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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建设诚信政府

2016-06-05 11:3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民主政治不断推进之时,诚信这一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的伦理道德与政治价值,日益引起人们的深刻反思。一直以来,诚信被誉为中华民族之传统美德,是维持整体社会结构的核心价值。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诚信被视为立身之本,立德之本,立业之本,立政之本,立国之本。

  

  一、建设诚信政府的必要性

  

  诚信就是指诚实、守约以及因此而能够获得他人的信任。其核心含义是:一个人具有代理人品格中所包含或要求的关于信任、信赖和谨慎善意、坦诚的品格。诚信的作用在于使将来的行为变得更加可以预期、更为确定,从而避免或减少风险。政府诚信即政府与民众在共识的基础上产生契约关系后,对履行契约而作出的承诺。

  

  对于政府诚信度评价的主体是公众,政府行政能力只有转化为行为和行为结果才能获得公众的评判。现代民主共和制度国家的政府是人民意志的执行系统,其宗旨是为全体人民服务。


  二、落后的行政管理对政府诚信的破坏性

  

  落后行政管理会对政府的诚信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主要表现出以下几种特征:

  

  (一)行政的合法性、透明性、民主性缺乏

  

  因政治权力缺乏足够监督导致贪污腐败;决策的随意性和不连续性,导致政策朝令夕改;地方保护主义,无视国家法规政策;为捞政绩,公然伪造上报数据等等现象,一次次挑衅着政府行政的合法性、透明性与民主性。民众的知情权和参政要求没有得到尊重甚至被践踏,政府的公正性和为人民服务的无私性也就无从体现,给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二)职能与责任不清

  

  机构职能交叉,各有各的门槛,交叉执法重复执法,导致公众无所适从;部门领导多,虚职多,造成“职务贬值”,既助长了官僚主义,又阻碍了政令的畅通;多头领导,几个部门分段管理,岗位的设置界限不清,导致管理混乱;一旦出现失误,即以集体名义承担,规避责任。

  

  (三)效益观念不够

  

  存在小部门利益主义,不作为慢作为;办事程序冗长、效率低下,新建的“政务中心”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反而增加一道门槛;不在乎行政成本,浪费情况严重,如大力兴建严重超标的办公楼招待费用居高不下错误认为只要自己不拿吃点喝点不算腐败。这类“公家的钱,随便花,,的奢侈浪费,也让“该花钱的地方,没钱花”,使公众怨声强烈。

  

行政管理

  三、如何通过行政管理建设诚信政府

  

  我国历来奉行诚实守信的品德“诚为根,信为本”,它是一种比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更为重要和宝贵的社会资源但诚信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市场经济的“败血症”,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隐患而政府诚信是各类诚信之首,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诚信危机,从一定意义上说与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诚信缺失不无关系。在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政府率先垂范,通过加强自身诚信体系的规范建设取信于民,这已经成为世纪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使命。政府诚信建设的措施有哪些呢?

  

  (一)完善政府诚信行政体制

  

  要完善政府诚信行政体制,必须了解政府的属性。只有了解了它的属性,才能明确政府应有的职责,给其职责以正确的明确的定位。

  

  政府管理的方式也应当转变,由控制型的管理方式向协商型的管理方式转变,变被动型的管理方式为互动型的管理方式;由微观干预的管理方式向宏观调控的方式转变,这里要说明的是,宏观管理方式也必须由理论走向实践,需要政府具体的管理措施来实行,即以政府管理理论为指导,制定出微观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这不是实行微观管理的方式,而是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微观处理),扎扎实实,即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应有的结果必须清晰明确,管什么(干的范围)管到什么程度都要清楚地界定。职责、功能越模糊,权力就越大,越容易造成混乱。管理方式的转变,需要建立一个透明政府。公民缺乏有效的信息,对政府的失范行为就无法鉴定更无法监督,所以,政府应当实施阳光行政政府。

  

  拥有的各种信息优势,如人为地进行保密,使得公众处于一种“理性的无知”状态,这给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准备了最好的条件,行政失范行为不可避免,政府公信度必然下降实施。

  

  政务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既是民主政府下的公民和消费者具有信息获知权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行政管理方式转变的根本途径。

  

  (二)建立健全政府诚信制度

  

  诚信危机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制度危机。前面所说的诚信体制虽好,但它不会自发地成为现实,体制改革进行了这么多年,但是越位者、错位者缺位者仍大有政府在,就是没有制度的约束。诚信制度应具备哪些内容呢?

  

  1. 行政行为法定化

  

  前面己经谈到,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具有自利的一面和借助权力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可能,要消除失信行为完全靠个人的自觉和道德的约束是不够的,依靠法律则较为有力。具体内容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对贪官要有威慑,对庸官獭官也要有压力,要让人们觉得当官大不易,就要有一种硬性的约束,那就是要有一套完备的制度;职位职权法定,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予,使其有法律依据,不得擅自设立职位,行政权的行使不得超过法定职权,越权无效;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不但要有法律依据,而且还要遵循法定程序;法体优先,行政活动不得与法体相抵触。

  

  2. 健全约束监控制度

  

  应建立行政监察、行政监督制度,建立行政投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让所有失信于民的政府行为都置于法律法规的监控之下。要设立多重防线,以严防死守的办法予以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化管理,有些事件要跟踪督办,要确保群众投诉的问题有处置有结果有回应。

  

  3. 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

  

  诚信行政应作为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人们倡议建立信誉等级评定制度,设立相关评定机构,其评定内容是:政府部门设置和职能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决策和管理的科学程度、信息公开程度政府工作效率公务员知识化和专业化程度、政府支出和债务情况、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程度等。

  

  4. 完善失信惩治制度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行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治。提高失信成本,依法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并给与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合理的补偿要使守信者感到光荣有价值,使失信者得不偿失,让其不敢冒失信之风险。

  

  5. 建立公务员诚信信息数据库制度,搭建个人诚信平台

  

  建立包括数据采集披露评估使用保护、监管等方面的联合征信制度。诚信数据应向全社会开放欧洲一些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政府以数据开放的强制权,以保证数据的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和威严。

  

  (三)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在当今多种价值观念并存和冲突的时代,仍然使用传统的道德说教方式是难以奏效的,教育应当寻求从内容到方式方法上的扎实和创新通过各种教育手段,提高教育的覆盖面,加大教育的成功度,这样,是可以使公务员由诚信道德的认知上升为道德情感,转化为道德意志,从而产生自觉的道德行为的。只有唤醒人们内心深处的良知,人们才能有效调控自己的行为,做到自我反省、自我评价、自我控制、自我完善。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表率,是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核心,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力极大。因此,应当把政府诚信作为社会诚信建设的龙头面对政府诚信缺失的现状,加大建设诚信政府的力度,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刻不容缓。


    本文作者: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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