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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水行政管理与河道工程管理的关系

2015-07-08 09:3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浅析水行政管理与河道工程管理的关系

  1.水利建设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2010年我国水利投资是2000亿元,高出一倍就是4000亿元,未来10年的水利投资将达到4万亿元。
  2.水行政机构
  水利部在1990年8月公布的《水政监察组织暨工作章程(试行)》中规定,“各级水政机构是水行政执法的综合职能部门”,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水行政法制建设方面的工作。水政机构和水政监察队伍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内专司水行政执法的专业执法组织。
  水政机构的职责,在不同层级有不同的侧重,但各级水政机构都有“水利法制工作”这一共同属性。
  (1)水政机构是水行政管理的法制机构,它在接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同时,还要接受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的业务指导。
  (2)水政机构是综合协调、归口管理水行政法制建设综合的职能机构,但并不包揽所有的水行政管理工作,也不包括其他职能机构的法制工作。
  3.河道管理论文联盟http://
  河道关系着防洪、治涝、航运、渔业、灌溉、排水、供水等方面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中对河道采砂、防止河道受损、阻碍行洪等有关河道保护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WWW.133229.cOM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这些也都有明确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区域,属于国家所有,由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1河道管理范围和河道保护范围
  《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3.2河道的保护
  河道有防洪、治涝、航运、渔业、灌溉、排水、供水等方面的作用,这些方面又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河道管理条例》中对河道的整治与建设、河道的保护、河道的清障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水法》第三七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4.水行政管理与河道工程管理相辅相成
  水行政管理是指政府对水事活动实施的行政管理。水行政主体是代表国家享有并行使水管理职权的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集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产业管理于一身,集管理与建设的功能于一身。
  河道工程管理是水利行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河道工程关系着千千万万人民群众和国家的利益,不同的河道工程由不同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
  水政机构与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河道管理等水利部门内其他有关机构的关系应该是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关系。水政机构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法制综合职能机构,负责归口管理水利法制工作,协调涉及各个机构的行政执法活动,对他们作出的行政管理决定或规定,从法律、法规角度进行审查;同时,由于水行政执法活动有时涉及有关机构的专业,各有关机构可发挥其熟悉专业的优势,对有关的水行政执法活动,从专业角度予以协助、配合、支持。
  5.实际工作中的联系
  5.1河道工程管理中水行政管理的内容
  (1)河道管理方面
  重点检查涉河建设项目是否审批手续;是否按照审批意见采取补救措施;是否在规定的界线和位置上实施,是否缴纳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检查河道采砂是否输许可手续,是否按照规定的作业方式和作业范围采砂,是否按规定存放废弃石渣;检查河道设障等。
  (2)防汛方面
  重点检查防洪规划保留区内非防洪工程建设情况;检查兴建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是否符合防洪防洪规划;检查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有无危害防洪工程安全的行为等。
  (3)水工程管理方面
  重点检查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有无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如爆破、打井、钻探、取土等;检查水工程遭破坏情况等。
  5.2实际工作中的体现
  鲁西南大型骨干泄洪河道东鱼河流经金乡和鱼台两县,特别是鱼台县境内,因近年来公路建设及建筑行业用土需求量越来越大,东鱼河的堤防成为了不法分子的聚财地。为保证沿河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河道工程安全得到保障,济宁市东鱼河管理处作为东鱼河济宁段的管理机构,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制定计划、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东鱼河的堤防完整。
  2009年9月鱼台县xx窑厂,未经批准,擅自在东鱼河右岸9+500戗堤区取土,损毁部分防汛路, 我水政执法监察大队立即对其进行调查询问,制做调查笔录、现场堪验笔录,取得第一手违法证据。并向市局汇报后,对其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责令违法分子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犯罪分子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主动要求恢复,我处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督导,对毁损路面和戗堤进行了全面的恢复。
  破堤取土、损毁堤防严重危及两岸人民群众公共安全,直接关系到防洪安全,关系到河流水域的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河道堤防作为河道组成部分,联系着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和国家利益。水政管理与河道工程管理共同承载着人民和国家的重托,维护群众和国家利益就得靠水政管理与河道工程管理紧密结合,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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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更好地发挥两者作用
  6.1水政执法是作好河道工程管理工作的关键
  搞好工程管理,寄希望于法制的健全完善。因此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的因素之一就是加强法制建设。目前要深入开展以《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理》等为重点的水法规宣传教育。经常性宣传、集中性宣传, “中国水周”、“世界水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等特定时期宣传,为保障和促进水利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水政执法并不单纯是水政监察人员的任务。工管部门发现这类事情应当理直气壮的去制止,依据有关法规能当场处理就及时处理,当肇事者不服时或需要立案处理时,交水政机构处理。工程管理人员发现工程被损坏时,当即进行交涉,在交涉无效后,由水政人员依据法律程序办理,通过这样的案件处理,教育了群众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实践证明:工管队伍是贯彻水法,依法管护工程的基础力量,而水政机构的执法是工程管理的坚强后盾。
  6.2水行政管理和河道工程管理都是工程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政和工程管理都是工程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都是确保工程完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水政机构是本单位的法制部门,归口执法,对依法水事活动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工程管理沿着法制轨道行进。工管部门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侧重于工程建设、工程技术管理,两者在水事活动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相互补充形成一个完整的工程管理体系,理顺好基层单位两者的关系,是发挥两者所长、搞好工程管理的关键。
  7.结论
  水行政管理是作好河道工程管理工作的关键,搞好工程管理,水政管理工作必不可少。水行政管理和河道工程管理都是工程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政执法与工程管理成为水利工程管理体系中的两支主力军,是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www.yb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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