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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公共安全规划论文(共2篇)

2023-12-06 13:4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街区制对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的挑战与应对


  社区公共安全规划是基层政权和群众的链接点,上传民意,下行政令,其地位特殊而又重要。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调研时就曾指出:“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做好社区工作十分重要。”城市社区不但凝聚资源财富,也是城市居民安全、舒适、健康生活的重要寄托。城市社区的重要地位也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城市化的加速推进而日益凸显。就公共安全角度而言,城市社区公共安全是国家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一环,事关社会稳定。2015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强调:维护公共安全体系要从最基础的地方做起,把基层一线作为公共安全的主战场。2015年12月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了“城市发展,安全第一”的城市发展理念。会议不但对今后城市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也确立了城市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标尺。[1]为全面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勾画“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城市发展“路线图”,2016年2月6日,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一出台就刷爆了微博、微信朋友圈,成为了社会舆论关注焦点。从2月21日20:15央视新闻联播微博发出《意见》新闻到22日上午10:00,有近15000条被转发。[2]1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后台数据显示,2月21日至24日,封闭小区拆墙网页新闻多达13849条。单就城市住宅小区是封闭还是开放、小区原围墙是留是拆的争论而言,民众和网友多聚焦于社区公共安全议题。可见,系统分析和研究街区制对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的挑战并提出应对措施,既是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实践任务也是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中、西方街区制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一)街区制社区及其特点


  街区制社区是与传统封闭小区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封闭小区一般都有明确的边界,大多以围墙或栅栏为“红线”,建有门禁系统或设立安保岗位,对社区居民及其车辆开放而对外来行人和车辆出入有一定限制。封闭式社区最大特点是界限分明,小区内外各有不同。就其弊端而言,对外封闭且功能单一,它像画在城市里的一个个规则不一大小不同的“闭环圈圈”,造成空间断裂,阻碍交通,对城市规划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构成“碎片化”威胁。相较于有形的空间封闭而言,居民交往的封闭更是杀伤城市活力。而街区制社区一般建在道路边,不设围墙而是由城市主干道围合、被中小街道分割、路网密度高的开放式社区。街区制旨在将社区与外界打通,促进小区与商业、服务业的结合,实现公共服务设施的就近配套,提升居民居住和生活品质,增加城市公共路网密集度,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促进社区功能与城市功能的高度融合。街区制社区的最大特点是社区功能混合,资源能得到高效利用。


  (二)西方街区制社区建设


  街区制在西方早期社区建设中就已采用并且是土地私有制国家惯用形式。其中,美国是街区制发源地之一,纽约、芝加哥等大城市社区都以街区制为主。其中,成型于上世纪初的“纽约第五大道”堪称世界街区的典范。该街区位于曼哈顿群岛中心地带,建立以来历经数次改造,时下不但景点众多,艺术味道浓厚,而且名媛士绅聚集,商品货物齐全,车辆行人通行无阻,也是纽约市民庆祝活动的重要场所。英国不但建有成熟的街区还于上世纪中叶建立了街区保护制度。有着数百年历史的伦敦牛津街是英国街区的代表。在这条不到两公里的街道上云集了300多家大型的国际商场,每年都吸引来自全球各地3000多万游客到此观光购物。牛津街交通便捷,到此游客不但尽情购买名牌商品、享受星级英式周到服务,也可以细细品味街区建筑特色。此外,德国柏林、意大利米兰、西班牙巴塞罗那、捷克布拉格等城市都在推广街区制。


  在亚洲,韩国城市居民区基本上都是开放型的,低矮的常青树和条条马路等都会被当成社区分界线,呈现出“百千家似围棋局,十二街如种菜畦”的美况;日本城市规划建设法规明确任何小区不得建围墙,城市住宅小区也多是直接和大路相连。[3]东京社区的马路上都装有红绿灯,车辆可在社区穿梭行驶,市民你来我往,交流交往自由方便;在新加坡,80%的城市居民都居住在一种叫做“政府组屋”的非封闭式社区中。由此可见,街区制不但承载了人类城市规划经验,也是世界城市社区建设的常态。


  (三)中国街区制社区探索


  在中国,街区制同样不是新生事物,传统居民居就有开放的习惯。北京传统的胡同、“条”,上海的弄堂具有住宅开放意味。[4]上世纪50-70年代,我国部分大城市曾效仿前苏联城市规划模式建设了由城市主干道包围、具有配套文化生活设施的社区住宅,但这种住宅并未流行。在社会管理单位制和社区管理地区化等因素作用下,“单位圈大院”,集工作、生活一体化的封闭小区仍是城市社区规划和建设的主流。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现大规模的土地出让行为,商品房又极力迎合消费者讲求产权与身份象征,期待安静、安全和私密等需求,封闭式住宅小区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据不完全估计,1991-2000年,广东封闭小区覆盖了城乡80%以上的人口,上海则多达83%小区被封闭起来。[5]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大拆大建和违规建筑不断出现,“城市病”日益凸显,创新城市社区规划势在必行。很多城市开始探索街区制,较为成功的当属借鉴欧洲小城规划理念而建设的四川宜宾莱茵河畔小区。该小区占地500多亩,分七大“回”字形组团,外围是商业用房,组团内相对封闭,组团间主干道路和绿化景观对外开放,颇具活力。此外,广东佛山新城社区、上海古北一期住宅小区等都是中国街区制的典型代表。与此同时,各地政府也开始针对街区制出台规定,加强引导。如,大连市2005年就提出:城市社区要拆除围墙实行组团封闭制,组团间以小街道分开,街道对外开放;广州市2005年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住宅小区内道路;成都市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小街区规划”理念,推行“住宅小区内部道路公共化”。在借鉴国际城市治理理念、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反思我国城市规划教训的基础上,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式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意见》引发了社会担心和舆论关注。有调查显示,90.4%的民众担心居住安全会受到影响,在街区制社区配套措施需求选项中,85.33%的受访者选择保障公共安全选项。[2]可见,街区制社区的公共安全保障问题是居民心中难以过去的一道坎。


  二、街区制对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的新考验


  不可否认的是,封闭社区的“墙”和“门”圈出了民众心中的净土,赋予了社区居民相对安全的居住生活空间。尽管街区制顺应了城市发展趋势并似乎能为“城市病”开出一单药方,各地街区制探索也值得肯定。但街区制在给城市带来活力并方便交通的同时也赋予城市社区异质性、混杂性和开放性的复杂特点,社区公共安全将面临新考验,突出表现为三方面:


  (一)城市社区治安将面临新考验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转型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类矛盾危机和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基层社区本来就是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集结地,社会治安案件大多发生于此。而社区治安状况又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质量,也因此备受关注。在街区制诸多谈论议题中,“治安谁来负责”最受热议。诚然,社区治安不能仅靠封闭解决,封闭也不能完全解决治安问题。但街区制的开放会打破曾经封闭而又相对平静安逸的社区环境是不争的事实,也势必增加新的不安全因素。例如,街区制背景下,城市社区落户或入住居民将发生变化,人口流动加剧,增加了社区人口异质性和复杂度;住宅小区由封闭到开放,若防范不力也会增加封闭尚未解决的偷盗、抢劫和诈骗等治安事件发生几率;街区制也会加速物业行业重新洗牌和物业管理方式与行为的变革,[6]社区物业保安有可能撤离大门退守楼内,大门门禁和保安守卫功能让位于楼宇门禁,社区治安将更加精细化,意味着由“外紧内松”的“院墙安全防范”进入“外松内紧”的“楼宇安全管控”时代,警察和保安的社区治安职责将面临新的调整。面对日益增长的民众公共安全需求,城市社区治安任务和压力会进一步加大,治理不善将会导致社区环境恶化,影响社会稳定。


  (二)城市社区应急能力的新考验


  社区是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前沿阵地和第一现场,日益频发、多发的各种突发事件让民众遭受了巨大生命和财产损失。社区应急工作是整个社会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最后一公里”。[7]社区应急能力包括突发事件预防与准备能力、舆情监测与预警能力、应急救援与处置能力、事(灾)后恢复与重建能力等内容。受历史和现实因素制约,我国城市社区应急能力欠缺。相对于传统社区,街区制社区将更加开放,社区居民异质性增强,社区结构发生变化,水、电、暖、油、气管线等公共设施超负荷,疫情传播速度加快且难以控制,暴力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概率增加等各种突发事件诱因需要重新评估和预判,考验城市社区安全预警及防控能力;社区人流、物流陡增,更多的街道将加速形成,对应急资源需求也会进一步加大,社区应急力量需要重新整合,考验城市社区应急资源供给与调配能力;车辆直通小区且流量会明显加大,考验道路桥梁、沿街建筑、地下网线与综合管廊等硬件设施安全质量,[8]对城市应急硬件设施的承受力和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带来挑战。此外,城市社区治理格局和机制的变化,也考验社区的应急指挥能力。


  (三)对居民公共安全意识的新考验


  公共安全意识是指公众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意识或态度。自古以来,中国特色的安全防御手段塑造着传统居住观和安全观。就传统城市社区而言,有围墙林立,有保安守门,有门禁,对小区外的陌生人、车辆等进出多少有所限制。居住在相对封闭社区的城市居民有一种自然的安全感,对风险的认知度明显低,城市居民公共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突出表现为:不但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弱,而且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意识欠缺。而街区制拆掉了小区围墙,也少了一道有形屏障,势必增加居民内心的不安全感;同时,传统与非传统公共安全问题也会涌现在社区民众和政府面前。无可置否,如果没有对待风险和危机的正确态度和认知,就很难保证自身安全。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居民身心不安,门难开,墙难拆,街区制也将难以顺利实施。可见,如何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公共安全意识是街区制的又一重要挑战。


  三、街区制社区的公共安全治理应对


  安全是人的基本需求,保障公共安全是街区制需要解决的现实任务。西方国家在推行街区制中十分注重社区公共安全治理。如美国充分发挥街区业主在公共安全治理中的作用,英国、日本则通过立法维护街区安宁,韩国则通过完善街区配套管理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等。2016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住安全关、质量关,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城市工作和城市发展各个环节各个领域”。街区制开放了社区,也必将推动社区公共安全治理理念的重塑和方式的转型。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应对:


  (一)坚持群防群治原则,加强社区治安防范


  社区治安需要公安、社区、物业和非政府组织等主体间的协同,更离不开社区居民、管理者、志愿者的积极参与。公众参与社区治安可以凝聚资源,实现社区治安多元化供给。


  1.要认真分析街区制对社区治安形势影响,围绕社会关注焦点,允许公众知晓社区治安状况并鼓励公众就社区治安政策制定和执行发表意见,挖掘公众智慧,加强公众监督,在共商共建中共享社区和谐稳定。


  2.应结合街区制特点构建公安干警、物业保安、社区居民、社区志愿者参与的社区治安联防队伍,重新界定和落实各方责任。其中,公安机关仍是城市社区治安的主导力量,要继续警力下沉,加强社区巡逻,严打社区犯罪,强化威慑力;街道社区是治安联防的基础力量,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活动,为社区治安提供有力的人力和物力支持;社区物业公司要继续在社区居民监督下,履行好服务职责,提供更专业的安全保障;社区社会组织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连通各方,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活动。


  3.要研发配备符合街区制特点的专业技防设施,结合街区制社区治安需要,开发或升级社区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巡逻考核系统、流动人口管理系统等并促进系统的集成,建立全程全面的防控体系,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的结合。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社区应急管理能力


  街区制社区将会改变社区应急环境,考验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水平。就街区制社区应急管理而言,一方面要结合街区制特点重建城市社区应急管理机构,探讨构建专兼结合的社区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并提升其应急能力;要结合街区制需要修订和完善社区应急预案,构建符合街区制特点的社区应急预案体系;另一方面,要着力提升“三种能力”:一是组织有关力量开展街区制社区各种突发事件成因机理的研究,加强街区制社区新风险的评估和安全监管工作巡查,提高社区应急监测和预警能力;二是结合街区制需要为社区配备足够的应急基础设备,结合街区制规划建设好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应急物质储备,建立专兼结合的社区应急队伍,提高社区应急准备能力;三是要针对街区制容易出现的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宣传与模拟演练,组织好家庭应急与防灾能力,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救与互救能力。


  (三)加强公共安全教育,提高居民公共安全素质


  公共安全教育是提高公共安全意识和对风险及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必要途径。推广街区制必须重视提高居民公共安全意识。为此,一是要本着“风险永在、安全相对、事故可防、预防为先”的原则,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社区公共安全教育氛围,让居民充分认识到社区封闭不是保障安全的万全之策,安全源于自身重视和自我提高,需要居民自身安全意识和能力的提升;心安全、意识有,就不怕墙被拆。二是政府和社区要以节日和社区知识普及活动为契机,依托社区活动室、图书室、文化广场、宣传栏等场所,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新媒体,结合街区制特点精选教育内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形式推进公共安全教育;三是社区应当组织专家进社区开展公共安全教育方面的讲座,家庭、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力量也要积极参与社区公共安全教育,增强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共建守望相助的温馨大家庭。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将面临新的转型,街区制就是重要变革。《意见》出台意味着有关街区制及其治理的相关政策会陆续推出,但政策预期并不意味着结果优良,需要我们对新问题有理性的认知。街区制建设也绝非简单的“拆围墙,开大门”,更不是“一刀切,简单化”,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提高社区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打造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维护社区公共安全,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服务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事关街区制顺利推行和运行质量,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重大课题。


  第2篇:城市公共安全多元治理新格局的建构设想


  一、引言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治理”一词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与“管理”相比,“治理”既是对主体单一、包办命令、被动接受的扬弃,也是对主体多元、合作协商、共同参与的肯定。因此,“治理”一词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政府治理”、“基层治理”等领域频频出现。从这一发展趋势来看,公共安全搭伴“治理”也会成为新的“热词”。


  同时,我国的城市发展有如行驶在快车道的汽车,日新月异,城市公共安全也不再局限于主要涵盖自然灾害和社会治安事件的传统公共安全。因此,如果仍然采用传统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方式,仅依靠政府的权力和权威、自上而下的运作实施,缺乏政社间的有效合作,是不能适应城市发展对公共安全管理的新要求。对于类似成都这样的超大城市更是如此。作为西部流动人口聚集的超大城市,2015年成都实有人口有1700多万,其中流动人口近500万,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压力巨大,单纯依靠政府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理念已然滞后,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多元主体共同维护城市日常公共安全势在必然。


  然而,目前从治理角度探讨国内超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新格局的研究很少见,国外已有研究对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合作体系非常重视,在实践中也非常注重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但受制于国情差异,并不直接适用于国内城市;国内已有研究虽然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种主体参与、权责分明的公共安全管理机制方面达成了一致,但研究成果多是危机管理、应急响应方面的多元参与,对类似于成都这样的超大城市建立日常性的公共安全多元治理新格局缺乏研究。


  鉴于此,本文结合城市公共安全多元治理的核心理论,对成都城市公共安全多元治理的现状做出判断,梳理提炼成都在城市公共安全多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方参与、合作共享、风险共担”新格局的几点建议,期望对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有所裨益,也对类似城市有所借鉴。


  二、城市公共安全多元治理相关概念简述


  (一)城市公共安全管理


  综合已有研究,我们认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指以城市政府部门为主体,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以提高城市风险应对能力、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采取各种管理措施,预防灾难事件、危机事件的发生,减少社会危害、减少经济损失。


  (二)多中心治理


  综合已有研究,我们认为多中心治理是指在自主治理的基础上,多个权利中心和组织机构通过谈判协商达成一致,共同治理公共事务,完成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交换、消费过程,满足公民多样化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确保公民利益最大化。


  (三)城市公共安全多元治理


  综合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多中心治理概念,我们认为,城市公共安全多元治理就是将多中心治理的理念融入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强调政府的主体地位,同时也重视引导和联合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人,在法律、法规、乡规民约等框架内,通过多元主体间共同参与、协调配合、合作竞争,解决各种城市公共安全问题,保障城市公民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减少损失的活动。


  三、成都市公共安全管理多元化的成效及问题


  (一)成效


  近年来,成都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社会治安防控纵深发展,系统防控、综合整治、源头防范、依法治理、联动联治“五大工程”深入实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的安监水平不断提高;与公共安全相关的信息化应用不断加深,公共安全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此外,尤为突出的是,在公共安全合作共治方面,政府包揽公共事务的思想发生了转变,“合作共治”代替了“单打独斗”,社会组织开始介入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包括公共安全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社区在满足民生诉求、疏导社会情绪方面作用凸显,仅2015年,社区办理服务管理事项就达341万件,居民群众的诉求在社区得到了较好的满足,而社区网格化的管理方式更是将居民间的矛盾纠纷化解于无形,在增进社区和谐氛围的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参与维护社区公共安全的积极性,居民群众对社区服务的满意度保持在80%以上,对社区公共安全的满意度保持在70%以上,为未来成都公共安全形成多元治理的新格局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成都在公共安全管理多元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公共安全管理向公共安全治理转型的大趋势来看,从人口庞大给成都城市公共安全带来的巨大压力来看,从城市公共安全多中心治理的理论高度来看,成都的公共安全多元治理还很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政府与社会共同防控风险的公共安全治理格局有待形成。政府内部缺乏专门的公共安全治理的协调、指挥机构,部门分离,无法处理综合性的复杂问题,有力有效的联动合作不足。政府对社会参与认识不足,政府“大包大揽”、“单打独斗”的传统思维有待进一步转变,社会力量制度化的参与途径不畅。


  二是社区在公共安全日常治理中的重要地位没有得到充分认识。伴随城市的扩张,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范围和难度不断加大,公共安全治理的日常化特征愈加凸显,迫切要求发挥社区的基础作用,化解与公共安全有关的矛盾问题。但目前,在公共安全治理中,偏重危机管理、防灾减灾,在建设“有准备的社区”,满足群众日常需求,提高社区危急自助自救能力方面较为薄弱。


  三是社会组织在公共安全治理中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能够参与公共安全服务的社会组织整体数量偏少。就能够参与的社会组织而言,参与广度和深度均不足。目前社会组织主要是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阶段,临时通过政府动员或自发参与,在事前预防和事后恢复阶段参与较少。同时,即便参与应急处理,参与也有限,参与现场援助的社会组织比例偏低。


  四是公众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在公共安全治理中,公众不仅是政府保护的对象,同时也是应对公共安全危机的主体之一,理应具备相应的公共安全知识,理应承担相应的自救、互救责任。但,目前,公众的公共安全知识储备、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责任意识都不足,主动参与、组织化参与也不足,公共安全类的志愿者人数、志愿者队伍均较少,群防群治的品牌较为缺乏。


  四、构建成都公共安全多元治理新格局


  针对成都在公共安全管理多元化方面的不足,结合城市公共安全多中心治理理论对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格局的设想,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工作要“坚持多方参与、合作共享、风险共担”及社会治理工作要“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的讲话精神,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要求,建议:成都未来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方参与、合作共享、风险共担”的公共安全治理新格局。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优化公共安全多元治理的体制机制


  一是形成公共安全治理的共治局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社会协同责任、公众参与责任,努力实现公共安全事务公共治理。完善政府与社会通力合作、优势互补的公共安全治理体制,优化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


  二是提高政府公共安全治理能力。转变管理思维,强化治理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在管理中融入服务,以服务促进管理。改进政府治理方式,提高公共安全治理的科技化水平,加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和标本兼治。加强基层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筑牢公共安全治理的基层基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非机密性的公共安全事务要快速反应、及时公开。建立成都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强人口管理、实名登记、信用体系、危机预警干预等制度建设。完善政府公共安全治理考核问责机制。


  三是加强公共安全服务的政府购买。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安全服务的政策、制度,完善政府重点保障、部门具体指导、强化经费使用监督评估等保障机制。对适宜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安全服务事项,如社区“红袖套”巡逻服务、社区矫正服务、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安全生产专家服务、食品药品、饮用水、空气的日常检验检测服务等,通过转移支付、财政支持、服务外包等方式向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购买。


  (二)夯实公共安全治理的社区基础


  一是加强社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是确保公共安全的基础,要充分发挥社区在公共安全治理中集聚社会正能量、化解社会矛盾、消解社会怨气、降低社会风险的基础作用。大力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程,加强社区在交通安全、火灾预防、社会治安、作业场所安全、学校安全、危险源控制、应急能力建设等安全建设工作。健全和完善社区警务室、突发事件安全防护和保障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应急疏散场所的建设,对公共安全设施不配套的社区要尽快配套和完善。到2020年底,全市80%乡镇(街道)建成省级安全社区。中心城区和高新区整体建成全国安全社区,努力争创国家安全社区。进一步修订平安示范社区(村)创建标准和星级街道(乡镇)创建标准,加强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网格化服务管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三级联创”,不断提高平安示范社区(村)创建水平。到2020年底,全市平安示范社区(村)数量达到全市的50%以上。


  二是改进社区公共安全治理方式。加强系统治理。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驻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物业服务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联动机制。完善公众参与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完善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途径,加强公众监督评估。加强源头治理。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突出重点、不留死角”的网格化管控体系。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收集、回应民生诉求。健全利益保护机制,保障群众权利得到公平对待、有效维护。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和矫治。建立社区安全预警应对方案和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由家族调解员、村(居)民小组调解员、村(居)调解委员会等构成的社区调解网络,将矛盾发现、化解、控制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加强综合治理。健全社区居民行为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为社区内各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建立高素质社区安防队伍。加强社区警务力量。落实“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改进“重打轻防”的警务模式和考核导向,把见警率、管事率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民警的主要内容,促进社区警务在基础防范管控、维护辖区秩序等方面运行常态化。全面整合社区社会治安辅助力量。整合网格员、巡逻队员、志愿者、“红袖套”、物管人员等,组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可比照上海实有人口1000至1500:1的标准,保证综合协管队伍基本规模,落实教育培训、绩效管理的必要经费。完善协管队伍的人员进出、薪酬评价、职业发展等制度体系。通过专业队伍和辅助队伍的安防,织密织牢基层公共安全监测与服务网络,共同维护社区安全、环境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安全。


  (三)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安全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一是培育公共安全类社会组织成长。以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将公共安全设施的运营维护、服务管理交给社会组织承接,在社区服务、社区矫正、弱势群体帮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领域引入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


  二是鼓励现有社会组织发挥各自所长。如技术机构发挥专业特长,为行业监管和企业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如行业协会发挥桥梁作用,疏通企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发挥枢纽作用,积极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提高公共安全产业化水平。制定成都公共安全产业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推进反恐安全、信息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交通安全、防灾减灾等公共安全产业重点领域的发展,形成一批公共安全产业的骨干企业。


  (四)提高公众对城市公共安全的参与度


  一是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防范能力。针对不同人群加强相应的公共安全培训,如开设学龄段的安全课堂,开设可供市民体验的安全教育基地,开展侧重点不同的安全培训,宣传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及防范方法,提高全社会的公共安全认识水平及面对危机事件的处置能力。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个体对自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的责任,形成公共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二是调动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积极性。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重奖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案件或者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抓获犯罪分子的举报人员。完善见义勇为人员认定机制、补偿救济机制,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扩大见义勇为基金规模,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力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抚恤待遇。


  三是加强公共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在群防群治中引入志愿理念。积极探索用志愿机制对传统群防群治工作进行提升和整合,用志愿理念来凝聚力量、发动群众,为群防群治工作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成立成都市平安志愿者协会。搭建群防群治力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平台,对各层次、各领域、各方面的社会力量进行动员整合。打造群防群治的特色品牌。依托平安志愿者协会,因地制宜,培育各具特色的公共安全志愿者队伍,在维护成都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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