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文化是中国当代行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总体上来讲,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文化具有当代中国主流行政文化的部分特征,但是,同时由于少数民族拥有更大的自治权、特别的自然地理环境以及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等原因,导致了民族地方的行政文化有其特殊的内涵、内容和特征。
一、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创新的意义
1.民族自治地方行府管理创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而我国民族地区在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换代等方面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从实际情况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过去和现在始终强调“稳定”的职能,维护政治秩序仍然是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职能的—个重要特点。
2.民族自治地方行府管理创新是地方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在新常态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其自身的建设中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政府职能不到位,政府的管理方式陈旧,监督无力;决策机制不完善;行政程序和行政行为规范化程度低等等诸多问题。
3.民族自治地方行府管理创新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
当今世界全球化是发展的大趋势。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作为本地区经济活动的主要决策者和组织者,应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区的特点,按照规则,有效地行使自治权,积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调整政府职能,提升政府能力,以适应环境的新变化和新的挑战。
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身的建设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到位
受传统思想定势的束缚,一些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的整体思路没有太大的突破,仍然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理念上,缺乏服务型政府理念。
2.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管理创新带有典型的“转型”的特征
当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政治体制、政府管理体制都不是很完善,不能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影响了地方政府施政能力及改革的顺利进行。
3.政府管理方式滞后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现行的行政管理方式从实质意义上讲,仍然主要是以权力导向型管理为特征的,这种管理方式强调行政命令,注重直接管理并且随意性大。
确定以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建立少数民族区域的行政管理制度是历史发展正确而必然的选择。结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政文化的具体表现,少数民族地区行政管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4.实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的对策
(一)创建参与式政府模式
所谓参与式政府模式是指政府通过创设制度化的、开放的参与渠道和机制,有效吸收社会公众和政府内的普通工作人员参与行政过程,从而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行政水平不断改善的政府管理模式。
(二)转变政府管理理念,树立“服务政府”的理念
温家宝同志在谈到政府职能时曾说:“管理就是服务,我们把政府变成—个服务型的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这充分说明我们必须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制型政府加以彻底的变革。实现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增强行政管理创新的紧迫感,走出“全能政府,无所不能”的思维误区,树立“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的理念。二是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理念。
(三)建设法制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法治建设已经取得较大进步,《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关于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成分享有平等权利的决定》等各种民族法制实施状况良好,更要树立起现代法治文化所要确立的“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完备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创建学习型政府
建设学习型政府是搞好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文化建设和政府发展的根本途径。在西部地区,公务员队伍素质相对低下,因此,改善政府以决策能力为核心各项能力显得特别重要。
(五)改变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实现“权威政府”到“能力政府”的转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管理方式的创新,最终建立—种廉洁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和法制政府。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努力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的幸福指数。
作者:杨卓 来源:资治文摘 2016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