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辞释义:含尊敬口气的用语,如令兄,府上,请进等。敬辞是指含恭敬口吻的用语,在人们日常交际,特别是书信往来中往往要运用到。敬辞经常与谦辞联系在一起。谦辞是表示谦虚的言辞,一般对己。敬辞是指含恭敬口吻的用语,一般对人。谦辞释义:谦让;推辞。表示谦虚或谦恭的言辞,如“过奖”、“不敢当”等,常用于人们日常交际和书信往来中,大都只能用于自称。
补充: 岁月如梭,如歌。转眼间,三年的研究生求学生活即将结束,站在毕业的门槛上,回首往昔,奋斗和辛劳成为丝丝的记忆,甜美与欢笑也都尘埃落定。交通大学以其优良的学习风气、严谨的科研氛围教我求学,以其博大包容的情怀胸襟、浪漫充实的校园生活育我成人。值此毕业论文完成之际,我谨向所有关心、爱护、帮助我的人们表示最诚挚的感谢与最美好的祝愿。 本论文是在导师李霞副教授的悉心指导之下完成的。三年来,导师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朴实无华、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我影响深远。导师不仅授我以文,而且教我做人,虽历时三载,却赋予我终生受益无穷之道。本论文从选题到完成,几易其稿,每一步都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倾注了导师大量的心血,在此我向我的导师李霞副教授表示深切的谢意与祝福! 本论文的完成也离不开其他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与帮助。在此也要感谢王保民等各位老师在论文开题、初稿、预答辩期间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感谢管理学院能源课题组为本论文提供的数据和建议,还要感谢同门的师兄师妹们,在科研过程中给我以许多鼓励和帮助。回想整个论文的写作过程,虽有不易,却让我除却浮躁,经历了思考和启示,也更加深切地体会了法学的精髓和意义,因此倍感珍惜。 求学生涯暂告段落,但求知的道路却永无停滞。三年的交大生活给予我许多珍贵的财富,教会我许多难能的品质。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这十六字箴言将伴随我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勇敢地不断前行。
谦词和敬辞
经查证,正确写法应为:“敬辞”“谦辞”。
一、敬辞
读音:[ jìng cí ]
用法举例:
可以,论文中都是将“我认为”写作“我们认为”或“笔者认为”。
写毕业论文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
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
扩展资料: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4、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毕业论文
用笔者的略微多一些,我用的就是,不少同学也这么写的
最好不要写笔者,这样的话就体现出你个人对论文的态度不认真,也会影响到你的评语和成绩。谢谢
能的 笔者认为:张学友 请采纳为答案 谢谢
一、直接引用
直接引用是引用原话,必须用引号,并且除了标明作者和出版年以外,还要标明具体页码,p.与数字之间有空格,如下所示:
Darwin used the metaphor of tree “to express the other form of interconnectedness — genealogical rather than ecological” (Gould, 1989, p. 14).
如果在正文中提到你要引用的作者,而且是直接引用,则需紧随其姓氏后用括号标明出版年,然后在引用的引号后用括号标明具体页码,如下所示:
Gould (1989) explains that Darwin used the metaphor of the tree of life “to explain the other form of interconnectedness — genealogical rather than ecological—and to illustrate both success and failure in the history of life” (p. 14).
二、间接引用
间接引用是用不同的表达方式阐释原文含义, 使之更加简洁、明了。常用的方法有删除次要信息;使用同义词、反义词等;采用注释性说明;改换说法,如改变陈述角度或顺序等。是将整篇文献概括为几句话,甚至一两句话。
1、引用整篇文献的观点
引用整篇文献(即全书或全文)观点时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作者的姓氏在正文中没有出现。不引用原话,就不用引号,如果在正文中没有提到要引用的作者,则需在引用结束时用括号标明作者和出版年,如:
As metaphors for the workings of nature, Darwin used the tangled bank, the tree of life, and the face of nature (Gould, 1989).
另一种情况是作者的姓氏已在正文同一句中出现,按APA的规范则没有必要在括号夹注中重复作者的姓,只需标明出版年,要紧随其姓氏后用括号标明。如:
Gould (1989) attributes Darwin’s success to his gift for making the appropriate metaphor.
如果作者的姓氏和文献出版年份均已在正文同一句中出现,按APA的规范不需使用括号夹注,如:
In a 1990 article, Taylor claims that Charlotte and Emily Bronte were polar opposites, not only in their personalities but in their sources of inspiration for writing.
在英文撰写的论文中引用中文著作或者期刊,括号夹注中只需用汉语拼音标明作者的姓氏,不得使用汉字,如:(Zhang, 2005)
2、引用多位作者写作的同一文献
如果你要引用有两个作者的著作,要标明两个作者的姓氏。在括号中出现,可以用&符号。在正文中出现,则必须用and。
Sexual-selection theory has been used to explore patterns of insect mating (Alcock & Thornhill, 1983)….
Alcock and Thornhill (1983) also demonstrate….
如果你要引用有3-5个作者的著作,第一次引用时,列出所有的姓氏,以后引用时,只列出第一位作者的姓氏,后面就不用都列了,用et al.(拉丁文 “and others”)表示就可以了。
Scientists have isolated a gene connected to circadian rhythms in plants (Millar, Straume, Chory, Chua & Kay, 1995). …They identified the mutations that activated light-dependent pathways (Millar, et al., 1995).
如果你要引用有5个以上作者的著作,不论是在第一次还是随后的引用,都只列出第一位作者的姓氏,后面的就不用列了,用et al. 表示就可以了。
Scientists have constructed a deletion map of the human Y chromosome (Vollrath et al. , 1992). … Their studies resolved a region of the chromosome into ordered intervals (Vollrath et at. , 1992).
3、引用同样姓氏的不同作者
假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者有同样的姓氏,则括号夹注中应同时使用他们名字的首字母,如:
Well-established SLA researchers (., R. Ellis, 2002) seem rather skeptical of the assertion that repetition alone explain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knowledge of a second language (N. Ellis, 2002).
引用中文著作或期刊时同姓作者的情况较多,应在括号夹注中使用他们名字的首字母加以区分,如:
(. Wang, 2003) (. Wang, 2003, p. 213)
4、引用团体作者
引用团体作者的作品,括号夹注中应使用团体的名称,如:
Retired officers retain access to all of the university’s educational and recreational facilities (Columbia University, 1987).
5、引用无作者文献
引用无作者文献,如果文献标题没有出现在正文里,则括号夹注中应使用该标题或者(如果标题过长的话)使用该标题中的关键词组,如:
(Sleep Medicine, 2001)或者(“Mad Cow,” 2001)
按照APA的规范,独立出版物的标题或者标题中的关键词组用斜体标出,出版物内含的作品的名称以及未出版的作品(讲演、论文等)的标题或者标题中的关键词组用引号标出。在使用关键词组时应该选择标题开始部分的词组。
6、引用书信、谈话中的观点或文字
书信和谈话(含电子邮件、访谈、电话等)无法在正文后面的参考文献中列出,但应该在正文中使用括号夹注的方法注明出处。例如:
Mira Ariel (e-mail, April 17, 2004) confirmed that accessibility marking played a crucial role in discourse organization.
Researchers may observe that Chinese English majors with no overseas experience often have a better command of English than American foreign language majors with no
overseas experience have of the language they study (Eugene Nida, personal communication, November 8, 1986).
7、引用同一作者的多篇文献
按APA规范,同一作者的不同文献可用出版年份来区别,如:
(Zhang, 1997) (Zhang, 1999) (Zhang, 2004)
括号夹注还可以表示同一作者的多篇文献,文献按发表次序排列,如:
(Zhang, 1997, 1999, 2004)
同一年份发表的文献应对年份另加字母,以示区别(正文后参考文献著录中相应的条目里的年份应加同样的字母),如:
(Bloom, 2003a, 2003b)
8、同时引用不同作者的多篇文献
括号夹注可以包括不同作者的多篇文献,文献按作者姓氏的字母顺序排列(注意分号的使用),如:
Distance from health care providers, lack of transportation, lack of health care providers, lack of information about the disease and various treatment options,
poverty and social isolation due to geography are all factors which affect treatment decisions of rural clients (Brown, 2001; Sullivan, Weinert & Fulton, 1993; Weinert & Burman, 1994).
9、引用非直接文献
论文应尽可能避免使用非直接文献(即二级文献secondary source),但在无法找到直接文献(即一级文献 primary source)的情况下,引文可以从非直接文献中析出,例如:
Grayson (as cited in Murzynski & Degelman, 1996, p. 135) identified four components of body language that were related to judgments of vulnerability.
One researcher (Grayson, as cited in Murzynski & Degelman, 1996, p. 135) identified four components of body language that were related to judgments of vulnerability.
引用非直接文献以后,在正文后参考文献著录中只需列入该非直接文献的条目(即上述实例中“Murzynski & Degelman, 1996”)。
扩展资料:
直接引用注意事项
1、双引号表示直接引语,单引号只用来标注引语中的引语,如下所示:
正确:
Researchers claim that the “question of indefiniteness does not arise for non-referential noun phrase” (Thompson, 1981, p. 129).
错误:
Researchers claim that the ‘question of indefiniteness does not arise for non-referential noun phrase’ (Thompson, 1981, p. 129).
2、引语不得使用斜体或粗体来表示。
3、引文出处使用括号夹注的方法(一般不使用脚注或者尾注)。
4、短于三行的一句或者短于一句的引语应该写入正文,并且用双引号标明。正文中,括号夹注放在句末标点以内,但不得放在引文的引号以内(见下例)。
规范:
Her idea is further confirmed that “people think her odd and that nobody loves and admires her” (Fountain, 1988, p. 33).
不规范:
Her idea is further confirmed that “people think her odd and that nobody loves and admires her.” (Fountain, 1988, p. 33)
Her idea is further confirmed that “people think her odd and that nobody loves and admires her (Fountain, 1988, p. 33).”
5、直接引用中的标点符号:
直接放在论文之中的引用部分要括入双引号,双引号放在分号之前,如下所示:
Oscar Wilde wrote that “unselfish people are colorless”; however, most would agree with William Gladstone that “selfishness is the greatest curse of human race” (Slade, 2000, p. 69).
感叹号和问号的位置分两种情况:如果标点符号属于引文,放在引号之前;如果标点符号属于所写论文,则放在引号之后。例如引文是疑问句则问号应放在引号之内,否则问号应放在引号之外。
正确:Where does Whitman speak of “the meaning of poems”?
错误:Where does Whitman speak of “the meaning of poems?”
6、正文中的中文引文应提供英文译文。
7、三行或以上的引语作为独立的引语段(block quotation), 引语段的括号夹注不属于单句,因而不得将其放在句末的标点以内,如下所示:
…constantly as a source of consolation, Wordsworth (1798) projected his hunger for a peace of mind into the river image
Thou wanderer through the woods,
How often has my spirit turned to thee! (p. 156)
In the Romantic poet’s mind, the Wye, an indicator of the nurturing nature as opposed to the bustling worldly life, also embodies his nostalgia for the remote past as “These water…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考文献
一、直接引用
直接引用是引用原话,必须用引号,并且除了标明作者和出版年以外,还要标明具体页码,p.与数字之间有空格
如果在正文中提到你要引用的作者,而且是直接引用,则需紧随其姓氏后用括号标明出版年,然后在引用的引号后用括号标明具体页码
二、间接引用
间接引用是用不同的表达方式阐释原文含义,使之更加简洁、明了。常用的方法有删除次要信息;使用同义词、反义词等;采用注释性说明;改换说法,如改变陈述角度或顺序等。是将整篇文献概括为几句话,甚至一两句话。
1、引用整篇文献的观点
引用整篇文献(即全书或全文)观点时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作者的姓氏在正文中没有出现。不引用原话,就不用引号,如果在正文中没有提到要引用的作者,则需在引用结束时用括号标明作者和出版年,
另一种情况是作者的姓氏已在正文同一句中出现,按APA的规范则没有必要在括号夹注中重复作者的姓,只需标明出版年,要紧随其姓氏后用括号标明。
2、引用多位作者写作的同一文献
3、引用同样姓氏的不同作者
4、引用团体作者
5、引用无作者文献
6、引用书信、谈话中的观点或文字
7、引用同一作者的多篇文献
8、同时引用不同作者的多篇文献
9、引用非直接文献
据求臻学术介绍:1、标题标题应简短、明确、有概括性。通过标题使读者大致了解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专业的特点和学科的范畴。标题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如果有些细节必须放进标题,为避免冗长,可以分成主标题和副标题,主标题写得简明,将细节放在副标题里。2、摘要摘要又称内容提要,它应以浓缩的形式概括研究课题的内容、方法和观点,以及取得的成绩和结论。摘要应反映整个内容的精华,中文摘要在300字以内为宜,同时要求写出外文摘要,以250个实词为宜。撰写摘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用精炼、概括的语言来表达,每项内容均不宜展开论证或说明;要客观陈述,不宜加主观评价;成果和结论性字句是摘要的重点,在文字论述上要多些,以加深读者的印象;要独立成文,选词用语要避免与全文尤其是前言和结论部分雷同;既要写得简短扼要,又要行文生动,在词语润色、表达方法和章法结构上要尽可能写得有文彩,以唤起读者对全文阅读的兴趣。3、目录4、前言前言应说明本课题的意义、目的、研究范围及应达到的技术要求;还要简述本课题在国内外的发展概况及存在问题;说明本课题的指导思想;阐述本课题应解决的重要问题。虽然摘要和前言内容大体相同,但仍有较大区别,主要在于摘要一般要写得高度概括、简略,前言则应具体;摘要可以作笼统的表述,而前言则应明确表达;摘要不写选题的缘由,而前言则应明确反映;在文字量上一般是前言较多。正文正文是作者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它占全文的绝大部分,其内容应包括:问题的提出,研究工作的基本前提、假设和条件;模型的建立,实验方案的拟定;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设计计算的主要方法和内容;实验方法、内容及其分析;理论论证,理论在课题中的应用,课题得出的结果,以及对结果的讨论等。根据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性质,一般情况下,正文可能仅仅包含上述的一部分内容。撰写正文部分的要求如下所述。(1)理论分析部分应写明所作的假设及其合理性,所用的分析方法、计算方法、实验方法等哪些是别人用过的,哪些是自己进的,哪些是自己创造的,以便指导教师审查和纠正,篇幅不宜过多,应用简练的文字概略地表达。(2)对于用实验方法研究的课题,应说明实验用的装置、仪器的性能,并应对所用装置、仪器作出检验和标定。对实验的过程和操作方法,力求叙述简明扼要,对人所共知的内容或细节内容不必详述。对于经理论推导达到研究目的课题,内容要精心组织,做到概念准确,判断推理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符合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习惯,换言之,要做到言之有序,言之有理,以论点为中心,组成完整而严谨的内容整体。(3)结果与讨论是全文的心脏,一般要占较多篇幅,在撰写时对必要而充分的数据、现象、认识等要作为分析的依据写进去。在对结果作定性和定量分析时,应说明数据的处理方法以及误差分析,说明现象出现的条件及其可证性,交代理论推导中认识的由来和发展以便他人以此为依据进行核实验证。对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的结论,也应说明其适用的条件与范围。此外,适当运用图、表作为结果与分析,是科技论文通用的一种表达方式。结论结论包括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而得出的总结,还包括所得结果与已有结果的比较和本课题尚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和建议。结论集中反映作者的研究成果,表达作者对所研究课题的见解,是全文的思想精髓,是文章价值的体现,结论要写得概括、简短。撰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结论要简单、明确,措辞应严密,且又容易被人领会;(2)结论应反映个人的研究工作,属于他人已有过的结论要少提;(3)要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研究的成果,切忌言过其实,在无充分把握时应留有余地,因为科学问题的探索是永无止境的。谢辞谢辞应以简短的文字对课题研究与论文撰写过程中曾直接给予帮助的人员(例如指导教师、答疑教师及其他人员)表示自己的谢意,这不仅是一种礼貌,也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是治学者应有的思想作风。参考文献与附录参考文献是毕业论文(设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反映毕业论文(设计)的取材来源、材料的广博程度和材料的可靠程度。一份完整的参考文献也是向读者提供的一份有价值的信息资料。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毕业论文(设计)的附录中,例如:分式的推演、编写的算法、语言程序等。
论文主要内容:
一、论文的标题部分
标题就是题目或题名,标题需要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重要的特定内容逻辑组合,论文题目非常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
二、论文的摘要
论文一般应有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摘要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
2、研究的主要内容
3、完成了哪些工作
4、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5、结构或结果的意义
三、论文关键词
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和叙词。关键词是标识文献的主题内容,单未经规范处理的主题词。
四、引言
又称为前言,属于正片论文的引论部分。写作内容包括:
1、研究的理由
2、研究目的
3、背景
4、前人的工作和知识空白
5、作用和意义
五、正文部分
论文的主题,占据论文大部分篇幅。论文所体现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结果,都将在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要求这部分内容一定要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利,主题明确。
六、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文章在研究过程和论文撰写是所参考过的有关文献的目录,参考文献的完整标注是对原作者的尊重。不只在格式上有具体要求,在数量、种类、年份等方面又有相关要求。
据学术堂了解,大学毕业论文的作用主要为以下三点:1.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可以这么说,毕业论文是结束大学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一个中介和桥梁。毕业论文是大学生才华的第一次显露,是向祖国和人民所交的一份有分量的答卷,是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报到书。一篇毕业论文虽然不能全面地反映出一个人的才华,也不一定能对社会直接带来巨大的效益,对专业产生开拓性的影响。但是,实践证明,撰写毕业论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出好人才的重要措施。2.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提高写作水平是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需要。党中央要求,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个“四化”的要求,也包含了对干部写作能力和写作水平的要求。3.提高大学生的写作水平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无论是提高全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科学管理方法,还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都要求我们的干部具有较高的写作能力。在经济建设中,作为领导人员和机关的办事人员,要写指示、通知、总结、调查报告等应用文;要写说明书、广告、解说词等说明文;还要写科学论文、经济评论等议论文。在当今信息社会中,信息对于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写作是以语言文字为信号,是传达信息的方式。信息的来源、信息的收集、信息的储存、整理、传播等等都离不开写作。
撰写毕业论文是在校大学生最后一次知识的全面检验,是对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与提高程度的一次总测试,这是撰写毕业论文的第一个目的。撰写毕业论文的第二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使他们初步掌握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大学生毕业后,不论从事何种工作,都必须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写作能力。大学是高层次的教育,其培养的人才应该具有开拓精神,既有较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又能发挥无限的创造力,不断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既能运用已有的`知识熟练地从事一般性的专业工作,又能对人类未知的领域大胆探索,不断向科学的高峰攀登。
关于毕业论文的概念和作用
大学生活要接近尾声了,大学毕业前都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计划的、比较正规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毕业论文怎么写吗?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毕业论文的概念和作用,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概念:
毕业论文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在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结合专业学科领域中的某一问题或现象,在调查与实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科学分析与论证,由学生独立撰写的科技论文。
撰写毕业论文是在校大学生学习期间最后一个教学环节,也是一项重要的教学工作。按教学计划要求,本科生学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毕业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
作用:
教师通过指导毕业论文写作,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资料查阅归类、调查研究、实验设计、数据整理、现象分析等方面的能力的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培养学生科技写作能力。同时,写作毕业论文也是教学部门为保证教育质量,促进教育水平提高对学生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的一次全面考核,亦为学生今后更好地胜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毕业论文选题的意义和作用
所谓选题,顾名思义,就是选择毕业论文的题目,也就是说,在撰写毕业论文之前,要选择要研究论证的问题。这里首先要了解话题、话题、话题3个概念。学科、专题和专题属于学术问题中的一个课题,但课题通常是一个重大的研究课题,其研究范围要比专题大得多,一个课题可能包含多个题目;标题是指标题,研究范围略大于。和同一个题目,你可以选择很多具体的题目来写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写作从提问开始,即从选题开始,选题过程实际上是毕业论文写作的准备,伴随着毕业论文材料的收集过程。选择进行研究,包括调查、实验、测试、分析数据,形成自己的思路;然后起草提纲或设计方案;最后,写出论文或图纸设计图纸和设计规范,并加以修改,这是一个紧密联系、一个环节、一个系统工程。通过选题,可以看出作者的研究方向和学术水平。爱因斯坦曾经说过:“面对科学,问问题往往比解决问题更重要。”问问题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正确恰当的选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对毕业论文写作具有重要意义。
1. 选题为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提供了保证
影响毕业论文质量的因素有很多方面,其中离不开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毕业论文的题目无论是学生自己拟定的,还是在老师的指导下选择的,或是经院(系、所、教研室)下达的,都离不开一个“选”字,都需要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经过反复思考,相互比较后才能确定下来。自己选择的题目会更好地鼓舞激励自己,这样由对选题的最初认识到以后的不断发展,从感性认识升华到理性认识,最终才会获得一个较好的研究成果。
选题绝不是仅仅给毕业论文定个题目和划定个范围这样简单,选择毕业论文题目的过程,就是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毕业论文题目一旦确定后,学生就应在头脑中形成一个大致的轮廓。毕业论文的选题有意义,写出来的毕业论文才会有价值,否则,即使花费了再多的时间和精力,毕业论文写得主题很突出,结果很合理,语言很流畅,格式很规范,从表面上看是一篇很不错的毕业论文,但也不会有积极的效果和较高的价值。
2. 选题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
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题,有利于扬长补短,弥补某个方面知识和技能储备不足的缺陷,并且做到有针对性、高效率地获取相关知识,利于早出成果。通过选题,学生对自己所要研究的对象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为下一步深入开展研究奠定了基础。在一定意义上来说,选题规划了毕业论文写作的蓝图,确定了毕业论文的研究角度和规模,决定了毕业论文写作乃至该项研究工作的.方向和最终可能取得的成果。
3. 选题有助于学生研究能力的提高
大学生在校期间学过的知识很多,但知识并不等于能力,学生的研究能力相对还比较弱,研究能力要在应用知识的实践中,即在科学研究的实践中自觉地培养和锻炼才能得到提高。选题是大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实践迈出的第一步,选题前,要对某一学科的专业知识进行研究,查阅整理一些相关材料,有侧重地深化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从而使自己的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归纳演绎、联想发挥等方面的思维能力和研究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
4. 选题可使毕业论文写作顺利地完成
选择难度和合适的题目大小可以保证毕业论文写作的顺利进行。如果选题过于困难,学生就很难完成;如果题目太小太简单,就达不到写论文的目的。
总之,选题是毕业论文写作的初始阶段,也是毕业论文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结果将直接影响毕业论文教学质量和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毕业论文应紧紧围绕教学大纲的培养目标、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学生学会综合运用,探索和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因此,选择一个好的主题是毕业设计的关键。
1、为培养同学的综合运用水平、巩固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以及专业知识的能力。
2、培养同学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以及处理数据信息的能力。
3、培养同学树立正确理论联系实际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一个科学态度。
4、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以及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5、培养学生收集、阅读、整理和使用文献资料的能力;
6、提高学生提出论点、综合论证和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网页链接
比较有名的数据库:westlaw、LexisNexis学术大全数据库,上面可以找到
一、Westlaw(法律全文数据库)Westlaw 是法律出版集团Thomson Legal and Regulator’s于1975年开发的,为国际法律专业人员提供的互联网的搜索工具。Westlaw International迅速地存取案例、法令法规、表格、条约、商业资料和更多的资源。通过布尔逻辑搜索引擎,可以检索数百万的法律文档。二、LexisNexis法律数据库其数据库内容涉及新闻、法律、政府出版物、商业信息、及社会信息等,其中法规法律方面的数据库是LEXIS-NEXIS的特色信息源,是面向大学法学院、律师、法律专业人员设计的数据库产品,内容非常全面,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尤其在法律业界具有很高知名度。三、HeinOnline数据库是美国著名的以法律为核心,涉及政治、国际关系、外交等领域的全文数据库。现有近1700种法学期刊,675卷国际法领域权威巨著,100000多个案例,1400多部精品法学学术专著。美国所有法学院均已订购。该数据库是法学教学、研究和学习的必备资料库。四、ProQuest是一个检索平台,博硕论文英文全文,检索国外的法学学位论文。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工商经济与管理 文学与新闻传播 语言学五、Kluwer Law Online Journals是世界三大信息出版集团之一的威科集团(Wolters Kluwer)旗下的Kluwer Law International出版社的旗舰产品,该数据库包含23种全文法律学术期刊(Journals)的全文信息,其中包含数十万篇期刊全文,涉及商法、经济法、欧共体法、国际(贸易)法、竞争法(反垄断法)、交通运输法、环境法、税法、商业仲裁等各个领域。六、SpringerLink是全球最大的在线科学、技术和医学(STM)领域学术资源平台服务范围涵盖各个研究领域,提供 12 个分学科子库,其中就有人文、社会科学和法律。七、文献党下载器(),一大型文献馆,整合汇总中外文献数据库资源,专门提供文献查找下载,覆盖各个学科包括众多法律文献数据库资源,如:Westlaw、HeinOnline、LexisNexis等等。
类似的知网、超星等,可以检索到法学专业相关的论文;相关的法学专业期刊或论文发表过的地方,其国外的相关论文较为新颖,是不错的论文写作参考出处之一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