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十一五”期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总体要求,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我国政府职能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实现政府转型。更加注重完善行政执法和监督体系、增强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建立社情民意机制和决策咨询机制等的社会管理职能的发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利益问题。
二是减少行政审批。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审批事项。如2009年延边州政府按照《延边州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向县(市)政府下放111项、下放行政管理权限占全部行政管理权限的52.4%。通过改革,逐步减少和规范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优化政府结构。根据我国地域特点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不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确定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解决职责交叉、分工过细、关系不顺等问题。
四是推进依法行政。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奠定了基础。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质量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延边州政府制定了8件地方性法规,48件规范性文件。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
五是创新管理方式。我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以及人民建议征集、重大事项社会公示、社会听证和专家咨询等制度,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监督,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提高;推行政务公开,将政务公开工作列人重要议事日程;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多样。构建“电子政府”的“三网一库”平台,初步形成了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结构。
二、我国“十二五”期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趋势分析
“十二五”期间我国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趋势为——围绕一个目标:B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坚持两大取向:即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价值取向上做到“效率”和“维护公平正义”不可偏废。实现三大转变:即通过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突出四个方面:即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保障。具体来说,将在四个方面强力推进:
(一)转变职能:“一增一减”。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从“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更加关注政府职能结构的调整,这就涉及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增一减”趋势。“一减”即政府会减少对微观活动的干预,强化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统筹兼顾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一增”即政府将切实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重解决当前存在的收人差距拉大、城乡差距严重、公共需求和公共服务矛盾突出等问题。.
(二)理顺关系:“一强一弱”。从中央政府层面来说,理顺关系至少包含两方面:一是要理顺国务院下属部门间的横向关系,二是要理顺中央和地方间的纵向关系。“一弱”即中央将实施向地方不断“简政放权”的分权化改革,从纵向上明确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履行职能的重点和职责框架,中央政府主要加强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一强”即在分权化改革的同时,中央力图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发展,建立标准化的政策执行机制并能有力地贯彻中央的法令。其载体就是强化对垂直机构的领导,或者中央部(委)直接向地方派驻机构,有利于建立标准化的政策执行机制(比如工商、税务等机构的权力向省级政府集中)。
(三)优化结构一大一小”。为破除“九龙治水”最终却“无龙治水”的困境,力推大部制改革。“一大”即推进“大部制”改革,将职能相近的部门加以整合,形成“宽职能、大部门”的政府组织结构和体制机制。“一小”:即大部制改革“小范围、小步伐”循序渐进地分阶段推进。因为大部制改革才刚刚踏出第一步,如果要深人推进,必须要克服许多困难和阻力。比如人员分流问题、大部门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问题、大部门约束与监督问题、部门利益膨胀问题、大部门体制改革涉及更深层次的问题等等。
(四)提高效能一髙一低”。“一高”就是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以实现优质高效为目的,把管理的诸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依法履行职责的管理活动。当前,由于行政审批仍然多、部门职责混淆、部门和个人利益的驱动性、政务不公开、干部作风不实等原因,机关行政效能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为了进一步提高效能,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实施行政问责制、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等许多措施。“一低”就是降低行政成本。行政成本一直居高不下,是中国行政管理中的一大特色。改革开放以来,行政管理经费一直增长很快,总量竟增长了87倍,年均增长3.5倍,人均负担的年度行政管理费用由20.5元到498元,增长23倍。近5年来行政管理费用增长还在大跨度上升,平均每年增长23%。推进公共预算制度改革、优化公共支出结构,以降低行政成本已成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石运玲(延边州委党校,吉林延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