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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开大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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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开大本科毕业论文

只能通过重新撰写的方式,这样才有希望毕业。国家开放大学的论文,如果最终没有通过的话,会影响学生的毕业时间,是学生拿不到毕业证书,所以唯一的方法就是重新撰写论文,重新撰写论文,一定要注重原创性,同时,注重论文的质量。毕业论文他都会有那个毕业论文的条件和规范,应该按照学校所发给学生毕业论文的文件和格式来规范写作,然后在去微博网上查询重复率,保证重复率以及他盈利在学校规定的标准以内,然后论文有条理有规范,题目与内容环环相扣,前后呼应,有逻辑,然后自然而然的论文就会通过。

开放大学论文的写法如下:

一般在第四学期期末即开始毕业准备环节,本科毕业生按照要求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专科毕业生完成实践报告;除此之外,按照国家开放大学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提交毕业材料,向新华社上传毕业照片等。

同学们按照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及考查内容,符合毕业条件或者学位授予条件的就可以拿证了。毕业证学信网终身可查,国家承认学历,可用于升职加薪,考公考研,评职称等好了!

国家开放大学(The Ope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国开大”“OU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单位,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成人教育办学资质的高等院校,是面向中国开展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

学校前身是1978年邓小平同志倡导并批示创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2年6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更名为国家开放大学。

据2022年6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国家开放大学总部有五棵松、复兴门、魏公村、大兴魏善庄等4个校区,总占地200余亩,建筑面积13万平米;设有7个教学部门,36个成人本科专业,48个成人专科专业;有正式教职工571人,专任教师150人。

本科毕业论文通过率都在95%以上。本科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在学校的最后一项学业任务,有一定的学分,学院会给每位学生配备指导老师,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学生选题并撰写开题报告,在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中,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并纠正学生存在的问题,答辩之前指导教师再三审核,符合答辩要求才能进行毕业论文答辩。但是仍有极少数学生不思进取,导致毕业论文答辩不能通过。

武汉开放大学毕业论文

开放教育法学多元化毕业论文研究

模拟审判是一项最综合、最全面的实践性环节,通过一个模拟法庭的组织与演练,以下是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开放教育法学多元化之论文范文。

1999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工作。2012年7月31日,国家开放大学正式挂牌成立,国家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组建国家开放大学,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决定,是中国开放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标志。[1]经过十五的发展,开放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止到2013年9月,全国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注册在校生达到369万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写明国家要“办好开放大学”。[2]国家开放大学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重组与升级,国家开放大学重新确定了人才培养目标,确立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教学内容改革和学习评价。作为国家开放大学重点专业的法学本科也面临着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其中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是取消还是要加强[3],是全员参与答辩还是部分参与答辩,是保留单一传统论文形式还是向多元化转变,成为国家开放大学系统内法学教师日常教学中经常讨论的问题。本文主要探讨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的问题。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

毕业论文写作是开放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专业素质,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和指导,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于2002年5月出台了《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试行)》。

1.毕业论文基本要求。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不能用专科毕业论文替代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形式必须为学术性论文,不能用法学案例评析、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律工作总结等其它形式。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必须在6000字以上。毕业论文选题不能太集中,本科阶段课程内容选题要高于总选题的30%,选题要同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

2.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写作水平高的老师担任,一般选用中级职称或是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本科毕业初级职称的教师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资格担任本科论文指导教师。本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审判员、检察员、律师也可以被聘为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资料收集、写作方法的运用、文献检索、写作提纲的拟定、督促学生按写作计划完成初稿;论文初稿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对论文定稿进行成绩初评,书写评语。

3.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员须全员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组由3人组成,答辩主持人须具备高级职称,答辩组由电大教师和外校答辩教师组成。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成绩的认定除了要看毕业论文的本身质量外,还要看学员现场答辩的情况,通过答辩来检验论文是否为学员本人完成。成绩分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优秀五个等第。优秀人数不得超过参加答辩总人数的20%。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计划中学术训练课程缺失。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没有论文写作课程,课程考核方式也都是考试形式。学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学术训练,缺`论文写作的能力。学员不知道如何收集资料,不知道如何撰写研究综述,不知道论文的布局谋篇。虽然有开设《法律文书》课程,但讲授内容为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法律文书的规范和要求,并非学术论文技能的训练。

2.毕业论文表现形式单一。毕业论文只能写学术型论文,导致部分学术功底差,但实践经验丰富的学员兴趣不大。学术型论文需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格式,束缚了学员的手脚,难以调动学员的写作热情,不能充分发挥学员的经验优势。

3.毕业论文答辩过场化。答辩过程中有一部分学员答不出来答辩教师提出的问题,部分学员法学基础知识欠缺不能很好的回答提问,但为了能让毕业率达到一定的比例,答辩主持人往往会放宽答辩要求,一个班级只留下一两个最差的同学不通过,其他同学即使再差,也送个及格分数。导致整个论文答辩过程不是很严谨,学员认为通过太容易,不能够引起学员的重视,不利于论文写作质量的提高。

4.存在抄袭和购买论文的现象。开放教育学员因为没有时间或是因为能力不足无法按时完成毕业论文,但为了毕业,就去网上抄论文或是花钱买论文,助长了不正之风,构成了学术腐`。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的机遇和挑战

(一)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过去是同中国政法大学联办,在教学和毕业论文写作等环节受联办学校的制约。2012年国家开放大学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揭牌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设置本科专业,按教育部规定,首批设置本科专业为19个,这19个专业有独立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其中就包括法学专业。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自主设定教学计划,决定毕业论文的形式。可以说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二)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目标也需要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

开放教育的教学具有开创性[4],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多元化必将更加适合成人学生,更符合开放大学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应用型法律人才,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能够公平合理地处理法律纠纷。[5]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更有利于学员将法学理论同自己的实践经验相结合,对学员的职业技能的提高更有帮助,更有利于促进知识向技能的转变。

(三)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有利于法学教师自身素质的提升

电大系统的法学教师在学历、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上和普通高校的教师都有一定差距,这其中有制度的原因也有电大系统自身的原因。省级电大以下的法学教师无法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导致这些法学教师无法代理案件。电大系统组织的法学教师业务培训数量也不多,省级电大的老师还有机会参加培训,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很少有机会参加培训。一所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只有一两个,教研活动很难开展,在教学压力不大的情况,教学技能很难提高。如果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将促进促使教师知识更新,并提高法学实践能力。

三、普通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改革的尝试

(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如果学生的学术功底较好,可以通过撰写传统毕业论文来获得学分。此外,学生还有其他选择,或是在有国际国内刊号的杂志上发表论文,或是提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还可以选择模拟审判案卷及审结报告或法律意见书作为毕业论文成果形式。毕业论文的形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须报指导教师同意,并须重新开题答辩。

(二)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实行毕业论文“双轨制”改革,在法学专业114名大四学生中,推行法庭模拟审判和论文结合的方式,法庭上的表现和制作完整的卷宗占60%,论文占40%。目前,此项改革尚未全面推开,该校采取自愿选择方式,在2011届114名毕业生中,已有22人选择了“上法庭”模式,其余学生还按传统模式写作毕业论文。[6]

(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法学本科生科研立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暑期和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优秀研究成果经鉴定程序直接转化为毕业论文。

(四)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除了学术型毕业论文形式之外,新增案例分析、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三种形式。[7]

(五)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2008年年底,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宣布改革举措:2009年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写案例分析,而且必须是具有争议、比较新颖、有研究价值的案例。[8]

(六)华侨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要求毕业生在实习过程中,复印一个已结案件的全部卷宗。案件可以是刑事案件或民商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但复印卷宗必须完整。根据该卷宗呈现出来的证据材料,对该案件的性质和判定结论进行分析,并撰写案例评析报告,内容包括:案件的简介、证据的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最后的认定结论。毕业生在答辩的时候,必须带上复印的全部卷宗,以便备查,期间要求毕业生先介绍该案件的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以及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可以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对案件处理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回答自己是如何处理案件以及认定结论的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根据毕业生撰写的案例评析报告的质量和答辩的表现进行评分。[9]

四、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制度设计

国家开放大学可以尝试毕业论文改革,既保留传统毕业论文,也采用其他形式。

(一)传统型毕业论文

论文的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选题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切记题目不能过大,如在题目中出“中国”或是“我国”等字样,撰写的论文能够解决生活或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员论文选题尽量不要重复,最好一人一题。在论文的格式和学术规范上要严格要求学员,论文格式必须符合要求,字数不少于6000字。论文的复制比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论文理论性方面的要求可以适当降低,论文的'写作着重在于培养一种法律思维能力,重在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根据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生的工作性质和生活阅历,引导其选择能将工作经验、生活积累都运用起来的题目,以充分发挥社会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的优势,而避免了理论基础相对较薄弱的劣势,从而扬长避短,写出具备电大毕业论文特色的高质量论文。[10]

(二)调研报告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辅导教师可以通过专题讨论、主题辩论、布置小论文等方式,引导学员将自己的工作实践同法学专业课程相给合,确定调研主题。教师要对学员的调研活动及调研报告的撰写进行指导,提高学员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和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调研报告原始材料应真实可信,调研内容应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实证性和时效性,调研材料能有效支持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能解决实际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审视现有法学理论,研究报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调研报告应格式规范,内容明确、资料充实、方法科学、结论可靠,字数不少于10000字。

(三)模拟审判

模拟审判是一项最综合、最全面的实践性环节,通过一个模拟法庭的组织与演练,可使参加的学生熟悉相关的诉讼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种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培养他们的组织能力、善辩能力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11]。辅导教师带领学员去法院旁听,和学员共同确定模拟法庭选用案例,确定模拟法庭开庭计划,指导学员完成所有诉讼文书的撰写。模拟审判适用普通一审程序。模拟审判全过程的演示,不仅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是对其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而法律文书和判决书的撰写又可以检测学生对所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6]。没有撰写法律文书的学员可以撰写审判总结上交。辅导教师根据学员在模拟审判过程中的表现及提交的诉讼文书和总结给学员打分,审判过程中的学员演示表现占总成绩的60%,提交的诉讼文书或是总结占总成绩的40%。

(四)发表论文

鼓励学员在读书期间撰写、发表论文,学校对公开发表论文的同学依期刊的不同级别给予一定的补助。公开发表的论文选题必须是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作者所属单位必须是学员就读的学校。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对学员上交的发表过的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要进行学术不端检测。论文应当观点明确、论证充分、方法科学、逻辑严密、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在南大核心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上的发表的论文只要达到4000字即可,在其它公开出版且有国际和国内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要达到6000字。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其他公开出版的编著中发表,且字数在6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应具备申请认定的资格。

(五)审判卷宗

在法院工作的学员或是参加法院实习的学员可以对本人审判或是参与过的案例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和总结。要求学员提供完整的案件卷宗,卷宗及审结报告要符合格式要求,要对案件的基本经过、案件中证据的采信、法律的运用情况进行详细的描写,以不少于4000个字为宜。

(六)论文获奖

学员参加国家开放大学、省级法学团体或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学论文评比,获得奖项,获奖论文可以转化为毕业论文。获得一等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优秀;获得二等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良好;获得三等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中等;获得优秀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及格。以上毕业论文的形式,可以由学生自由选择,学生在入学后至毕业前任一时间段完成其中一项即可获得毕业论文学分。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教学计划、教学、考核等多个环节。每种毕业论文形式的认定和成绩的评定都需要制定严格的标准,工作量也比较大。但改革是必然趋势,是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

开放大学论文的写法如下:

一般在第四学期期末即开始毕业准备环节,本科毕业生按照要求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专科毕业生完成实践报告;除此之外,按照国家开放大学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提交毕业材料,向新华社上传毕业照片等。

同学们按照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及考查内容,符合毕业条件或者学位授予条件的就可以拿证了。毕业证学信网终身可查,国家承认学历,可用于升职加薪,考公考研,评职称等好了!

国家开放大学(The Ope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国开大”“OU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单位,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成人教育办学资质的高等院校,是面向中国开展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

学校前身是1978年邓小平同志倡导并批示创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2年6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更名为国家开放大学。

据2022年6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国家开放大学总部有五棵松、复兴门、魏公村、大兴魏善庄等4个校区,总占地200余亩,建筑面积13万平米;设有7个教学部门,36个成人本科专业,48个成人专科专业;有正式教职工571人,专任教师150人。

开放大学本科是需要写论文的,开放大学就是以前的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生除了每门课程必须要及格以外,同时需要写本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可以领取毕业证书。

通常情况下只要是本科都需要写论文的,只不过论文的形式不同而已,有的论文是要导师评改才能通过,有的是只是上交就合格,看是怎么样要求的。

武汉大学王骞本科毕业论文

教育部抽查研究生毕业论文查的内容如下

论文抽检主要检查的内容包括论文的选题、逻辑、研究方案与计划、开题报告、学术规范等等内容。

拓展知识

教育部公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2021年1月1日起,本科毕业论文每年抽检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如查实毕业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将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现在本科生读研比例高,完成毕业论文也是一次规范的科研训练,可以培养学生初步的科研意识与素养,奠定良好的学术基础。抽检工作有助于实现毕业论文环节的设计初衷。”万圆补充说。

论文抽检规则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合格性考察。区别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性和科研能力,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考察本科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

论文抽检结果处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本科毕业论文正文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引言、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结果与讨论、结论和参考文献。

好。本科毕业论文留在学校当标本说明论文写的很好,水平很高,得到了学校和老师的一致认可,所以放在学校当标本很好。标本是动物、植物、矿物等实物,经过各种处理,令之可以长久保存,并尽量保持原貌,藉以提供作为展览、示范、教育、鉴定、考证及其它各种研究之用。

武汉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标题】论古典自然法思想对近现代宪法与宪政的影响【作者简介】周叶中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胡 伟 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英国学者劳特派特曾指出:“如果没有自然法体系和自然法先知者的学说,近代宪法和近代国际法都不会有今天这个样子。在自然法的帮助下,历史教导人类走出中世纪的制度进入近代的制度。”〔1 〕的确,尽管导致近代宪法与宪政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如果从思想渊源上考察则可发现,古典自然法思想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自然法哲学可追溯到柏拉图的理念论、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正义论以及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而系统阐述理性主义自然法理论的则是西塞罗。其基本观念在于,认为存在一种普遍的、永恒的自然法则,而且一切个人、国家和制定法都必须遵循。这一理论模式一直为后来的自然法哲学所继承。在此基础上,以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结合当时欧洲各国的政治现实,形成了一整套具有崭新政治法律内涵的法哲学体系。这种体系以自然状态为起点,以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原则为理论核心,以社会契约和宪政国家为其政治结论,将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论证为自然法的普遍原则,并据此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无情的批判,对未来宪政社会进行天才的设计。正因如此,古典自然法思想在17、18世纪的欧美国家得到了广泛传播,并作为指导理论在资产阶级革命及其成果的巩固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从近代宪法与宪政的产生和发展来看,这种作用表现得尤为突出,自然法的许多主张在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中都得到了反映。本文试图从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人民主权、法治、三权分立以及最高法等六大方面对此进行一些分析。一、天赋人权:宪法与宪政的起点和归宿近代自然法学家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人人都享有自然权利并受到人类理性所演绎出的自然法的尊重。这些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平等、财产和反抗压迫等内容;国家的产生是由于人们相约制定宪法组成政府以保护这些天赋的人权。毫无疑问,自然权利理论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它描绘和论证了自然状态下人类的权利状况,而在于它从所谓人的理性出发,提出了一种崭新的政治观念,从而为宪政国家的产生和公民政治权利的保护提供了哲学基础。第一,天赋人权论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学世界观和君权神授说,从而在理论上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前提。众所周知,奴隶制、封制国家不可能产生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2 〕虽然经济基础和政治统治形式的原因在此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在世界观和政治思想方面也存在着不可回避的障碍。在西欧封建社会,基督教神学思想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他政治思想则以神学的形式表现出来,其基本特征就是以上帝为中心来构建国家权力体系。而以阿奎那为代表的神学政治论者更是强调维护“上帝创造”的社会秩序,即封建的奴役制度和等级制度,而这些制度与宪法所要求的平等、自由等价值以及民主政治制度格格不入。因此,不否定神学世界观的统治地位,宪法也就无从产生。尽管在天赋人权论出现以前,也曾有各种理论对其加以批驳,但都由于没有摆脱神学的哲学框架而不能触动其根基。而古典自然法认为,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直接从人的共同本性中推导出来,并不依赖于神学。这种观念的提出,完全从人的理性而不是神的意志出发来构建政治理论体系,以法学世界观代替了神学世界观,从而最终将神权逐出法学领域,推翻了神学政治论赖以存在的哲学基础。从此,“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以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批准的,因此曾被认为是教会和教条所创造的。而现在这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3〕第二,宪法产生的另一障碍是封建专制主义。资产阶级革命前夕,君权神授理论维护着君主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认为国王是唯一的主权者,人民对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权利只不过是主权者对臣民的恩赐。而自然法学者则针锋相对地指出,人人拥有的自由、平等权是一种与人的本性联系在一起的天赋权利,在这种天赋人权受到专制的侵害时,人民有权以暴力推翻暴君。这样,自然法学者通过倡导尊重人们普遍享有的生命、自由、平等和反抗压迫的权利,从而不仅预言了封建奴役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灭亡,而且也为消灭封建专制主义提供了法哲学依据。第三,天赋人权理论不仅为宪法的产生奠定了哲学和思想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对宪法和宪政社会提出了内在要求。首先,人的天赋权利不仅应该受到自然法的尊重,在政治社会中也理应得到切实的保障。而该点是任何形式的专制政治都无法做到的,这就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民主制度;同时,由于天赋权利的神圣地位,所以必须将这种保障天赋权利的民主制度法律化、制度化,并将其提高到特别崇高的地位,这样,确认民主形式普遍化的宪法应运而生。其次,天赋人权表达了一种全新的法律价值观。“古典自然法学派发现了法律与自由、平等价值之间的某种联系,这种联系至少表明,一切压迫性的、专横的规则都是和法律的概念不相容的。”〔4〕 在此基础上,他们将天赋人权学说的价值内涵注入了理想社会中的法律,阐述了宪政社会下的一系列法律原则,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为了扩大自由,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等。为了保证这种法律价值观能在政治实践中得以实现,就必须有一种高于一般法律的绝对权威从根本上确定权利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从而确保公民的权利不再象专制政体那样受到法律的侵害。这个权威就是宪法。所以,用人权价值观改造法律的结果之一,就是对具有最高权威的宪法提出了要求。最后,从政治实践来看,只以有宪法为核心,建立科学、稳定、和谐的宪政体制,天赋权利在政治社会中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由此可见,天赋人权学说不仅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学世界观和君权神授论,而且还把保障天赋权利的重任赋予未来的宪法,使这种理论成为反对神权和专制王权的锐利武器,并被写入资产阶级的政治宣言和国家宪法之中,成为近代宪法与宪政的一项重要原则。二、社会契约:宪政国家的权力基础作为国家组成的学说,社会契约论是天赋人权的逻辑发展。其基本精神是: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在自然法的指引下,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议建立国家(社会),制定宪法和法律,从而得到一种确定的秩序以保护自己的天赋权利。对于社会契约论,人们大多以为这只不过是启蒙思想家的政治幻想。其实,近代成文宪法就是直接渊源于社会契约(公约)的。1620年由一批移居北美的清教徒签订的“五月花公约”,以及其后出现的一系列协约就是北美各州组建政府的依据,它们成为各个州宪法和美国宪法的最初萌芽和重要的历史渊源。而社会契约论的各项原则更是在近代各国的政治宣言和宪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尽管在表面上,社会契约只是人民建立政府的方式,但其实质则可深入到国家、政府、政治权力的来源、性质、地位等宪政的基本问题。社会契约论要求重构国家的权力体制,以契约的方式实现自然权利的分离和转换,这正是宪法与宪政赖以存在的政治基础。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法与宪政领域最基本的矛盾,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始终是贯穿于宪政实践和宪法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二者关系处理得当与否,是宪政实践兴衰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在封建社会的政治哲学中,国家权力无疑占居主导地位,公民权利不是法律保护的对象而是以国家权力附属者的地位而存在,这样的权力体制是由当时的专制政体和统治方式决定的。古典自然法学家在以自然权利解释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后,也要求以新的眼光重新认识国家、政府的地位和政治权力的性质。社会契约论则适应这种要求重新构建了国家权力体系。在这种理论中,人们的天赋权利根据社会契约实现了一次分离,其中一部分仍由自己保留而成为政治社会的公民权利,另一部分则交给国家(社会)行使从而转化成为政治权力,这就必然得出两个基本的宪法原理:一是政治权力是人民通过契约(宪法)授予的,其主体根源是也只能是社会的大多数;二是政治权力从根本上讲是天赋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派生物,其目的在于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不是目的,而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工具。这样,社会契约论所表达的政治观念完全矫正了中世纪被扭曲和颠倒的权利——权力体制,理顺了国家与公民、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也就是说,权力与权利虽然在表面上是对立的,但在本质上却是同一的,它们同一于自然权利。因此,社会契约论不仅否定了强力创造的权力和专制政体存在的合法性,论证了宪政社会中公共权力的性质和政府存在的法律依据,而且强调了公民权利是宪政国家的根源之所在,在宪政体制中占有主导和支配地位。在阐述社会契约的性质过程中,宪法在新的国家权力体制中的任务与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说明。既然宪法是社会契约的法律表现,那么就必然要体现社会契约的根本宗旨,即让天赋权利得到公共权力的切实保障。因此,在政治生活中,宪法必须保证社会契约建立的权力体制真正实现,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进行调整和控制,不仅要使政府的正当权力得到正确的行使,而且要保障公民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尤为重要的是,要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进行合理配置,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使国家权力不致于泛滥到侵犯公民的天赋人权,也使公民权利不致于扩张到不能控制,从而形成无政府状态。毫无疑问,在宪政实践中,控制国家权力始终是宪法的根本任务。而要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就必须使宪法的权威居于国家权力之上,对国家权力的运行起到支配作用。也就是说,宪法的根本任务要求它具有国家根本法的最高地位。另一方面,社会契约实现了天赋权利向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转化,是建立宪政国家和民主政府的根本依据,因而,作为其法律表现的宪法自然成为宪政社会的法律基础和政治运行的枢纽。所以,从自然法的角度来看,社会契约决定了宪法的根本任务和至上权威。在理顺了权利与权力之主从关系的基础上,社会契约论表达了权利制约权力这一基本的宪政精神。既然公共权力、公民权利都是由人类的自然权利转化而来,那么,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公共权力的膨胀就必然导致公民权利的萎缩,当公共权力不能服务于公民权利反而成为其主宰时,社会契约就只能走向瓦解。所以,在宪政体制下,公民权利必须对政治权力进行强有力的制约。从权利的角度来考察宪法,就可以认识到,静态的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人民权利无保障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动态的宪法则是权利制约权力的体制形成与运作的过程,宪政实践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状况,所以说,近代以来,无论是宪法精神,还是宪政实践,都始终贯穿着权利制约权力这一基本红线。〔5〕 这一精神的思想渊源无疑来自于社会契约论对权利——权力关系的深刻认识。必须说明的是,尽管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是唯心史观,它所提出的自然状态、自然权利等一整套神奇概念也是“十八世纪流行过的一种臆想”。〔6 〕但由于它从理论上阐明了天赋权利向政治社会的权利和权力转换的过程,正确地说明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以此论证了宪政国家的法哲学依据,并提出了一些基本的宪政原则,因而这些理论都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近代乃至当今的宪法与宪政。从深层次上讲,宪法实际上就是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法律。由于社会契约从本质上解决了宪政社会中权利——权力这一最根本的问题,所以我们说,这一理论构成了宪法与宪政的权力基础。三、人民主权:宪法与宪政的核心人民主权思想是天赋人权学说和社会契约论在政治社会的升华。既然国家是人们契约的产物,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那么国家主权自然应当属于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而公意是人们共同意志和公共利益的集中体现。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为人民所拥有,并且为人民服务,这是宪政的基本要义,而人民主权则从最高国家权力的层次上表明了这一要义,所以理应成为宪法的精髓。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则最早确认了“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这一原则在以后各民主国家的宪法中都得到了体现。事实上,前面的阐述已经揭示,由天赋人权与社会契约思想必然推导出人民是国家的主权者。而在我们看来,这恰恰是宪法产生的政治原因:一方面,实现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控制,内在地需要一种具有绝对权威的国家根本法的调整;另一方面,制定宪法不仅要确认人民的主权者地位,更重要的是在宪政实践中以人民主权作为根本的指导原则。宪法是国家主权的最高法律表现形式,而国家主权从法律上讲,是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具有强制性、合法性、最高性的特点。人民主权学说之所以能够成为宪法的核心是因为这一理论为主权的这些性质寻找到了政治理论依据。在宪政社会中,强力不能成为任何权力的渊源,在否定人民权利的时候强调主权的强制性、合法性和最高权威只不过是专制的托辞。而人民主权则从占社会大多数的人民之中探求主权的依据,把体现人民意志和公共利益的公意作为主权的唯一基础。所以,在人民主权理论中,每个公民服从主权的强制,只是服从了公共意志,也就是服从他自己;也只有将主权建立在人民意志之上,它才能在宪政秩序中成为合法的最高强制权力。这样,公意赋予主权观念以革命的因素,对主权概念进行了根本的改造,并把它同各种形式的专制主权论截然区别开来,进而成为宪法与宪政的首要原则。人民主权学说不仅实现了主权所有者的变换,把国家最高权力的根源归结于人民,从而奠定了宪法与宪政的坚实基础;同时,它也表现了主权所有者与国家权力行使者的分离,亦即主权者与政府的分离,认为政府只是作为个人的臣民与主权者之间的一个中间体,即主权者人民为了公共利益而建立的一个管理社会事务的机构。人民把权力委托给政府,政府执行人民制定的法律,是主权者的执行人和人民的仆从。主权者与政府相分离表明,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在政府不能执行或违反公意时,有权将其取消或撤换。这样,人民主权的意义就不仅在于确定了政府在宪政体制中的法律地位,更从主权的高度阐明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确定了宪政体制下政府的根本宗旨是执行人民的公意,并从中引申出人民进行革命的合法权利。这就体现出了一种与专制主义完全相反的政治价值观,因而是古典自然法的最强音。作为一个政治和法律概念,人民主权虽然相对抽象,但绝不空洞。从一定角度分析,我们同意这样的认识,“为防止政府专制起见,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实较主权的所属问题更为重要。”〔7 〕正是基于这一点,人民主权在西方宪政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相关制度作为其保障,最为突出的是人民主权与代议制度、分权制度和人民参政制度的结合。首先,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突破了卢梭所设想的直接民主制,人民主权最终主要以代议制民主的方式在宪政实践中得以肯定。尽管从理想的角度而言,代议制度是现实与理想的妥协,但从民主发展历程来看,则是对民主制的促进。无论从代议制的产生、运作还是发展趋势来看,代议制度都是实现人民主权的重要形式,特别是在代表机关与人民意志体现出同质性时,这一制度就会对人民主权的实现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8〕其次,人民主权与分权制度的结合, 是西方宪政发展的另一特征。分权制度试图通过国家权力的内部控制来维持一种权力秩序,以这种秩序作为重要保障,达到维护人民权利和实现公共意志的目的。这一点将在后文进一步探讨。最后,人民参政制度的完善更加直接地促进了人民主权的发展。“所谓人民主权,是指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能够发挥主导作用。那么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怎样才能得到反映和实现呢?广大公民普遍的政治参与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它是实现人民主权,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国家政治权力来源于广大人民的根本途径。”〔9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思想家就提出了人民参政的一系列观念,如人民普选权、人民监督权、人民革命权等等,这些都演变成为近代宪法与宪政不可缺少的部分。当然,从某种角度而言,人民主权思想所得出的许多政治结论,在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中同样也能推导出来。但重要的是,这一理论从国家最高权力的高度表达了这些政治原则。它的出现,标志着古典自然法的国家学说从此找到了一个理论核心,其他思想都围绕着人民主权而展开,并形成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一点同样也反映到宪法与宪政实践中,并因而使人民主权成为宪法与宪政的核心。四、法治:宪法与宪政的基本原则法治是贯穿古典自然法理论体系的思想。其基本精神在于:政府只能以正式公布和经常有效的法律进行统治;人民拥有立法权;法治意味着自由和平等。这是在总结专制主义和人治主义的历史教训中得出的基本结论。从《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开始,它就得到了近现代宪法精神的一致认同。但对它的准确内涵,人们之间又存在着诸多争议。〔10〕我们认为,对法治的分析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法治是一种以民主内容为核心的法律秩序。在这种秩序中,强调的是法律尤其是宪法的最高权威,否定的是个人意志的专断。“划分法治与人治的最根本的标志,应是在法律与个人(或少数统治者)的意志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是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法治;凡是法律权威屈服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人治。”〔11〕可见,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法治的内涵中极为重要。因此,近现代各立宪国家为了巩固和完善通过革命建立起来的法治秩序,无不重视对宪法权威的维护和宪法法律的实施与监督。继美国确立起司法审查制度之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也相继建立了宪法保障制度。所以,法治理论对于法律秩序的需要不仅要求、而且也促进了宪法权威的树立。其次,法治也是一种政治体制,一种有限政府的体制。在思想史上,卢梭最早将法治与民主共和国相结合。其实,“法治不仅是以法律统治老百姓,更是以法律约束统治者。法治就是对权力的限制”〔12〕,“政府的权力也要受法律的限制,这才是法治的实质意义”〔13〕。也就是说,法治要求权力置于法律之下,把个别意志置于普遍的支配力量之下,只有这样,权力才不至于被滥用。按照这种思想建立起来的政治体制就是有限政府。同时,宪政是个动态过程,它也必须以一定的政治体制为载体,否则其基本原则就无从实现。宪政体制的根本要求,就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必须植根于体现人民权利的宪法之中,而这恰好与法治的根本要求相一致。从国家权力的角度而言,宪政体制就是建立有限政府,即政府权力的范围和行使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与制约。所以我们说,就体制来看,法治与宪政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第三,法治更是一项广泛的民主原则。“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法治状态,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14〕这种价值的核心就是对公民权利的承认和保护。正如古典自然法学家已经表达过的,如果否定了自由平等和人民主权这些法律原则,宪政国家就会褪变成为法律的专制。不仅如此,他们还提出一系列贯穿于立法、执法的法律制度来保障这些价值的实现,如人民拥有立法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与共和政体相结合等等。从宪法规范来看,对法治这一含义的确认最为明确。“人权宣言”宣布了人民立法权和法律上的平等权,确立了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以及适当的法律程序。这些关于立法与执法的原则为宪法的法治原则奠定了基础,成为各立宪国家的样板并继承至今。可见,法治的民主内涵对立宪行宪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应该肯定,法治是一项内涵非常丰富的制度,从不同角度分析就能得到不同的意义。但无论怎样解释,法律秩序、政治体制和民主原则这三项内容都不可或缺,也正是这三项内容始终贯穿在宪法规范与宪政实践之中,成为民主宪政的基石。五、分权制衡:西方宪政体制的基本模式分权制衡学说是古典自然法发展的重要结论之一,它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三个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互相牵制与互相平衡的关系。分权学说一经确立,就被西方国家的宪法所普遍采用。美国宪法根据其精神确立了典型的三权分立体制,而法国人权宣言更是确定凡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自此之后,分权原则几乎写入了各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并在其基础上组建了分权政府。尽管其具体形式多有不同之处,但分权和制衡这两个基本点则始终得以保持。如果说社会契约论体现了通过权利制约权力以实现宪政宗旨,因而是一种纵向制约的话,那么分权学说则通过规范国家机关之间权力的合理分配、行使和监督,以权力制约权力来构建一国的宪政体制,因而是一种横向的制约。这两种制约的相互结合,表现了古典自然法关于宪政运作过程的基本内容,可以从中看到近现代西方国家宪法的大致框架及其所调整的基本关系。所以我们认为,分权制衡乃是西方宪政体制的基本模式,这种模式表现了西方宪政中以法制权、以权制权的指导思想。而且,与我们的传统认识相反,我们认为,分权制衡不仅没有破碎、削弱国家的主权和权力,相反,通过权力的分立、牵制、配合、平衡,反而达到了强化主权、优化权力结构的结果。可以说,分权制衡从权力结构方面充分体现了西方国家所理解的“人民主权”,是人民主权得以实现的一种西方模式。宪政发展的历史表明,分权制衡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它对于保证西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宪政体制的完善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应该说,这种稳定性首先来自于这种模式中权力的自我限制功能。也就是说,分权模式通过国家权力的适当分立与结合,既保证了政府内部的有机配合,又使它们相互之间互相牵制平衡,从而没有任何机关能够真正掌握绝对的权力,并在总体上将国家权力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不致于产生权力极度膨胀、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局面。所以,这种模式不仅直接控制权力——权力关系,也间接影响权利——权力关系,并从两个方面作用于宪法与宪政,使之能够达到较好的控权效果;其次,这种模式也具有较大的包容量,能够将各种政治势力和利益集团的斗争吸纳到体制之中,在体制内将权力斗争予以消化,从而防止斗争的激化。这是其保持自身稳定性的另一重要功能。同时,分权模式也能够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而作出适当调整。因此,尽管西方社会几个世纪以来变化万千,并且模式本身也经历了阶级分权的消灭、地方分权含义的增添、政党控制逐步加强、行政权力逐渐扩大等诸多变迁,但从总体而言,它仍然在西方宪政体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而仍然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的重要的指导原则。〔15〕六、最高法:宪法地位的集中体现如果说我们前面阐述的五个方面主要侧重于古典自然法对宪法与宪政内在精神的影响的话,那么从外在的法律特征来说,宪法具有的最高权威地位,同样渊源于古典自然法的“最高法”思想。在古希腊,苏格拉底就已把自然法(自然规律)与人定法(国家政权颁布的法律、条例、规定)区分开来,并认为自然法是“不成文的神的法律”〔16〕 左右提醒;仅供参考

法律是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内容,存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律8000字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 渠道 ,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2:《浅谈 保险 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 摘 要 保险在我国社会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重视,在保险法律关系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司法案例。本文首先分析了保险活动中法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对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存在的缺陷分析,从法律人的角度,对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 保险 道德风险 保险道德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基本概念 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道德风险以前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领域的不断扩大,加之保险制度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风险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保险领域,保险道德风险成为保险业中一个特有的术语。 “保险道德风险”是指通过投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即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而投保,通过促成或制造保险事故而骗取保险金的危险。 本文认为保险道德风险的主体除了投保人外,还应该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道德风险同一般的风险相比,具有自身特点。一般情况下,实际危险是有形的,而保险道德风险是无形的,很难运用保险业的相关法则加以预测,因此比较难以加以识别。 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但是人为的保险道德风险却造成保险机制的非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寻求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 措施 ,以求将其发生率尽量降到最低。 (二)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违反告知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做出一些不法行为。加之保险机制的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导致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指在交易双方之间或者所形成合作关系的双方中, 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 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所了解的保险商品信息都来源于保险人和中介人的介绍。保险人则通过投保人和中介人来掌握保险标的信息。彼此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2. 逆向选择的存在。所谓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 是指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过程中,必须要达到信息的完全对称与知晓,才能签订保险条约。但在现实中,这种绝对知晓与坦白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彼此都不能绝对知道对方的形象。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性的投对自己有利的保险,而并不把这方面的所有情况让保险公司知晓。所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总是处于劣势。这样就导致了有些投保人不愿向保险人真实告之被保险人已存在的风险状况,保险人处于被动选择的位置为投保人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3. 立法对相关利益主体规制不足。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就会做出一些不法行为,表现在保险活动中,就会引发保险道德风险。要想减少甚至消灭保险道德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规制。正是因为现有立法对保险道德风险的规制不足,对骗保、诈保等行为惩罚不够,才会造成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 4.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我国现在的《保险法》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存在着保险利益不清晰、归责原则不合理、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等一些立法缺陷。特别是在约束方面,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客观上纵容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因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而引发保险道德风险,主要还是由于保险法中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可以通过在保险法中设立和适用相关的原则和制度来加以解决。通过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来让投保人负担举证责任就对解决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也可以通过加大对骗保行为的处惩罚力度来约束各个保险利益主体,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所以,归根结底,我们要从立法角度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 二、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的缺陷 (一)保险利益不清晰 保险利益原则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却并不清晰。特别是对保险利益应该存在于何人何时,并未作详细的规定。 保险利益应该归于于何人,大多数国家规定为被保险人,而我国《保险法》规定为投保人。我认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更明确的保险利益。因为,假如被保险人与保险标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其又为合同受益人,那么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不仅不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反而为其带来利益。这样以来便容易引发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二) 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资料。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保险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近因原则是确认保险人之保险责任的主要依据。正确认定近因,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有重要的意义。在《保险法》中增加关于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的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 归责原则不妥当 按照保险的一般规则,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 就保险领域来说,就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该事故的原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原因,那么保险人就必须承担保险责任。而不必考虑该事故是否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过错造成。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能使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偿,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等的利益。但由于保险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并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得事故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这样,对于保险人来说,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情况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客观上加重了保险人的负担,增加了保险道德风险发生的危险。 (四) 对骗保等相关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 《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实施了骗保等行为后,主要承担的是违约的合同责任。“利益与风险相当”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指的是获得一定的利益必须负担相当的风险,如果利益大于风险,则必然会导致不法行为的产生。实施骗保等行为后所承担的责任远远小于通过骗保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必然会引发道德风险。另外,如今保险道德风险在保险领域广泛存在的现实说明,仅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是不足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所以《保险法》有必要加大对骗保、诈保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 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立法建议 (一) 进一步明晰保险利益 “无利益者无保险”,保险利益对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保险利益具体明确,可以避免投保人利用对保险利益的不同理解而利用保险道德风险。 由《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真正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而非投标人。而《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可见,《保险法》第十二条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见与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英美保险法通例,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因险种不同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具有补偿性和给付性特点,决定着保险利益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一般要求从投保时至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始终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此不同,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时,仅要求明确一个时间点,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论。因此,我国《保险法》应该借鉴英美法的规定,明确保险利益产生于何时。 (二)增加近因原则的相关规定 由于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近因原则。应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认定近因的关键,在于寻找致损的因果关系。 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保险界普遍认可的是直接作用论,即将对于致损最直接起着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如果保险事故是作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并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直接原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保险合同签订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保险合同订立后的道德风险该如何解决呢?则依赖于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保险人来说,想要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而将举证责任的负担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分配给投保人,可以使其自身受到相应的约束,对于弥补保险人的信息滞后性,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无疑有所裨益。 例如,对于常见的汽车骗保案件,由于经常存在投保人与汽修厂联手骗保,所以更具有隐蔽性,这无疑增加了保险人对案件事实调查的难度,造成联手骗保畅行无阻。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投保人,给投保人增加了举证的负担,势必会增加联手骗保行为的难度,从而遏制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 设立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对骗保人施加更重的经济赔偿责任来制裁他们的不法行为,更好达到惩罚的目的。同样,通过惩罚也达到了威慑的目的,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再次发生。其次,这一制度具有补偿功能,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时,惩罚性损害赔偿能更好的维护保险人切身利益。再次,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可以对保险交易起到鼓励作用。同样,这一制度在保险领域适用能够促进保险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它使潜在的骗保人等认识到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比实施骗保行为更加合算。 注释: 程婧.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及规避.福建金融.2001(5).第37页. 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魏建文、邹国雄.论保险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经济师.2002(3).第71页. 参考文献: [1]杨林.遏制保险欺诈.中国保险.2005(8). [2]张欢.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6(2). [3]黄海骥.保险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影响.保险研究.2003(12). [4]卓志、熊海帆.保险领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经济分析.保险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西南 财经 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3:《浅谈法律服务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军队的法制建设引人瞩目。其中,法律服务工作的蓬勃开展,直接促进了国家的政策法律在军队中得以更好的落实,这对贯彻中央军委依法治军的方针,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这只是法律服务工作显而易见的一些作用。其实,对军队来说,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加强我军的政治建设,发挥我军的政治优势,也在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依法管理部队、拓展政治工作职能和形成政治工作合力等领域发挥着作用,从而全面提高战斗力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的相互作用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随着依法治军原则的提出和部队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军队特色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部队应运而生。199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将司法行政工作、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和军事检察工作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法律服务工作就是其中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治工作条例》把“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作为总政治部的重要职责,把领导、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各级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样,在《政治工作条例》这一军队政治工作的权威法规中确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在政治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可以看出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体系中,在实践中有利于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健康发展。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服务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共同任务是“打击军内违法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任务的确定,是由法律服务工作本身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咨询工作,从法律角度为部队建设提供各项服务,适应部队建设需要,促进部队的全面建设。这些任务与政治工作中任务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军队政治工作中不能缺少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对加强军队政治工作,实现政治工作任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机制 (一)开启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军队政治建设 过去,我军的法律服务工作是潜在的,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法律队伍,也没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出现了法律问题,有了法律服务需求,则由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等部门办理。这些法律问题体现在为首长和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为官兵涉法问题提供解答官兵,协调处理军地纠纷,参与诉讼和调解以及法制宣传 教育 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法律已经涉及国家和军队生活的方方面面。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和途径,单靠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的工作已不能满足部队政治建设的需要。只有开启法律服务工作,满足日益增多的涉法问题解决的需求,提高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发挥我军政治工作的优势。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依法治军方针 依法治军,就是依据法律管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军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治军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才能找到依法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那就是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实施军事法律法规的重要方面,在依法治军,有效地依法管理部队上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形成政治工作合力 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独立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相对于政治工作中的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纪检等工作来说具有独特性。但是,法律服务工作又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政治工作中的其他业务工作存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开展得好可以和其他政治工作形成合力。首先,法律服务工作与政治工作中的其他工作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的关系。对政治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充实,又促进了政治工作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形成政治工作合力,更有利于完成政治任务。其次,法律服务工作对纪检、组织、干部、宣传、 文化 工作及群众工作等同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服务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都能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将系统论中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原理运用到政治工作中,定会更好地搞好政治工作,实现其任务和职能。 (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政治工作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在我军的建设和发展中,政治工作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基层部队的政治工作则是整个政治工作最基本、最具体体现,部队基层政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部队的战斗力生成,对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政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主要依据《军队基层建没纲要》,那么在贯彻这一法规开展基层政治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法律服务工作要做好《纲要》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基层官兵树立《纲要》就是法规的意识,从而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因此,法律服务工作应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搞好依法管理、依法施训、依法理财、依法搞好教育和法律宣传、依法维权等。所以,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基层全面建设,加强基层政治工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总之,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猜你喜欢: 1. 法律毕业生论文 2.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法律毕业论文4000字 4. 浅谈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6. 法律毕业论文范本

国开汉语言本科毕业论文

汉语言文学是研究中国词语、句法和传统的诗词、 散文 等文学作品的课程,是通过对其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认知来学习汉语言的主要能力,其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具有中国语言功底和写作能力,更是追求各种文字美的关键。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汉语言文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 范文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性问题分析

一、研究背景

汉语言文学专业,也就是早年间人们口中的中文系。毋庸置疑,汉语言文学专业有着十分源远流长的教学历史,同时在时间的沉淀之下,也形成了独具一格的教学传统。在新中国还没有成立时,也就是我国的民国时期,近代 教育 刚刚萌芽,中文系应运而生,这也就是现在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的雏形。中文系承载着我国熠熠生辉的 传统 文化 ,蕴含着无数先人的人生菁华。即便是在战乱时期,也没有让一个个的热血青年放弃对中文的热爱。在不断的积累沉淀后,汉语言文学专业形成了自己稳定的教学模式,其教学内容也逐步固定下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汉语言文学专业的高校招生比例非常大,同时就业率也相对较高。然而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社会上对于经济专业,管理专业的人才需求增加,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地位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至今汉语言文学专业仍然处于一个瓶颈时期,如何进行有效的转型成为了众多汉语言文学教育专家首要解决的问题。按照现代教育学理论来看,应用性是衡量一个学科教育模式是否先进,教学体制是否健全,教学发展水平高低的一个非常关键的标准。而现在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恰恰缺乏的就是专业的应用性。显而易见,这是由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历史决定,传统的教学模式不足以适应如今社会的发展,就导致了近年来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大大减少,就读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不少学生都是被调剂的,社会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认识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提高汉语言文学应用性俨然成为了奔赴在汉语言文学教育前线的工作者们的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从教育学原来角度来看,一个学科的应用性指的便是该学科所涉及到的在实践过程中转变为解决问题的能力或者说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除此之外,还包括该专业的毕业生是否能够运用专业知识来发挥所长,狭隘的来讲,就是能否在工作中灵活运用自己专业的知识。笔者将以北京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来展开分析研究。

二、汉语言文学教育的现状特征

1、汉语言文学专业历史悠久,教学内容固定

在近现代高等教育刚刚产生之初,北京师范大学也就是京师大学堂师范馆创建于1902年,随着学校的建立,汉语言文学专业也随之出现,至今已有110余年的历史,为国家建设培养了大批英才,也为二十世纪中文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鲁迅、钱玄同、刘半农、黎锦熙、沈从文、沈兼士、顾随、余嘉锡、吴承仕、黄药眠、钟敬文、谭丕模、穆木天、叶丁易、刘盼遂、李长之、李何林、陆宗达、萧璋、俞敏会通开新,炳耀学界;启功、郭预衡等先贤奠定了文学院稳重求实不务虚名、锐意创新不断进取,既坚守学术家园,又保持现实关怀的良好学风。

2、文学性人才多于实用性人才

长久以来,无论是在世人的眼中,还是事实上,汉语言文学专业已然成为了诗人的摇篮,知识分子的海洋,但是这些名号称谓都不能称之为社会意义上的职业,其应用性也相对较低。不少高校因此开具了新闻学,翻译学,对外汉语等专业,来平衡汉语言文学的应用性与文学性。但是现实是残酷的,随着近年来汉语言文学专业就业率持续降低,为了躲避就业压力,不少学生都选择读研,而读研之后又不知何去何从。汉语言的文学性太强,以至于不少人认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是贵族专业,是不愁吃穿,不担心就业的学生选读的专业。归根究底,便是课程设置方面文学内容连篇累牍,而实践性课程较少。

3、汉语言文学专业实践性教学内容缺乏

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实践性教学内容缺乏是大多数汉语言文学专业的短板。以北京师范大学为例,北京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是国内数一数二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其研究水平和北京大学不相上下,也是北京师范大学的三大王牌专业之一。但其实践性课程较少却是不争的事实。语文教育学,创意写作,翻译理论与实践是为数不多的实践性课程,却是选修课程,并不能覆盖到全部学生。有的学生更偏重文学性,就会避开实践性的选修课,一定程度上讲,实践课程教学任务大于理论课程,这也就导致了学生尽可能地避免实践性课程的选择。笔者认为,可以给学生最大的自由,但是更应该给学生一个引导,可以让学生在实践课程的范围内,必须选定相应数量的课程来提高学生的实践性。

三、为什么要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性

1、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用性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

二十一世纪,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不仅仅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同时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应用能力,综合性人才是当今社区缺乏的人才,也是我国高校需要重点培育的人才。因此,汉语言文学专业必须顺应时代的潮流,培养既具有文学性,又具备应用性的综合性人才,促进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更好地就业。

2、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用性是我国素质教育的要求

早年间,我国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在中小学开展综合培养,而在我国高校,也正如火如荼的开展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目标便是提升我国预备人才的综合能力,使得学生全面发展。

四、如何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用性

1、推进学科教育体制建设

教育体制包括了教学内容,教学模式。要想增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实用性,就要与时俱进地更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样式。以北京师范大学为例,在2015年左右,进行了教学内容的大改革。将原有的大篇幅的文学史的教学,进行了压缩,设置了精读名著的单独课程,最大程度了满足了学生的兴趣,同时也实现了学有所专,学有所用。并设立了导师制,学生参与到导师的教学研究中,大大增加了学生的实践 经验 。由此可见,实现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实用性,就需要通过课程的设置,完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选定方式,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他们运用语言的实践能力。

2、改善陈旧的教学方式

由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传统性,加之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数众多,不少汉语言文学课堂充斥着满堂灌,照本宣科的状况。老师讲课是老师的事,学生听课是学生的事,教与学剥离开来。这种陈旧的教学方式,早就应该被高校淘汰。理科专业实用性强的一个原因,便是学生和老师一起进行实验研究。那么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实用性,也需要教学相长,老师带领着学生一起研究,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来支持教学,是必经之路。

3、加强学生语言应用能力的提升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应该具备的一个重要技能便是语言运用能力,然而语言运用能力不仅仅包括写作,还包括口头表达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因此,高校不能够仅仅凭借写作能力来判断学生语言运用能力的高低。这就需要,学校注重对各个方面的语言运用能力的培养,能够让学生挥发所长,尽可能地让学生全面发展,具备过硬的综合能力。

4、树立创新的教学观念

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转型势必要推陈出新。只有学校倡导教师和学生具有创新的观念,营造出思维活跃,百花齐放的自由的思想氛围,才能够让教师们解放思想,让学生们自由翱翔。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势在必行。

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范文二: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1、前言

汉语言文学专业被誉为文科的万能专业,毕业生能够从事与社会人文领域相关的全部工作,但是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日益激烈,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体系缺乏应用性,而人文应用型人才是指掌握一些实用技能及相应人文知识的人才,集应用性与人文性于一身,秉受人文精神,希望能够基于精神层面来对世界和社会予以改造,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文化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服务。本文就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文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探究。

2、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文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从目前来看,各个行业、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日益增多,单纯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已经很难满足社会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研究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重新定位。基于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来形成具有特色的培养模式。与此同时,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还应该具有熟练运用现代媒体的能力,以及过硬的听说读写能力,融合多种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

3、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文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措施

合理设置人文应用型课程体系

基于市场经济的要求,应该要为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建立起灵活多样、厚基础、因材施教、多方向的培养模式,实行“基础课程+提升课程+应用行文课程”三结合。

(1)基础课程基础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从事语言教育科研和语言教学的能力,可开设 演讲与口才 、现代职业礼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语文教学艺术、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教育研究 方法 、 语文教材 篇目研究与教学设计、语文课件制作、教师发展研究等多门课程。

(2)提升课程提升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升造学生的综合能力,训练科研能力,提升专业理论,可开设外国文学专题、杂文创作艺术论、现代汉语语法专题研究、唐诗宋词、音韵学、现代汉语虚词研究、中国当代文学专题、修辞学研究、中国古代文学专题、文字学、中国语言学史、国外汉学研究、文献学、影视艺术欣赏、汉语语法学史、中国现代文学专题、明清小说研究、逻辑学等多门课程。

(3)应用行文课程应用行文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从事机关文员的工作能力,可开设办公室礼仪、档案管理学、新闻采访与写作、应用写作、 人力资源管理 、公务员基础知识管理学、秘书学、 广告 学、行政法学、公共关系学、编辑与采访等多门课程。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务必要坚持立足地方、面向基层,积极推进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结合社会、市场及行业发展需求突出培养特色,深化学分制改革,完善选课制、弹性学制,研制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校地合作、校企互动的实践教学模式,不断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的全面联系与深度合作,使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更符合社会需求,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核心竞争力。

广建基地,深挖功能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地合作,拓展专业实习和就业 渠道 ,进一步提升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人文应用性,各高校应该应该要多与企业、地方合作建立起一批学生容纳能力强、专业对口性强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实习基地,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将实习与就业结合起来,避免为实习而实习,强调实习是就业的敲门砖,与此同时,还可以邀请实习基地领导来学校作就业指导讲座。一方面加大与实习单位产学研的合作,另一方面帮助.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感受就业氛围,调适就业心态,树立正确就业观念。

全程辅助职业生涯规划

汉语言文学专业新生在入学教育时就应该被灌输 职业规划 的理念,积极引导学生树立起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并且要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大学四年规划;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二学生,则应该对他们进行详实的就业形势分析,端正他们的就业观,引导学生主动、积极地为就业必备的技能和素质做好准备;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三学生,则应该加强分类指导,帮助学生对未来的职业去向进行选择,是选择独立创业,还是选择去企事业单位工作,还是选择报 考公务员 ,亦或者去学校当老师教书育人,或者深造读研。针对学生的不同职业选择来集中资源优势进行分类指导;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四学生,则应该进一步加强其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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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是一门有关语言的专业,其对语言文字的修养及其能力也是相对较高的。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汉语言文学的毕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重视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

【摘要】汉语言文学专业不是应用型较强的专业,为适应当前的就业形式,本文提出从两个角度指导该专业的教学:从实用性的角度,优化课程,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强化课程应用性,提高学生本专业的应用能力;从创新的角度,突破专业限制,进行教学内容创新,并重视学生创新思维的构建。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丰富他们的知识结构,增强其在社会立足的本领。

【关键词】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教学探讨

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学特点

汉语言文学专业很难和一些实用性较强的专业,如工程、建筑、医学、会计等一样获得准确的职业定位,更是很难直接和应用型人才挂钩。它作为传统的人文学科,是体现人文精神的最直接的载体,担当着传承与提升全民语言与文化素质的重任[1]。其主干内容是中外的优秀文学文化遗产,而核心内容则是对人类生存意义和价值的关怀,是对自身、他人、集体、民族、国家,乃至对人类的一种认识与社会责任感。为此,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学特点在于:所培养的学生主要是从事人的工作的,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教学不体现在应用性,而是体现在对社会观念与精神取向的影响上;不注意直接创造可以计量的经济效益,而在于创造无法用数字统计出来的社会效益等。由于社会的进步和当前就业压力的增大,教学实用主义成为了教学的主要目标,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而言,也必须进行一些必要的改革,在保持传统的基础之上,积极和社会接轨。

2用实用性理念指导专业教学

《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给出该专业的就业方向为教师、各类编辑职务、文秘、文案策划人员等。但事实上,该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岗位大多集中在政府机关、教育科研、新闻出版、企业公司等中国单位,还有少数人涉足律师、房地产、金融外贸等新兴行业。由此可见汉语言文学专业具有较宽的职业适应性,但同时,由于相关行业存在文秘、新闻、广告、公共管理专业的毕业生,造成了对他们较大的冲击力。从现实意义来看,从实用性的角度指导教学应注意:

优化课程,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包含现代汉语、古代汉语、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等十余门课程,有必要从以下三个角度对课程进行优化:精简课程内容,每门课都要根据对本领域最新知识结构的分析来设计教学内容,强化核心内容;优化课程结构,按照学科发展的当下高度来考虑学科基础,设计课程内容体系;整合各课程之间的内容,避免内容交叉重复,如写作学和文学概论中的文体学知识。

强化课程应用性,提高学生本专业的应用能力。以就业的观点指导教学改革,就必须讲求专业的实用性,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在社会上立足。结合该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对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核心竞争力,即现代“读”、“写”、“说”这三个方面的能力,必须加以强化[2]。该专业的实用性教学应体现在五个方面:古今各种文体的阅读能力,现代各类文体的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语文教学能力,信息调研能力等。学校和教师必须精心设置课程体系,安排教学内容,形成本专业课程的应用模块,通过系统的应用技能课程的设置,以保证学生在学校能够提高这五个方面的能力,获得将来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应用能力,成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用型人才。

3用创新的理念指导专业教学

创新包括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思维创新等。本文强调:

突破专业限制,进行教学内容创新。该专业的学生就业范围较广,但往往不精,竞争力上不如其他专业学生。鉴于该专业的特殊性,教学过程中不必过分拘泥于语言与文学本身,而可以结合汉语言文学的历史发展与就业现状,对学生进行相关职业技能的培养。事实上很多新专业如新闻、广告、文秘,甚至公共管理基本上都是从汉语言文学这个专业发展而来的。因此,在保证专业根基扎实的前提下,应打破人为设定的专业界限,以便更大限度地发挥汉语言文学的专业优势。如教育与教学、新闻传播、文秘与公关、社区文化管理、广告文案等等都可以设计成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用模块,学生通过这些模块的学习获得动手能力和从业能力。

重视学生创新思维的构建。汉语言文学专业本身要求学生具备丰厚的东方文化底蕴。该专业有极强的文化特征,其教学直接影响学生对汉语的感情,对东方文化的亲合及从中汲取创新精神动力,并影响学生创新素质的形成。因此汉语言教学中必须重视对学生创新思维的构建[3]。首先,教师应有强烈的创新教育意识,思想上要勇于开拓,力求提出独特的、新的教育活动思路,行为上善于探索,潜心实验,不断总结和不断进取。在教学中不能满足做文化的传声筒,要适当的通过文化评论等多种方式激发学生的思维,并对社会文化现象进行思考,如博客,新媒体等多种文化传播方式都可以成为学生思考的问题。其次要勤于思敏于行,发展创新思维能力。教师应以其丰富的知识做背景,在教学中不断抛出新观点,给学生以震撼,激励他们也去发现、思考、创新。可以说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必须在不讷于言的同时,还要敏于行。沉默寡言不是该专业的个性,只有言行结合,才能让学生让自己更自信,更有思考的动力。

参考文献

[1]伍建华.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J].2008,(11):204-205.

[2]陈吉猛.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文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初探[J].中国电力教育,2008,(9):74-76.[3]丁琴海.大学人文教育的几点思考[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7,(3).

解析汉语言文学教学方式创新

摘 要:对于汉语言文学的陈旧的教学方法进行实施改革办法,对于现阶段的素质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保证,要求教师在教授基础知识以及讲解的过程中,还要对于学生自身的人文关怀进行加强,对于中华民族悠久灿烂的文化资源进行发展利用,做到学生在对课本知识进行学习的时候,还可以对自身的认知能力进行提高,提高自身的人文素质,成为国家未来发展的栋梁。

关键词:汉语言文学;教学方式;创新

1 导言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给当前的汉语言文学的教学工作带来了新的工作契机。整合古典文学和现代文学的系统知识,创新好教学方法,现代汉语言文学的教学工作才能彰显其独特魅力,不断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并让汉语言文学教学工作趋于领先的水平。

2 我国汉语言文学教学的现状

学生基础薄弱

汉语言文学对学生的语文素养要求高,尤其是对文言文,要求学生具有较好的理解和表达能力,能自行阅读和理解文言文,如对通假字、同音字等,要求学生有较为系统的文学知识。但我国大学生由于高中进行文理分科,并没有投入大量的精力在语文上,更别说相对晦涩难懂汉语言了,导致我国学生普遍文科基础薄弱。此外,大部分学生对汉语言的兴趣不大,很多是"被选"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在大学期间也没有通过扩大阅读量等方式提高自己的基础。

教学只注重知识理论而缺乏实践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汉语言文学教学只对书本上的理论知识有要求而对学生的合理利用所学知识的要求很低甚至不作要求。不能否认汉语言文学的理论性很强,但是在这个世界飞速发展的21世纪,理论型书呆子的需求量很小,现在社会更多的是需要知识储备丰富、实践操作能力强的双向人才。教师只要求学生记忆理论知识,会使学生理论和实践严重脱节,实际应用表达水平严重不足,现在的社会需要用言语把自己推销出去,这时候的口语表达水平就十分重要了。简单的说在参加面试时面对面试官都不能巧妙的展示自己的才能特长,怎能赢得面试人员的青睐?口语表达看似简单却是个人素质的全面体现,具备较高的口语能力足以体现一个人的德、学、才、识。所以,我们现在的汉语言文学教学不能单纯的要求记忆理论知识更要强化学生的实践意识及能力。

汉语言文学教学的师资队伍专业水平不够

随着时代的发展,汉语言文学本来就已经渐渐变得冷门,再加上其教学方式传统落后,导致社会中人们普遍对汉语言文学这门学科的研究大幅度减少,所以,能够真正胜任汉语言文学教学的老师一直在减少,而且由于现在社会风气的败坏,导致学校在招聘教汉语言文学老师的门槛一直在降低,所以,有越来越多没有足够资历能力的人进入学校鱼龙混珠。而且,由于学校对汉语言文学这一学科的不重视,给教汉语言文学的老师安排了很多政务,使得老师对汉语言文学的教学变成一种兼职,学校的行政工作非常繁重杂乱,如此繁杂的工作已经导致老师精疲力竭,他们没有更多的精力投身于汉语言文学的教学中去,导致学校的汉语言文学的教学一直荒废,无法进步。

3 汉语言文学教学方式需要改革创新

需要加强学生的实践意识

汉语言文学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但是也不能一味的进行理论知识的灌输,应该注重汉语言文学的实践性。加强学生的实践性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很巧妙的锻炼学生的实践意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多增加互动,在互动中可以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在参与中实践的能力也能够得到提升。同时我们的教学要把重心由听放到说、读、写上,在课堂上可以随机安排学生进行口语练习,例如可以设置特殊的场景让学生模拟当事人自由发挥随即表演,安排这样的实践活动可以锻炼提升学生的自我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在理论学习中适当穿插汉语言文学实践活动,这样可以很巧妙的将理论和实践结合。也可以给学生布置主题限时演讲、汉字听写大会、诗歌朗诵会等形式多样的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的参与热情,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锻炼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更好的与人交流。实践证明学生对于参与性、实践性教学的积极性兴趣高涨,教学效果良好。

对汉语言文学的教材进行改革创新

如今的教育都是以开放教育为主且着重培养实用型人才,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注重教学的实践性。首先。我们应该做的是对汉语言文学的教材内容进行改革创新,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汉语言文学的教材内容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适应新形势下汉语言文学教学的发展,以必要的理论知识为核心,在教材中融入更多的实践性强的实验应用,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及对汉语言文学的研究能力。

教学过程中要做到理论和实践之间有效的结合

在对汉语言文学的教学过程中,不能单单的让汉语言文学整体的教育方法方式仅仅停留在教育的表面。学校对于汉语言文学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应当做到推陈出新,一定要打破陈旧传统的汉语言教育方式模式,真正做到提高整个汉语言文学自身教学过程中的社会适用性。在汉语言文学的教学实践具体的过程中,参与教学的教师一定要摒弃陈旧的教学方式,一味的对学生进行灌输知识,采取单一呆板的教学模式,教师要充分的结合讲授法和引导法以及采取探究式的学习方法以及采取小组合作的办法等诸多的形式进行教学,实现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教师应从学生学习兴趣出发,赋予汉语言文学教学新的时代语言,开创新的汉语言文学教学格局,让学生能够从内心深处喜欢汉语言文学学习。

4 结论

汉语言文学的教学方式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对于这方面人才的需要不断丰富和发展,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带动学习兴趣,老旧的教学方式必须改革创新。汉语言文学的教学中我们应该摒弃循规蹈矩的教学思想,积极的创新的教学方式,让汉语言文学的文化精髓通过创新教学的模式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赵君玉.汉语言文学教学中审美教育的实施[J].才智,2014,07:292.

[2]张晔.当代汉语言文学教学模式之我见[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3,07:90.

[3]徐景宏.论汉语言文学教学策略及教学改革[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3,28:113+115.

[4]次旺罗布.浅析汉语言文学教学改革与创新[J].课程教育研究,2014,06:95.

汉语言文学审美问题的研究有助于促进其更好的发展,对于做好汉语文学审美 教育 有一定价值,要准确把握汉语言文学特性与时代审美特征,深入研究审美问题,进一步促进汉语言文学的创新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汉语言文学 毕业 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 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

人文应用型人才是集 文化 思想与实践应用于一体的全面性人才,可以在学习中不断地提升文化情怀与自身素养,并能够渗透到工作实践中,影响社会。汉语言文学专业主要学习文学史、哲学史等社会科学知识,它的精神价值一直对人内心的修习产生重要作用。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人才

汉语言文学专业在我国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培养了无数学者与优秀人才,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逐渐深化课程,开始涉及到互联网、对外交流等方面,扩大了专业学习内容。汉语言文学专业主要是针对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进修学习,中外世界文学、哲学、历史等方面是课程必修内容,而随着时代进步,这些文化信息越来越多,理论知识也越来越广,所以,专业人才技能也随之进步。而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长久积累文学、历史、哲学等知识,使得学生自身文化思想层面高、文笔扎实、思维跳跃,在写作、分析、引经据典方面优越于其他人。

二、人文应用型人才

应用型人才包括诸多方面,人文应用型人才只是其中一个分支,主要就是针对文学素养高的人文科学方面的人才。人文应用型人才有两大特点:一是文学素养程度高,精神价值高于物质,将我国特有的百家思想和西方自由平等尊重的思想集于一体,提倡新的文化思想素养;二是针对我国提倡的“人才需要 社会实践 ”观念,应该将自身专业技能用于社会实践,并能在社会实践中将优秀的人文精神感染给身边的人,通过“滚雪球”的方式将这种优秀的人文思想传播给社会,对社会造成良好影响,改善社会不良风气。汉语言文学专业是人文应用型人才的主要培养对象,需要将自身的技能在社会实践中体现出来,人文知识是人精神层面的慰藉,而应用于实践便是人的精神产物,需要有良好的培养模式才能将精神与实践相结合。

三、培养模式

(一)课程改革

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人文素养和知识技能是经过长年累月的积累,可以保证精神境界的教育。所以,课程设置应该多开设实践应用课程,确保学生人文精神的学习有用武之地,而不再只是存在于脑海心间。现代社会注重的就是人才的实践能力, 经验 丰富的人与初出茅庐的学生肯定不可同日而语,所以,课程向实践改革是必需的,可以多增加学生专项能力写作、古典文学演讲、 辩论 等课程,将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语言能力”“文学能力”突出出来。

(二)社会实践

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大多从事编辑、写作、文秘等文职工作,强调良好的文化底蕴,但是没有经过社会的历练,学生就不会懂得工作的性质。所以,在人才培养上,应该固定让学生参加社会工作的实践,比如假期去一些社区、机构、公司做兼职工作,既可以有工作经验又可以提升实践能力。

(三)多元化学习,专业性人才

汉语言文学专业包括文秘、新闻、教育等单独模块,在进行人才培养时,可以多方面学习,但是,术业有专攻,老师可以帮助学生对自己的发展前景进行规划,进行专业培养。我国教育要求人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但却很少有人能够做到,只有专业人才专攻其事,才能将自身能力完全施展。所以,在汉语言的学习中,文化知识的培养固然重要,但也要认清自身特点,将人文知识分门别类,针对自己精通的模块专业学习,其他模块辅助学习,这样才能做好人文应用型人才。

四、结语

大众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印象就是文化素质高的文学人才,对于专业性能不够了解,但应用型人才是时代发展的必需品,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必须在拥有文化素养的同时不断增强自身各项技能才能在未来的工作生活中更有优势。所以汉语言文学专业需要不断开拓新思路,增强全方位的人才培养模式,增强自身人力资本,更好地适应社会要求。

《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提高策略 》

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各行各业对创新型人才都有非常大的需求。但当前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仍缺少一定的创新能力,需要对其创新能力进行培养。因此,需要对当前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在创新方面的问题进行改正,从而提升其创新能力。

1当前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基本现状

当前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基本状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第一,教学内容缺乏时代性。当前一些大学不能根据时代发展变化,及时对教材进行调整,致使教学内容老套;第二,缺乏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意识。当前一些大学教师仍是上完课就走,缺乏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利于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2增强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的意义

增强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于汉语言文学的利用与开发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汉语言文学专业具有较为悠久的历史,但随着时间的推进,汉语言文学专业在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式等方面,都呈现出一定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无异于为汉语言文学的发展添加了生机,给汉语言的利用与开发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第二,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学生在养成创新意识以后,会有增强其实践的动力,进而在此过程中,使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得到锻炼。

3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的 措施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对教学内容的丰富与完善,对教学环节的改进,以及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关注学生的感受三个方面着手,只有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养成了自主创新的意识,才能有效推动学生的实际行动,使其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完善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学内容

汉语言专业学生需要具备的 基本素养 之一就是拥有审美能力,尤其是体现学生人文素养的文学审美。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审美能力,不仅关系到其对专业知识学习的敏感度,对其未来的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高级文秘需要具备的特质之一就有审美能力,因此加强对学生审美能力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而在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专业课中,文学理论课是培养学生审美能力的主要课程之一,对于学生对于文学作品的鉴赏能力和创造能力具有重要影响。这就要求教师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根据班级学生的 兴趣 爱好 ,选择恰当的文学作品对作品中的语言运用、技巧的使用等进行鉴赏分析,进而增强学生的审美能力。此外,教师还可以通过在班级组建讨论小组等形式,增强学生对该方面内容的兴趣,促使学生有意识的增强自身的审美能力。

丰富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学环节

助理、教师等是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将来主要从事的职位,这就要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然而在实际的汉语言文学教学中,对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却缺乏一定的重视,因此要求对其进行一定的改革创新,强化对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能力的培养,使其能够得到一定的重视,促使其具备工作中应具备的能力。例如,现代汉语教师在上课时,不要仅仅局限在教材之上,而是应该在立足教材的基础上,超越教材。由于大学中通常都会有来自于全国各地的学生,因此在发音上也会存在差异。教师就可以利用这种情况,在将中国七大方言时,分别选取代表,让学生自己体会感受,各地方语言的不同,从而加深学生对该知识点的理解。或者教师可以在班级组织一次 作文 比赛,针对学生中的病句等问题进行讲解,从而帮助学生增强对学生语言交际等能力的培养。

关注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感受

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需要较高的写作能力,写作能力不仅是学生专业能力的体现,更是对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反映。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的专业素养,从其写作水平就可以体现。因此,学校在培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写作方面的力度一定要加强,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第一,提升学生的理论修养。在培养学生的理论修养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丰富学生的阅读量等方式,增强学生的思想深度与高度,使其在阅读分析以后,理解 文章 的内涵;第二,加强学生的用词的准确度。当前很多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存在词汇量贫乏,并且不能正确使用使用的现象,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这种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训练,从而改善当前这种状况,使学生在写作时可以做到用词精准简洁;第三,加强对学生语法的掌握。当前很多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语法的过程中,仍不能有效的掌握其中的使用 方法 ,需要教师根据班级学生对语法掌握的实际状况,采取有效地措施与方法,加强对语法的学习,从而使学生在进行写作的过程中,能够灵活使用语句,降低出错率,进而增强学生的写作水平,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综上所述,汉语言文学专业是各大高校都有的专业,其在高校中所占的比重也是不容小觑的。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汉语言文学专业在教学中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需要不断对其进行改进。为此,各大高校应该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对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教学进行调整,通过对教学方式、教学内容等的改变,增强学生的创新的能力,使其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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