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生力军,在宏观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普遍存在少缴、漏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等逃费行为。这些逃费行为体现为:参保率低、参保项目不全、参保标准低、参保意识差。虽然社会保险逃费的方式比较隐秘,不容易发现,但是在调查的基础上发现常用的有九种方式。他们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营以及社会安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论文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保险,逃费表现,逃费方式
一、导论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从1979年在GDP的比重由不足1%发展到目前已经超过1/3,到“十五”末期的2005年,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约为50%,外商和港澳台经济比重约为15-16%,两者相加可以得到非公有制经济在GDP中的比重已占65%左右。在很多地区,地市县经济的主力已经是非公有制经济,沿海地区一些省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更快,如浙江温州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已达80%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生力军,在宏观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以参保率为主要指标的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社会保险水平却跟不上国家总体的社会保障水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参与社会保险时,普遍存在少缴、漏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等逃费行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一直是社会保险制度扩面征缴的难点与关键,关系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承担缴费责任与义务,不光可以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而且从长期来看,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以及促进社会稳定。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保险逃费的表现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相对参保率低。表现在企业的参保面小和职工参保人数少,参保率低。在非公有制经济非常发达的温州市,其2008年的企业员工的参保率也只是73.58%.据全国工商联2007年进行的“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调查,显示:仍有一半的企业职工未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近60%未参加失业保险,38%未参加工伤保险。依据国家统计局齐齐哈尔调查队2008年对齐齐哈尔市部分规模以下(小型)工业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该市中小型企业社会保险参保面小。为职工购买了社会基本保险占被调查企业的54%,且参保项目不全,在已经参保的企业中,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占49%;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占19%;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仅占21%。重庆市政协在2004年调查发现,重庆市有60%的非公有制企业没有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即使在一些上规模有档次的非公有制企业中,也仅有38%为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其中,外资企业占65%左右。重庆市人大的调查也令人忧虑,重庆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参保人数仅占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11.7%。参保人员主要是中、高层管理人员,而大量的一线员工很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项目不全。非公有制组织参保时,并非是这五大项目全部参保。依据无锡市2005年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五大项目全部参保的职工只有60.8%,部分办理的占28%。企业参保一般出于应付居多,只会依据环境与政策考虑的需要和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5险中的部分项目参加,调查中发现在部分参保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一般只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其他项目参保的比例比较低。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参保标准低。在对许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里的员工和这些组织的人事行政人员访谈时,我们了解到,在很多企业处于节省成本的考虑,给企业的员工参保时,按照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按照上年度所在统筹地区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的60%-300%的范围内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通常选择最低的标准进行参保,即选择单位所在地区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这个缴费工资虽然表面上符合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但是这个缴费工资水平却通常是低于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这样就会导致企业和其员工参保时的参保标准低,影响员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参保时间不稳定和不持续。大部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在规模结构上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型企业为主,自己实力有限。其参保情况很容易受到经营状况的影响,参保不稳定,社保缴费在经营陷入困境时或资金链断裂、不畅时,容易中断。另外,由于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其就业人员大多数文化水平偏低。除了下岗工人外,很大部分是远离家门就业的农民工。农民工的季节性流动和区域流动很明显,频繁变换工作单位和地点,所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员工的农民工在同一地区的参保情况也不会持续和稳定。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参保意识差。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该不论其所有制形式,都应该参加社会保险。但上述的非公有制严重的逃费情况可以告诉表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参保意识差,就我们了解,许多非公有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企业主不能够正确认识员工参与社会保险持消极观望态度,都是抱着“能逃就逃,能躲就躲”的侥幸心理,遇到检查时则突击参保。另外是部分非公企业管理者对社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存在短视行为,唯利是图,认为参加社会保险,企业白白交了统筹费,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和负担,所以千方百计地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保险逃费的常用方式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社会保险逃费普遍性是与其灵活的逃费方式密切相关的。通常做法比较隐秘,依据文献调查以及与非公有制企业里从事人力资源的人士访谈,减少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用支出的主要思路就是减少缴费基数;减账面缴费人数;转嫁缴费负担。具体的社会保险逃费有以下9种常用方式:
(一)拒绝给职工缴费,或者故意延迟缴费。一些企业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应付缴费,对社保征收和稽核人员避而不见,人为制造收缴难度,想方设法拖延和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很多非公有制企业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一些地方规定,在企业给新增人员参保时,需要提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很多非公企业故意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逃避社会保险缴费。
(二)不规范的职工名册.很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不履行建册义务,或者名册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员工入职,离职异动情况内容未能及时更新,员工的社保参保情况等必须登记项目未按照要求落实。一些已制定企业内部的职工花名册,但是只是将企业自己认定的正式员工,比如核心员工如管理层人员、熟练的技工、技术骨干、研发人员、销售精英、以及老板、股东亲属等列入名册,而农民工、临时工并不在名册之列。单位的实际用人数量远大于企业职工名册上人数,这样企业可以通过减少缴费人数,从而减少应负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总额。
(三)工资总额虚报漏报。在我国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以企业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准计算提取,因此通过减工资就可以减少社会保障制度涉及的工资总额,从而降低缴费基数减少缴费。为了“节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开支,部分用人单位故意压低工资总额。比如一次性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等未列入工资总额。
(四)改变工资收入结构以逃避社保缴费。实行相对更灵活的薪水制度,减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的比例,加大绩效工资、提成工资、津贴、奖金等构成。增大劳动保护物支出、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以及出差的伙食补助、误餐补助、交通补贴等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支出,以发放实物福利代替现金福利,以减少工资总额,从而实现少缴漏交社保费的目的。
(五)改变用工结构以逃避社保缴费。一些非公有制企业频繁使用短期合同工,或者增加临时工,减少合同工,以减少应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数量。很典型的就如麦当劳肯德基这样的餐饮企业,通过大量招聘学生兼职来替代正式员工。另外一些企业故意拖欠社保费,他们私下规定:在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社保费,从转正之日起给员工开始缴费社保费或者同时补齐试用期应缴社保费。
(六)申报缴费工资的低标准。在我国,缴费单位每月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很多非公有制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申报缴费工资的时候,并不按照单位职工的实际总额申报,而是选择单位所在地区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这个申报的缴费工资也是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按照上年度所在统筹地区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的60%-300%的范围内申报,但是这个缴费工资水平却通常是低于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
(七)利用地区缴纳工资水平差异来逃避社保费。特别是在各地设有分公司或者办事处的一些上规模的企业,会利用总公司或者分公司所在地区的区域缴费水平差异来逃费。主要做法是利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来“避高就低”,将缴费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的员工社会保险费,转移至缴费水平相对低的地方缴费。比如说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工作的员工,不是在广州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是内蒙古总部所在地进行缴费的。以2009年为例,广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9215元,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699元,人均相差近2万元,悬殊的差异刺激了一些企业利用地区工资水平差异来规避和逃避社会保险费。
(八)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通常的做法,企业与劳动者个人通过口头或者合同方式来约定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直接选用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团体险,为员工购买人寿保险、伤害保险等,或者支付一部分现金给员工个人购买保险提供补贴,而不愿意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如广东东莞某外贸公司,逃避社会保险费,与员工商定,每年度末直接给每位员工现金1800元的保险补贴,由员工自主决定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或是自行购买商业保险。
(九)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缴纳管理费用,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劳工至用人单位。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在使用普工的时候,多采用劳动派遣形式,因为可以降低薪酬和福利支出,还可以减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降低用人成本和用人风险。劳动外包形式的逃费将会随着劳务派遣的兴盛和普遍,为越多的企业和经济组织所采用。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保险逃费带来的危害
(一)社会保险逃费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影响。
非公经济组织逃避其应尽的社会责任,不依照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给其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最直接的影响是导致社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缺口进一步增大,加剧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不平衡。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原本就积累不够,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和风险很大,由于大量的逃费的行为,使得我国部分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账户资金更加收不抵支,甚至短期内都无法应对当前退休人员的刚性增长和养老金待遇以及医疗保健等支出。长期来看,由于逃费,其员工游离在社会保险制度之外,缺乏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其半积累制下的个人账户缴存余额不够,或者是“空账”,难以防范劳动者退休后面临的因年老、疾病等带来的风险。从基金积累来看,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积累的余额都不够,社保资金都无法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进一步加重了养老保险承担的转轨成本债务和制度营运风险。广泛的逃费现象将破坏和影响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和可信度。
(二)社会保险逃费行为损害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实现。对于遵纪守法的合法企业而言,遵守规章制度,相对逃避缴费者而言,增加了本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会减弱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逃费导致缴费者和逃避者之间形成了实际缴费率上的不平等。如果对其不加严厉制止,不仅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竞争秩序,还会形成对企业逃费的负面激励,挫伤依法缴费企业的积极性。社会保险制度作为一项实现社会公平的再分配制度,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企业偷逃社会保险费,最终会造成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降低了社会保险通过社会收入再分配来保障社会公平的功能,损害了社会保障公平性。
(三)社会保险逃费行为增大了社会保险制度在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运行风险。我国面临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民政部发布的《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309万人,比上年增长了3.22%,占全国总人口的8.5%。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6714万人,比上年增长了4.53%,占全国总人口的12.5%。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人口红利的消失会给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运转带来巨大挑战。老龄化迫使我们建立一个更加合理的、稳定、可持续运营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从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向完全个人积累制度过渡。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社会保险的广覆盖,需要把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和运作,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增值和保值,积累余额,以保障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的社会保险相关支出,并做好积极准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大量逃费,会增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营风险,加剧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压力和运营风险。
(四)逃费严重影响劳动者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必须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以养老保险为例,参保员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多寡和缴费时间的长短。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员工在年满退休年龄后就无法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企业在参保的同时,但有偷漏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则必然导致单位员工的实际缴费过低,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最终员工个人账户的实际余额不足,导致退休待遇过低。再以工伤保险为例,单位没有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加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作和劳动环境较为恶劣,缺乏必要劳动保护,当严重的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发生时,往往需要较高医疗费用,由于受伤者未参保,可能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和支付,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由于逃费现象的普遍存在,缴费基数不实,导致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资金不足,最终引起社会保险费法定缴费率的不断提高,加大参保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法定的缴费基准以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的统计数字虚高,而企业通过隐瞒收入或少报收入逃避缴费,使得真实工资的缴费基数过低,最终导致了社会保险法定缴费率的提高,并高于实际应有的费率,会给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的参保群体带来的较重的缴费负担,缴费压力明显增大,有可能使得原本遵纪守法的参保的部分单位和个人产生中断保甚至加入偷逃社保费的行列。特别对于非公有制的企业员工而言,大部分是农民工,其薪金收入有限,缴费负担能力不足,难以承受较高的社会保险费用。对于城镇居民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单纯依靠个体承担缴费,无工作单位为其缴纳或者进行补贴,其负担明显加重。所以缴费个人在无力负担的时候,会选择中断参保或者选择逃费。另外,缴费基数虚高影响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展,社会保险扩面增收工作更加困难。由于社会保险费逐年提高,会导致劳动力成本进一步加大,使得在为员工参保缴费问题上多采取消极态度的非公有制企业,借口困难拖延或拒绝参保。
(六)社会保险逃费将会扭曲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规律,影响在正规部分就业和影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为了躲避缴费责任向非正规部门和下经济转移,减缓经济增长速度,同时减少了缴费或课税基础,这种畸形发展的劳动市场的反过来又会助长逃费行为。由于大量单位存在社会保险逃费现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形成在社会保险上参保的不公平。社会保险逃费还影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在正规部门就业的已经参与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不愿意向缺乏社会保险的部门就业,劳动力的流动受到阻碍,不能够形成统一的劳动市场,劳动力资源也不能得到有效配置。
(七)社会保险逃费还可能导致地区间的不公平,增加劳动输出地的社会负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大量偷逃社会保险费,其拒缴、漏缴、少缴行为,最终会导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员工个人账户缺乏或者余额积累不够,当员工年老退休时,其享受的养老金待遇就会少于依法正常缴费的个人,在个人账户不足以维持生计的时候,需要国家财政投入进行兜底。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员工,其很多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在年老回到其出生地或劳动输出地时,养老金偏低,其养老责任最终会落在劳动输出地的政府身上,加大劳动输入地的财政负担,何况这些劳动输出地,原本就属于经济不发展的中西部地区,政府财政收入和来源有限。这些事实上都会形成和加大劳动输入地和输入地的地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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