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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化改革与电力规划

2023-12-12 02:3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电力工业的市场化改革也成大势所趋。但对电力这种特殊商品,无论在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还是在体制完善以后都必须有规划作为指导。


  关键词:电力规划;电力市场;改革


  1引言


  我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增长时期,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能源、包括对电力供应的依赖程度更强,对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对电力系统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电力改革的逐步深入,电厂与电网将彻底分离,分别成为独立的发电公司和具有自然垄断地位的电网公司。并且在日后条件成熟时,将继续剥离电网公司的配、供电资产,最终在发、配、供电领域引入自由竞争,而输电领域则仍保持国家的自然垄断性质。电厂和电网分离后,未来电源规划(新增发电容量和旧机组的退役)很可能是发电公司的内部决策,以电厂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为前提。电源规划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市场的电价波动情况、国家政策的变化、能源的价格以及负荷的变化等因素。因此,新的机组(或电厂)的类型、位置、容量、投运时间,以及旧机组和旧电厂的退役或停运等情况基本上由发电公司自行确定,并且这些信息往往不能提前在市场中公布,这对电力规划来说增加了不确定的因素。电力市场中的电网规划同样将面临很多的市场不确定因素,如电源规划、负荷变化、系统潮流变化等未知情况。


  2电力市场对电力规划的影响


  电力体制改革前,我国电力规划、投资和建设是包括发电、输电和配电的垂直一体化国家电力企业的内部行为。国家电力企业是电网的投资者。传统的管理机制保证电力企业能安全地实现投资回收,并获得一定的利润,电网投资风险较小。电力改革前,电力工程(包括电源和电网)建设的时间、地点、进度等等,自始至终都有很好的规划,统一性比较强。


  随着我国电力改革的逐步深入,电厂与电网将彻底分离,分别成为独立的发电公司和具有自然垄断地位的电网公司。并且在日后条件成熟时,将继续剥离电网公司的配、供电资产,最终在发、配、供电领域引入自由竞争,而输电领域则仍保持国家的自然垄断性质。


  电厂和电网分离后,未来电源规划(新增发电容量和旧机组的退役)很可能是发电公司的内部决策,以电厂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为前提。电源规划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市场的电价波动情况、国家政策的变化、能源的价格以及负荷的变化等因素。因此,新的机组(或电厂)的类型、位置、容量、投运时间,以及旧机组和旧电厂的退役或停运等情况基本上由发电公司自行确定,并且这些信息往往不能提前在市场中公布。


  电力市场中的电网规划同样将面临很多的市场不确定因素,如电源规划、负荷变化、系统潮流变化等未知情况。电网规划要适应这些不确定因素,使电网具有较好的灵活性和鲁棒性,相对于传统的电网规划来说要困难得多。随着网厂分开、电力市场机制的建立,电网管理和规划组织方式、投资方式、输电定价体系、监管机制、电源规划和电网规划的关系以及可靠性准则将对电网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将影响到电网规划的方式方法。


  综合起来说,电力市场化对电力规划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2.1电网所有权和规划权的关系。改革前电网所有权、规划权和经营权是一体化的。改革初期电力市场中电网仍然是垄断经营的,是运营企业同时扮演着输电网所有者、规划者、系统操作者和市场操作者的角色。电网所有权和规划权相统一的模式操作简单,有利于保证电网充足投资、合理规划和技资。当电网所有权和规划权分离时,公司之间以及公司与电网使用者之间的合同和商业的复杂性使得规划问题、利益问题变得很复杂。因此,在电力改革初期,采用电网所有权和规划权统一的模式是可取的。


  2.2电源规划与电网规划的关系。电力体制改革前,电网规划是在己知电源规划的条件下进行的,电源规划与电网规划是统一的、协调的。改革后,随着厂网分离、电力市场的建立,发电厂、电网的规划和建设,经济上和行政上是相互独立的。但由于电力工业的特点所决定,电源与电网既相互独立,又紧密相关,是电力供应共同体的两个部分。总体上看,电力需求分布和和大型水电站开发、煤电基地开发和核电站开发决定了电网网架,电网引导负荷中心电厂和一般性电源的布局,因此电源与电网是紧密联系、相互制约的统筹关系。双方应在进行规划时本着互利原则,相互提供信息支持,使电源规划和电网规划能在双方协商下完成。


  2.3对电力规划的评价。传统的电力规划属于行业规划,其目标是使全社会效益达到最优。市场化条件下,除电网的行业规划外,还需要进行公司(企业)规划。进行这两种规划时,由于某种出发点不同,规划内容、目标和评价标准也不完全相同。


  行业规划是政府或代表政府的调控机构用于指导市场竞争主体的纲领性和政策性文件。其主要作用是反映市场需求、引导投资方向和做好综合平衡,使社会总成本最小。因此规划思路上,要突出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充分体现全社会的发展要求,在国际和和国内的宏观环境中研究解决电力工业发展问题,使市场潜在的投资者能够把握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从而对其经营行为起到指导作用。


  另一种是公司(企业)规划,是企业为谋求长期发展和生存,在对内外部环境和条件基础上,对企业的主要目标、经营方向、重大决策做出长远的、系统的和全局的谋划。规划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电力体制改革后,由于规划主体发生变化,评价方法也将发生变化:评价行业规划的好坏主要是看社会总成本的高低:评价公司(企业)规划的好坏主要是看规划对其所有者权益大小的影响。


  3市场条件下电力规划的基本准则


  3.1适度超前原则。电力发展速度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的比例称为电力弹性系数。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一般应保持在0.8-1之间。但是电力弹性系数的多少,是与国家的产业结构有关的,如果耗电大的产业占有较大的比例,相应的电力弹性系数也就比较大。近几年凸现的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充分说明了前一时期的电力规划工作脱离了实际,预测的电力需求与实际的电力需求偏差较大,落后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并且对电力弹性系数的科学性产生了质疑。因此,在进行电力规划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认识到电力是国民经济先行的重要性,要着眼全局,加强前期工作,适度超前地进行电力规划。


  3.2市场原则。电力市场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通过将市场机制引人电力工业,促进电力工业的内部竞争,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电力服务质量的目的。电力规划工作也必须遵循市场规律。首先,电源企业和电网企业都已经是完全独立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它们也是电力市场的主体,它们的经营活动基本上都是按照市场规律行事,因此,电力规划工作也应当遵循市场规则。其次,市场条件下的电力规划必然涉及到电源规划和电网规划的协调。由于目前这两个规划工作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市场主体,虽然为了保持电力规划工作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市场主体,虽然为了保持电力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必要的行政指令是必需的,但是只有通过市场机制来协调两者的规划活动才是正确的,这不仅有利于调动两者的积极性,而且符合电力工业改革的原则。再次,电力发展规划通过电力需求预测、发展目标、重点布局以及相关政策,为市场配置资源提供了广泛的信息,使不同市场主体从中得到提示和鼓励,以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3电源和电网统筹规划的原则。我国目前电网与电源资产的比例约为4:6,而国外电网资产占电力工业总资产的比例为55%一60%,个别国家甚至达到了70%。在目前的情况下,应当防止由于输电线路的限制而发生“有电送不出”的现象,从而导致新一轮的缺电局面。从技术的角度看,电源与电网既相互独立,又紧密相关,是电力供应共同体的两个部分川。由于电源、电网都有各自的特性和规律,在电力工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其相互作用也有所不同,需要更加重视协调电源建设与电网发展的关系,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如在电力发展初期,电源布局决定了电网,电网规模决定了电厂可装单机容量大小;但当电网规模足够大,电网足够强时,这种简单的一对一的关系弱化了,但相互之间的要求与约束仍然是紧密的。总体上看,电力需求分布和大型水电站开发、大型水电基地和煤电基地开发、核电站开发决定了电网网架,电网引导负荷中心电厂和一般性电源的布局。本文来自《上海电力》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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