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关于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实践教学的思考
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在2011年获得了面向全国招收旅游管理专业硕士(MasterofTourismAdministration,简称MTA)的招生资格,目前招生已达四年。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为社会培养了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MTA人才,在旅游管理企业及相关行业中树立了较好的口碑。在培养过程中,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一直以“高档次、低门槛;重实践、强理论;强实力、低学费”的目标来培养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相当重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但由于起步较晚,可参照性不足,也导致在实践教学的环节有所不足,需要大家加以思考。
1.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实践教学现状
在学生专业思考与动手能力培养方面,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重视MTA的实践教学类课程,课程设置方面主要有公共基础课2门,学分为6分;专业核心必修课7门,学分为18分;选修课开出了12门课,要求每个专业方向的学生至少选修2门课、完成4学分;必修实践环节课有三门,分别是《实践环节》、《开题报告》、《参加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共4学分。必修实践环节课虽然只占4分的学分,但学院要求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授课方式必须多样化并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实践教学已基本浸入教学的每一个环节,所以综合而言,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MTA的授课方式已有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现场教学、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学术报告、调研报告和专业论文撰写等表现形式,为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实践教学特点
2.1地方特色突出但国际性不足
旅游业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其发展现状在各个国家或地区表现出较大的差异[1]。旅游业的地区差异性相当突出,也折射反映到了旅游教育业。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地处西部偏远地区,由于桂林旅游业发展一直处于较高水平,高等教育对地方旅游业的总结与思考也较深入。在实践教学设置过程中,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考虑到了当地旅游资源和旅游业的发展情况,相当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比如,《民族文化遗产开发与管理》一课,主讲教师将课堂带到了广西民族文化遗产丰富的昭平县;《旅游规划与战略》的主讲教师将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的旅游规划作为经典案例来讨论。实践教学突显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主讲教师在地方有相当的从事旅游业的实践经历,他们丰富的行业管理和企业管理经验能够让他们游刃有余地引导MTA学生深入学习。但不得不说,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立足旅游需求,依托桂林这个优秀旅游城市,积极拓展与欧美及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不足,教学内容国际案例较少,MTA学生专业能力国际竞争能力不足。
2.2“本科化现象”尚存
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MTA教育实践教学“本科化现象”尚存。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在MTA招生简章中说到,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根据统计,目前MTA学生仍有不少并非旅游专业出身,他们的旅游管理专业本科阶段的专业理论相当匮乏,还有不少学生是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理论总结能力相当弱,导致主讲教师不得不兼顾他们,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实践教学课程的教学水平。
2.3重视实践,缺少评估
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MTA教育实践教学虽然被放置在相当重要的地位,但到目前为止,学院仍没有完整的评估体系来激励、约束教师行为,没有将其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来开展,完全是由教师依据自身的思考来设计一门课程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评估是实践教学活动长期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却缺少评估必然存在相当大的风险,毕竟教师资历、背景差异较大,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所运用的方法、手段、内容等方面的水平参差不齐,容易导致实践教学水平的高低不一。
3.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实践教学的改进措施
3.1增加教师国际化实践教学经验
教师是课程实施过程中关键环节之一,教师的专业素质直接关系到课程质量的高低[3]。要想培养熟悉旅游业务实际,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够走向世界的拥有综合能力的优秀MTA学生,教师就必须自身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够走向世界的综合能力。建议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对MTA专任教师素质的要求要以国际标准作为要求。为达到MTA专任教师不断“走向世界水平”的目标,建议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激励教师到国际知名旅游企业挂职,让MTA专任教师弥补国际风土人情、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战略、旅游市场等相关知识的实践缺陷。
3.2创造激励机制引导“弱势学生”
为充分发挥实践教学模式的作用,必须调动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学生、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学生及非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的学生这一类相对弱势的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议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建立“以人为本”的创新激励机制来引导“弱势学生”。首先,可专门针对“弱势学生”的特点为他们建立网络教学网站,网站以旅游管理专业本科基础知识传授为中心,然后逐步加强旅游研究中的应用与交叉学习。建议学院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以鼓励“弱势学生”在业余时间完成相关学习,让他们在实践课程开设前就基本掌握旅游基本理论知识和管理方法及技能,熟悉旅游业务实际。
3.3完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
实践教学评价的着眼点不同,评价的理念和价值观是相当不同的。国际上培养专业硕士,对实践教学评价上已开始重视,比如美国学者泰勒(R.W.Tyler)为代表的目标导向型、美国学者克龙巴赫(L.J.Gronbac)为代表的决策服务型、美国学者布鲁姆(B·S·Bloom)为代表的过程改进型和日本学者桥本重治为代表的价值判断型等。建议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依据评价活动三要素,即评价主体、评价对象和评价手段,研究国际已有的经验,找到适合学院的实践教学评价的理念和价值观,制定一定的实践教学规范和评价标准,对MTA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活动产生约束作用。只有将问题反馈给被评者,使其认识到其实践教学中存在的缺陷,教师才能不断改进水平,逐渐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3.4科学分配实践课时比例
要实现MTA学生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面广,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让他们真正成为复合型、应用型的人才,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应科学分配实践课时比例并还要适当增加实践课程数量。MTA实践教学课程比重、实践课时的学分值比例还有待加强。建议在不超过教学计划总学时的基础上,多开设实践课程,增加实践课程门数的比例,让MTA学生依据自身基础及条件进行选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及创造性。
4.结论
目前,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实践教学还存在很多缺陷与不足,需要社会加以关注,需要学院在不断的创新与制度完善中加以解决,只有不断发挥出学院培养实践特色人才的优势,相信必能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越来越多的胜任现代旅游业实际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第2篇:浅析古镇旅游资源经营权的现状及问题
对于旅游资源的经营权来讲,基本上都是由相关的企业深入来实现的,我国在上世纪末期就出现了对旅游资源租赁经营的方式,在近年来发展的尤为迅速,特别是在古镇旅游资源中,以贵州镇远古镇、湖南凤凰古镇、浙江南浔古镇等古村镇为代表的旅游资源经营权租赁开展的如火如荼。此种方式的经营方式在不少古镇也进行了充分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古镇旅游业的发展。
国内很多古镇在近年来实行的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存在的问题却是非常明显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权转让过程中存在大量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所谓博弈,即是选择,或是决策。它实际上是通过策略推估,寻求自己的最大胜算或利益,从而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旅游古镇为了获得旅游资源的有效利用,通过与多个旅游企业的接洽,来有效分配古镇旅游资源的经营权,同时当地政府也鼓励旅游企业在签订经营转让合同时增加投资的数额,然而实际的情况是,不少古镇的一些旅游资源开发在真正实施时却由于资金不到位而无限制搁浅,或者是一些工程出现了烂尾现象,让古镇旅游资源的开发陷入僵局。在很多情况下,旅游企业和政府之间签订的具有固定期限的协议,在这一期限内,因资金问题会导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例如有些政府领导为了在任期内获得更好的政绩,采取降低转让费用的方式来吸引旅游企业投资,并促使旅游企业加大投资来获取效益,但是,对旅游企业而言,所关注的必然是自身的利润,因此在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期内,很可能由于无法预计投资所带来的收益或无法规避部分风险而采取违约的方式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这是一种典型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这种博弈现象的产生是由于在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引入及退出机制造成,在某些古镇的招商引资处理中,不但缺乏比较有效的招投标制度,而且也缺乏必要的准入资格认证,这使得经营权转让的过程没有一定的标准,再加上政府权力的干扰,很容易出现不合格的旅游企业获得旅游资源的经营权,最终导致投资不畅、态度消极,与政府产生了博弈。此外,对于大多数古镇旅游资源来说,经营权转让的年限主要以中长期年限为主,一般来讲古镇的普遍转让年限在30年至50年之间,中长期年限的转让有利益开发者对收益的有效预期和保障,但是这种长期的转让期限会存在很多无法预料的隐患,特别是旅游资源本身都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根据生命周期理论,旅游资源可分为探索、开发、发展、巩固与停滞五大阶段,其中停滞阶段可能产生的三种趋势是保持、复苏以及衰退,不同阶段的旅客数量不同,具体如下图1所示:
图1旅游资源生命周期图
一般地,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投入成本是完全不同的,比如在发展阶段、复苏阶段,旅游企业通常需要增加大量的投入才能让旅游资源转入下一阶段,而对于维持阶段,即便旅游企业投入再多,也无法挽回旅游资源处于衰退阶段的颓势,因此,旅游资源所具有的生命周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旅游企业和当地政府的博弈,一方面企业希望衰退来临之前停止投资或进行二次转让来降低自身损失,另一方面政府却希望企业能够不断加大投资来延长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产生了两者之间的博弈。
二、古镇旅游资源经营权存在着和管理权的明显对抗
对古镇旅游资源而言,经营权的转让本身是为管理权所服务的,但在实际过程中却表现地并非如此,经营权一旦转让,便存在着明显的与管理权对抗的。这种对抗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旅游企业在获得经营权之后,往往不完全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特别是在旅游资源工程方面,先斩后奏的情况经常发生,这让当地政府对于工程的监督形同虚设,这种情形更多地表现在一些大型的旅游企业中;二是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冲突明显,旅游企业追逐利润的本质决定了它们要求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得更多的旅游资源收益,这就出现了很多旅游企业为了招揽更多的游客,将旅游资源的开发投资集中在酒店建筑、停车场建设方面,特别是一些具有深厚历史文化的古镇资源,因为易于开发而成为旅游企业关注的重点,在此过程中,对于那些不具有较大历史文化的传统居住区,由于没有较大的利用价值而无法得到较好的保护,旅游企业总是以各种理由来回避此类问题,这使得居民的生活环境变得越来越糟,影响了当地政府的声誉,由此产生了企业经营与政府管理之间的间接对抗。在部分古镇中,经营权转让还体现为整体性转让,这是由于当地政府对于成本的意识较为淡薄引起,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管理的便捷,往往对旅游资源经营权不加分析,将古镇核心区域甚至是整个景区的经营权转让给某一企业,而不是针对不同的区域实现不同的项目经营权转让,这种一揽子转让的方式让整个古镇在门票、运输等很多项目上都成了个别少数企业的权力表现,也就是说,一些主要景区转让给旅游企业的经营权成为了整个古镇的主导经营权,产生了经营权垄断。
三、古镇的经营权转让并不完整
经营权作为旅游资源产权分离的独立部分,本应该具有一定的完整性,但在有的古镇,大多数旅游企业在获得所谓的经营权之后,并不能完整地拥有。在对旅游资源实施经营的过程中,旅游企业经常不得不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各类经营活动,这些企业疲于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与指导,经常需要根据领导的指示办事,让旅游企业始终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甚至成为了个别政府高管的提款机。从另一方面来讲,由于古镇管理的上级部门很多,包含工商、建设、税务等,这些部门的管理也让旅游企业所获得的经营权大打折扣,特别是那些具有国有性质的旅游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更是倾向于听从政府的安排,这不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旅游企业对旅游资源开发的积极性,侵犯了旅游企业所获得的经营权,也在某些方面让政府的管理权得不到有效的行使,无法起到对旅游企业的监督作用,当然也不能有效控制古镇旅游的规划,以及提升资源的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