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旅游卫星账户是一种新的国际旅游统计标准。本文按照《旅游卫星账户:推荐方法框架》推荐采纳的基本定义、分类、方法,简述了从旅游需求入手,研究旅游需求和供给的平衡,进而测算旅游业增加值的过程。同时也阐述了与旅游业增加值相关的一些概念,说明旅游卫星账户对旅游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关键词:旅游卫星账户 旅游业增加值 旅游统计
旅游卫星账户是由世界旅游组织、欧盟统计委员会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合作开发的一种新的国际旅游统计标准,于2000年3月得到了联合国的正式批准。四方共同颁布了指导各国开发旅游卫星账户的官方文件:《旅游卫星账户:推荐方法框架》。
旅游业增加值(tourism value added, 简称tva)是反映旅游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一个重要指标。国内有些资料在论及旅游业发展时,将旅游业总收入、旅游创汇和旅游业增加值三项指标并列,用以说明旅游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
目前,国内关于旅游业增加值的测算方法,已有不少主张,许多文献做了深入的论述。笔者在此提及的旅游业增加值的测算方法,是按照《旅游卫星账户:推荐方法框架》进行的。
旅游卫星账户的定义
针对旅游卫星账户,各国的学者和有关国际组织曾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论述。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商业学院市场营销与旅游专业教授、《旅游研究》的编辑charles r. goeldner提出:“旅游卫星账户是一种系统化的、统一的方法,它的目的是提供分析旅游消费的框架,把旅游需求消费与生产旅游产品的服务产业联系在一起。wWW.133229.CoM”2000年3月,联合国统计司(unsc)、世界旅游组织(w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欧洲共同体统计处颁布了《旅游卫星账户:推荐方法框架》。它指出:旅游卫星账户“是一种新的统计工具,使概念、定义、总量、分类和表格达到国际国民核算的标准,这将允许区域、国家或国际集团之间进行有效的比较,且也能使这些估计值与其他国际公认的宏观经济总量和编织方法进行比较”。
旅游业产品和活动的分类
旅游卫星账户必须对旅游供求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所以在统计供给和需求时,必须使用相同的定义和分类方法。加之,为使有关结果具有国际可比性,所采用的关于旅游业产品和服务的定义、分类和评估原则必须一致。有关的分类可概括为图1。
《旅游卫星账户:推荐方法框架》强调:“任何想编制本国产品清单的国家或编辑人员,都应从旅游业特定产品暂定清单中选择产品”,“任何想编制其本国旅游业特定活动清单的国家,应参照适用旅游组织为了数据的国际可比性而编制的《标准国际旅游业活动分类》。”表1和表2是《旅游卫星账户:推荐方法框架》中列出的旅游业特征产品和旅游业特征活动清单。
旅游业增加值的测算
旅游业增加值测算的思路
按照《旅游卫星账户:推荐方法框架》中的定义,旅游业增加值是“由旅游产业和经济体的其他产业为响应境内旅游消费而产生的增加值。”
旅游业是综合性的产业,其效益体现在与其相关的产业中。它不仅仅是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旅游业。按我国的统计制度规定,代码为74110的旅游业“指为社会各界提供商务、组团和散客旅游的服务,包括向顾客提供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日程安排、导游、食宿和交通等服务”。而旅游活动中消费所形成的增加值还包括在住宿业、餐饮业、铁路旅客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旅客运输业等当中。这样,就必须将这些行业中由旅游产生的增加值分离出来,才能完成旅游业增加值的计算。
《旅游卫星账户:推荐方法框架》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即“旅游卫星账户的基本结构是以一个经济体内旅游所产生的产品需求与其供给之间存在的基本平衡为基础”。按照它的推荐意见,旅游业增加值的测算思路是:通过需求信息的汇集,测算出境内旅游消费;通过建立旅游产业和其他产业生产账户,得出国内生产者的产出合计;考虑进口及国内产出、进口产品税减补贴等因素,得出国内供给;将境内旅游消费与国内供给进行比较,其目的是从供给中将旅游业所占份额剥离出来,结果是得到一个表示旅游者消费在每种产品的供给中所占份额的旅游业比率;通过计算每种产品的旅游业份额,可以汇总出每种活动的旅游业份额以及美中活动中的中间消耗的旅游业份额;计算产出中旅游业份额和中间消耗的差额,可以计算出此种活动的增加值,将所有活动的增加值相加,就能得到旅游业的增加值。
《旅游卫星账户:推荐方法框架》的工作内容
旅游卫星账户中采用了10个表格。这10张表基本上概括了创建旅游卫星账户的人员需要做的工作。这10张表包括:表1、按产品和游客类别分列的入境旅游消费;表2、按产品和游客类别分列的国内旅游消费;表3、按产品和游客类别分列的出境旅游消费;表4、按产品和游客类别分列的境内旅游消费;表5、旅游产业和其他产业的生产账户;表6、按产品分列的国内供给和境内旅游消费;表7、旅游产业的就业情况;表8、旅游产业和其他产业的旅游业固定资本形成总额;表9、按政府职能和政府级别分列的旅游业公共消费;表10、非货币指标。
按照旅游卫星账户的建议,表8和表9可作为第二阶段的编制目标。本文着重讨论表1至表6。这几张表大体可以分成三个部分:需求部分:表1、表2、表3和表4;供给部分:表5;对比部分:按产品分列的国内供给和境内旅游消费的表6,这也是旅游卫星账户体系的核心。
从以上表格情况可以看出,旅游业增加值的测算的一个重要步骤就是将来自需求方的调查数据和来自供应旅游商品的产业,即供给方的数据,一同放入一个针对旅游的投入产出框架当中,使旅游相关的供求之间实现合适的平衡。
需求方面
需求方面的资料汇总是为了得出境内旅游消费的数据。表1、表2和表3这些有关需求的表格中的数据必须通过调查得来。但是,因为这些调查不是主要针对建立旅游卫星账户来设计的,所以每个相应的微观数据库都需要经过一系列处理,才能估算出在旅游上的花费。
《旅游卫星账户:推荐方法框架》中指出表4的“最后一列指的是境内旅游消费(现金加实物),它是提供编制一国旅游消费最广泛的计量的总量,而且是求出旅游业增加值和旅游业国内生产总值总量的基础。”
供给方面
供给方面有关数据汇总是为了得到:国内生产者产出总计(按基本价格)。表5是一张供给表,是旅游业特征产业和其他产业(即与旅游业有联系的产业和非特定产业)的生产账户。
这个表中的数据要从国民账户制造和使用矩阵的数据库中求出,即要将已经存在与国民账户中的信息“转换和划分为”面向旅游业的信息。当然这个过程不是简单的抄录,比如关于包价旅游、旅行社服务等等,还必须按规定进行数据的处理。表5的表式设计采用了便于与旅游消费进行比较的形式,表5和表6在表式上有不少相似之处,表5上部列出的产出(按产品细分,按基价估价),然后列示中间消耗。这两个价值之差就是按基价计量的增加值。
这样,表5最重要的结果是得出该表最后一列所示的国内生产者产出合计(按基本价格)。
测算旅游业增加值
旅游业增加值可以通过表6的填制求出。
表6列示了按产品分列的国内供给和境内旅游消费,有关需求和供给的情况都集中表现在表6中。
我们可将表5种有关产出的数据填入表6中,并将表5中已得出的国内生产者产出合计转换为表6要求的国内供给(按购买者价格计量的),影响此转换的因素有“进口”及“国内产出和进口的产品税减补贴的价值”两项。
这时应将表4中的境内旅游消费的有关数据填到表6当中来,这样供需的情况就十分明确了。由于国内供给中不全都是供旅游者消费的,旅游者消费只占供给的一定比例,我们用旅游需求来代替旅游消费,这样就可以引出表6中的旅游业比率这个概念。旅游业比率“表示旅游者消费占每种产品国内供给的份额。”
沿着表6的横行,比较国内总供给与逐项产品的旅游消费,得出按活动和产品划分的境内旅游消费占供给的每个构成部分的份额,进而确定中间消耗构成部分的旅游业份额。
《旅游卫星账户:推荐方法框架》在提及关于旅游业增加值的测算时,指出“根据与可归于旅游者消费中间消耗产出价值的差额,可以测算旅游者消费产生的增加值”。而且“将对应于所有活动的国内旅游消费的增加值相加就得到旅游业增加值。为了得出境内旅游消费所产生的国内总产值,应该在旅游业增加值上加上减去产品补贴的税收和与旅游产品相关的进口。”
与旅游业增加值相关的若干概念
旅游业增加值和旅游产业增加值
关于增加值,在目前国内相关文献中可以看到三种提法:旅游增加值、旅游业增加值和旅游产业增加值。有主张旅游业增加值与旅游产业增加是一致的,也有文章认为旅游增加值与旅游业增加值是相同的概念。
在旅游卫星账户中,和旅游有关的增加值有两个。一个是tourism value added (简称为tva),我们将之译为旅游业增加值;另一个是value added of the tourism industries (简称为vati),我们将之译为旅游产业增加值。
这是两个以增加值为基础的与旅游业有关的指标。如前所述,旅游业增加值(tva)是“由旅游产业和经济体内的其他产业为响应境内旅游消费而产生的增加值”。它不包括向非旅游者提供的服务中所产生的那部分增加值。然而,它的编制要运用对增加值比例的估算。它是一个真正以旅游卫星账户为基础的指标,但是它的测算要求使用一些估算:它不能直接从统计信息当中得出。旅游产业增加值(vati)是完全建立在供给方法的基础上。它是所有旅游特征活动的增加值之和。它的测算不受境内旅游消费的控制。它没有考虑一个事实,即并非所有的特征活动的生产都提供给了旅游者,它就没有将旅游者获得的非特征活动的生产考虑在内。
为了进一步阐明旅游产业增加值(vati)的定义及与旅游业增加值的区别,我们引用《旅游卫星账户:推荐方法框架》中两段准确的论述。“旅游产业的增加值只是合计所有特征生产者的总增加值,而不管其产出的全部是否提供给旅游者……。” “将这种计量与旅游产业的增加值比较,后者将包括餐馆产生的全部增加值,因为这些活动作为旅游产业而列入,另一方面,尽管旅游业增加值将包括餐馆中供应旅游者的饮食所产生的增加值,但将不计对应于这些餐馆供应非旅游者的饮食所产生的增加值,它也不包括餐馆在任何其他次要活动中产生的增加值,例如向当地企业供应伙食,向第三方出租场地等等,也不包括在任何其他不提供给旅游者的产出中产生的增加值。”这两段引言讲清了旅游业增加值与旅游产业增加值的区别。
直接增加值和间接增加值
对于在直接增加值之外,是否还需使用间接增加值,存在颇多争议。
直接增加值是与构成消费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相关联的。伴随着直接增加值产生的必须投入的国内投入的生产,又产生了增值,又需要有国内投入发生,这样就出现了间接增加值的概念,即间接增加值包括所有这一系列在经济体中通过提供这些国内投入而产生的增加值。
在遵守某些条件及用来划分商品和活动的分类方法的前提下,测算间接增加值,在数学上是可行的,所有活动的间接增加值必然比起直接增加值高。
绝大多数情况下,以及比较绝大多数活动时,使用的是直接增加值,而不是间接增加值。旅游卫星账户不推荐使用间接增加值,主张只测算直接旅游增加值。
计算旅游业增加值,决不是建立旅游卫星账户的唯一目的。旅游卫星账户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其向我们清楚地揭示了旅游业内部各种信息,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我们相信旅游卫星账户作为一种新的国际旅游统计标准,将指导我们完善旅游业统计体系,并会对旅游业的发展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旅游卫星账户:推荐方法框架.世界旅游组织,2001
2.2002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培训手册.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