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的法制化思考
城管,是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以及市容市貌的管理。而城管执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社会秩序和经济现象进行管理,保持市容市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与运行。城市管理的执法问题是现代城市管理的棘手问题,包含如何立法、如何遵法、如何执法,涉及社会生活和管理部门的各个层面,每一论文联盟http://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与管理部门都有着直接的、紧密的联系。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和相对复杂的市场及管理状况下,城市管理执法问题需要更深层次地探讨。
一、我国城管执法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城管执法虽然在立法上已经有相对比较完善的规定,但是在实践方面还是有很多问题值得深入探讨来取得更大的提升空间的。
1.城管执法方式激化,矛盾加剧,潜在危害大。执法人员为了保证市容市貌,对一些违法情节轻微,或是经过说服教育完全可以达成执法目的的具体事件采取了极端的方式,诸如罚款,扣留甚至借助武力,使部分根本轻而易举就能够解决的问题变得非常棘手,矛盾升级,陷入执法困境。另外还带来重大隐患,那就是相对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会采取更激烈的方式妨碍执法,那么随之而来的是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和谐因素的产生,这是阻碍经济和社会正常发展的绊脚石。
2.城管执法依据较弱。立法机关在设立行政综合执法权的同时,没有制定限制与约束该权力的机制,使依法执法趋同于创法而行,法律规范对执法方式没有规定或者规定较为模糊,不甚明确,也即执法者在行使权力时没有合理的指引,没有法律的约束,在执法时凭借的只是自己的道德素养以及内心良知,自己的主观意志在执法中发挥了相对较大的作用,执法对象、方式及范围都还不够具体明确,这样,超越职权行使权力以及暴力执法现象就有广泛存在的空间,因此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不合法侵害的隐忧依然很强,不容忽视。WwW.lw881.com
3.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不高。在具体事例中,对于极易引起冲突或者有冲突发生的可能性的情况下,不能够审时度势,抓住矛盾的焦点,妥善处理,采用灵活适当的方法化解矛盾,不注重"疏",比较擅长的就只是"堵",反而越堵越糟,所以疏堵结合才是正道。另外,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上,执法人员的随机应变的能力普遍不高,这也是造成执法难的一个方面。
4.城市管理中的行政相对人的综合素质较差,法律意识淡薄。相对人很多时候回应城管执法人员的也是过激的方式,像大骂、动手打人或结伙抗议等不文明的表现在很多的案例中都能够看到。相对应于"暴力执法"或"不文明执法",我们可以把这种行为称为"暴力抗法"或"不文明抗法"。也许这种方式能让相对人解一时之恨,逞一时之快,但是"以暴制暴"真的可以发挥到现实的作用吗?能够真正的维护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吗?社会道德回答我们的也许是肯定的,但法律的回答必定是否定的。
5.多头执法,职责交叉。在城市管理中,往往会出现一事多管的现象,不同的部门行使不同的权力,可能使违章者承受两次甚至更多次的惩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与纠葛,徒增矛盾。另外,由于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权限与范围不明确,造成交叉,或者会导致相互推诿扯皮,或是会相互争抢,而无论是哪种情形都不利于城市管理目标的实现。
6.缺乏合理的城管执法评估反馈机制。关于这种反馈机制,目前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对案件的执行效果的评估将会是一件挑战性的工作,而且它的精度也不易被把握,那么对于想要通过预测对执法活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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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更合理的规划与设计就举步维艰。
二、城管执法法制化的意义
(一)城管执法法制化符合依法行政的法治要求
在真正的法治社会,国家机构本身也受法的制约和监督,只有在政府的行政权力受到法的严格制约的情况下,才意味着法治的真正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行使的是行政权力,而行政事务的繁杂性和紧迫性,要求必须强调办事速度,强调效率,并给予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些特殊性使人们习惯于按照个人的意志行事,忽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执法,所以城管执法法制化是符合依法行政的法治要求的,是势在必行的。
(二)城管执法法制化是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各级政府机关以法律为依据管理各种事务,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对那些不能够正当行使权利和不能很好履行义务的人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员也必须依法管理各项事务,在行使权利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必须用法律这把尺子衡量是非对错。
(三)城管执法法制化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
在与公民,与社会的关系上,政府行政机关是最直接,最广泛的。事实上,公民从生到死的全部活动与行政部门所提供的服务密切相关。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尊重自由和保障权利,要求创造安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执法者在法制规范化的约束下,依法行政,按规办事,可以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城管执法法制化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证
只有依法办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执法,才能保护该保护的人群的利益,对那些违法乱纪的人进行打击,才能减少冲突。没论文联盟http://有依法行政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就不能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就会失信于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可见,城管执法法治规范化是保证国家的稳定与长治久安的必要保证。
三、城管执法法制化的思考
(一)从国家角度来思考
1.加大立法力度,强化立法规范化。要不断确立和完善关于城管执法之范围与具体方式方法,对执行人员的职责与权力,执法对象及执法内容都用立法的方式明确下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一方面,对执法人员形成约束力,使他们不敢轻易越过雷区,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能够保证执法机关之间职责与权限的划分,不至于使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诿或者互相争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使城管执法在有秩序的环境中进行。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
2.加强执法法制监督。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检察机关,对于城管执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该加强监督,包括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有效的监督是保证城管依法执法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强执法监督,消除执法人员的有恃无恐的执法心态,约束他们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执法,对执法者的约束就是对相对人的保护。论文联盟http://
3.政府有针对性的攻破难题。对于城市管理中的各种问题,政府应分别展开相对应的具体行政措施,抓住每类问题的症结找到适当的解决方法。对乱摆摊位的现象,主要针对的是小商贩,那能不能采用比较合理的方式规划一下使这个城市有他们一席之地;对黑车的管理,是不是可以从销售领域开始就无形介入行政权力呢;还有对违规建设的杜绝,则要求政府在行政许可时就作出严格规定,而且要明确为大众所知晓,不是内部文件。
4.建立城管执法评估反馈机制。对城管执法案件进行综合整理评估,对工作实效进行总结研究是取得进一步工作成效的科学方法与合理途径,只有建立反馈机制,才能准确把握城管执法的实效,才能对城管执法问题展开有针对性的建设性的意见,也才能建立起更加完善和合理的城管执法制度,实现城市管理。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大创新,是实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定化、规范化、统一化和专业化的有效途径。但对于目前城市管理中的执法人员热衷于以突击、运动的形式管理城市,城市管理不能仅仅局限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种突击式的"重点整治"不能从根本上实现城市管理的目标。所以应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城市管理的整体效果上作出长远规划,注重从实质上提高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从实施者--城管执法人员角度来思考
1.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通过加强宣传,让公民能够自觉认识到实施城市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他们能够自觉接受管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同时也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使受到不合法的侵犯,也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一味的暴力反抗。软性的执法在一定程度上要比硬性的执法更具说服力,因此往往能够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最大限度的减少矛盾与冲突,缓和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气氛,实现和谐执法。所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是处理好城管执法的捷径。
2. 执法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在城管执法的同时必须确保对被执行对象的态度是一致的,对待同一行为,作出的处罚必须公平,但不是说,采取的措施是一模一样的,所谓的公平,必须是建立在不相同的社会基础或是不同的经济阶层上的,只有这样,实质上的公平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消除矛盾,使相对人心悦诚服,才不会引起对城管执法的不满,尽量降低社会斗争的容量与爆发力。
3.执法合法、透明。城管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的方式执行,通过透明的执法过程,表达合法的执法理念,让公民体会到执法的合法,相信执法的正确性,自愿接受执法结果,这样既降低执法者的难度也保障被违章者的内心信服感。
4.加强执法者的文明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提高。更融洽的同管理相对人沟通,是提高处理应急情势的能力的必然要求,执法者文明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提高能够事半功倍的进行城管执法。这就要求执法者要从以下方面作出努力:首先,加强职业道德、职业情操的学习。从思想上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权力观,培养清正廉明的气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其次,加强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并对他们进行考核检查。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素养,培养他们严格依法执法,严格规范执法的意识,提高他们依法执法的水平。再次,学习心理学知识。执法者应该学会对违法者的违法心理与动机进行研究,以便采取适度的心理攻势,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城管执法。
5.协调各方力量发挥共管作用。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而且艰巨的职责,单靠一个本门的努力是远远不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
够的,它的实现要消耗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必然要求多个部门之间形成一个共同体,依靠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才能够使城管执法真正产生实效,提高城管执法的效率。和谐的力量是战胜一切问题的源泉,共同的合作努力注定是科学的选择。
(三)从管理相对人角度来思考
1.逐步树立依法服从管理,依法从事各类事务的理念。主人翁的意识其实就是服务的意识,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不仅仅是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而更多的还有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服务社会的理念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具备论文联盟http://服从管理依法从事各类活动的思想,在要求国家赋予权利的同时要承担起建设国家的责任。该责任具体体现在城市管理中就是按照不同地方的城市管理理念和规划,依法服从执法者的管理,为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2.不断提高自身文明与知识和法律素养,配合执法。现今社会我国公民的整体素质已经有很大攀升,经济水平在不断增长。但是在市场经济及社会文明程度逐步加强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自身的知识就稍显匮乏,不便于及时了解和接受新事物。法律观念虽说也有很大改善但还不够深入,当人们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不习惯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而经常想到的是直接的反击和报复。所以,加强知识与法律素养已经迫在眉睫,它也是真正从实质上提升我国城管执法水平,改善执法效果的根本渠道。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