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国企改革是关系到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大问题。文章认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主要围绕解决四个方面问题:产权问题、定位问题、管理问题、效率问题。
论文关键词:国企改革,国有经济,控制力,产权制度,公司治理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国企改革是关系到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大问题。从目前条件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主要要围绕四个方面的问题来深化,即:产权问题、定位问题、管理问题、效率问题。
一、国企改革的首要问题仍然是深化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
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在于如何建立具有“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如何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内在结合问题,这既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难题。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现代产权制度的涵义给予了比较准确的表述,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国有企业按照股份制形式改制之后,国家可以逐步转让国有股,使国有资本的实物形式逐步转变为货币形式。因此,国有资本比国有企业更重要,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意志。
十五大以来,国有企业的改制与改组在全国各地全面推开,特别是小型国企的进展比较顺利,许多地区的小型国企改制已基本完成。但大中型国企改制的进展则相对缓慢。这严重地影响了整个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和整个国有经济活力的增强。目前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转轨不转制,具体地说,是股本结构不合理,也即国有股所占比例太大。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中,国有股份占绝大多数,有的甚至达到80%-90%,而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所占比例太小,造成四者之间同股不同利、不同权、不同责、不同风险。国有生产要素不具有流动性和低流动性。国有企业低效率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处于垄断地位及提供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竞争力不足严重影响到国家竞争力的提高。多年来我们采取多种治疗的办法,企图减轻国有企业的病痛,很少涉及企业的根本制度问题。
二、国有经济的地位与国有企业的定位问题仍是国企改革深化的前提
加快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在与民营资本、外来资本的相互融合和发展中,合理把握国有资本定位,合理配置各种资源,国有资本在体现政府产业政策方面要起到示范作用,在发展重要行业、关键领域方面要起到调控作用,在高科技领域方面要起到先期引导作用,充分释放国有资本潜能。具体而言
明确地对国有经济进行产业定位,有利于按照国有资产的不同类型和性质,采用不同的法律和管理制度实现“分类监管”。“分类监管”体系首先应是将对国有资产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大类,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国有资产再分为服务于社会目标和经济效率目标两类,并针对这两类国企分别立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应分设两个部门,在组织机构上分别管理。
——服务于社会目标的国有企业,社会目标处于优先地位,盈利目标处于次要地位;根据其各自特点进行单独立法(即所谓公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专门委员会设专门部门单独管理,可采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两层运营体系。这类企业主要集中在国家安全领域、公共品领域、自然垄断领域和国民经济支柱和主导产业领域,
——服务于经济效率的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竞争性领域,盈利目标和资产安全居首位;主要以股权多元化的公司企业形式存在;应按照现代公司制要求去运作。这类企业一般要要遵循《公司法》等私法;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设专门部门(如竞争领域部)行使所有者职权;这类企业多数可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控股公司——具体国有企业”三层运营体系来管理。
上述两类企业的分类应动态调整;服务社会目标的企业随着,环境的变化和进入企业增多将逐渐转为竞争领域中,成为服务经济效率目标的企业,国家应减少竞争领域中的国有企业;而要根据社会需要建立服务于社会目标的国有企业。
对自然垄断领域的国有企业进行分拆和引入竞争是解决当前经济效率的关键,主要是反行政垄断和国有资本垄断。反行政性垄断是转型经济的重要内容,应走松紧结合的道路,建立松紧相宜的管制制度。既要放松管制,又要强化管制,另一方面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管制政策与制度,并对现行管制进行完善,逐步解决政府在国家经营中的越位和缺位问题。
三、明确国有资产监督机构职责定位、深入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提高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率
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体系,完善国有资产的监管理机构;解决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和出资人不到位的问题,搞好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规范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国有产权有序转让,切实维护出资人权益;建立和建全和落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
另外,需要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与监督体系,建立和健全国有资本经营的定期考核与评价制度;将国有资本的经营预算收入重点用于支付企业的改革成本、国有资产的监管费用,用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未来主导产业;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和技术改造,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
与此同时,要处理好各级国资委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国资委既要监管所出资国有企业,又要坚持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国资委的工作重点将由对国有企业具体运行的监管转为对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国有产权市场和经理市场机制的培育和规范等基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成立,基本上可避免国资委对企业经营决策的直接干预,另一方面每个企业的董事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的独产决策,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效率。
四、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首先,要努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明确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使命,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
从全球看,收购兼并已经成为跨国投资的主要方式,过去十余年占跨国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无论是从国家的竞争力角度,还是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角度,无论是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角度,还是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的角度,都需要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大型企业、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这对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国有资本进一步集中,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以及建立国有资产的“三级运营”,都具有重要意义。努力培育几十家大型国有企业或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使其集中于基础性、战略性产业中,可增强国有资本对国民经济控制力。这批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在竞争力方面应都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拥有相当数量的自主品牌,具有较强的跨国经营能力,基本具备与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上竞争的能力。
必须重视利用市场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的战略性调整和重组,培育大型企业集团。一方面要按照新的《反垄断法》进行现有经营行为的调整;另外,也要采取有效手段措施引导民营资本逐步进入某些自然垄断行业和领域,三是国家可通过对这批企业的企业使命的明确,甚至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其存在的理由,使其能基于国家赋予的使命确定其发展战略,在国家法律框架内开展经营活动。
其次,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仍将是一个极具挑战性长期任务。
一方面要加强对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国有大型企业董事会的建设。所有企业既使是暂时难行有效的产权多元化企业和确实需要国有独资的大型集团公司,也要通过引入外部董事的方式,建立强有力的董事会,形成以董事会为核心,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应的决策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
再次,提高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强化国有企业的科研开发的主体地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和动力;国资委必须将科研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每年企业获得发明专利等有关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指标纳入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的考核体系,以鼓励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行为。
建立国家技术创新平台,培育共性技术创新能力。一方面要努力形成完善的、社会化的中介服务网络,通过这些桥梁与纽带使各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形成创新合力,另一方面要打破传统部门所有的壁垒,减少重复建设,根据共性技术开发的需要,加快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科技基础平台和公共信息、公共数据的有效共享机制,提高科技基础设施利用效率。
完善技术创新的政策法律制度环境,一方面要通过法律的完善激励创新行为,包括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自主技术标准的形成;另一方面通过完善产业技术政策和财政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的技术和设备,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服务业。
五、进一步收缩国有资产的控制范围,给予民营经济更大的发展空间。
党的16大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定义。说明在指导思想上,我国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体形式已有新的认识:公有制不等同国有制,而可以是混合经济。我国国有资产目前分布的范围太广,必须收缩国有资产的控制范围,应从有些领域退出。
在实践中,我国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对民营企业的鼓励与保护,主要还停留在制度规定上,许多理论与实际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因此,使民营资本、外资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其实际意义在于:①有利于利用外资、民营资本机制灵活,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政企不分、产权不清、责任不明、机制不灵、效率低下等问题;②有利于构造多元投资主体,改变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推行规范的公司制,建立规范和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③有利于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治理效率;④有利于努力营造有利于各类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努力打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微观基础,⑤有利于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培育富有活力的市场主体,使我国经济更具有活力和竞争力;⑥有利于集合各方优势,形成强强联合格局,打造一批大公司与大企业集团,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力量;⑦有利于实现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目标。
(此论文受湖北省社科院《关于深化国企业改革的研究》[一般项目(2007B)]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