农民的环境权益被忽视,得不到有效的保护。1.一方面,政府在农村环境侵权救济中严重缺位。2.另一方面,农民维权意识薄弱,不懂得应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再者,环境侵权的责任认定十分困难,使农民环境权不易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第三部分,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法律意义,1.保障农民环境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农民人权、公民权的基本要求。2.保障农民环境权是保障农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需要。3.保障农民环境权是保障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4.保障农民环境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5.保障农民环境权是实现环境公平的需要。第四部分,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政府责任角色定位,政府在对农村环境治理和农民环境权益的保护中,应该积极作为、依法作为,政府应扮演重要的角色。1.立法、司法部门:(1)应当把农民环境权纳入宪法中保护。(2)赋予农民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让农民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的事项中去。(3)增加环境公益诉讼。另外,要建立专门的农村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实现环境维权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2.执法部门:环保行政部门对破坏环境,侵害农民环境权的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3.各级政府:要增加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第五部分,关于农民环境权学理的争议和探讨,(一)环境权在法律部门中是否应该提出或存在。两种观点:1.反对说。2.支持说。(二)有没有必要建立一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持赞成的观点认为,环境侵权侵害的是不特定的公共利益,发生的容易是公害的群体事件,危害性大。因此赋予公民的诉讼权利,便于维护公共权益。反对者认为,我国现行诉讼制度完全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诉权,如果在法律中增加环境公益诉讼,他们担心这会造成滥用诉权的现象。第六部分结论,研究农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不仅有助于完善环境权理论,而且对改善农民生态环境,保护农民环境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本次论文的写作,使我受益匪浅。 xxx老师严谨求实的态度,踏踏实实的精神,一丝不苟的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同时,我感悟到论文的写作过程是真正的学习提高的过程。由于本人能力有限,在论文的内容表述、论证上还存在不当之处,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钻研和学习,借此答辩机会,诚请各位老师给予批评指正!谢谢!(鞠躬)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