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网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存在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从近几年对新农合基金的审计情况来看,新农合制度自推行以来各项制度逐步完善、管理逐步规范,参合率逐年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提高了农民群众医疗服务的可得性和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提高了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但新农合基金在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总结存在问题的经验教训,对于促进新农合良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新农合基金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管理落后,监管不力
一是对新农合要害部位人员实施监督的主体仅是上级主管部门,缺乏完善的法规和系统的监督体系。
二是参合农民利用政策漏洞套取新农合基金。个别地方参合农民出租(借)合作医疗证,如有的将合作医疗证转借给未参合的亲友使用,在农村拿着别人的就诊卡冒名顶替去看病开药的大有人在。
㈡违规使用药品及药品价格偏高现象依然存在
首先是“以药养医”的普遍存在。由于存在体制上的问题,国家财政投入少,自身运转经费不足,再加上乡村医生工资待遇、养老保险等问题没有妥善解决,个人收入主要来源于药品的差价收入,医院只能靠药品来维持自身发展,本来是福利性质的医院成了营利型、创收型的单位。“以药养医”的现实影响了农村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使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利益很难保障到位,从而也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其次是药品的流通体制问题。药品具有特殊属性,它的终端用户病人没有自主选择权,只能被动接受医生建议,因此药品价格出现“逆调解”现象,竞争越激烈,药品定价越高,其中间环节可实现的回扣就越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就越强。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传统模式、现行药品定价机制和流通体制的不完善造成药价偏高以及存在违规报销目录外药品的情况,导致医药费用增长过快,农民就医负担加重。
㈢新农合的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筹资水平不高,因而补偿水平也不高,造成农民实际保障水平偏低。当前平均较低的住院费用补助率(省外定点医院是可报范围的35%)以及相对较低的补偿封顶线,对于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作用有限,再加上相当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被列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之外,难以保证农民得到优良的基本医疗服务,许多参合农民一旦患了大病仍然会因为无力支付数千甚至上万的医疗费用而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障。目前,新农合主要是对住院进行补偿,受益面窄,对门诊和慢性病考虑较少,不利于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也不利于新农合的持续发展。
㈣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匮乏,难以适应新农合发展
乡镇卫生院承担着新农合的大量技术服务,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可减轻基金的压力和患者的费用负担。目前,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得到加强,但人才匮乏,技术落后,很多农民把小病拖成大病,目前的乡镇医疗服务水平与农民的健康需求差距很大。
㈤没有形成一个长效的筹资机制
新农合按照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筹资。从农民缴费角度看,现阶段农民收入水平还不高,投保能力、意识不强。从财政补贴角度看,现阶段财政用于支持新农合的资金有限,而且财政采取后续性的补贴方式,只有当农民缴费之后,地方财政才给与配套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到位之后,中央财政才给予补贴,从而使一部分低收入农民不能享受补贴,财政有困难的地方不能获得中央补贴,从而人为地造成群体间、地区间的医疗保障水平的差异。
(六)报帐手续复杂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农民工常年外出打工赚钱,所以一般就医的地点都是在外省,而新农合的报帐制度是规定在参保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并且外省的报帐比例是起报线的35%,这样,对于常年在外打工一族来说,要回户籍所在地报帐,一是花费时间,二是花费车费,三是因为比例底报的钱还不一定够前两项费用,所以就会影响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对策
㈠建立合理的长效筹资机制
中央财政应逐渐加大对新农合的支持力度。财政应改变后续性的介入方式,不论农民缴费与否,地方财政资金到位与否,财政都应主动首位进行介入注资,这样做一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参合意愿,二是能使新农合基金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
㈡提高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
新农合经办机构是新农合基金的组织和管理者,其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基金的运行状况。一是要足额保证经办机构的公用和专项经费,提高工作、生活待遇,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二是对现有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对违规行为的鉴别能力。三是要投入足够的财力和人力,打造区域网络系统,精心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
㈢加大对医疗机构行为的监管力度
由于医疗服务信息的不对等,决定着医疗消费的被动性,患者的医疗消费支配权大多被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所代替。
推行新农合后,医疗机构可能诱导需求,如果不加强医疗机构行为的监管,就势必出现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攀升,使农民参合后不能真正受益,进而对新农合失去信心。从一定程度上讲,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决定着新农合的成败。
㈣逐步提高新农合待遇水平,积极探索新农合补偿机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资源用于新农合,在此基础上,应逐步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使新农合对广大农民更有吸引力,切实减轻农民的疾病负担,彻底扭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
㈤依法加大查处违法违规现象的力度
对新农合基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审计等项监督。对违反收费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行为从严查处,对屡查屡犯,从重处理;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为新农合提供和创造健康的发展环境。
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国家应尽快出台新农合基金管理专项法律法规、完善针对新农合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的法律法规。应明确以下法律关系:政府行为的法律责任;资金筹集的法律责任;医疗服务提供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保障对象的法律责任、权益及义务;执法监督与奖惩等。通过立法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和应承担的责任,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范运作,持续发展。
(七)简化报帐程序提高报帐比例
对参合农民在外就医的,实行就地医疗补偿,当然医疗证就象我们的身份证一样,到哪里都可以确认身份,另外,对报帐比例,是否可以不要起报线的情况下,适当不要拉大距离(现在是乡镇卫生院起报线报75%,省外定点医院是起报线报35%),50%也可以啊,这样,参合农民就不会因为要报一次帐而特意请假回家,节约了不必要的开支,也及时得到补偿,可以提高参合积极性。
虽然由于我国部分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国家财政不充裕和一些基础性因素的制约,新农合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的限制了新农合所应发挥的作用,对新农合的健康持续发展造成了威胁。但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农合发展的经济基础会更加牢固,制约新农合发展的因素会逐步得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从新农合中的受益会更多,中国的卫生不公平现象逐渐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