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物流潜能
(一)中国—东盟经贸物流增长势头迅猛
2013年在中国-东盟第16次领导人会议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的概念被首次提出,志在于2020年实现1万亿美元的双边贸易额。“互联互通”作为前提与主要内容,为中国-东盟贸易中物流空间的拓展提供了机遇。在认识东盟物流地位的基础之上,高层级物流业发展规划的完善有助于自贸区的合作与竞争。因此需以区域交通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健康传递为依托,将物流产业的建设划入发展战略行列,扩大物流产业发展的新范围。
目前,中国政府加大了对本国与东盟有关国家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与双方的互通规划衔接起来,力求推动技术标准一体化以及运输便利化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东盟共同体”的进程加快,东盟国家斥巨资建设起以交通与科技资讯为主的部分设施,致力于“东盟连接”的实现,有利于扩大物流体系发展空间。此外,中国还增添了能源与旅游等多种项目与东盟国家进行合作,形成了物流产业发展的新动力。
(二)大物流体系的全面构建时机日益成熟
区域经济的良好发展需要有高效便捷的物流体系与之相匹配,这就对物流体系运输标准的统一性、通关的便捷性、物流信息化程度以及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等因素提出了要求。从各国优势整合与资源最有效利用的角度出发,中国与东盟各国通过产业链与物流链的设计与完善能够将双方互通的潜在能量合理地激发出来,并实现有效互补,进而从更大程度上获得经济与社会效益。物流体系的布局、规划与运作的便捷性在很大程度上支撑着区域经济的发展,中国-东盟自贸区下大物流体系全面构建时机逐渐趋于成熟。现阶段,广西已建设起含柬浦寨在内的三处通道与越南边贸口岸进行对接,这不仅有利于口岸通商环境的优化,还能够加快建设起中国凭祥与越南同登的跨境经济合作区。自友谊关电子口岸启用以来,平均通关时间为其在广西各口岸的排名中创造出了优异的成绩,平均每天出入电子口岸的载货汽车确保量高达400多辆,即使在高峰期,也可保证600辆载货汽车的顺利通关。此外,结合水果运输对通关时效要求比较高的特点以及中国与东盟各边贸口岸水果大量进出口的实际情况,海关的通关制度以“全天候、无假曰”的预约为主,借助于开通进出口的快速放行通道,对新鲜水果的及时放行予以保证,从而使口岸水果的进出口贸易额得到了有效的增加。在海洋运输方面,我国华南地区设立的很多港口均与东盟存在着着航运往来,同时还提供国际货运中转服务于周边国家。陆地运输方面,昆曼高速公路(全长约为1800km)、南宁至友谊关的高速路均已建成,分别有效连接起了老挝、泰国与越南三个国家。航空运输方面,航空服务衔接不断扩大,加强了与指定国家航空公司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现阶段,中国-东盟“升级版”的合作计划正处于如火如荼的开展过程之中,其中包括泛北部湾合作计划、一带一路战略计划、钻石十年计划等。中国与东盟各国将加大力度建设物流0区,通过顶层的设计对各国的物流资源进行整合,建设起大物流体系,并由各国共同主导。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下国际贸易物流产业发展问题
(一)自贸区对国际贸易物流发展的要求
1.自贸区内物流基础设施能够顺利对接。由于中国-东盟自贸区之间的贸易活动涉及了比较多的国家主体,在中国与东盟10国之间展开国际贸易物流,因此有着很广的物流运作区域范围。要想达到多方参与的物流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这一目的,就必须实现交通等基础物流设施的有效对接。
2.在自贸区建立统一的物流标准体系。由于自贸区内各国的国情不同,中国与东盟各国所采用的物流标准也自然不同,这必然会增加自贸区内物流活动的难度,使物流程序区域繁琐化,违背了自贸区内大物流体系的统_思想,这就决定了物流标准体系的统一成为自贸区国际贸易物流产业发展的基本要求。
3.面向自贸区建立起物流信息整合的公共平台。中国-东盟自贸区下的各国有着不同的货品特点,加之不相统一的物流服务标准以及复杂多变的供应商信息,使得自贸区内的物流信息较之普通地区内的物流信息更加难以把握,这就决定了在自贸区建设起物流信息整合的公共平台,将众多的物流信息进行整合成为对国际贸易物流产业的重要要求。
4.在自贸区建立高效的一体化物流联盟。对上述要求进行综合,自贸区急需建立起统一且高效的物流联盟来理顺物流通道,完善物流标准与规制,发展物流网络,通过对流通渠道障碍的消除使自贸区迈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_体化区域经济。
5.完善自贸区的法律体系。随着自贸区内的物流活动越来越密切,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摩擦,因此需要有一套系统而又完整的法律制度保障自贸区的国际贸易物流产业的繁荣发展。
(二)自贸区相关地区国际贸易物流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物流基础设施落后。国际物流系统的功能子系统涉及很多内容,包括商品采购、加工、流通、装卸搬运、仓储、通关、国际运输、物流信息等。在全部的子系统之中,运输与仓储十分重要,国际物流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是交通设施。在大多数东盟国家以及与东盟国家接壤的中国区域内,由于受到经济发展的制约,其物流设施都较为落后,没有很强的区域交通性与互通性。举例来说,云南省的交通运输方式以陆路交通为主,在经济与地理条件的制约下,其境内的公路多崎岖坎坷,公路与铁路发展比较滞后,不能与东盟国家进行有效的交通对接,截止到目前,该省与新加坡的铁路仍未贯通。缅甸、老挝等境外陆路交通亦受到经济与地理条件的阻碍而有着交通设施落后的现状,这给自贸区的物流体系带来有道不通、通而不畅的难题。
2.物流标准体系不一。在整个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物流标准化体系发挥着支撑作用。区域内物流活动运作的统一、效率的提高以及成本的节约均有赖于物流标准体系的统一。中国与东盟10国的经济发展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现象,这使得各国有着不同的物流标准,在消极层面严重制约着商贸物流的发展。举例来说,我国托盘的规格以1200x1000mm以及1100x1100mm为主,且与国际丨SO规定相符。然而在东盟国家中,只有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柬埔寨四国采用或接受上述两种规格,其他国家所采用的规格各不相同,这就阻碍了区域间物流活动的顺畅衔接。在物流运输方面,各国不仅公路运输的荷载标准不一,铁路的路轨规格也有很大的不同。中国铁路将1435mm轨作为标轨,印尼为1067mm,而东盟其它多数国家的标轨为1000mm。若区域间所开展的物流活动需要通过铁路进行运输,在运送的过程中就难以避免地出现多次换车与装卸,这势必会出现货损,或者产生其他方面的成本。物流标准的差异性为中国与东盟国家制造了很多困难,使其天然地理便利优势弱化,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商贸物流在各国的流转,增加了物流费用,给自贸区物流活动的开展带来诸多不便。
3.物流信息平台有效性差。自贸区形成了一个大物流区域,贯穿了11个国家的物流信息,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沟通平台将这些复杂多变的信息进行整合。在自贸区中,部分国家建立起了信息平台,因而有着各自不同的方式对国际贸易所带来的物流信息进行处理与沟通。但是就自贸区整体来说,由于有多个国家共同组成,存在着各不统一的信息条件,在信息技术等因素的制约下,各成员国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而有效的信息整合平台同时向11个国家提供服务。
4.物流联盟的基础被削弱。虽然作为新型开放的经济体,自贸区中的中国与东盟各国都处于成长的过程中,但是与美国、曰本以及欧洲等市场经济体相比,前者的发展水平依旧很低,因此仍需要进一步地发展。此外,自贸区中大多为农业型国家,工业化进程比较缓慢,有着很不合理的产业结构,第三产业比较落后;加之工业多在重工业与加工领域集中,在全球产业链条中的地位很低,多处于末端状态,没有很强的区域与全球竞争力。对于一个地区来说,其物流需要的源泉必定是经济总量与质量,而自贸区中的情形使得物流联盟的基础被严重的削弱。在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的过程中,自贸区需要改善其在全球的经济地位,以使双方一体化物流联盟得到良性发展。
5.法律体系存在缺陷。总的来说,自贸区有关物流的法律体系与制度还不够完善,这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现有物流法律体系与自贸区国际贸易物流产业发展的需要不适应,不能有效地满足国际_体化的要求;二是现有物流的法律法规较为分散,没有系统性,在对自贸区中各国物流法律关系的调整过程中容易发生冲突。客观上,自贸区在开展物流活动时所遵循的主要是《服务贸易协议》等相关协议与各国国内的法律规范,没有一个系统的物流法律体系,且现阶段用于调整各国物流有关问题的国内法律也多为对原有法律的修改与沿用。在大程度上,这些传统的法律还是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存在着很大的适用性与科学性问题。尤其是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区域化合作不断深化,在经济形势的影响下,自贸区的物流法律关系呈现出多元化与国际化的态势,使得现有的物流法律体系与现有形势不相适应。随着科学技术与管理水平不断进步,现有的物流法律体系也不能与电子商务物流等新领域相适应。考虑物流本身,多项子系统决定了物流法律涉及众多主体,法律关系十分复杂,且有着广泛的调整领域,这就又注定了其法律规范的分散性,在发挥效用之时,通常都需要经过多部门的全力配合与协调沟通。对于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涉外物流来说,各国法律之间的适用性也需要考虑。由于自贸区的物流法律体系只是在一些协议或国际条约中零散地出现,并没有专门的物流法典与协议加以规范,未形成统一的物流业市场准入机制,也没有专门规定市场主体的行为与责任,这就使得自贸区内的物流法律与法规体系+分匮乏,不能对区域内的物流法律关系与活动进行合理的调整。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下国际贸易物流产业发展构想
(一)完善交通设施
口岸、货运通道、国际物流线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对国际贸易物流产业起着支撑的作用,是国际贸易物理系统良性运转的基础物质条件。因此自贸区下的国际贸易物流产业发展必须加大力度建设并完善交通设施,主要可从两部分抓起:一是联合对自贸区相关区域进行交通设施建设,从海、陆、空三个层面合力建设立体化物流交通体系,例如,加速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航道与港口建设、发展广西北部湾港面向东盟的海上运输网、加强南宁-新加坡通道的建设等,使区域内物流发展形成合力,实现交通的连接与区域物流的一体化;二是完善中国与东盟国家的交通连接,以这一思路为指导,广西省志在于2020年开通四条铁路连通东盟国家。海、陆、空各个方面的交通设施的完善可以为自贸区国际贸易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物流基础。
(二)建设物流标准体系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提出的“物流服务”标准体系所含的内容包括各项专业类物流的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信息标准。自贸区的物流标准化研究应与标准化委员会的建设重点相契合,在物流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提供依据。由于自贸区自建立起来就存在很多深层次的物流问题,因而需制定出合理的对策,稳步发展起全球最新且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在物流标准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应做到以下三点:
1.成立中国-东盟标准与质量协商委员会。自贸区的建设宗旨为通过平等与合作互助推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目前,自贸区内各国的双边贸易有着十分广阔的前景,应加大力度建设物流一体化标准体系。可借助于委员会的力量共同成立自贸区标准化领导与协调机构,成立起包括中国与东盟各个国家在内的标准与质量协商委员会等常设组织,进行顶层设计。
2.在中国物流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建设自贸区物流标准体系。目前,我国物流标准基本形成了一定的体系基础,且有着相对明确的分类。可以在此基础上对东盟各个国家的精华标准尤其是优势领域内的物流标准予以吸收,形成中国与东盟各国共用的物流标准体系。例如,在石油与天然气方面对马来西亚等地的标准进行吸收;在电子产品与食品安全方面对新加坡等地的标准成果进行吸收;在农副产品方面对泰国、印尼等地的标准成果进行吸收;在橡胶类产品方面对印尼、菲律宾的标准成果进行吸收。最终形成统一且完整的、具有广泛适用性与代表性的中国-东盟地区物流标准体系。
3.设计完善的自贸区物流标准体系。经济全球化使得以标准为代表的技术壁垒等更具隐蔽性的新壁垒逐渐取代了传统的贸易壁垒。随着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愈发密切,共用标准的形成也曰益重要。尤其是对自贸区的物流企业来说,完善一套由11个国家共用的物流标准体系设计的需求更为迫切,具体的物流标准体系如图1所示。
(三)建设物流信息平台
不兼容的信息平台会对区域大物流产业的统_运作起到阻碍作用,因此自贸区的物流信息平台应着眼于整个自贸区的物流信息需求,以为各地区各环节提供服务为目标。此外,在建设过程中,应结合目前先进的RFID、电子支付以及网上保险等物流信息与物联网技术,打造出为现代物流服务的信息平台。高起点的平台有着更大的扩容性与适应性,能够为兼具各项先进功能的现代物流体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四)构建物流联盟
1.在宏观上明确物流联盟战略实施规划。东盟投资峰会经贸与物流合作论坛共同指出,自贸区应加紧物流教育、研究、咨询、规划、培训以及技术等的合作与交流,以提升现代产业的发展水平,扩大国际贸易规模,提升现代物流水平。通过制定中国-东盟一体化发展规划,搭建起含政府与彳"T业协会、物流服务平台以及物流节点的三层框架体系。通过多式联运、产学研并举等方式实现商流、物流、信息流的无缝结合。构建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国际竞争力强的物流企业,加大物流人才教育工程的建设力度。
2.在微观上实现产业与物流的连接。自贸区物流联盟战略目标的实施,受到联盟内产业与物流企业联动性发展的很大影响,因此应密切关注联盟内企业的运作方式以及产业与物流的融合方式。唐纳德•J•鲍尔索克斯指出,企业或区域产业应组成以物流与供应链为核心的大联盟,通过对联盟内的各主要因素加以刺激,形成强调合作且核心专业化的格局。自贸区可以此观点为基础,通过物流联盟的有效运作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员,开辟市场通道,降低自贸区作业中的潜在风险,促进区域内的产业供应链与物流联盟企业的协整、创新机制运作。
3.打造自贸区大物流服务体系。自贸区的建立提供给了中国与东盟各国良好经贸关系建立的一个有利的环境,各国应以整体利益为前提,主抓大利益,合理放弃小利益,在保持差异化的同时追求共同点,以原有水平为基础对双边的经贸合作加以扩大与发展,通过寻求新的共同点与支撑点,以谈判的方式谋求共赢。开放式服务贸易市场的形成,能够扫清一体化物流服务网络体系的障碍,有利于中国-东盟国际物流中心的打造。
(五)完善物流法律体系
1.建立与完善自贸区物流法律体系。首先,对物流主体资格、权利义务与责任以及市场准入机制等与物流主体有关的法律予以完善,使其更好地依法办事;其次,加强物流主体开展物流活动过程中有关行为的法律规定,对物流活动当事人加以规范并进行指引;最后,通过宏观调控法与社会保障法等法律对自贸区物流法律法规予以完善,为物流活动设立行为准则。
2.有针对性地签订物流协议。目前,在国际经济一体化与区域经济合作加强的大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各国物流业的发展过程受到了行业规范与技术的制约,出现成本高居不下的现象。为了与新形势下的要求相适应,应借鉴国际经验,有针对性地分步骤签订物流协议,规范自贸区内的国际贸易物流产业行为。
3.对各国优秀物流法律制度进行整合。首先,树立起资源节约的理念,统筹立法,通过有效的整合避免重复与浪费,降低不同国家物流法律体系的冲突,解决矛盾;其次,以自贸区内各国实际情况为基础,进行现存法律制度的补充与修订,确保自贸区物流产业的有序发展;再次,明确目标,注意自贸区物流法律体系的透明度与协调性;最后,弥补当前形势下各国尚未做出的规定,对法律空白与法律滞后现象进行填充与消除。
作者: 贾显维副教授(西安外事学院商学院,西安 710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