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保险产品市场营销之路
政策保险是由政府举办,以某些特定政策的目的,通过商业保险的一般做法并给予扶持政策而举办的保险。政策性保险一般由国家投资设立的公司或由国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这类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所承保的保险项目的经营风险一般较高,但是地方政府会从财政税收或者相关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或补偿。政策性保险一般具有非盈利性、政府提供补贴与免税以及立法保护等特征。政策性保险的概念的出现意味着政府公共财政与保险制度之间的结合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与保险制度的结合。
一、政策性保险的分类
目前国内开展的政策性保险主要包括社会政策保险和经济政策保险两大类型。
1.社会政策保险即社会保险,它是国论文联盟家为了稳定社会秩序,贯彻社会公平原则而开办的,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险基金,参加社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果丧失劳动能力或意外失业,社会保险会给予他们必要的物质帮助。社会保险在本质上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帮助国家稳定社会秩序,贯彻社会公平原则的一种社会组织和制度,在一定的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然后通过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调剂工作,使社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能够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但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条件的劳动者,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或者按规定缴获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公民,均可享受社会保险所提供的一切待遇。www.13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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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政策保险是国家从宏观经济利益出发,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实施保护政策而开办的保险,它为实现促进国际贸易目的而开办的输出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实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目的而经办的信用保险、为实现农业增产增收政策目的而经办的农业保险以及为实现国民生活安定的政策目的而经办的国民生活保险。经济政策保险是国家为实现国民生活安定的政策目的而经办的国民保险。
二、政策性保险的特点
1.强制性。法律规定民众参加政策性保险投保具有强制性。同时强制保险公司不得拒保。
2.独立性。政策性保险投保机构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成立合法独立机构或者政府另外成立专法设置机构承办此类保险的各项业务。
3.私法契约。政策性保险虽为政府依照相关法律设立,但根据保险的本质,政策性保险权利双方仍为私法契约关系,权力双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关系仍应适用私法规定。
4.账户独立。部分保险已设有独立账户,保险人必须以专款专用、无盈无亏方式经营。
5.保人有订立契约意愿依旧为契约的生效要件。由于政策性保险由政府所举办,造福于广大群众,因政府为实现某些公益政策,保险公司有权对于被保险人行使代位权。
三、政策性保险市场营销的必要性
1.市场巨大的需求潜力亟待挖掘
众所周知,我国保险市场潜力巨大。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国内保险需求持续不断增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我国保险业的蓬勃发展。面对市场潜在的巨大需求,随着政策性保险的不断介入,保险行业也进入了重新洗牌的时期,面对这样的时机,只有采取积极主动的营销策略,把潜在需求变为现实需求,把现实需求变为对自身产品的需求,才能在竞争中进一步发展壮大。否则,将逐渐失去市场份额,并被市场所淘汰。
2.市场主体多元化加剧了财产保险市场竞争
在保险业开放之前,我国产险市场只有寥寥几家财产保险公司,而且市场份额由几家大公司稳定占据,但是随着近年来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保险业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保险公司应通过探索适合自己的保险营销道路,采取积极主动的营销策略,来维持甚至扩大市场占有率。
四、政策保险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1.政策性保险营销比较滞后。尽管近年来我国政策性保险营销在营销观念上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提高,
但是由于政策性保险的政策性,在营销上还大多依靠政府政策强制的力量,距市场营销还有相当大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