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满生 朱承强 周利方
内容摘要:本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首先从我国古城镇旅游的现状、存在问题,并指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现实意义,进而阐述古城镇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最后提出我国古城镇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以人为本 可持续发展 古镇旅游 古镇保护
中国拥有五千年文明,悠久的历史赋予中华民族丰富的文化遗产。在古人“天人合一”哲学思想指导下发展起来的数千座现仍保存完好的古城镇是文化遗产中最耀眼的部分,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在古城镇里被继承下来,许多珍贵的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在古城镇里保存下来,古城镇是我们祖先精神家园的最直接物证,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为了保护与利用好这笔丰富的遗产,我们必须要科学地发展中国古城镇旅游,一定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处理好各方面关系。
我国古城镇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现实意义
(一)保护好古城镇是发展古城镇旅游的前提
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游客数量的几何级增长,越来越多的古城镇因旅游变得拥挤,甚至人满为患,导致古镇部分资源遭到损坏,原有风貌遭到破坏,污染严重,古镇环境生活环境日益恶化。WWW.133229.coM建立在保护基础上的仿古文化休闲旅游应该是发展古城镇旅游的主要形式,实际上我国现阶段的古城镇旅游仍以观光为主。因此需要科学地发展古城镇旅游,走以保护古城镇资源为前提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处理好地方经济发展与发展古城镇旅游之间的关系
现阶段我国仍处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环境,政治经济体制仍不健全。一些拥有古城镇资源的各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为了发展经济,提高收入,追求眼前与地方利益,无度无序开发古城镇资源。导致古城镇里的许多宝贵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严重破坏乃至消失。在古城镇发展过程中,应该借鉴好的做法,总结成功经验,不断深入研究,因地制宜,处理好各方面关系,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古城镇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发展古城镇旅游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古城镇是一种特殊的旅游资源,是物质资源与文化资源的统一。文化资源的主体是居住在古城镇中的原居民,所以原居民必须要居住生活在古镇里,这就要求我们在保存好人文景观的前提下必须提高原居民的生活质量,增加他们的收入,否则古城镇旅游发展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我国古城镇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天人合一”的哲学观与“儒家”思想决定了中华民族的物质文化形式与非物质文化形式。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十分注重整个家族的集居,对居住地的选择和修建非常考究,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逐步形成了众多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的古城镇,这些古城镇群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是现代人寻求的精神家园,一些古城镇已经或即将成为世界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成为我国重量级的旅游资源。
我国古城镇旅游可持续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本质是古城镇科学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处理好各种关系,目的是保护好古城镇的旅游资源,保证古城镇旅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核心是“以人为本”
这里“人”就是指“古镇原居民”,各项工作要围绕原居民展开,不能脱离原居民。一方面我国古城镇旅游开发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古城镇原居民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让原居民在实际的开发过程中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益处;同时要保护原居民的切身利益,保护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另一方面原居民的文化传存也是中国古城镇旅游开发的重要内容之一。如利比亚的古代沙漠深处的一座小城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之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恢复了其古貌,虽然旅游者走进去仍像进入中世纪时代的阿拉伯小城,但城内没有原居民,人文景观不复存在,精神家园消失。这种只有物质存在,而没有原居民的作法使古城的内在吸引力大大减弱,旅游者的精神诉求落空。所以,在古城镇的旅游规划时,不仅要注重能否修复保护好,而且一定要重视原居民的传存问题,让丰富多彩的民俗等非物质文化形式能传存与保护下来。
(二)本质是古城镇科学发展
在发展过程中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只有发展才能提高古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才能为古城镇的保护提供强大的技术与资金支持。在当今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古城镇在事实上已经成为我国不多的最后文化遗产。我国的古城镇旅游发展实际过程却是:首先 “因贫而留”,而后又“因保而富”,最后才“因富而兴”。古镇旅游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驱使拥有古城镇旅游资源的政府与地方居民都把发展古城镇旅游作为他们发展经济的重要甚至唯一手段。但古城镇旅游的发展必须要科学地发展,全面的发展,有规划的发展,而不是无度无序的发展。要作到科学全面发展,在发展过程中要处理好古城镇经济增长与社会全面发展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古城镇旅游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地方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三)目的是要保护好古城镇的旅游资源
保证古城镇旅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展古城镇旅游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古城镇,否则发展就成为目光短见的发展,成为破坏历史文化的发展。只有保护好了古城镇的旅游资源,才能保证古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古城镇所蕴涵的丰富文化价值才能持续不断地发挥,为后人保存下宝贵的文化遗产。
中国古城镇旅游开发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理清思路、转变观念、加强宣传
拥有古城镇旅游资源的各级政府、古镇居民及相关从业企事业单位,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转变,牢固树立古城镇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并以此作为发展古城镇旅游的核心指导思想,指导古城镇发展规划的制定。
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可持续发展理论,让公众认识其深远的现实意义及利害关系。宣传重点应该放在保护上,不仅要在客源地进行宣传,也要对古镇本身的居民进行宣传教育,让广大居民与游客深刻认识到保护古城镇资源对于自身利益与后代利益的重要性,从而使居民与游客自觉地参与保护古城镇工作。
(二)科学规划
科学规划是古城镇旅游开发的前提。规划应该是全面系统的规划,应包含古镇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市镇建设、土地管理、教育文化、古镇遗产的保存修复、古镇旅游等方面。规划的核心问题是要解决古城镇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关键要处理好开发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问题。规划部门和规划专家要严格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法律法规,如《城市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及各地的乡规民约。做到规划先行,科学管理。规划中明确保护的程序及保护的资金来源,制定资源环境的限制条件。新建筑要与古镇保持一定的距离,注意与原来村镇风貌相协调。现在不少古镇在发展规划中以古城镇为市中心,将城市的主要功能不断向中心区集中,使开发与保护的矛盾越来越尖锐; 有些古城镇在规划中不注意对整个历史风貌的维持,如周边广告、商业标志、电力通信电缆、路标及街道装饰与历史环境不协调,造成视觉污染等等,这些问题在今后的规划和管理中都应注意。
(三)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为手段的原则
古城镇旅游的开发不同于其它旅游资源的开发,应改变以前纯粹依赖市场的做法。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市场运作为手段的原则。由政府专门成立旅游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古城镇的旅游开发工作。由政府负责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实施统一规划,加强市场统一管理,强化监督权利。由于政府是站在宏观全局的层面上来规划管理古镇旅游这一产业,所以政府相对能较好地统筹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兼顾到社会的发展,能够协调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四)加强立法
保护古城镇旅游资源,保证古城镇旅游健康发展,要建立在立法基础上。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保护、开发古镇旅游,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如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平遥古城的保护条例,从法律上保证了山西平遥古城文化遗产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政府同时为古城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很多的保护性政策。通过立法保护古城镇可持续旅游的作法具有刚性,立法是保护古城镇旅游资源及保证古镇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五)遵循保护优先原则
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当遇到多种利益发生冲突且难以平衡时,要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顾全大局,以长远、全局利益为重,而不能只顾眼前与地方利益。要树立“古城镇旅游开发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古城镇保护”的古城镇旅游开发理念。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我国古城镇很多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甚至消失。对于那些受损或消失的部分,在原真性、整体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对于现存较好的文化遗产,一定要十分珍惜,要尽最大努力保全它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争议先搁置。
(六)遵循合理开发原则
合理开发,就是一方面要做到有约束、有限制的开发,尽量少开发,多利用,尊重历史的原貌,不能为追求短暂的经济利益而牺牲整个古城镇的历史文化价值,杜绝缺乏科学规划的盲目开发。重复建设的粗放型开发模式不能采用,侧重软开发,即文化价值方面开发;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古城镇的环境容量、资源承载力,严格控制游客数量,严防由于游客的超载带来古城镇生态环境、文化遗产的破坏。
(七)实施创新的积极营销策略
每个古城镇结合自身特点,从不同角度创新出适合自己的营销手段保持古城镇对游客的吸引力,维持和延续古城镇的旅游生命周期,促进古城镇旅游的发展。如果不是世界和国家文化遗产的古城镇要积极去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就会扩大国际国内影响。如果申请成功,则将获得联合国相关组织、国家、地方政府各方面政策的支持,大大拓宽了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及技术支持。又如为了适应当前休闲度假旅游、增值旅游的新潮流,主题特色化就是一种很常用且重要的营销方法,深入挖掘古城镇的文化内涵,显示不同的个性风格和人文环境,形成自己的文化品牌,以此来吸引文化旅游者。
结论
发展是硬道理,当然古城镇也要发展。但由于古城镇蕴藏有大量的文化遗产,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它的发展同时必须要肩负保护古城镇文化遗产的历史使命。丰富的文化遗产使古城镇依靠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发展旅游产业是为了提高古城镇原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达到更好地保护古城镇的文化遗产目的。要作到上述的良性循环,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处处“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道路,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合理开发、保护优先的原则,坚持通过立法形式来保护古城镇旅游资源,保证古城镇旅游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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