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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法制史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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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法制史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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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人在这给你写了,你查重也肯定过不了,老老实实自己写吧。

朱勇,男,1955年3月出生,汉族,安徽无为人,教授,博士生导师。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制史研究所所长,法律系主任,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律史学研究院院长,兼任全国法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等职。[1] 朱勇教授为新中国第一届法律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在学术领域勤于开拓,不断创新,获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先后发表论文《清代宗族法研究》、《法律与现代社会》等,并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冲突与统一——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亲情义务与法律义务》、《中国古代法律的自然主义特征》等;合著《中国法制史研究综述》、《清朝法制史》、《法律史研究》、《台湾司法制度》、《台湾法律概论》、《中国法律史》等多部著作与教材;主编《中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01年),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九卷),该丛书系新中国第一套系统研究中国法制发展史的多卷本著作,曾获得“国家图书奖”。朱勇教授的著作《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2002年出版),为系统研究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拓性学术专著。[3] 朱勇博士和他的导师张晋藩教授另外,朱勇教授的译著《中华帝国的法律》(该书作者为美国汉学界著名学者D·波迪及法学家C·莫里斯),是迄今为止西方汉学家同类研究中最重要的著述之一,1993年出版以后,受到中国法律史学界的极大关注。朱勇教授自1997年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以来,门下已经有19位博士生。在朱勇教授的指导下,其中有的已经成为中国近代法律史学界的新秀,有的在教学、科研、实务等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发挥重要的作用。朱勇教授一贯要求学生“从简务实”,“少一些功利之心,多一点淡薄之志”,以“水滴石穿、积学待用”作为治学的信条,谦逊、谨慎、不骄、不躁。他还要求学生精诚团结,互帮互爱,积极进取,共同进步。朱勇教授的学术领域,从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进行研究,转向以中国近代法律史为中心,以中国法律近代化为突破。目前,朱勇教授承担着以“中国近代司法改革”等国家级科研课题为中心的一批科研项目。以朱勇教授为学术带头人,在中国法律史学术界,已基本形成一个研究中国近代法律制度和中国法律近代化问题的学术中心——中国近代法律研究中心。

学术堂整理了一篇5000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希望你从中有所收获:范文题目: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清朝皇帝毕业论文

“历史学研究”上有没有这样的~~

我最近在研究清朝历史,大清帝国,在我们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中,是一部波澜壮阔的恢宏史诗,只是晚清时期,以慈禧为首的末代皇族,没有承启前人的雄浑乐章,一帮败家子,毁掉了大清的江山基业! 纵览大清十二帝,其中不乏雄才大略的康、雍、乾三帝,开创了大清盛世。十二皇帝,千秋功罪,史家自有评说。以在下看来,康熙皇帝,乃是最为了不得的一代帝王。真可谓“秦皇汉武,稍逊风骚。唐宗宋祖,略输文采。清代康熙,雄才为略,无人可比”。在我开来,历代帝王,屈指数来,其文采武略,无出其右。清史记载,康熙皇帝十分重视科学家。康熙年间,西洋的自然科学传入中国不久,一般读书人都看不起。康熙却笃爱之极,以至到了废寝忘食,痴迷如狂的地步。康熙于数学、天文、历法、物理、生物、外语、工程技术等自然科学,无一不懂。 同时,他十分重视科学,尊崇科学人才。 当他看到科学家梅文鼎著的《历学疑问》时,欣喜地说:“我留心历算多年,此事我能决其是非,将书留在这里,让我阅览后再发吧。”他仔细阅读,亲加批注,给予高度评价:“甚细心,且议论也公平,此人用力很深。”公元1705年,康熙在南巡途中,在船上亲自召见梅文鼎,一连晤谈三次。事后康熙对别人说,他自己虽然留心历象、算学方面的学问,但“此学如今通晓的极少,像梅文鼎这样精通的人真是罕见。”因此,他亲书“绩学参微”四个大字赠给梅文鼎,表彰他的成就。连康熙亲自主持编纂的《律吕正义》成书后,也立即寄给梅,请他审阅和指正。 康熙还把一些才华出众的中青年人才放在自己身边,亲加教导。他把通晓天文历法的进士陈厚耀召到南书房,“命至旁座”,亲自教授“西洋定位法”、“虚拟法”,又将陈厚耀召至渊鉴斋,“问难反覆”。另一位著名科学家明安图,是蒙古正白旗人,在历象方面很有成就,官至钦天监监正。康熙帝发现他的才智与众不同,十分宠爱,外出巡幸时命他随行。一路上,康熙对明安图耳提面命,像老师和弟子一样,“受数学于圣祖仁皇帝,精奥异人”。康熙把梅文鼎、梅珏成召至宫中,令他参加历法和算学编纂工作,又教他“借根法”。梅珏成自称“供奉内廷,蒙圣祖仁皇帝授以借根之法 。敬爱而读之,其法神妙。” 康熙经常让大臣推荐民间有奇技博学者,“凡有一技之能者,往往直召蒙养斋”。由于康熙重视科技人才,这个时期的自然科学得到了发展。在中国科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几项,也是这时完成的。其中《数理精蕴》一书,对当时引进的西方数学知识作了很有条理的编排,绘图立表,又同古代数学进行了比较性的研究,是一部“贯彻中西之异同,而辩订古今之长短”的著作,被称为“实为从古未有之书,虽专门名家,未能窥高深于万一”,代表了当时数学发展的水平。

一代大帝,雍正王朝摘要:上承康熙,下接乾隆,作为一代伟帝,雍正是那么引人注目,而千秋功过,在雍正身上又显得如此诡秘,他是如何获得王位?又有哪些功过?又是如何死去?就让我们一同简单的探讨雍正的一生。 一:简介 雍正,名爱新觉罗�6�1胤禛,清圣祖玄烨(即康熙)第四子,号雍正,死后葬于清西陵之泰陵,谥号敬天昌运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宽仁信毅睿圣大孝至诚宪皇帝,庙号世宗。 对于雍正,历史界向来褒贬不一,有人说是一世伟才,也有人说是暴帝昏君,而雍正在位究竟做过哪些事? 二:雍正之功 雍正在位对康熙晚年的积弊进行改革整顿,一扫颓风,使吏治澄清、统治稳定、国库充盈、人民负担减轻,而其主要的功绩在以下方面。一:摊丁入亩。是一项重要的赋税改革,中国自古就有人丁税,成年男子,不论贫富,均须缴纳人头税。雍正实行改革,将人丁税摊入地亩,按地亩之多少,定纳税之数目。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无地者不纳。是谓"摊丁入地",一举取消了人头税。这项措施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地主,是我国财政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二:耗羡归公。我国古代以银、铜为货币,征税时,银两在兑换、熔铸、保存、运解中有一定损耗,故征税时有一定附加费。此项附加费称"耗羡"或"火耗",一向由地方州县征收,作为地方办公及官吏们的额外收入。耗羡无法定征收额,州县随心所欲,从重征收,有的抽正税一两、耗羡达五六钱,人民负担甚重。雍正实行"耗羡归公",将此项附加费变为法定税款、固定税额,由督抚统一管理,所得税款,除办公费用外,作为"养廉银",大幅度提高官吏们的俸入。这样,既减轻了人民负担,又保证了廉政的推行。故雍正说:"自行此法以来,吏治稍得澄清,闾阎咸免扰累。" 三:改土归流。我国西南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其职务为世袭,仅名义上接受清朝的册封。土司们生杀予夺、骄恣专擅。这种制度妨碍了国家的统一和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雍正即位后,废除了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各地的许多土司,改成和全国一致的州县制度。"改土归流"是一场严重的斗争,许多土司武装反抗,雍正坚决派兵平定。在平叛战争中虽然也累及无辜,给少数民族造成伤害,但从长远来说,"改土归流"是进步的措施,打击和限制了土司的割据和特权,对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有利。四:创立军机处。它是古代君主集权到达顶峰的标志,而且其功过还有待商议。军机处的在雍正用兵西北平叛葛尔丹所建,清雍正通过军机处把权力进一步集中在皇帝手中,而作为皇帝的秘书班子,军机处为皇帝出主意、写文件,理政务,"军国大计,罔不总揽"。其特点是处理政事迅速而机密。军机大臣直接与各地、各部打交道,了解地方情形,传达皇帝意旨。而它的出现使皇帝独裁,错误增多,而且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三:雍正之过 若是论过,雍正造孽也不少。一:苛政残酷镇压。雍正的镇压措施十分严厉。不论具体情节,抗官者即以反叛论处,斩杀不赦。甚至拒捕时,有人"共在一处,虽非下手之人,在旁目观,即系同恶共济",均斩立决。对民间秘密结社,嘱咐官吏们"时时察访,弋获首恶,拔树寻根,永断瓜葛"。苏州手工业工人要求增加工资,罢工叫歇,雍正严加惩处,立碑永禁叫歇。雍正时文字狱日益频繁,汪景祺因"谄附"年羹尧而立斩枭首,查嗣庭因趋奉隆科多而戮尸示众,陆生楠因议论时政而被军前正法。二:重农抑商。雍正遵奉重农业、轻工商的信条。他说"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即田亩之中少一耕稼之人。群趋为工,则物之制造者必多,物多则售卖不易,必至壅滞而价贱,是逐末之人多,不但有害于农,而并有害于工也"。根据这一理论制定的政策必然不利于工商业的发展。他又认为:开矿"断不可行"。因为开矿将引诱人们离开农本,追求末业,而且矿工聚集一地,易于闹事。 三:外交错误。虽然雍正英明果断堪比康熙,但他的世界眼光却和乾隆一样,逊色不少。当时外国商人来华贸易,日益增多,但雍正却不许中国商人出洋贸易,设置种种障碍,声言"海禁宁严毋宽,余无善策"。后来,在沿海各省的再三要求下,虽稍稍放宽海禁,但仍加以种种限制。尤其对久住外国的华侨商贩和劳工,"逾期不归,甘心流移外方,无可悯惜,不许其复回内地"。当时,西方先进国家正在鼓励海外贸易,而中国即使是杰出的君主也缺乏世界眼光,限制对外交往,故而成为国际潮流中的落伍者。 四:雍正继位 而雍正的继位问题,是史学家乐此不疲的研究对象。学术界历来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他受康熙遗诏继位,是合法继承;一种认为康熙并未传位与他,雍正是矫诏夺位。由于雍正即位,篡改了历史,销毁了档案,现在已找不到他矫诏夺位的确凿证据。斧声烛影,已是千古的疑案,但从各种迹象推断,他的继位确实存在很多疑点。一:康熙死前是谁侍立,尚成疑问。康熙晚年,太子废立,诸子争位,闹得乌烟瘴气,储位虚悬,人心不定。史说隆科多为惟一顾命之大臣,而其他谕旨中却说,康熙死时隆科多不在御前,又说康熙传诏时皇十七子胤礼在寝宫外侍候。而其他史料证明,胤礼时在皇宫内值班,并不在畅春园寝宫外,如此等等。因此,是否存在这一临终传位的现场,实属疑问。二:王储是谁,亦是迷离。当时因准噶尔入侵西藏,康熙命皇十四子胤禵(读ti第二声)为抚远大将军,统兵援藏,给以大权,用正黄旗�,称大将军王,礼仪隆重,规格极高,康熙当是意有所钟。康熙称赞胤禵的才能"大将军是我皇子,确系良将,带领大军,深知有带兵才能"。很多人心目中也以胤禵为接班人,如皇九子胤禟说胤禵"聪明绝世","才德双全,我弟兄内皆不如";"十四爷现今出兵,皇上看的也很重,将来这皇太子一定是他"。可是,康熙在畅春园猝然去世,雍正与时任步军统领,掌管京师兵权的隆科多勾结密谋,夺取了帝位,而胤禵远在青海,鞭长莫及,故而帝梦成空。 五:雍正之死 而雍正又是如何死亡的?历史上也无确凿证据证明。关于雍正之死,清宫档案中雍正朝的《起居注》是这样记载的:雍正十三年八月(公元1735年),雍正皇帝住在圆明园,八月十八那天他与大臣们商量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八月二十他召见宁古塔的几位地方官员,第二天仍然正常办公,说明这时他的身体仍然很好。但到了八月二十二,他却突然得病,当天晚上,已经奄奄一息的雍正便宣布传位给儿子乾隆。第二天,58岁的雍正就在圆明园咽下了最后一口气。对雍正皇帝的突然死亡,清朝官方只有如此简单的记载,也没有说明任何原因。这就很容易引起人们的猜测。于是,关于雍正死因的种种说法便产生了。民间传说又三种版本。一:当时有一位侠女叫吕四娘,她的父亲和爷爷都因文字狱被雍正杀害。为报仇,吕四娘砍去雍正的头。因此,在安葬雍正时,只好铸造了一颗金头。而且此金头在今清朝博物馆中。二:《红楼梦》作者曹雪芹有个恋人叫竺香玉,是林黛玉的化身。竺香玉后被雍正霸占,成为皇后。曹雪芹想念恋人,就混入宫中,与竺香玉合谋,用丹药将雍正毒死。三:还有的野史传闻,说宫女与太监串通一气,用绳子把雍正勒死了。可毕竟是传说,不免奇怪。“官方”给出的结论是——崇尚丹药。丹是道教的一种修炼方法,为的是长生不老。丹药,也就是仙丹,是道士们用铅砂、硫磺、水银等天然矿物做原料,用炉鼎烧炼而成。相传,吃了这种丹药就可以长生不老。雍正没当皇帝的时候,就对丹药产生了兴趣。他曾写过一首《烧丹》诗:“铅砂和药物,松柏绕云坛。炉运阴阳火,功兼内外丹。”从中可以看出,雍正早年就对炼丹有了相当的研究和兴趣。雍正当上皇帝后,极力推崇金丹派南宗祖师张伯端,把他封为“紫阳真人”,雍正特别赞赏张伯端发明了金丹要领。至少从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开始,雍正就经常吃道士炼制的一种叫“既济丹”的丹药。从他对田文镜奏折的批语中,可以知道他感觉服后有效,还把丹药作为礼品赏赐给鄂尔泰、田文镜等大臣。事实上,炼丹所用的铅、汞、硫、砷等矿物质都具有毒性,对大脑和五脏侵害相当大。雍正死前的12天,《活计档》中曾记录:“总管太监陈久卿、首领太监王守贵一同传话:圆明园要用牛舌头黑铅二百斤。”黑铅是有毒金属,过量服食可使人致死。100公斤黑铅运入圆明园,之后不久雍正在这个园子内突然死去,史学家认为这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直接证明了雍正之死,完全有可能是丹药中毒造成的。于是这一代伟帝,最后仅以58岁享年,突然抛弃了金銮殿,永远躺在了泰陵的地宫里。 六:结语 历史本就错综复杂,而染上政治的历史就更加扑朔迷离,究竟事实如何,功过孰定,也须时间的考定。

秦国经,1936年出生,河南汝阳人。24岁就到明清档案部工作了,并且一直从事明清档案T作,到他退休时,已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T作了37年,他所从事的一直是明清档案这一块工作。秦先生所积累的明清档案知识无几入能及,他本人也被称为清史专家。秦先生在T作时就有很多论文发表、著作出版,如《论乾隆帝治理宫廷的功绩》、《想有作为的光绪》等。而他退休后,更是笔耕不辍,独撰、主编了《紫禁城皇家生活全景》、《御笔诏令说清史》、《清代文书档案图鉴》等,还有本文要介绍的《明清档案学》。《明清档案学》是秦先生在退休后,用十几年的时间研究明清档案的积淀写就的力作。2005年于学苑出版社出版。秦国经先生将近四十年的档案1二作经验和长年累月积累的学识,都融进了这部57万字的巨著——《明清档案学》。拿到该书时,实在为该书的厚度惊叹,觉得这么厚的一本书,读完就得耗费很多精力吧,更何况是编写这部巨著!因此,不得不对秦国经先生感到钦佩。一、全书内容和结构梗概该书分七编,一共三十四章。第一编主要是历史背景,为后文的出场做引导,像论文的序言。第二编和第三编是对各馆所藏明清档案的介绍,让我们对明清档案的现状有一个大概的理解,主要有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台湾故宫博物院文献馆、辽宁档案馆、吉林档案馆、四Jlib案馆、山东档案馆等几十个档案保管机构所保存的明清档案以及民间的契约、谱牒等档案,还对国外留存的明清档案进行了介绍,从而展现了现存于世的2000多万件明清档案的全貌。第四编是按照档案的内容,分专题对明清档案进行介绍,有政务总类、宫廷皇族、职官吏役、军务、政法、民族事务、中外关系等十八类档案。第五、六、七编则是对明清档案业务丁作上的介绍,主要包括明清档案的开发和管理工作。从管理者的角度和工作思路告诉读者这些明清档案在编排上的内部联系,这就便利了我们进行明清档案的检索和查阅。章节之间的结构安排,我们会发现每一编根据需要会有所不同。第一编根据时间先后顺序,先明朝后清朝;第二、三编则按档案馆进行排序,先第一历史档案馆,然后是台湾和海外,然后是各省档案馆;第四编则更显示了其中的逻辑,作者将不同的内容进行了排序,总体来说是先政治,接着是文化,最后是经济,而政治当中又从皇族到宫廷,到官场,最后到百姓的一种自上而下的顺序。第五、六、七编里则按照档案管理和整到顺序的先后来排序了。该书的编排有很强的逻辑眭,像极了一篇行文紧凑的文章,步步相扣,紧紧相连。浑然一体。二、多功能性质品读《明清档案学》是一部拥有高尚灵魂的书。它的内容并不是单一的某一方面的,而是正如学界的评价:“既是研究明清档案、档案丁:作和明清档案事业的一部学术著作,同时也是检索利用明清档案的一部工具书。”…n,包罗了明清档案的万象。正是它的这些丰富的内容,使得该书具有多种功能,具体如下:1.史著功能:档案产生的相关历史背景介绍。在书的开始,作者安排了第一编的《明清王朝的国家机关与文书档案制度》,在该编当中,作者简要介绍了明清王朝的国家机构的设立及其改革,并重点介绍了这两个王朝的文书档案制度。例如作者在介绍明朝政治制度和国家机构的时候介绍了明朝废除行中书省,设内阁,立“三司”等等措施。而介绍两朝的文书档案制度则是更加直接地为我们了解明清档案服务了。介绍机构变更和文书档案制度将现今保存的明清档案形成、流传、归档、保管的整个过程像历史重现一样展现在我I'II艮前,对我们了解明清档案提供了大量的历史背景。当然,作者的这些介绍也意外地收到了另一个效果,即向读者展示了明清两朝的机构和文书档案制度发展史.让本书也拥有了“史著”的一个身份。而且,作者在介绍每一个馆藏档案的时候,还会对档案形成机构进行介绍,如在介绍清朝的内阁档案的时候,就对内阁这个机构的设立、职责、发展等做了简要的论述。同时,该书还有大量的史料分析、论述等,这也是它拥有“史著”性质的原因之一。如在第四编当中,对明清档案分类研究和论述的时候,作者基本对每一个类别的档案都做了一定的背景介绍。如在介绍政务总类的档案时,将清朝每一个皇帝都进行了介绍。这无疑对我们了解清朝皇帝和历史是有很大帮助的。2.全宗指南:各馆明清档案保管情况介绍。当开始介绍各明清档案时,作者采用了分馆介绍的办法。先是保管最为丰富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接着是我国各地和国外所藏的明清档案的介绍。在介绍每一个馆藏的档案的时候,作者都会对形成档案的机构和背景先做一下简单的介绍,然后再对该类档案的收藏情况做一下介绍,最后再将该馆是如何对这一类别的档案进行分类的予以说明,便于读者按图索骥。可以说这部分的内容使得该书很像各个档案馆关于明清档案的全宗介绍,因此,该书具有了一定的“全宗指南”的性质,读者可以根据这个指南在档案馆找到相应的档案。3.工具书:大量史料汇集。大量史料的汇集集中体现在第四编,《明清档案分类与历史研究》。在这一篇当中,作者将档案像图书馆图书分类般将明清档案按内容分类介绍。大类是政治、经济、文化三类,每个大类里再分小类。例如政治里有政务总类、军务、政法等等。而且十分值得赞扬的是在这一编的介绍中,列举了很多例子,有些例子就是档案的原文,例如一些关于光绪帝和慈禧的治病药方等。这让无缘看到档案的人在这里找到了一点弥补。同时该书后面的很多附录也再次说明了该书工具书的性质。本书一共有五个附录,每一个附录都具有很高的史料和工具书的价值。例如第一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明清档案个全宗一览表》,这个表对我们了解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明清档案分类自然意义不小,而第三个附录,《明清档案缩微品目录》,则更是对我们利用这些档案具有极高的价值。因此这些附录虽少,但却都是精华,都十分实用,也为该书增色了不少。4.丁作手册:明清档案工作方法介绍和指导。一部书能拥有上述几个功能已经十分了不起了,但是该书却超过了这个“了不起”,它还可以作为工作手册来被明清档案工作者借鉴。该书的最后i编,正是对明清档案管理、开发利用的指导。无论是其对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鉴定、保管、修复等方面都十分有借鉴意义,这些应该都是作者四十年来的工作经验的总结。还有作者关于明清档案的开发利用的方法建议也是十分具有参考意义的,以及最后的关于明清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更是让我们接近了管理的新手段。所以说该书也具有工作手册的功能是一点也不假的。当然,一本书不管再怎么优秀,其中也难免还是会有一些瑕疵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其他的还有《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档发[201217号)、《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39--2008)、《缩微胶片数字化技术规范》(DA,r43—2009)、《数字档案信息输出到缩微胶片上的技术规范}(DA/T44--2009)、《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2009)、《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DA,r47—2009)、《基于XML的电子文件封装规范》(DA/T48--2009)。但大多数编写者对此认识不够,加上没有工作经验、对实际工作缺乏了解等,所编教材脱离实际,内容过时,这些新法规、新标准、新技术等不能及时反映到教材中来,不能满足一线岗位对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的要求。部分教材内容还停留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前的水平上。如《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于2006年颁布多年,但有的201 1年、2012出版的教材还在沿用1987年的相关规定。另外,调查显示,高职高专文秘、行政管理、外语类等专业毕业生主要去向是各类中小型企业,主要岗位包括文员、秘书、档案员、人事薪酬专员、公关人员、行政助理、外贸经理助理、会计员、营销人员、客户经理等。其中,有不少人要兼任会计。一z-+l-lLtk资格考试中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等科目也涉及会计档案。这也要求高职高专档案管理教材应当与时俱进,适当增加或充实会计档案方面内容。目前,绝大多数教材还没有涉及此类内容。2编写体例不合适。从总体上看,近年来出版的高职高专档案管理教材,绝大多数没有突破传统的编写路子,编写体例还是传统的理论说教风格居多。即使是理实一体化、任务驱动式教材,也没有真正过渡到以培养应用能力为主的工学结合体系上来,与现今高职高专院校的教改、课改、校企结合、培养操作性人才的整体目标不相符。当前,按照“任务驱动”、“项目教学”等思路编写的高职高专档案管理教材,不少还不是真正的项目式教材。这些教材不外乎是将原来的,而这本书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1)书名与内容有些出入。本书的书名是“明清档案学”,可是其中的大部分内容都是明清档案的介绍、历史研究和管理,并没有介绍明清档案学这个学科,甚至连该学科的研究对象、任务等等都未进行深入的探讨,而书却用了这个名字,稍有不妥。若将书名改为《明清档案研究和管理)II更贴近书的内容。(2)体例安排上也有一些瑕疵。这主要是第四编中的第五章,关于明清档案价值和作用的探讨。如果将其移到第六编关于明清档案的开发和利用的开头,似乎能更合理。当然,瑕不掩瑜,尽管这本书存在一定的缺陷,但和其贡献相比,这些缺陷则微不足道了。最后要感谢秦国经先生为我们带来一部如此精彩的书,它将引领我们走近明清档案,了解更多的那些被尘封的故事。望采纳

清朝师爷毕业论文

古代的师爷相当于现在的谋划人员,属于出谋划策那种,由于清朝改革,把这个职位取消了。

师爷,是明清时代地方官署中的主管官吏(主官)聘请的帮助自己处理刑名、钱谷、文牍等事务的无官职的佐理人员。师爷靠自己具有的刑名律例(法律)、钱粮会计(财会)、文书案牍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和才能辅佐主官,称为作幕、佐治或佐幕。师爷又称为幕友、幕宾、幕客、幕僚、馆宾、宾师、西宾、西席、老夫子、幕府朋友等。其中幕友、幕宾、幕客的称谓均见于法令文献。师爷,是社会上对幕友的俗称,也是最普通、最流行的一个称谓。师爷还自称庸书、庸笔。师爷班子,称为幕府。聘请师爷的主官,称为幕主。师爷肇始于明代中晚期,兴盛于清朝一代,没落、衰亡于清末民初,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活跃了大约300年的时间。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代,浙江绍兴籍的师爷遍布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衙门。清代有句俗谚说:“无绍不成衙。”“绍”,指绍兴籍的师爷和书吏,其中又特别强调绍兴籍师爷。由于绍兴人当师爷的极多,且遍布全国,名声极大,故久而久之形成了一个专门的称谓——“绍兴师爷”。“绍兴师爷”一称除了指绍兴籍师爷以外,又经辗转流传,成为一般师爷的统称。绍兴为什么出师爷呢?为什么绍兴人当师爷的特别多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种。a.绍兴自古以来就是个文风炽盛的地方,文人倍出,读书人甚多,从事举业的人比其他地方为多。明代地理学家王士性在《广志绎》中说:“宁(波)绍(兴)盛科名逢掖。”因此,绍兴一地的科举竞争相当激烈。绍兴民谚云:“一百秀才莫欢喜,七个贡生三个举,四十五个平平过,四十五个穷到底。”这是说绍兴读书人要想在科举中出人头地非常不易。在这种情况下,科场不顺的绍兴读书人为数极多。这些人中的许多人就选择了当师爷这条路。b.绍兴出师爷,与当地人多地少的经济状况和绍兴人不恋乡土的乡风有很大关系。明代以来,由于人口的增长,绍兴成了一个地狭人稠的地区。清代,绍兴人多地少的状况与明代相同,因此大批绍兴人不得不外出谋生,除了仍有许多人“入都为胥办”以外,更有很多绍兴人当了师爷,游幕四方。绍兴人是水乡之民,富于冒险性,乐于迁徙,安土重迁的观念比较淡薄,这些都与当师爷需要奔走各地的职业特点相契合。c.绍兴出师爷,又与绍兴人一向具有精细谨严、善于谋划的特点有关。精细谨严、善于谋划是当师爷所应具备的职业素质。比如当刑名师爷,面对重叠纷繁的法令案例和复杂的案情,必须用心精细谨严,否则案牍字句如有出入,就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所以,当师爷者必须是精细谨严之人。绍兴人正是具有这种素质的人。清代有一首竹枝词道:“部办班分未入流,绍兴善为一身谋。”(《燕台口号一百首》)说的是中央六部书吏(书办)皆绍兴人,虽然未入流,但却很善于谋划。绍兴书吏善于谋划,绍兴师爷就更驾而上之了。正是由于绍兴人具有精细谨严、善于谋划的特点,适于当师爷,所以,当师爷的绍兴人特别多,而且容易当得出色。d.幕学的授受一般都在亲友故旧中进行,而亲友故旧多是本地人。绍兴人当师爷的本来就多,而如果一个绍兴籍幕师教授多人学幕,那么自然会使绍兴籍师爷成倍增长。这也是绍兴出大批师爷的重要原因。e.明人谢肇�说:“今户部十三司,胥算皆绍兴人。”(引自顾炎武《日知录·吏胥》)可知明代户部中多绍兴人。明代中叶以后,地方官为了与户部掌握重权的绍兴人通声气,以求得关照,不得不用绍兴人为师爷。这也是绍兴籍师爷多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实并不是没有了,而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官员筛选的标准提高了,人的多项能力提高之后,这个职位当然已经没有了

明清时期,社会当中的出现了一批有些特殊的职业群体,他们活跃在官场之中,但又存在于编制之外,他们处理着各个地区的官府政务,但又不受到中央政府的直接管理,这就是被各级官员称为智囊的“师爷”。其实到了清朝时期,“师爷”这个职业已经有过上千年的发展历史了,这是属于古代,幕业的一种,但又和普通的慕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当然这种差别在清朝早期的师爷行业中还是很小的。在当时,师爷仍是身兼数职,官府中大大小小的事物基本上都由其一人来处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师爷却由原来的身兼数职变为了专职一项,这样的变化也和当时官府独特的政治特点有关。

一、“师爷”是一个经历了上千年沉淀的职业

1.起源于为朝廷“打杂工”的幕僚群体

师爷主要出现于明清时期,但要说起它的起源就要追溯到西周时期,《周礼》当中记载:当时对于师爷的称呼叫做“幕人”,是朝堂之上的一种官职,但并没有什么实权,主要掌管帷幕等物,需要在周王朝觐、会同、军旅、田役以及祭祀时张幕、设案。

再加上当时天下并不太平,行军作战是常事,将帅出征就需要安营扎寨,这也是“幕人”需要完成的工作,并且以慕为府,“幕府”也就由此而来。当然对于从事慕业的官员还有很多不同的称呼,这也是因为他们需要完成的工作都各不相同,所以称谓上也会有着明显的区别。

经历了历史不断的发展,幕僚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并在汉朝时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汉朝末期基本上所有行政官员都有权利聘请幕僚来为辅佐政事,再加上东汉末年军阀割据,幕僚群体也在不断的发展壮大。

宋朝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皇权对于朝政的把控逐渐加深,对于朝政之上文武百官的职责划分也更加的详细,基本上每一个领域都有专人进行负责,职位的具体化让原本为朝廷“打杂工”的幕僚群体失去了原有的作用,幕僚制度也逐渐退出了朝政的舞台。

2.由政府官员转为私人聘请

但这并不能代表朝中的文武百官不再需要幕僚来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帮助。都说术业有助攻,隋朝之后朝廷的选官制度以科举制为主,科举考试的考试内容又以儒家学说为主,这也让很多官员学识文采过人,但却对律法政事一概不知。

于是乎他们就需要聘请专人来对一些具体的事项进行处理,聘请幕僚也成为了他们的唯一选择,而明清时期对于幕僚群体的称呼也成了“师爷”。

相比于明朝时期的萌芽阶段,“师爷”这一职业大规模的出现于清朝时期,在当时不管是多大的官基本上都会聘请“师爷”来为自己处理事物,要知道清朝时期全国上下光州县就有一千五百多个,每个州县又都有总督、巡抚、知县、知州这样详细的官员阶级的划分,同时往往一个官吏就要聘请多个“师爷”来帮助自己。

如此一来清朝年间“师爷”群体的数目之庞大也是让人瞠目结舌,“师爷”说是当时的一种职业,不如说是当时的一种政治现象。对此美国学者还做过统计,《清史稿》当中记载:清朝年间,我国从事“师爷”一职的人数自己达到了七千五百人,但统计是有偏差的,实际的数目应该要比这个数目还要多。

二、“师爷”职责:一个握有权利的高薪阶层

1.不是官吏却握有官吏实权

有很多读者可能就要好奇了,“师爷”到底是做什么的呢?清朝时期的官员难道就这么离不开他们么?

说的一点都没错,清朝时期的官吏们还真的一点都离不开他们。“师爷”对于官吏们的意义可以用一句话进行概括,那就是“我做官,你办事”,清朝时期很多官员基本上都是挂着一个头衔,为他们处理政事的都是这些“师爷”。

当然了当时的官吏们也不是什么都不干,只能说干的比较少一点,毕竟他们从小读书,看的都是一些大道理,对于法律以及朝政之事都是比较陌生的,审视犯人的时候你也不能只跟人家讲大道理吧。《清实录》当中还记录过这样一个故事:清朝道光年间,朝堂之上有一个人叫做乐斌,他所担任的官职也不小,是当时的陕西提督,到他也是靠着自己满族旗人的身份才坐上了官位。

自己本身连字都不认识,只会骑马射箭,所以每当他所管辖的区域遇到案件、公事时,不管三七二十一全都交由他的师爷进行处理,而他的师爷则利用自身的权利到处索要好处,经常颠倒黑白,在百姓心目中他的名字甚至要比乐斌的影响还要大。

2.职责划分详细,专人专项负责

清朝时期的师爷与其他时期的慕业人选在所要承担的任务上也有着不小的区别,其实在清朝初年很多师爷还是要靠自己一个人去完成很多事情的,像是诉讼以及税务的征收,再加上算账,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官员为了追求效率将师爷的职责逐渐划分开来,具体的一项任务有具体的师爷去做,有时候同时要雇佣多个师爷来帮自己处理政务。

其中较为活跃的有“刑名师爷”与“钱粮师爷”,“刑名师爷”主要对平日里百姓的民事诉讼进行负责,也就是不少清朝题材的电视剧中,出现在公堂之上的县官们身边的助手。他们需要熟背大清律法,基本上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要去找他们,而他们则需要对案情进行一个具体的判定,是官服阶层权利的直接代表。

而“钱粮师爷”掌管着赋税以及官府的各大财政问题,在清朝时期,民间的税收一般以两种形式完成,有的百姓交的是钱,而有的百姓交的是粮食,“钱粮师爷”的主要工作就是对百姓们所上交的税收进行统计,然后再由官员们上交给朝廷。当然“钱粮师爷”的任务也不只是如此,有许多民生问题也是和他们直接挂钩的。

三、由身兼数职到专职一项,体现古代政府政治特点

1.各级官府对于“技术性官员”的欠缺

清朝时期师爷群体的大规模出现,其实也和当时的官府特点有些一定的关键。清朝时期中央为了加强对于各地区的管制,在官员的职位上进行了进一步的划分,一个州县往往有总督、巡抚、县令、知州等多个官员进行治理,但虽然官员不断增多在职责上却没有很明确的区分开,经常是一个人要负责很多的事情。

而这对于一些地方官员来说也是极为困难的,就像上文中所说的一样,清朝时期的官吏基本上都是通过科举考试坐上官位的,对于这些读书人而言治理国家让百姓们安居乐业是他们比较擅长做的,但一些专业能力较强的“技术活”到了他们这就显得有着无从下手了,所以他们就需要一些专门的“技术人员”来应对这些问题。

但在当时不管是各级官吏也好还是当时的行政部门也罢,一般都秉承着行政为大的核心思想,也就是以“治”为主,这也让“技术官员”严重欠缺,从而迫使直接面临问题的各级官员不得不将师爷的工作属性逐渐细化,同时增加师爷的聘请数量。

2.只起监督作用的官府行政部门

就以当时的“刑名师爷”为例,在当时它的出现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来自于现实的逼迫。

在当时社会上其实还有着一种职业叫做“讼师”,主要为人们处理诉讼事物,也就是帮别人打官司,和现在的律师差不多。但当时地方的官府内部又没有法官,而且清朝的律法又极为的详细,所以地方官员只能聘请专门研究律法的师爷来到官府当中充当法官的角色,与讼师进行对质。

再加上当时对于各阶级官员的审查工作都非常严格,稍有做的不好不仅会被降级甚至还可能会被革职,官员们自然也不会因小失大,大量聘请师爷的主要原因也是为了官府明面上的业绩能够好起来,在人民群众之间有一个好口碑,自己也能安安稳稳的坐在官位上。

但师爷这一职业产生变革的最主要原因,还是来自于当时的政府特点,对于当时的政府而言主要还是对百姓进行一种监管,它们并不服务于百姓。这也让他们重视百姓的权利,但却又不重视服务于百姓的义务,最后也只能采用聘请师爷的方式来进行弥补。

结语:

官府的政治特点决定了“师爷”行业的变革,清朝时期“师爷”由身兼数职变为专攻一科的根本原因正是来自于当时官府独特的政治特点,“监督型政府”很难适应于当时社会的发展,势必会造成与社会脱轨的局面。

想要在对百姓进行监管的同时又要做到服务于人民,就需要得到师爷群体的帮助,于是乎大量的“师爷”群体被任用,弥补了当时官府对于“技术性官员”的欠缺,从而也就形成了清朝官府较为独特的“佐官以治”的官府政治特点。

历史毕业论文隋朝

苏联在二战中经受了反法西斯战争的严峻考验,取得伟大胜利,产生了巨大影响。社会主义成为世界劳动人民心目中的一座丰碑,社会主义制度的吸引力大大加强。在战争中,亚欧一些国家的人民民主力量日益壮大。到1949年10月,亚欧建立了12个人民民主国家。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各国逐渐走上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20世纪50年代,这些国家形成了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不包括南斯拉夫)。可惜,在斯大林体制的弊端等历史性影响下,苏联不久就走上霸权主义道路。 美国更是二战的“暴发户”。随着军事、经济实力的迅速增长,其妄图称霸世界的野心日益膨胀起来。美国总统杜鲁门公然声称,美国负有“领导世界”的责任。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就对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采取了除直接武装进攻以外的一切手段和敌对行动,遏制共产主义,这种政策被称为“冷战”政策。为进一步控制西欧,对欧洲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包围,1949年4月,美国等西方国家签订了《北大西洋公约》,根据这项公约,成立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的建立是美国为实施称霸全球战略的产物。 1955年5月,苏联等欧洲8个社会主义国家国在波兰首都华沙签订了《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华约”组织的建立是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为对付北约组织采取的相应措施。就相对位置而言,华约和北约成员主要集中于欧洲的东部和西部,两大集团的出现被看作东西方对峙格局形成的标志。 我们中国虽然属于社会主义阵营,但是与华约成员国也存在着区别。我们位于亚洲,不属于欧洲国家。我们长期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饱尝列强欺凌的屈辱,特别珍惜国家独立自主的权利和华夏儿女的民族尊严。我们在外交方面主张和平共处、不结盟,这里面包含着历史的、现实的、外部的、内部的诸多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所以,我们没有加入华约。

科举启示录——考试与教育的关系郑若玲:厦门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讲师厦门361005 回眸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持续了1300年之久的科举制,曾经闪耀过璀璨的光芒。在科举制消逝了近百年 的今天,我们仍能感受到科举时代所积淀的传统文化之无处不在。在经历了盲目而激烈的批判之后,科举制又 渐渐为世人所慎思、所吸纳。作为中国古代一种大规模的国家考试,科举以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政府官职为鹄的 ,对中国历史上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产生过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从教育的角 度看,由于深受“学而优则仕”的观念影响,封建时代办学的目的是“储才以应科目”,足见科举对教育的影 响之大。科举废除已近百年,其对教育的影响却弥漫并积淀为现实基因的一部分。探讨科举制下考试与教育的 关系,有利于我们今天的教育考试改革鉴古知今、趋利避害。 一 我国是文明发达的古国,自夏商开始便有了正式的学校教育,经历西周、东周和汉代,学校教育的规模不 断扩大,至隋科举产生之前,已初步形成一整套招生、教学、管理(包括考试)和用人的教育制度。封建统治 者越来越热衷于兴办教育和选拔人才,以实现“贤能治国”的理想,学校教育似乎踏上了一条康庄大道。然而 ,令统治者们始料不及的是,一种新型的选拔人才的考试制度——科举制之建立,却突然改变了学校教育的发 展轨道,中国古代的学校教育从此走上了命运多舛的不归路。各朝学校教育与科举制之间的轻重存废,总是遵 循着重学校轻科举——科举与学校并重——重科举轻学校的一般规律。在这种矛盾互动中,看似势均力敌,实 则有其轻重,结果是科举制取得了决定性中心地位。这种态势从唐宋两代便清晰可见。 公元618年,隋灭唐起。立国之初,百废待兴。唐高祖深知教育为兴国之本,下诏恢复隋朝衰落的学校,国 子学、太学、四门学及地方州县学校相继恢复招生。到唐太宗时期,一方面继承先祖传统,大力兴办教育,使 中央官学达到了全唐空前绝后的盛况,“国学之内,八千余人,国学之盛近古未有”;(注:《通典》卷五十 三《礼典》十三《大学》。)另一方面,实行开科取士。由于没有偏废一方,唐太宗时期的学校教育与科举考 试都得到了长足发展。武则天临政后,采取了重科举的政策;在学校教育方面,却一改崇儒重道的文教政策, 代之以崇佛轻儒,并频繁地对教育制度进行改革,任命一些不懂儒学的人担任学校的领导和教师,致使“学校 顿时隳废矣”。(注:《旧唐书·儒学传序》。)由于胡滥改制,加之科举不经学校,多从各地直接征召文士 到洛阳应试以及进士科举内容不以儒道为重,“重乡贡轻生徒”的社会风气已初露端倪。 到天宝年间,“重乡贡轻生徒”的社会风气愈演愈烈,学校教育的发展再次面临停滞的危险。为扭转这一 局面,励精图治的唐玄宗一方面改革科举制,作出停止乡贡、所有举子皆入中央和地方官学才许应举的决定; 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学校教育,建立从地方到中央的学校教育体系,并允许私人办学。此举给面临衰颓的学校 教育带来了一丝曙光。然而好景不长,安史之乱造成“重乡贡轻生徒”的故态复萌,使学校教育终难摆脱衰败 的命运。 到了宋代,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的兴衰互动依然故我,但考教合一的理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与唐代 统治者所不同的是,宋代更关注学校教育与科举考试的连结。这种思想主要体现在三次大规模的兴学运动中。 这三次大动作的改制使宋代的学校教育得以避免了唐代时的大起大落,但在兴旺中却渐渐熔入科举体系,最终 沦为其附庸。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主政参知政事,实行三舍取士,将所有太学生员分为外舍、内舍和上舍 三等,逐次考舍升级。上舍生依考试结果,“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注:《玉梅》卷一一 二《元丰太学三舍法》。)三舍取士法将学校教育与科举考试系统地结合起来,大大刺激了当时的学校教育。 到徽宗时期,宰相蔡京在三舍取士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激进的改革,罢废科举14年。这期间录取的五榜进 士,皆由太学上舍取。这次为兴学校而罢科举的事件,表明学校教育在与科举考试的轻重存废斗争中取得了暂 时性胜利,但由于科举考试运行了500年之久的强大惯性及其广开仕途、公平公正等诸多为世人所称道的合理之 处,使得蔡京的以三舍考选代替科举取士的办法仍以失败告终。 以上对唐宋两代学校教育与科举考试互动关系的论证表明,考试与教育之间存在着不平衡的兴衰互动关系 。虽然科举也曾面临着衰落甚至停罢的危机,但在与学校教育的角逐中,多数时候仍处于主流地位,对学校教 育产生了强大的制约和导向作用。“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科举及第入仕对于绝大多数人的利诱力实在 太大。因此,只要科举的取士功能尚存,它对学校教育的强大制约和导向便不会消亡。客观上讲,只要科举考 试能根据社会的需要及时更新考试内容,它还是能够公平地选拔出社会的栋梁之才,变“贤能治国”的理想为 现实。令人扼腕的是,由于科举考试的内容几百年一贯制地局限于儒家经典,命题范围有严格的限制,要想拉 开考生间的距离以便于区分选拔,只有钻牛角尖出偏题怪题,以致举子们在八股文这种高级的汉字游戏中耗尽 人生的智慧。发展到清末,科举已无法适应近代社会要求,成了远离社会的“外星人”,不得不在1905年退出 历史舞台。 二 科举考试在与学校教育千余年的角逐之后,终于败下阵来。科举制在考试内容与形式上步入死胡同的同时 ,也带领学校教育偏离了健康发展的轨道。然而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科举制却备受赞赏,以致在19世纪 西渐欧美后,成为近现代文官制度的胚胎,也是中国政体中“受到欧洲人无条件赞美”的特别之处。现代不少 西方学者还认为科举是“人类所发展出的选择公仆的方法中最奇特、最令人赞赏的方法”。(注:威尔·杜兰 (Will Durant):《伏尔泰所赞扬的政府》,《世界文明史》第1卷(4),台湾幼狮文化出版社1978年第5版,第 196页。)这一切都缘于科举考试的基本原则——考教分离以及由此而派生出的两个最突出的优点:公平公正和 防止作弊。 1.公平与公正 古代中国是一个以家族宗法制的社会结构为基础的国度,重人情面子与讲裙带关系构成其独特的文化景观 。在这种社会文化背景下实行的选士制度,若没有可操作的客观标准,“任何立意美妙的选举制度都会被异化 为植党营私、任人唯亲的工具”,(注:刘海峰:《科举长期存在的原因析论》,《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 )1997年第4期。)最终必将走入求才的死胡同。汉代的察举制和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无不由最初的唯才是 举走到最终的权贵把持便是鲜活的例证。与以往选士制度不同的是,科举制由封建王朝设科招考,士人“怀牒 自进”自由报考,采取“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择优录取原则。显然,它比以往的任何选士制度都更为公平与 公平。 首先从报考条件看,科举将官僚系统向全社会开放。从隋唐到清末,报考限制越来越少,清代除倡优、皂 隶之家与居父母丧者外,原则上人人旨可报考,且无须地方官举荐,可“怀牒自进”。自由报考使得一般平民 知识分子有机会通过“公平竞争”成为官僚系统的成员,结束了魏晋时期“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 。据统计,明清两代的进士平均有出生于从未有过功名的家庭。(注:刘虹:《中国选士制度史》,湖南 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444页。)其次从考试的实施看,统治者采取各种措施,包括订立繁杂而严密的贡院的 规制、命题与评卷程序以及作弊的惩罚措施等,使考试成绩能真实反映出应试者的水平,保证考试的公正性; 为防止权贵干预、确保平民子弟有较公平的竞争环境,大部分朝代还对主考官和朝官子弟作一些限制,如唐宋 时期礼部待郎亲族的别头试、明清时期严格的复试制度与回避制度以及清朝官、民子弟“分卷取中之法”,等 等。再次,从录取环节看,其不问家世阀阅,“一切以程度为去留”的录取原则具有明显的公正性。此外,由 于入仕和受教育机会在各地之间并不完全均等,故超越于考试技术上的公平与公正外,解额分配制之建立所体 现的区域公平性也不容忽视,尽管它隐藏着统治者更为深远的地缘政治的考虑。 严格地讲,科举所体现的公平与公正是相对的。首先,要通过科举的层层选拔,需要有“十年寒窗”的用 心攻读,而寒门子第少有受教育机会,也难以支付应考费用,与家道殷实者的竞争显然不是平等的。其次,妇 女无权应举入仕。再次,从本质来看,科举这种以大量财富和社会声望来犒劳少数中举者的制度,无法维护平 民百姓政治上的公平性。尽管如此,在特别注重人情、面子和关系的中国古代社会里,科举考试仍可谓“惊人 地大公无私”。(注:(美)费正清著,孙瑞芹,陈泽宪译:《美国与中国》,商务印书馆1971年版,第41页 。)其考教分离原则所体现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等精神具有超越等级森严的中国封建时代之特征。 2.防止作弊 作为中国古代一种大规模的统一考试,科举制实行考教分离的原则。虽然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在教学内容 和标准上保持高度的一致,但在职责上却具有相对独立性。学校只管教学,并不参与科举考试的各项工作。中 央官学由尚书礼部下属的国子监统辖,而科举考试为尚书省礼部专司,乡试以上主考官由朝廷选派。这种考教 分离原则至少从职责上有效地杜绝考试作弊的可能性。 此外,为确保科举考试作为“国家抡才大典”应具有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中央政府还制订了从命题到录取 的一整套严密措施,主要包括:第一,“锁院”制度。考官一经任命即刻赴贡院入闱回避,断绝与外界乃至亲 友的往来,以避免发生行贿受贿、请托舞弊等事件。第二,严格的考场和考试规则,包括报名时的结保、保廪 生认保,考前的点名、搜检,考试中的巡视以及考场秩序的维护等。第三,糊名和誊录易卷制度。考生交卷后 ,由弥封官将考生所填履历、姓名等弥封糊名,然后交由誊录手将墨卷誊为朱卷,由对读生核对完毕方可送考 官批阅。第四,复试制度。为严防录取环节的舞弊行为,科举考试对所有被录取者均采取严格的复试制度。第 五,回避制度。主持考试的主要官员,其亲属要回避科考。到了清代,回避制度几乎涉及参与考试工作的所有 人员。例如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规定,主考、同考、监临、临试、知贡举、提调、受卷、弥封、誊录、对 读及收掌等一切考官的子孙宗亲和近亲皆不准参加科考。在今天看来,这一系列指施中有些显得十分繁琐甚至 无理,但在弊风肆虐的当时,的确起到了防范科场舞弊、维护考试公正的巨大作用,从制度上保证了科举的高 效率与权威性。 三 无论日月如何更换,社会总在绵延不断地向前发展,而且历史总是呈现出某些“惊人的相似之处”。科举 考试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1300余年,是当时整个教育制度的重心和人文教育活动的首要内容,成为最受时人关 注的焦点,并对中国封建社会各方面都产生过深远影响。千余年科举考试所形成的一些传统至今仍以潜在的形 式顽强地存留于现实之中。百年前科举考试很不光彩地退出了历史舞台,声息已然飘渺,而当代社会却又出现 了某些与历史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今天,人们再度聚集被喻为“现代科举”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整个 社会都在激愤地抨击着“片面追求升学率”,并对高考的指挥棒作用群起而攻之,学术界和广大百姓也正就高 考的存废问题争论不休。假如我们能超越个人情感,以冷峻的目光审视科举,借鉴其精华、吸取其教训,也许 在高考的决策与操作上可以减少很多失误,少走很多弯路;那怕历史与现实并不完全同轨,至少能给我们的思 维以启示。 1.“片追”的阴影 “片面追求升学率”可谓近年来教育界乃至整个社会谈论的热门话题,在各报章杂志往往处于十分显眼的 位置。“片追”与高考录取率有直接的关联,是伴随激烈竞争而产生的一种不正常的教育现象。它与高考如影 随行,成为笼罩在高考头上一块久久不散的乌云,“黑色七月”也因此得名。它还赋予高考以“魔力指挥棒” 的功能,使整个中学乃至小学、幼儿园阶段的教育都在这根魔棒的指挥下运转得精疲力竭,怨声载道不绝于耳 。如今,人们已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片追”在破坏正常教学秩序的表象下,更深地危及到社会风气和中国 在21世纪的国际竞争力,对“片追”的喊打声也愈来愈响亮。其实,“片追”这种伴随高考竞争在60年代萌发 滋生的教育现象,并不令人陌生。在中国这个考试的故乡,“片追”现象古已有之。 隋唐以后,科举制的选拔人才功能越来越受到统治者的重视。朝廷衡量州县学的优劣和对学官的奖励标准 ,主要是根据各校的科举及第率。宋代蔡京罢科举实行三舍升贡之时,升贡率(升学率)遂成为判断各校办学 成绩好坏的主要标准,教官考课“第一项,教育有方。注谓贡士至辟雍升补推恩者多”。(注:《宋会要》“ 职官”五十九之十五。)对及第率的追求即确立了科举考试的在教育中的轴心地位。 与功名利禄直接挂钩科举制强化了官本位体制,牵引着士子们一心投身科场,两眼紧盯及第,在激烈的科 场竞争中耗费终生,豪情悲壮却令人痛惜。今天的“片追”何尝不是如此?那么,我们是否只能任由“片追” 和高考的魔棒对教学秩序越来越肆虐的破坏与指挥而无所作为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我们大有可为。一 是继续改革政治体制,淡化官本位色彩,提供多种成才途径。二是改革高考,包括改革考试的科目、内容和命 题形式等。三是改变文凭至上的教育价值观,使人们从争过高考独木桥改为走多途径发展的立交桥。 2.高考的存废 1952年建立的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与中国古代科举统一考试一脉相承。与科举考试一样,作为一种选拔人才 的制度,高考在促进人才成长、推动全民族文化的发展方面,可谓功德无量。但是,在数十年的运作中也出现 了很多弊端。为了改变考试对教育教学的负面影响,一些论者提出了废止高考的主张。教育界为此展开了系列 争鸣与商榷。高考这一上关国家政策、民族前途,下系民众个人命运的制度之存废与否,已成为广大师生、家 长乃至整个社会热切关注的重大问题。现时高考的存废利弊之争和历史上的数次科举存废之争何其相似!我们 不妨把视线再次投向科举。 自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设立进士科(注:刘海峰:《科举考试的教育视角》,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 版,第24~26页。)以来,“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科举考试便显现出勃勃生机,充分发挥着公平选才的积极 功能。但由于其弊端亦十分突出,历代都就科举制的存废利弊进行过争论或改制,其中影响较大的有6次。(注 :刘海峰:《科举长期存在的原因析论》,《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年第4期。)这六次争论或改制都 发生在封建社会最高决策层,且都为不同历史条件下的重复,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结果是,科举制在经历了 数次短暂的中断之后,由于人情困扰,旋罢旋复,各朝仍将其作为选拔人才的首要途径。科举制在历史上之所 以长期存在,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科举制是等级森严的中国封建社会中难得的一项具有公平精神的制度”。 (注:刘海峰:《科举长期存在的原因析论》,《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年第4期。)而科举考试的公 平与公正,恰恰是由国家主持的统一考试来保证。 与科举制一脉相承的现代高考制度之公平精神与社会效益亦缘于统一考试,这一点已广为认同。因此无论 从科举考试的历史还是从目前中国的现实来看,都应坚持统一高考。尽管高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和种种弊端, 然而,与科举制一样,“立法取土,不过如是”。历史上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的矛盾互动最后以兴学堂废科举 为结局,那是因为科举考试的内容不合理,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而今天的高考内容是与时代的要求相适应 的。在处理考试与教育的关系问题上正确的做法不是废除高考,而是改进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使其更好地促进 中学教育和教学的发展。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有利于选拔人才,那种机会均等,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达到了“学而优则仕”的境界,有利于中国古代的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科技发达,也备受西方人推崇对欧洲文官制度的确立产生积极影响。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说:“中国只有通过严格考试的人才能出任官职‘中国由那些及第的人治理者’,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科举制产生于隋朝,唐朝时得到发展,宋代得以完善。科举制的推行,打击了腐朽的士族的势力,符合庶族地主经济发展的趋势,适应了巩固国家统一的需要。科举制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文化素质,也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稳定、政治清明廉洁。同时,也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唐朝学制完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也推动了宋代科技革新,使得宋代科技领先于世界。科举制度对中国封建社会达到高度繁盛发达起着不可磨灭的贡献。新航路开辟以后,来华的西方传教士潜心研究中国的典章制度,不断向欧洲传递东方的信息。16世纪中期来华传教士克鲁兹在他的游记中把中国科举制介绍到欧洲。欧洲人了解到中国科举制度以后,都异口同声的称赞。16世纪的门多萨认为,中国是世界各国中治理得最好的一个,他把原因归于中国竞争性的科举制度,说中国通过竞争开放一切官职,从而利用了所有中国人的聪明才智。牛津大学教授纽曼说:中国行政制度是迄今为止存在于东方的无与伦比的优秀制度。他们认为科举制是一种出类拔萃的制度,值得效法。法国首先师承中国,在1791年进行了文职人员的考试,德国在1800年。1833年,英国确认了通过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但直到1847年,英国某一驻外机构为聘任办事员,才进行了最早的竞争性的考试。1855年,英国成立第一个文官委员会、主持普通文职人员竞争性考试。1855年,英国颁布法令,使文官的竞争性考试正常化,英国文官考试制度最终确立。英国文官考试面向公众,定期举行,强调入选者必须备有良好的品行和确定试用期,与中国科举制度的形式非常相似。《大英百科全书》对英国文官制与中国科举制的渊源关系也有公允的结论:“在历史上,最早的考试制度出现在中国,它用考试来选拔行政官员,并对已经进入仕途的官员进行定期考核。”英国文官制吸收中国科举制的精华,又影响了欧洲其他国家。可见,中国科举制对中国乃至于世界都发挥其积极作用。中国的科举制是一种出类拔萃的制度啊!科举制最大的功,在于给草根平民出人头地提供了一条通道,为维护封建统治立下大功.剩下都是过了.反观我们当今社会,平民百姓当官到底从何渠道进入?连个游戏规则都没有了,老子当官儿子跟着当,老子种地儿子跟着种,这还不如科举制呢!请诸位注意,我们同学们这些当官当吏的,可还是20年前高考制度的产物,那时还是科举制的残余,"学而优则仕"哪!

问题一:写一篇历史小论文(评价人物) 汉光武、曹操、隋文帝比较 梗概:光武结束了王莽之乱和绿林赤眉的起义,这个功绩是有水分的。必须看到当时并没有结构性的社会变更的需要,社会动乱更多的是由于王莽混乱的执政思想引起的。所以光武乘势而起,在农民起义者没有最基本的政治目标和军阀多居边地的情形下迅速统一天下。在统一之后,光武的执政奠定了了东汉后二百年的基业。 隋文统一更多是世势的要求。北方的统一和杨坚在北周的高位,让他的功绩变得容易了一些。但是他和统一北方的北周武帝宇文邕相比,他活得更长一些(宇文邕统一后一年死,朝政迅速被杨坚把持)。另外他的儿子在统一事宜上也算承志。杨坚在政务上的成就要比光武强一些。 至于曹操,出身不如杨坚之高位,西园一校尉尔;家世不如刘秀之正统,阉宦假孙,极为底下;更遇乱世,众人皆起。在这种基础上,统一北方的功业让人除了佩服以外无话可说。在屯田和引进人才的举动上,要比刘秀水平高多了。(至于《让县自明本志令》,其实还是吹嘘的成份居多。建安十五年十二月己亥下《让县自明本志令》,建安十六年正月庚辰,天子报:减户五千,分所让三县万五千封三子,植为平原侯,据为范阳侯,豹为饶阳侯,食邑各五千户。方四十一日尔,就把封给自己的三县一点不漏的转给了自己的三个儿子。鄙视他!) 综上所述,考虑到初始条件和社会环境,曹操在功绩上完全可以比美光武和隋文,甚至犹有过之。 但是在历史影响上,曹操就比不上这两位了。 光武的东汉虽然在历史上称不上盛世,但是也是二百多年的大统一。这是实际的影响。在心理的影响上,光武给以后的王朝遗民做了一个好例子。比如南明的弘治,估计也想像光武一样,复祖业吧。 隋文的稍微差一些,但是考虑到隋唐之间的动乱是一个表层的,不涉及社会结构变更的战乱。那么说他的统一直接导致了接下来的唐的统一,也是不为过的。 曹操么,在统一方面的影响就接近于无了。司马氏的长期掌权让曹操在实际政治上的影响变得无足轻重。倒是后世在不停地给他画白脸,这影响有还不如没有。 问题二:评价历史人物的小论文(1500字) 50分 充满了生机。 问题三:大学历史小论文怎样写 我经常去一个全是历史本科生论文的博客,每一篇文章基本上都是历史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或者学年论文,涵盖了各个方面,我读书的时候交历史作业的时候就是在这里找的,论文地址:xueshiboke/category-9,请参考。 问题四:求一篇历史小论文3000字 传统的历史教学仅仅局限于课堂,教材是学生获得历史知识的唯一来源。教材上怎样说,教师就怎样讲;教师怎样讲,学生就怎样学。注重了学生学习的同一性和统一性,而忽视了学生学习的差异性和层次性。结果使丰富多彩的历史活动在中学历史教学中变得枯燥乏味,教出来的学生呆板而又缺乏创造性。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打破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要由课堂走向社会,转变传统的历史教学观念和方法。?1.要突破历史教材是历史教学和学习材料唯一来源的模式,使史料来源于社会。我们首先必须明确教材只是历史教学和学习材料的一种载体,要打破在教学和学习中对教材的依赖性。中学历史教材往往是根据大多数学生普遍的知识程度、年龄特征、学习能力和学习状态编写的,有统一的要求和特征,却不能充分反映学生的个体差异。同样,教材编写也不可避免地带有编写者的主观意愿。由于篇幅所限,编者只能对一些重大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做简单的叙述,往往显得单一和残缺不全。我们要改变传统的历史教学现状,必须否定教材的绝对权威和唯一来源。明确我们教学的主要目的是传授给学生获取史料和分析史料的方法,把教材当作史料载体的一种来看待,并充分利用考古成就、史料文献和遗物遗迹等,作为盯料来源。同时,教会学生充分利用互联网、图书、影视和报刊等手段来获取和占有原始资料。这样,学生获取的原始资料不仅丰富多彩,而且能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学习 *** 。当然,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学生区分史料的真实性,要充分占有真实材料而不能被历史假象所迷惑。?2.要打破教师教,学生学的历史教学模式,以现代人的社会交往方式为主,建立一种教师学生互动、互教互学的平等学习合作新模式。对传统的教师教、学生学的历史教学模式,虽然随着中学历史教学改革的深入,人们从理论上有所批判,在实际教学中也有所改进,但未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落后方式。以前人们提出的教学中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的观点在某种意义上是符合教学规律的,但仍不能建立一种平等的合作的师生关系。所以,我们提倡在历史教学和学习中,建立一种新颖的互教互学的师生关系。双方在充分占有史料的基础上,互相讨论,敢于大胆肯定和否定,同时,互相吸收对方先进的方面。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只有建立以现代人平等的社会交往方式为主的交流式学习的教学新模式,才能真正打破陈旧的教学模式,脱离传统的课堂教学,改变落后的历史教学现状。? 二、由理论走向实践。 以往的历史教学和历史学习只注重“以本为本”,偏重于对历史事实的定性分析和研究,把丰富生动的历史活动变成了枯燥无味的文字游戏,偏重于理性认识,缺乏对具体实际的操作。因此,学生认为与自身实际生活相差太远而没有学习兴趣。我们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要由理论走向实践,把历史教学的理论学习和学生的具体生活实践联系起来,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问题五:如何对待中国传统文化的论文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 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是指居住在中国地域内的中华民族及其祖先所创造 的、为中华民族世世代代所继承发展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历史悠久、内涵博大精深、 传统优良的文化。它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的结晶,除了儒家文化这个核心内容外,还包含 有其他文化形态,如道家文化、佛教文化等等。我国传统艺术的遗产极其丰富并且辉煌。绘画、书法、音乐、舞蹈、戏曲、园林、建筑、雕塑、工艺美术、传统美食等等,都有几千年的积累,都有伟大的创造,都透着五千年文明古国深厚的文化底蕴。这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中国传统艺术以其浓郁的乡土气息、淳厚的艺术内涵和生动的历史痕迹,越来越受到世界人民的喜爱和欣赏,成为人类共同的文化“大餐”。 中国的传统艺术发展到今天,一些门类正在或多或少地隐退于边缘化的地位,陷入后继无人的尴尬境地,有的门类发展前景很不明朗,有人甚至认为这些门类已失去生命力,应该送进博物馆。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文化形态的日趋多元和外来文化的不断撞击,在西方的文化艺术、生活方式、价值观审美观如潮水般涌进的情况下,我国传统艺术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例如戏剧,无论是被誉为“国粹”的京剧,还是各地历史悠久的地方剧种,它们的市场都在日益萎缩;再例如美术,国画等纯中国传统的艺术科系,则越来越不被看重。 值得思考的是,我们为何只对国外的传统文化感兴趣?例如年轻人喜欢咖啡而不喜欢喝茶,喜欢听国外的民谣而抗拒中国戏剧,而在国外,咖啡是传统的,但照样流行,甚至连摇滚乐也是传统,但现在也依然能让年轻人狂热。国外的年轻人没有太重的前卫与传统的区分,很多时尚的东西都是由传统演变过来的。 中国传统艺术出现这种情况当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对中国传统艺术缺乏深入的了解,对它们的文化精神内涵以及多方面的价值缺乏大众化的有规模的宣传,许多年轻人作为未来社会的主人,对我们的传统艺术是知之甚少,如此下去,中国广博的传统艺术总有一天会烟消云散。 从文化欣赏的角度来说,传统的就是民族的,民族的就是世界的;但是从文化特性与保护的层面上看,传统的只能是民族的,中国的传统艺术当然只能由中国自己来保护。传统艺术的创作和发展离不开孕育她的民族特性和民族习惯。只有 *** 各方面的力量,才能完成这一光荣的使命。 我们的心愿就是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向大家展示中国传统艺术的悠久、深厚、绮丽和多姿,让更多人了解中国,了解中国的传统艺术,让这些艺术瑰宝发扬光大,流传下去。很难想象如果没有了戏剧,没有了中国结,没有了元宵粽子,没有了茶道,没有了国画,那样的中国还会是一个几千年的文明古国吗?但是相信有了我们共同的努力,这一切就永远不可能发生。 问题六:评价曹操的200字的历史小论文 我们中国这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泱泱大国里,有这麽一个人,他既机智过人又愚不可及,既坦率真诚有狡猾奸诈,既心胸豁达有小肚鸡肠,既是菩萨心肠又是小人嘴脸,没错,如此自相矛盾的人,正是被称为“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的千古风流人物――曹操。 曹操出身于官宦之家,年轻时便当上了官,他厌恶官场的阴险狡诈,憎恨那些贪官污吏,年轻气盛的他,有着鸿鹄之志,所以他不愿意与那些人同流合污。执政为民。见义勇为,为名除害,两袖清风。是老百姓心目中的清官。 东汉年间,天下大乱,烽火连天,民不聊生。他亲眼目睹这个动荡不安的社会,便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统一天下,并且已经牢牢的在他的心里扎下了深根。从此,他为了这个梦想开始在这条漫漫之路上艰苦跋涉…… 可是,他的人格却发生了巨变。竟忘恩负义的杀死了救他多次的项羽,残忍的杀害了神医华佗,而且对自己的手下的人疑心重重,消灭了大量军队,引起了许多人的不满。这足以说明他是何等的奸,但是,在更多的时候,他表现的是雄。因为,就连亲刘贬曹的罗贯中,都无不赞叹他独特的智慧和英勇的胆魄! 有的人一生挥毫泼墨,也有的人一生与刀枪为伴。而曹操呢,却是文武双全。一生征战于沙场,却懂得广开言路,开张圣听,重视人才,而且满腹珠玑,难得一个全能之才。一句“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足以可见他的狼子野心,他曾只身行刺暴君董卓,可见他那非凡的胆魄。他还大胆的使用空城计虚张声势并打败吕布,而且取得官渡之战的胜利,这是历史上典型的以少胜多的着名战役,可见他拥有多么卓越的政治和军事才能。 然而,一想做事严密的他,却在赤壁之战大败,这是他败得最惨的一回。面对人生最大的失败,刘备伐东吴兵败,损失惨重,最终因病崩逝。周瑜心胸狭隘被诸葛亮活活气死。杨仪也是畏罪自杀。然而,此时年近花甲的他,面对茫茫大海,发出强有力的感叹: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然后又积极的投入到沙场,英勇作战。如果他没有很好的心理素质和强键的体魄,在如此大年龄又怎能会作出那麽惊人的举动! 有人说,“刘备的江山是哭出来的,孙权的江山是继承下来的,只有曹操的江山是靠自己打出来的!”我想,这句话对于曹操来说,是当之无愧的! 问题七:求一篇初中历史学生小论文,1500字以内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汉族和其他各民族都是我们祖国这一大家庭的成员,而且有些民族的 历史非常悠久,例如,西北的羌族,南方的苗族等,在汉族形成的同时就出现了。今天满族的祖先西周的肃慎 ,蒙古族的祖先商代的东胡,曾经十分强盛,并且建立过政权。秦汉时期,北方的匈奴族十分强盛,隔着长城 与秦汉帝国对峙。魏晋南北朝时,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则更多,而且不少国家还进入到中原地区。宋朝时,契 丹族建立的辽,女真族建立的金,党项族建立的夏,就统治了大半个中国。元明清时期,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 管辖的范围更广,蒙古族建立的元朝统一了中国,成为我国历史上疆域最大的封建王朝。满族建立的清朝,疆 域广大,是当时亚洲东部最大的国家。 由于各民族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在缔造我们伟大祖国的过程中,作出了 重大的贡献。在我国建立起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民族,就是一直受到华夏族歧视的犬戎族,在 中原先进经济文化的影响下,通过商鞅变法,一跃而成为战国时期的强国,完成了统一六国的任务,推动了我 国历史的向前发展。南北朝时期,鲜卑族建立的北魏,在统一北方后,经过孝文帝改革,逐步强盛起来,促进 了北方经济的发展和各族人民的大融合,为隋朝的统一奠定了基础。到后来蒙古族建立的元朝,满族建立的清 朝,不但入主了中原,而且统一了全国。我国今天的行省制度就是从元朝开始的,我国今天的版图,基本上是 清朝前期确定的。 从经济上看,少数民族对祖国边疆的开发,也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东夷族开发了沿海地区,苗、瑶族开 发了长江、珠江和闽江流域,藏族开发了青藏高原,彝族和西南各族开发了西南地区,东胡族开发了东北地区 ,匈奴、鲜卑、突厥、蒙古族等先后开发了蒙古地区,回纥及西北各族开发了西北地区,高山族开发了台湾岛 。正是边疆各族人民对边疆经济的开发,并与中原地区建立了密切的经济交往,才使多民族国家形成了统一的 不可分割的经济整体。 至于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方面,各民族曾做出过巨大的贡献,例如清朝时期,东北各族 人民反抗沙俄入侵我国东北的斗争,西北各族人民支持清军反击大小和卓兄弟分裂祖国的斗争。到了近代,各 族人民联合起来反抗帝国主义侵略斗争的事例就更多了。 当然,各个民族在历史进程中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既有先进的,也有落后的,他们所起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其中人数较多而又发展迅速的民族,对我们祖国历史的发展起的作用就大些,例如,汉族不论在政治经济上 ,还是在思想文化上,都起过巨大的作用,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是不容置疑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部 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汉族的发展史。中国这个统一的国家,不是由某一个民族缔造的,而是所有的民族, 包括历史上存在过而现在已经消失了的民族。一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必须包括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历史,没有 少数民族的历史,就不能称之为中华民族史。我们在历史教学中,对于少数民族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在历史 上的地位,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而是要实事求是地讲述。二、讲述历史上的民族关系,要用矛盾的观点进行具体的 分析。 在中国历史上,既有各民族友好相处、和平发展的统一时期,也有各民族互相对立、彼此争战的分裂时期 ;既有汉族建立的政权,也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既有汉族内部的战争,也有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各 少数民族之间的战争;既有外族的入侵,也有反抗外来侵略的战斗等等。历史上,多民族的中国存在着统一和 分裂的情况。 应该如何看待历史上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分裂的问题?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便不难看出,在我国这 个多民族的国家里,在各民族......>>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法制史

法制史方向的:1, 中华法系基本特征分析 2, 中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研究(可具体到一个朝代) 3, 中国古代法典编纂技术研究等等婚姻法的话题材会更广点

法学论文的选题,虽然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欲写出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

(亦称“法学学术理论文章”),必须既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坚实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

功底,又掌握并且能较熟练地运用写作技巧。现就与此有关的问题,阐述如下。

一、法学论文选题的作用

选题在论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论文题目选得准、选得恰当,写作就能顺利进行。所谓论文题目选得好是“论文写作成功的一半”之说,就是这个道理。选题的作用主要有:

1、能确定研究方向。法学研究发展很快,门类繁多;法学中待研究的题目也不少。

2、能促进构思活动。法学学术论文写作是一种精神劳动。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是为获得法学研究成果而进行劳动的体现,也是客观事物在作者头脑中经过反复思考后反映出来的产物。

3、能指明写作思路。学术论文的题目选定之后能促使自己构思怎样开头,怎样发展,怎样深入,怎样完篇。

二、法学论文选题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1、有研究价值。它是指法学论文题目有学术价值,即有助于法律专业和法学学科的发展。

2、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指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指导或促进作用。

3、有创新性。它是指该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根据这个题目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能填补本专业的空白。

4、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它是指自己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虽然有人已经写过,但内容不深刻或不全面,或有疏漏甚至是谬误之处。

5、有强烈的创作欲。由于写作法学学术论文需要付出艰辛的脑力劳动,要克服重重困难,而要做到这些,就需要自己有主动的强烈创作欲望。

6、符合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这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题目,是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内的题目。法学学术论文,是法学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文章。

7、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使法学专业知识与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知识相融合。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写出创新突出,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的学术论文。

知识产权法方向

1.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

2.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耀宇诉斗鱼案为例

3.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问题探析——以新浪网诉凤凰网中超体育赛事直播案为例

4.同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案为例

5.论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

6.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

7.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研究——兼评奇虎诉江民案

8.我国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思考

9.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研究

10.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案评析

11.王老吉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评析

12.我国声音商标的法律保护探析——以腾讯声音商标案为视角

13.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14.实用艺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15.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关系探讨

民法方向

1、论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

2、论预约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

3、论买房“跳单”行为的法律定位与责任

4、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法律责任

5、小区车位归属问题研究

6、论所有权行使的限制

7、论快递服务合同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8、快递丢失与毁损的赔偿责任

9、论快递服务合同之保价条款

10、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

11、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2、论“恶意差评”行为的法律定位与责任

13、小区道路公共化的民事问题研究

14、论不可量物侵害的认定与赔偿

15、论有限合伙人的管理权

国际法方向

1.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发展的新路径

2.国际海底遗传资源法律地位探讨

3.论设立公海保护区的国际法基础

4.论“冰上丝绸之路”的国际航运法律挑战

5.美军“航行自由行动”之国际法合法性分析

6.论海平面上升对海洋法的影响

7.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探析

8.论网络主权原则

9.论网络犯罪国际合作的新趋势

10.朝鲜半岛停和机制转化的国际法探析

11.英美法对叙利亚动武与“人道主义干预”的未来

12.恐怖主义犯罪与“或引渡或起诉”义务

13.论国际法上的审慎义务(due diligence)

14.国内法院解释国际公约的路径分析——以中国实践为中心

15.南海仲裁裁决中“岩礁”裁决理据之国际法分析

16.预警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的习惯国际法地位之法律实证分析

17. 2018年东帝汶与澳大利亚强制调解案的国际法解读

18.国际法院查戈斯群岛咨询意见案之咨询管辖权研究

19.论国际海底开发的环境法原则——《“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相关条款评析

20.应对IUU:渔业补贴规则最新进展

经济法方向

1、论国有资产流失及治理的法律对策

2、对当前社会征信体系完善的法律思考

3、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路径

4、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关系研究

5、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制度研究

6、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研究

7、对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标准研究

8、反垄断法的实施问题研究

9、互联网背景下的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界定问题研究

10、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研究

11、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

12、当前背景下的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眼睛

13、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研究

14、产品召回制度研究

15、虚假广告法律治理研究

法理学方向

1、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析

2、论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研究

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研究

5、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维稳工作探析

6、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治腐败问题研究

7、人治与法治辨析

8、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

9、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

10、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析

11、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12、试析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

13、试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14、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及解决

15、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探析

16、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17、对某一社会热点问题或某一案件的法理学分析(具体题目自拟)

商法方向

1、公司人格制度研究

2、论累积投票制度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

3、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

4、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5、试论公司资本比较研究

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

7、试论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

8、试论公司法的价值

9、公司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

10、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11、论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12、试论一人公司

13、完善我国公司法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

14、试论公司法的理念及变迁

15、公司法功能之比较研究

16、董事勤勉义务比较研究

17、试论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18、试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19、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比较研究

20、公司登记制度比较研究

21、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比较研究

22、股东资格问题研究

23、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

24、试论公司债

25、试论公司的发起人

26、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比较研究

27、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

28、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29、我国公司法监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30、公司担保行为效力因素分析——兼评《公司法》第十六条

刑法方向

1、“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2、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3、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

4、网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5、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6、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7、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8、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

9、试论死刑适用应设年龄上限的合理性

10、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

11、论转化犯

12、期待可能性研究

13、论数罪并罚的根据:兼论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14、试论诱惑侦查在我国的法律规制

15、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16、有关安乐死的立法问题的几点思考

17、浅谈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及现实对策

法制史方向

1、从法制史的角度看死刑在我国的存于废

2、浅析我国奴隶制时期“礼”的思想

3、《唐律疏议》在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史上的地位及影响

4、唐代两税法研究

5、试析唐代赋税制度的变迁

6、从唐代法典看儒家思想对古代立法的影响

7、洋务派“中体为用”法律思想评价

8、论汉律中的礼法融合

9、论董仲舒政治法律思想

10、从“春秋决狱”看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11、对“亲亲得相首匿”合理性思考

12、容隐行为出罪化思考

13、论投匿名文书告人罪

14、唐代官吏职务犯罪研究

15、唐律共同犯罪论

16、唐律中涉外法律规范的意义

民事诉讼法方向

1、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的民事规制

2、主观预备合并之诉

3、论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

4、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探究

5、举证妨碍问题探讨

6、民事诉讼自认制度探究

7、论法官释明权

8、既判力的作用及其正当化根据

9、论法官强制调解的原因及对策

10、论当事人处分权的程序保障

11、连带债务诉讼研究

12、民事诉讼中预决事实研究

13、论强制反诉

14、执行参与分配制度之探析

15、论被执行人的变更和追加

刑法方向

1、试论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的谦抑性

2、试论刑法解释的限度

3、试论正当防卫的限度

4、试论偶然防卫

5、和谐社会视野下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

6、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及其限度

7、试论我国刑法中的身份犯

8、试论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9、共同犯罪停止形态探析

10、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

11、试论间接正犯

12、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

13、试论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

14、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15、试论我国刑法中的罚金刑

16、资格刑的反思与重构

17、限制死刑的价值考量

18、试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19、社区矫正立法的若干建议

20、“扒窃”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21、试论危险驾驶罪

22、试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3、试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4、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司法认定

25、试论转化型抢劫罪

26、诉讼诈骗行为的性质辨析

27、试论寻衅滋事罪

28、恶意透支行为的司法认定

29、试论受贿罪的主体

30、考试作弊犯罪若干问题的思考

刑事诉讼法方向

1、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研究

2、亲属间的拒证特权研究

3、刑事缺席判决制度构想

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5、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研究

6、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刑事诉讼的影响

7、沉默权制度研究

8、死刑复核程序法律监督研究

9、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研究

10、论证据裁判原则

11、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12、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保障

13、论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制度改革

14、试论我国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15、浅析当前我国法律援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16、刑事速裁问题探究

国际经济法方向

1、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最惠国待遇研究

2、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探析

3、论我国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策略

4、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意义及中国的实践

5、论国际经济法中的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6、论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7、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

8、信用证欺诈及相关问题研究

9、一带一路”区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10、WTO争端解决机制与ICSID机制的比较分析

11、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法律问题研究

12、外国对华出口商品反倾销比较研究

宪法、行政法方向

1、完善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思考

2、地方人大保证宪法实施职能研究

3、合宪性审查制度研究

4、人大监督权与宪法实施研究

5、我国宪法实施路径与方法研究

6、论宪法解释的功能

7、论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

8、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9、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定位与职能调整研究

10、设区市地方立法权问题研究

11、论我国行政诉讼确认判决的定位

12、论公务员的廉洁义务

13、论教师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

14、行政诉讼跨区管辖改革研究

15、社区矫正的现、问题与对策--以六安市某县(区)为例

16、公共服务外包法律规制

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方向出

1、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2、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与防范机制研究

3、论未成年人逮捕制度

4、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5、未成年人心理疏导与矫治制度研究

6、“留守型”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预防机制研究

7、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8、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问题研究

9、侦查阶段律所会见权问题研究

10、我国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出路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有效辩护

民法方向(总则部分)

1、施救者注意义务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2、论民事主体制度的完善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3、论非法人组织制度的完善

4、论法人的分类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5、论民法的渊源 —从国家政策到习惯

6、民法基本原则司法化探讨

7、论民事时效制度的完善

8、死亡宣告申请人顺位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9、监护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10、民事行为效力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11、合伙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12、特别法人制度研究—以民法总则为语境

13、论个人信息保护—以个人权利最大化和社会管理效率平衡为语境

14、论代理行为的效力

15、现代化背景下的人身权问题研究

法制史论文—我国刑事制度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是世界上的文明发源地之一,也是人类社会法制文明起源较早的重要地区。当然,我这里指的法制并不是现代所讲的成文法,乃至法典。只是说在原始的公有制社会的末期已经有一定规范。下面我将谈谈我对我国刑事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我从中得到的一些结论。从原始社会开始,我国已经有了法制。当然法制并不代表着成文法,只是存在与当时社会比较适应的社会规范,当时主要是以习惯法和传统习俗为主的社会规范。也就是说,但是法制就是习惯法,由于当时的对与犯罪的习惯就是复仇,然后“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同态复仇便成为了当时的刑事制度的主要形式。在现代人看来,这种简单的一命抵一命是一种野蛮的,血腥的手段,但是对与以前的无故杀人,无疑是一种进步。..因为在原始社会,能给他们最大的约束的就是传统的生活习惯和部落的生活习性。这种表面上看来的血腥手段,恰恰是当时的争取公正的正义诉求,而并不具有厚实的那种征服,奴役或者压迫的强权性质。到了原始社会的后期,我们以夏商为典型例子。我先来列举当时的主要的情况,政治上实行的是中外朝制度,经济仍然是农耕经济为主,关键是文化,因为立法本来就是一个文化活动,所以当时的文化风格和立法的规范有极大的关系。原始社会的后期,那种神学观是非常浓重的,对与神当时的人单纯地抱怨一种敬畏(没有利用的心理),因此当时的立法思想;受天命制法,宗教神权色彩浓厚。可能大家觉得我写原始社会的末期的刑事制度没有明确地区分刑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区别,因为在我看来,在原始社会的末期,法律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条理非常不明确,它调整的一个标准都是习惯法,就是说自由度非常大,而且其中的保障制度往往涉及到刑罚,所以在我看来,这种习惯法调整的社会中,判断它有没有刑事制度的性质,只有看有没有涉及刑罚。到了周朝,开始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制法的标准,西周有周公制礼,吕候制刑。礼作为习惯法的一种形式,是西周习惯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周礼的制定,反映了西周立法的等级制度的精神。吕候对西周的刑事法制的贡献主要在于制定9刑。9刑的基本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刑事犯罪。到了春秋,开始制定成文法。秦朝,封建制度建立,为了加强社会稳定,采取轻罪重罚的制度,显示了当时刑法文明的落后。以后还经历了诸多的朝代,刑事制度也经历了不断地反复,应当作为公法的刑法始终逃不出调整社会各个方面的规范的作用,这种跨界的调节,往往导致了刑罚的不公平和滥用。而且导致其他法律部门的畏缩在我看来古代一切的法律制度,无论是习惯法还是成文法无不涉及到刑事制度的运用,在古代,刑即法。虽然在秦代以后把法律分成各个法律部门,可是却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部门独特的调节制度,而全部仍然运用刑事制度调整。这无疑是一种错误。这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发展的不完善和制度的不成熟,民众的法律意识没有建立起来。正如柏拉图说说:一个法律并不用多么有新意或多独特,因为在一个有法律意识的社会中,人民心中自然会有守法的意识,在一个没有法律意识的社会中,人民没有守法的意识,无论法律多新鲜,多独特,人民终会创造机会来违反。这无疑说明了,法律的有效运用,并不在于刑罚有多重,而在于人民对法律有一种敬畏,有一种敬仰,有一种信任,这3个情绪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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