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度假旅游;开发;模式
[论文摘要]度假旅游是旅游的一种高级形态,是适应现代旅游者寻求松弛身心、调节生活节奏、欢度周末和假期的一种情趣性康体休闲活动。本论文对目前我国度假旅游开发的五种模式进行了阐述,并同时指出在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期能为我国度假旅游的开发提供参考。
1 我国度假旅游的开发模式
(1)整体租赁经营模式。是指在一个旅游度假景区内,将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由政府统一规划,授权一家企业较长时间地控制和管理,组织一方或多方投资,成片租赁开发,垄断性建设、经营、管理该旅游度假区,并按约定比例由景区所有者和出资经营者共同分享经营收益。这是一种由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金,政企共同受益的旅游度假区治理模式,是一种市场化经营公共度假旅游资源的模式,体现公共性资源、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市场化发展的特点。
(2)股份制企业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为了筹集开发建设资金,对景区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由政府委托股份制企业独家经营旅游度假区,或者在景区经营企业的基础上新组建一家股份制公司,政府授权其独家经营景区资格的方式。这种模式构造了景区经营强大的市场融资能力,广泛吸纳了社会资本的注入,同时借助股份制企业的先进机制,依靠对旅游度假区的垄断经营,以投入高额资本、创造优质旅游产品、追求高额投资回报为目标。
(3)上市公司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经营企业经过股份制上市以后,受景区管理机构的委托,代理经营包括景区门票在内的一切旅游业务,成为景区内唯一负责旅游经营的机构,对旅游度假区实行垄断性经营的方式。wwW.133229.cOm采用这种模式进行经营的旅游度假区,其所有权归属于景区管理机构,其经营权由景区管理机构委托给了上市公司;景区上市公司统一负责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而资源的保护工作由景区管理机构承担。这一模式是典型的景区管理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四权”完全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经营模式。
(4)整合开发经营模式。是指对于依托公共文物资源的旅游度假区,在保证国家完全拥有文物资源所有权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由政府统一安排,对文物旅游度假区的文物类公共性资产和非文物类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整合,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所有权主体与经营权主体分离的原则,将文物景区的文物事业发展职能和旅游市场经营职能分开,事业部分统一归文物部门,按照事业规律管理,企业部分组建经营开发实体,统一划归政府直属国有独资的旅游集团企业统一管理,科学开发,市场化经营。
(5)网络复合治理模式。是指一个度假旅游景区设立拥有政府管理权限的景区管理机构,同时行使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对旅游度假区实施一体化(只有一个管理主体)、封闭式、全方位管理的方式。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都属于作为政府的景区管理机构,但景区经营由景区管理机构的独资企业采取部分直接经营,部分由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规范的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进行,景区的旅游业务开拓紧密依托旅游部门的市场网络开展,在这个模式中,旅游度假区的经营权绝大部分控制在景区所有者——景区管理机构手中,少部分控制在合资公司中;景区旅游资源的保护权主要在景区管理机构手中,景区经营企业主要负责旅游资源开发,但同时在开发过程中有保护资源的绝对责任,是一个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部分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2 我国度假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旅游景区体制复杂、政出多门的宏观管理格局,加之普遍存在的区位制约、交通等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和人才匮乏,使得国内度假旅游景区在经营发展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多头管理,多重目标。目前,我国度假旅游景区的宏观管理格局是政出多门,体制混乱。现行的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是多重目标与企业经营之间的矛盾,而随处可见的多重管理加剧了这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