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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治理机制改善公共项目管理绩效的研究

2016-04-06 10:5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弓I言

  

  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揭示了项目治理能够有效改善项目管理绩效[|]。随后学者们试图揭示项目治理改善项目管理绩效的作用机理,但是所采用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不同,对于项目治理发挥作用途径的认知并不一致。如Winch、沙凯逊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范式出发,认为项目治理能够减少项目中利益相关者道德风险的几率,最终减少交易费用从而提髙项目管理绩效;严玲,尹贻林等认为项目治理主要是通过项目契约组织中的制度对项目临时性的网络组织中利益相关者产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来提髙项目管理绩效;丁荣贵提出项目治理是规制利益相关方行为的过程,而这个过程能够为实现项目目标,提髙项目执行、风险管控,提供一个可靠的管理环境,提髙项目管理绩效;Muller™以项目群为研究载体,认为项目治理是通过为组织内部进行合理的决策制定和为管理行动提供透明的角色定义和框架,区分任务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从而提髙了项目管理绩效。可见,项目治理研究范式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出发点:项目契约组织中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不完备契约存在;向项目契约组织中注人规则是以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为核心;项目治理目标促成项目成功。据此,项目治理给出了项目运行的基础和责任体系框架,项目管理则涉及具体的运营过程。随后学者们各自开展了相应的实证研究,例如杜亚灵、尹贻林等通过对78个公共项目调査后认为治理是通过管理间接改善项目管理绩效,提出了项目治理-项目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的改善路径。

  

  对于国内公共项目而言,在双重多级委托代理链以及投资目标和较强外部性特征的约束下,其交易方式逐渐向专业化、社会化的委托建设管理方向转变,出现了公共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即政府投资人或投资主体将建设项目委托给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人)代为建设实施管理,直至交付使用。公共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形成了以“政府业主一代建人一项目实施单位”的多级委托代理关系为核心的治理结构,代建人在公共项目管理中充当“代业主”拥有项目建设期的临时控制权。也就是说,代建项目治理的核心在于能否解决公共项目契约组织中委托代理关系所产生的代理问题,因此从制度层面上确保对代理人进行有效激励,减少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被寻租几率,从而提髙公共项目管理绩效就成为公共项目治理的关键。

  

  实施代建制的公共项目治理结构固化为以垂直委托代理关系为核心,因而优化治理机制成为改善代建项目管理绩效的必然选择。已有研究表明代建项目中具有更大灵活性的治理机制是与治理结构相匹配,并对项目管理绩效起到了重要作用,如风险分担机制、风险报酬机制、招标选择机制、项目绩效问责机制等都是有效激励委托代理关系中代建人的有效工具。代建人受激励后的态度和行为能够使得代建人的“努力水平”提髙,避免代建人的道德风险以及利用拥有的项目控制权之便被寻租的可能性,减少政府部门的监督费用。代建人受激励程度决定了其是否积极沟通和协调,使得项目建设过程中契约的执行效率提髙,也决定其是否能够与业主之间形成良性的信任关系,使得复杂的公共项目临时性的网络组织交易变得简单,从而减少交易费用,提髙公共项目管理绩效。

  

  可见,代建制下公共项目治理机制的作用途径是以代建人激励效应为中介变量。有鉴于此,在代建制下沿用成熟的项目治理机制,结合公共项目的特性,在新制度经济学范式下,从委托代理的激励问题和交易费用出发,构建“项目治理机制一代建人激励一公共项目管理绩效”的中介作用模型,并通过实证方法以探索项目治理机制对公共项目管理绩效的影响机理,寻找出合理的项目治理,改善公共项目管理绩效的制度安排和激励代建人的路径。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项目治理机制与公共项目管理绩效

  

  在我国公共项目存在复杂的多级委托代理结构,其运行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初始委托人(公众)至政府由下而上的行政授权与从政府到最终代理人(项目实施单位)由上而下的经济授权。政府与主要利益相关者(如项目管理企业、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融资方)组成一个不完全信息、不确定风险,且有连续制度安排的市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组不同类型的不完备契约。因此,代理人仍可为逐利实施不利于委托方的行为,而采用产权和利润激励的手段不足以控制代理人问题,进而影响项目绩效。项目治理主要通过对科学的代建人选择机制、合理风险分担机制、风险报酬激励机制、管理绩效问责机制等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对代理人有效激励的手段,能有效避免代建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额外交易费用,增进委托方效用。

  

  (1) 代建人选择机制的最终目的是完善公共项目的招标制度。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代建人,能有效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力量,有效提髙项目管理的工作效率,因此国内公共项目代建人选择中多采用招标方式。但是,从项目治理角度看代建人招标选择方式更应该在以资格、能力、声誉、业绩等为资格预审条件的基础上,完善代建人项目管理绩效的信息披露机制、项目代建管理资质等制度,促进委托人与代建人之间形成初始信任,这样能够为公共项目激励交易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合作博弈状态,使得代建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的几率降低,提髙项目管理绩效。

  

  (2) 风险分担机制的核心是通过提髙项目利益相关者的公平度而对项目管理绩效产生正向影响。Amos强调公私双方合理分担PPP项目风险是改善项目绩效的重要保障,Chap¬man也指出PPP项目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合理风险分担;Motiar则提出PPP项目的绩效与公私双方风险分担的具体程度相关的思想。代建制模式下的公共项目也需在项目参与方之间形成合理的风险分担方案,能对项目代建人产生激励功能,从而提髙项目管理绩效。

  

  (3) 风险报酬促进激励合同的效用而改善项目管理绩效。信息的不对称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的周期,代建人需为此承担相应的风险,也应当获得相应的风险报酬,才能形成最优的激励合同。风险报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出交易双方的公平原则,避免代建人为了获得利益而故意隐瞒信息[17],从而使得整个项目的交易费用降低。对于整个项目交易的过程而言,代建人的风险报酬能够为整个项目结余资金;另一方面,风险报酬体现的公平原则能够有效地激励代建人,使得代建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提髙努力程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动沟通与协调,促使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4) 项目管理绩效问责机制旨在厘清项目管理主体与责任的映射矩阵而改善项目管理绩效。一是追究代理人的管理责任:根据绩效评价的不良绩效指标,可以厘清导致不良绩效指标的行为,按责任标准可找到不良行为与标准行为之间的差距,按代理人责任体系可找到相应的代理人,最后根据合同要求向代理人追究责任。二是,追究政府的决策责任,剥离代理人责任导致的项目绩效偏差,从政府决策中寻找其原因。政府的绩效问责通过“治理一管理一绩效”路径的大循环来实现,而代理人的绩效问责通过“管理一绩效”的小循环来实现,二者的差异为有无“治理”的参与,说明政府决策所形成的项目外部制度环境能够影响公共项目绩效。

  

  由此,提出假设H1:项目治理对公共项目管理绩效存在正向相关关系。

  

  H1a:代建人选择机制对公共项目管理绩效有正向作用;

  

  H1b:风险分担机制对公共项目管理绩效有正向作用;

  

  H1c:基于风险分担的代建人报酬机制对公共项目管理绩效有正向作用;

  

  H1d:代建人项目管理绩效问责机制对公共项目管理绩效有正向作用。

  

  (二)项目治理机制与代建人激励

  

  从经济学的视角,激励源于委托代理关系,根本上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委托代理理论使用努力水平来研究激励问题,项目治理机制作为一种制度层面激励,是将激励机制作为由项目契约组织的制度安排所带来的一个整体系统效应,能有效激励、约束项目临时性契约组织中的代建人。

  

  (1) 代建人选择机制是激励代建人的必然选择。当前国内代建人选择方式缺乏专门的代建人管理资质以及代建人项目绩效信息披露机制,尚不成熟。若着眼于代建市场的培育,就可以探讨在重复博弈的理论框架下市场声誉所能发挥的激励作用,可以将其与代建人的市场准人资格联系在一起,如设立并使用代建人名录。然而有研究表明,招投标程序虽然不会影响业主方的信任,但与承包商的信任强相关,该结论说明了代建人的选择将影响代建制作用的发挥,因此构建科学的代建人选择机制是治理其机会主义行为的必然选择。

  

  (2)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风险与激励都必须是相辅相成的。政府委托人不应将项目所有风险全部转移给代建人,风险分担对于实现代建人的有效激励具有重要作用。究其原因,在交易成本的约束下,对不同合约安排的选择旨在从分散的风险中获得最大收益,因此,可以认为有效的激励机制在某种程度上是承担风险的成本与有效激励后的收益之间达到合理的平衡。既有研究通常将一般工程项目风险分担原则与代建制下公共项目的特殊性相结合来确定项目参与方的风险分担方案。

  

  (3) 代建人报酬无疑是最直接的激励因素。对代建人报酬的研究均表明,代建人的报酬应当是组合型收人,也就是说既要包括反映成本的固定报酬,也要包括反映代建人努力程度的风险报酬。由于代建人承担了项目风险,代建取费中必然要包括代建风险管理费,但目前代建市场上并没有给出一个基于代建人风险分担机制下的代建管理服务费用的合理取费标准。所以研究风险分担机制下的代建取费构成,是对代建人报酬激励的具体落实。在此基础上方能建立合理的取费标准、解决取费较低的现实,提髙对代建人的激励效率。

  

  (4) 项目管理绩效问责机制旨在逆向激励代建人。代建人直接负责项目管理工作,而良好的项目管理是保证项目成功的前提[22]。项目管理与项目绩效相联系,因此,对代建人的项目管理绩效进行问责既符合代建人的角色定位也是激励机制发挥有效性的重要前提。将代建项目的责任追究机制与合同主体之间的风险分配方案联系起来,通过明确的问责程序追究代建人的绩效责任进而规范代建人的项目管理行为成为约束代建人的重要监督机制。

  

  由此,提出假设H2:项目治理机制对代建人有激励效应。

  

  H2a,:代建人选择机制的合理性对代建人受激励的行为有积极作用;

  

  H2a2:代建人选择机制的合理性对代建人受激励的态度有积极作用。

  

  H2b,:风险分担机制对代建人受激励的行为有积极作用;

  

  H2b2:风险分担机制对代建人受激励的态度有积极作用。

  

  H2c,:基于风险分担的代建人报酬机制对代建人受激励的行为有积极作用;

  

  H2c2:基于风险分担的代建人报酬机制对代建人受激励的态度有积极作用。

  

  H2d,:代建人项目绩效问责机制对代建人受激励的行为有积极作用;

  

  H2d2:代建人项目绩效问责机制对代建人受激励的态度有积极作用。

  

  (三)代建人激励与公共项目管理绩效

  

  代建人作为公共项目的代理业主直接主持公共项目的建设管理活动,代建人受到激励后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愿意针对项目特点所投人的配套项目管理资源,包括配置具有胜任力的项目经理,具有整体能力的项目团队,为项目管理提供人力资本保障;愿意提髙与委托人沟通的次数,并能及时有效响应对方的要求,积极与项目利益相关方协调解决问题;愿意提髙各方合同的执行效率;髙管会更加关注代建项目的进展,并提供解决问题的资源等,代建人这一系列受激励的行为都会促进项目成功,提髙项目绩效。

  

  代建人受到激励后首先表现为能对项目管理最终要达成的目标与委托人保持一致,这是代建人与委托人对目标趋同性的具体的表现,能够解决传统委托代理理论下代理人问题,避免代建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其次,按照建设工程中风险分担的原则进行风险划分后,代建人受到激励后能够积极承担被分配的风险,而不推诿或逃避;最后,代建人愿意与委托人在下一个项目中再次合作,在重复博弈中对委托人的信任度加强,代建人受激励后的态度能够使得代建人积极地投人到项目管理过程中,从而使得项目管理绩效提髙。

  

  由此,提出假设H3:代建人激励效应对公共项目管理绩效有积极作用。

  

  H3a:代建人受激励的行为对公共项目管理绩效有积极作用;

  

  H3b:代建人受激励的态度对公共项目管理绩效有积极作用。

  

  综上,将理论模型和研究假设归纳如图1所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图中的假设H1a、H1b、H1c、H1d是基于H1和项目治理机制的维度推导而来;假设H2a,、H2a2,H2b,、H2b2、H2c,、H2c2,H2d,、H2d2是根据项目治理机制的维度和代建人激励效应的维度基于H2推导而来;假设H3a、H3b是基于代建人激励效应维度基于H3推导而来。研究根据所识别出来的初始指标制作问卷,用李克特5级量表打分。对代建人激励的治理因素重要性评价,1分为不重要、2分为比较不重要、3分为一般、4分为比较重要、5分为非常重要。对代建人激励效果重要性评价,1分为非常不同意、2分为比较不同意、3分为一般、4分为比较同意、5分为非常同意。对公共项目管理绩效的重要性评价,1分为非常不好、2分为比较好、3分为一般、4分为比较好、5分为非常好。在此基础上可进行量表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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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研究方法


    (一) 问卷设计


   问卷题项根据量表的外显指标构成,量表由三部分组成:一是项目治理的测量量表,二是代建人激励测量量表,三是公共项目管理绩效测量量表。全模型的测量量表的初始量表如表1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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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调查程序与样本结构

  

  研究问卷发放对象主要限定在直接从事建设项目管理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职员;相关政府部门公务人员;学术研究人员(包括髙校教师、博士研究生)。通过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书面邮寄等方式进行发放,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内,共发出200份问卷,得到有效问卷147份,有效回收率为73.5%。分析答卷人背景信息,本次调研答卷人的职业组成:建设项目管理领域的企事业专业人员占66%、相关政府部门公务人员占15%、学术研究人员占12%、其他占7%。在项目管理行业从事实践或研究工作年限,20年以上占11%,16~20年占17%,11~15年占41%,4~10年占21%,小于3年的占10%。参与过3个以内代建项目的占24%,参与过3~6个代建项目的占35%,参与过7~10个为21%,参与过10个以上代建项目的为15%。对上述问卷数据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和因子分析等;以Lisrel8.70结构方程建模软件对提出的假设模型进行路径分析,检测其中的路径因果关系。

  

  四、研究结果

  

  (一)信度、效度分析结果

  

  研究运用SPSS17.0软件计算Cronbach’sa系数来检验分析评价项目治理和代建人激励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结果显示R1合理的选择方式和R8风险再分担的目标合理性以及R22有未来合作的意愿等外显指标的总体相关系数均小于0.5,所以给予删除。删除R1、R8后的代建人选择、风险分担、代建人风险报酬机制、项目绩效问责机制、代建人受激励的行为、代建人受激励的态度、公共项目管理绩效等的Cronbach’sa系数,0.788、0.861、0.737、0.881、0.935、0.794、0.836均大于0.7,表明上述因子具有良好的信度。效度分析的结果如表2所列,适合做因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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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模型路径分析结果

  

  1. G-I-P结构模型拟合

  

  本文提出的理论的模型为一个递归模型,项目治理一代建人激励一公共项目管理绩效(G-I-P)的整体结构模型,运用Lisrel导人样本数据进行模型拟合。模型的拟合结果如表3所列。分析拟合结果的各项指标可以发现,X2/DF=2.631,GFI=0.923,AGFI=0.934,NFI=0.941,IFI=0.919,CFI=0.961,拟合优度指标都远髙于建议值0.9,且RMSEA=0.031小于0.05。综合上述分析,模型的拟合通过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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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理论假设的检验

  

  根据表3中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及其显著性水平,可以判断理论假设是否得到样本数据的支持。H1:项目治理对于公共项目管理绩效的标准化路径系数相应的临界比值(即t值)为2.248>1.96,p<0.05,表明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该路径系数显著。说明假设H1得以证实,项目治理对公共项目管理绩效具有直接的正向影响作用;但由于标准化路径系数仅为0.231,表明项目治理对于公共项目管理绩效的直接正向作用比较小;H2:项目治理对代建人激励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714,相应的临界比值(即t值)为12.747,大于1.96的参考值,在0.05显著性水平下的该路径系数显著,表明假设H2得以证实,说明项目治理对代建人激励具有直接的正向影响作用;H3:代建人激励对公共项目管理绩效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783,说明代建人激励对于公共项目管理绩效具有较明显的直接正向作用,并且该路径系数相应的临界值比(即t值)为14.562,p<0.001,表明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该路径系数显著。因此,假设H3亦得以证实。

  

  可见,项目治理对于公共项目管理绩效的影响作用存在两条基本的路径:其一,代建人激励效应对于公共项目管理绩效具有直接的正向作用;其二,项目治理对于公共项目管理绩效既存在直接的正向作用,亦具有间接的正向影响,具体而言,其直接正向作用相对较弱G-I(直接效果值仅为Po-1=0.231);而间接的正向作用较强G-I-P(间接效果值Po-1-P=Po-1xPI-P,0.599)。此外,还能够进一步分析发现项目治理对于公共项目管理绩效的正向影响的总效果(P=Po-1+Po-1-P=0.790)比代建人激励对于公共项目管理绩效的总效果更显著。

  

  (三)结构模型路径分析

  

  实践样本数据能够支持代建人激励中介作用理论模型,并能够通过检验。为进一步探索项目治理机制、代建人激励效应、公共项目管理绩效之间的作用路径,深人阐释项目治理与公共项目管理绩效关联作用的“黑箱”提供支持。下面运用三个变量的一阶因子通过结构模型进一步分析变量之间的作用路径。其结果如表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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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表4可以发现,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H1a、H1c、H2d2路径系数均不具有统计显著性(即其临界比值均小于1.96),因此,拒绝假设;其余假设路径系数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均具有统计显著性(即其临界比值均大于1.96),予以接受,并且从其标准化路径系数的大小中能够比较出相对的作用强度。

  

  五、结论与讨论

  

  (一)项目治理机制能够对项目管理绩效产生影响

  

  经过对样本数据的分析,项目治理机制主要是通过向项目契约组织中注人规则来激励和约束代建人,从而使得代建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几率减低,同时降低交易费用这两个途径来提髙项目绩效。实证结果显示假设H1b和H1d的成立,表明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管理绩效问责机制能够直接作用于公共项目管理绩效,其原因在于风险分担为政府委托人与代建人之间对于项目未来可能出现事件的责任、权利、利益的分配,这本身就是公共项目管理绩效的组成部分,代建人得到的权益越多,就表明政府委托人支付给代建人的报酬越多,直接影响到公共项目的投资控制,而投资是公共项目管理绩效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管理绩效问责机制能够直接影响项目管理绩效,是因为项目管理是在已有的资源约束下实现项目目标,项目管理的绩效就意味着资源配置的优劣程度,项目资源配置优劣也就直接影响着公共项目管理绩效。但是H1a不成立,表明代建人招标制度的完善,较之竞争机制,更重要的是委托人和代建人之间初始信任机制的构建,才对代建人激励发挥作用,才能改善项目管理绩效;H1c不成立的原因可能是代建人的报酬机制不会对项目管理产生直接影响,而是通过激励代建人产生间接影响。

  

  (二)项目治理机制主要通过对代建人产生激励效应间接改善项目管理绩效

  

  项目治理绩效直接作用不是改善公共项目管理绩效的主要原因,假设H2与H3的路径系数远大于H1的路径系数,表明项目治理机制改善项目绩效首先须有效地激励代建人,假设H2a,、H2a2、H2b,、H2b2、H2c,、H2q、H2d,、H3a、H3b的成立,表明了代建人选择、风险分担、风险报酬等机制都能够影响代建人受激励的行为和态度,而拒绝假设H2d2,表明项目管理绩效问责机制只能影响代建人的行为。项目绩效问责机制其实质上是对代建人的一种监督和责罚机制,代建人在态度上对其存在着敌意,但是代建人无法决定其的存在,为了不受到责罚,则会采取更加积极的行动。假设H3a、H3b的成立,表明了代建人受激励后的行为和态度,均能对项目绩效产生直接的影响,是因为代建人作为代业主能够直接掌握着项目所需要的资源,其有决策资源配置的权利。因此,代建人的态度和行为就直接决定了项目资源配置的优劣,影响项目管理绩效。

  

  (三)项目治理改善项目管理绩效的机理是降低交易费用

  

  项目治理是项目管理理论发展的更高层次要求,从项目管理技术层面扩展到项目治理和体制的层面是项目管理理论创新的内在要求。在单一的管理技能和粗线条的管理方式巳不能适应社会深层次发展需要的情况下,需将项目看作是一个含有不同项目参与方的契约网络,也是一个利益网络,决策者必须保证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项目的这种网络组织突破了Williamson对于经济组织传统的企业一市场的二分法,拓宽了项目是临时性组织的认知范围。在这种临时性的网络组织中存在着普遍的委托代理问题。

  

  实证结果表明,项目治理中的风险分担和问责机制能够直接作用于项目管理绩效,但项目治理机制主要还是通过对代建人激励效应的间接作用影响公共项目管理绩效,代建人激励效应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也就是说,项目治理通过风险分担、风险报酬、信任选择、绩效问责等项目治理机制弥补了公共项目契约组织中对代建人激励手段的不足,能促使受激励后的代建人采取能够与政府委托人的目标趋同的行为和态度,从而提高公共项目管理绩效;同时公共项目管理制度还应加以监督和处罚机制的制衡,使得代建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行为频率减少,从而减少交易费用提高公共项目管理绩效。

  

  据此结果可以推论项目治理的根本着力点是要弥补委托代理关系中对代理人激励不足,通过项目治理构建激励约束机制,以解决项目网络组织中存在大量的委托代理问题。从这个角度阐释,激励机制也可以被认为是公共项目委托代理关系下的关键治理机制。当然,从经济学范式出发的项目治理理论强调项目网络组织中交易成本的分析视角,以节约交易费用成为项目交易方式的选择标准之一,降低交易费用的决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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