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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新加坡养老方式与我国的区别

2015-07-03 12:0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 人口老龄化已是全球普遍存在的现象。如何让老年人安享晚年,是各国普遍关心和努力探索的问题。在新加坡迅速崛起为一个新兴工业化国家的过程中,人口老化及其引发的老人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困扰着这个国家。对于这一问题,新加坡充分重视并采取了积极措施予以解决,逐渐形成了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四位一体的养老体系。通过比较我国与新加坡养老方式的区别,探寻影响和局限养老现状的种种因素,借鉴新加坡解决养老问题的成功经验,宽容接纳适合我国发展的养老模式,促进我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与此同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有一定程度上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老年人;老龄化社会;养老方式

老龄化问题现在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而当今老年人最关心的也是如何选择恰到好处的养老方式。通过从人口结构,经济水平,文化背景等各个方面比较我国与新加坡养老方式的区别,探寻影响和局限养老现状的种种因素,借鉴新加坡解决养老问题的成功经验,浅谈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方向和办法。
  作为东南亚最发达、工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小国寡民”的新加坡积极推行政府、社区、家庭与个人相对合的养老方式。他们认为,家庭是老年人的支柱,直接照料老年人;政府、志愿者和社区福利机构则作为正式的照料网络,承担着辅助照料的责任。目前,我国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种: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wwW.133229 .COM
  1 老年人口结构的区别
  新加坡是马来半岛南端的一个小国,大约有400万人口,其中77%是华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20%。
  2008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44亿,是世界上唯一一个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2005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1%,预计到本世纪中叶,大概到2045年左右,中国60岁以上人口将占到30%。更不容乐观的是我国8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 300万,约占老年总人口的9.7%,且近年来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以年均约4.7%的速度增长,明显快于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
  2 养老政策的区别与效果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主要是完全积累制,是通过强制储蓄的手段来实行对职工本人的自我保障制度,自存自用,多存多用,完全是自己领取自己储蓄的那部分基金,没有社会统筹和互济功能[1]。这种资金筹集的方法一方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同时也强化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责任与相互协作关系;另一方面,强制储蓄型的基金有利于抑制通货膨胀,控制高消费。然而,这种缺乏互济性和灵活性的养老保障方式也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之处。新加坡政府采取积极措施,从本国国情出发,先后设立了最低存款计划和家属保障保险计划。从1987年1月开始实施了最低存款计划,规定公积金会员年满55岁时可提取公积金,但必须保留3万新币的最低存款,以保证其晚年生活。1980年5月开始实行家属保障保险计划,规定如果公积金会员在55岁前不幸死亡或终生残疾,该计划将提供3万新币的保险金以帮助会员家属渡过最初几年可能困难的生活,这种社会保险制度是对公积金制度的自我保障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另外,新加坡还设定了一些养老的优惠政策:一是在购买房屋上兼顾养老的优惠政策;二是“倒按揭”(以房养老)模式[2]。即: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个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对于无暇照顾在家的老年人和孩子,新加坡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三合一家庭中心”,这个照顾中心将托老所和托儿所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即照顾了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又兼顾到乐龄人士。有些家庭可能是每天由年轻的夫妇将老人和幼儿一起送到这里。老少集中管理,即顺应了社会的发展需要、解决年轻人的后顾之忧,又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增进了人际交往与沟通,防止了“代沟”的出现。
  199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正式出台,是时代的产物,对落实、巩固家庭养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且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改革之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1997年7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全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形态、养老费的征集标准等做出统一的规定,至此在城镇居民中已经初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退休年龄适当延长,缓解人口老年化的压力。2006年,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所有涉农的县(市、区)实现全部建制;2008年,全国所有县(市、区)基本都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3]。

  3 老年人经济来源的区别
  新加坡于1995年建立了中央公积金,它是一项全面性的社会保障储蓄计划,为所有工作人士在退休后带来经济保障[4]。任何一位60岁以上的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如果无法养活自己,可通过法律申请赡养费。社会发展部负责老年人的社区服务,家庭照料和住房的组织和协调,对愿意与退休父母一起居住的子女给予优惠。
  我国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在全国60岁以上未在业人口中,家庭成员供养是第一位的,占65.40%;其次是退休金,占29.27%;依靠基本生活费补贴的很少,占2.38%[5]。
  4 养老文化的异同
  新加坡把老年人称为乐龄人士,同时新加坡政府十分重视培养全民的家庭观念,在舆论导向上不遗余力地在向人民灌输儒家思想,宣传孝道,号召全社会关爱、孝敬老年人。每年的农历新年,新加坡都要开展敬老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尊重老人、关爱老人的风尚。
  在我国在几千年的中华文化传统中,养老文化始终占有重要的地位,并逐渐成为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道德准则。进入21世纪,我国迎来了人口迅速老龄化的现实问题,面对汹涌而来的“银发浪潮”的冲击,人的思想也在社会大变革的潜移默化中发生了转变,使得传统的养老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重人伦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显著特征之一。而伦理文化的核心之一便是“家庭孝敬”,尤其是对老人、对父母的尊敬。家庭是老年人的大本营、终身的依靠和归宿,中华民族延续几千年的优秀道德传统之一是尊敬老人、孝敬父母。正是因为我国具有“孝亲”的优良传统,家庭照顾将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现代化的进程为老人的家庭照顾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支持,使家庭养老进入社会化网络。
  5 养老观念及需求的区别
  “政府不养老,企业不养老”是新加坡政府对养老的观念[6]。新加坡在建国初期,就建立起了中央公积金制度,基本宗旨是为退休雇员或提前非自愿脱离劳动力的雇员设立的一项强制性储蓄计划。此外,新加坡劳工部制定了一项“重回工作岗位计划”,帮助家庭主妇,老年人及补裁人员找到合适的工作。政府还鼓励老年人参与自愿者工作。而且老年人继续学习受到鼓励,许多大学和学校为老年人提供全天和夜间课程及训练活动。政府同时提倡老年人按自己的兴趣和需求参加社交、娱乐活动、文化活动。
  “积谷防寒,养儿防老”在中国流传了几千年,“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一直为人们所渴求和向往。由于长期生活在一起,家庭成员之间比较协调和融洽,年轻的供养年老的,年老的帮助年轻的做一点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这种家庭养老形式在供养双方心理上都能被接受。据调查,我国有95%的老年人不愿住养老机构,即使是孤老,也有80%不愿去敬老院。而且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还很低,但却有一个庞大的、居世界首位的老年人口群体。如果兴办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从经济效益上看,支出是庞大的,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实现老有所养,必须走家庭和社会化相结合的道路[7]。就老人而言,在家里居住,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家庭物质资源;另外,根据自己多年的生活习惯安排日常生活、饮食起居,又可享受天伦之乐。这种社区化居家养老较之机构养老,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费低、见效快的特点,能减轻机构养老的压力。当然,对于高龄多病和无人照顾的老人,养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是不可替代的。
6 我国养老发展趋势,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
  虽然大多数老年人都喜欢家庭养老,但这种方式让越来越多的子女心有余而力不足,特别是当家中老人瘫痪、半瘫痪或患上老年痴呆、中风等顽疾时,更是不堪重负。机构养老虽然能使老年人得到好的照顾,但兴建大批养老院将会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不符合国情,而且大多数老年人并不愿意去养老院。那么,什么才是最理想的养老方式呢?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学研究会会长熊必俊教授认为,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最佳结合点就在社区:让老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由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和人士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8]。专家认为,社区养老作为家庭养老和机构式养老之间的过渡形式,将是今后许多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方式[9]。
  解决好养老问题,除了加强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外,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要依靠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社会发展特点,将与老年人有关的一切权益,诸如养老保障、医疗保健、照料服务、精神文化生活等,都纳入法律保护体系中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完善的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体系。
  与此同时,老年人应当通过自己的努力过一种自立的生活,从“被动养老”转化为“主动养老”,培养自信、自立和自强的生活方式。自助互助精神是新时代老年文化的魂魄所在,我们要努力建设这样的文化氛围和精神品质,鼓励老年人自立互助应该成为解决老龄问题的首要的和基本的原则。

  民谚道:“家有一老,胜有一宝”,这句话不仅是对老人的尊重,更是把老人当作了一种财富。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然而随着我国老年人口增多,独生子女增多,核心家庭增多,独居老人等老年空巢家庭不断增加,传统的主要由子辈为父辈提供生活照料的养老服务支持功能弱化,一味地诱导老年人走出家庭,走进养老院、托老所,把老年人推向社会也是不理智和不现实的。这就需要社会化养老服务来支持老年人居家养老,老年照料必须实现社会化。目前,我国的社会化服务水平还很低,必须扩大其受照料的社会渠道,得到全社会的支持与帮助。并且,社会化服务要立足于社区,老年人生活在社区,他们会有归属感、参与感,并有心理上的认同,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网络[10]。
【参考文献】
 1 袁锐.新加坡的养老保障制度.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 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发展报告.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 肖云,文莉.青年农民社会养老意愿与农村养老保险持续发展研究.人口与经济,2006.

  4 樊天霞,徐鼎亚.美国、瑞典、新加坡养老保障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1(3).

  5 吴庆国.对中国养老问题的思考.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5(1).

  6 刘志存.新加坡养老保险制度及借鉴.价格月刊,1996,12:25-26.

  7 穆光宗,姚远.探索中国特色的综合解决老龄问题的未来之路-“全国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服务研讨会”纪要.北京:人口与经济,1999.

  8 唐忠新.社区服务思路与方法.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9 熊必俊.居家养老是老年人最佳生活方式.老年问题研究,1999.

  10 矫杨.发展社区服务是实现居家养老的重要保证.北京: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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