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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023-12-07 17:5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生产过程,并有着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从项目建设的过程看,可分为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生产运营等各个阶段。由于社会化生产和专业化分工,一个工程往往需要众多的单位参与前期策划、规划设计、建筑安装、材料设备供应及其他工程咨询等活动,小型项目可能需要十几个参建单位,大型项目往往需要几百个,甚至上千个参建单位。这些单位从各自的角度和各自的利益出发,他们之间通过各种形式的合同连接形成一个团体,通过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并部分走向国际市场,建设企业为了更好地开拓外部市场,承接更大、更复杂的项目,在工程履约过程中降低风险,保护自己权利,并获得应有利润,这个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尤为重要。


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概念和特点


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概念


工程项目是指投资建设领域中的项目,即为某种特定目的而进行投资建设并含有一定建筑或建筑安装工程的项目。合同有广义合同和狭义合同之分。广义合同泛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用以明确各方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专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建设各部门或者相关利益主体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


(1)合同生命周期长


建筑工程项目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工程持续时间长,这使得相关的合同,特别是工程承包合同生命期长。它不仅包括施工期,而且包括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所以一般至少两年,长的可达5年或更长的时间。合同管理必须在这么长时间内连续、不间断地进行,从领取标书直到合同完成并失效。


(2)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大


工程项目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使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得好,可使承包商避免亏本,获得利润;否则,承包商要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这已为许多工程实践所证明。在现代工程中,由于竞争激烈,合同价格中包括的利润减少,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


(3)工程实施过程中内外的干扰事件多,合同变更频繁


由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内外的干扰事件多,合同变更频繁。常常一个稍大的工程,合同实施中的变更能有几百项。合同实施必须按变化了的情况不断地调整,这要求合同管理必须是动态的,必须加强合同控制和合同变更管理工作。


(4)合同管理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大,风险大


在一个工程项目中,项目施工周期一般都有几个月,有的工程周期甚至几年或者几十年,在这一段时间内,社会的经济、政策可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对合同中已经约定的条款产生矛盾或者影响工程的造价,而这些因素承包商难以预测,不能控制,但都会妨碍合同的正常实施,造成经济损失。而签订的施工合同除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投标法》外,还可能涉及《公证暂行条例》《仲裁法》《民事诉讼法》、《标准化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担保法》、《保险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这样可能导致某些条款出现争端。


(5)合同管理有它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合同管理有特殊性、全局性和协作性。合同中包括了项目的整体目标,所以合同管理对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管理、成本管理有总控制和总协调作用,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所以它又是综合性的全面的高层次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要处理与业主,与其它方面的经济关系,则必须服从企业经营管理,服从企业战略,特别在投标报价、合同谈判、制定合同执行战略和处理索赔问题时,更要注意这个问题。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不仅报价降低,而且业主常常提出一些苛刻的合同条款,如单方面约束性条款和责权利不平衡条款,甚至有的发包商包藏祸心,在合同中用不正当手段坑害他人。这在国际工程中并不少见。承包商对此必须有高度的重视,并采取对策,否则必然会导致工程失败。


二、当前我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企业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以及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重大法律纠纷产生。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决定就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往往比较低,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发生损失时由于法律意识差往往又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挽回损失。


2.承、发包双方的行为不规范


工程的承包人有时为了业务需要,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例如,有些承包商在自身不具备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向发包人行贿或者假借其他有承包资质企业的名义进行虚假投标。另外,某些发包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规定中排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或者任意修改合同内容,扩大自己的权利。例如,发包方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不及时办理账务结算,拒付工程款等。


3.合同文本体系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从目前实施的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来看,中小型建筑企业签署的合同文本,大多合同责任划分不清,缺乏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的具体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的全面定义和具体明确的描述。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逐渐落后,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合同管理体系上,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也不是很明确,存在着规定的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的情况,缺少必要的监督和控制机制,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到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4.索赔意识薄弱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有些人或部门对索赔概念认识不够,认为发生索赔,就必受法律的惩罚,从而采取一些违背常理的手段,以致损失更大。索赔是一项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项正常业务。有根据、有章法的索赔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基础上本应该得到的合理补偿。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索赔没有全面的、正确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没有将索赔管理纳入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中,索赔意识薄弱,在出现问题时才开始研究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收集证据,从而陷入索赔的被动局面,影响自身的经济利益。


三、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对策


1.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不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合同管理涉及面广,要营造一个人人都重视合同管理的氛围,强化全员管理意识。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主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将规范化合同管理作为项目部责任制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与经济效益挂钩。并且每年组织对项目经理、经营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培训,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来企业开展合同法律法规教育,使企业树立起依法签约、依法履行为前导的依法经营思想,把抓施工合同管理放到企业抓质量管理和市场开发一样的重要位置,把施工合同管理列入企业管理的议事日程。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合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人员,也包括企业主要部门的领导,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经营部门负责人等。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对他们的培养,使他们能够应对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由于地区或行业保护主义,存在着招标人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和暗箱操作等情况,私下选择不合格的施工企业或建筑单位,某些官员以获得好处,或者施工企业用很低的报价获得工程,在实际的施工中,通过变更施工图纸或施工技术要求来变更合同的价格或工程量等内容要求招标方加大资金投入,对于这样的问题,招投标各方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和竞标,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投标程序合法、严谨。在规范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中,还需要加强对承包商资质和诚信度的考察,严把承包商资质管理关,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3.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实行合同实施监督: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最后,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4.增强合同和索赔意识,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由于我国项目管理的发展时间还不是很长,对于项目索赔意识也不是很强,所以,首先应加强对经理部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合同管理及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使大家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索赔问题是难免的。因此,必须建立工程索赔管理制度。在签署合同和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该始终以工程合同为依据,认真整理和分析合同内容,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索赔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最科学的合同管理策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合同各项条款,积极调查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寻找索赔证据。这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企业不断适应工程领域的最新规范,从而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


5.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方面的理论研究


合同和索赔问题涉及面广,处理起来复杂,现在仍处于经验型管理状态,即绝大多数的合同和索赔管理者主要凭借自身经历和第一手经验开展工作,而能上升为理论的东西不多。工程案例、经验和经历无疑极其重要,但是如果没有一定的基本理论,没有自身的知识结构体系,则难以真正形成一门学科,也很难进行系统的、科学的教育和培训。必须加强我国学者和承包商从事合同及索赔管理的理论研究,收集合同管理和索赔经验及相关实例资料。


6.培养我国工程合同管理专家


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同时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要保证我国的国际工程业有很大的发展,有更高的效益,就必须有一批从事具体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的专家。企业内部应该加强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加强对《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全体员工能够熟悉和使用这些法律、法规。只有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才能真正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企业中人才是最宝贵的财富,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实施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计划,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提高和改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人才素质结构,可采用自己培养、外部聘用或与专业合同管理和研究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方式,如组织企业中高层领导人员和有关职能人员进行合同管理轮训、定期组织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邀请合同管理专家讲学、定向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员、从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才市场引入合同管理人才或与高等学校、咨询单位合作进行合同管理的研究并指导实践。同时,选拔具有—定合同管理素质的管理人员进入领导层、设立合同管理专项奖励基金等有效手段,在企业范围内营造重视合同管理、尊重合同管理人才的氛围,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总之,合同将项目的工期、成本、质量目标统一起来,它具体细分了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在项目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因此,创造出一条成功的项目合同管理之路,不仅对项目、对企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对国家也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成功的合同管理能促进项目和企业的平稳发展,能推动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同时也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梁文国(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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