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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内涵与特征

2016-12-21 18:0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内涵与特征


地方政府,是指中央政府为治理国家一部分地区或部分地域的某些社会事务而设立的政府单位。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是指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社会规范和政策,去协调社会利益关系,规范社会组织,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使经济、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与安定的社会秩序。良好的社会管理,能使政府更了解民情、民意,妥善处理利益关系,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我国政府的发展和建设目标是实现服务型政府,落实到地方政府,就包括调整地方社会管理机构,健全地方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培育地方社会管理的多元主体,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稳定和维护地方社会的安全等。


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是一个随时代变迁的动态概念,需要不断调整。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涉及到劳动与社会保障事务、民政、人口、卫生、教育、国土资源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地方政府需要通过实施社会控制,保证和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创造良好的再生产条件和必要的硬件系统,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适时地培育社会管理的多元主体,同时加强保护生态环境。就与中央政府的政治性比较而言,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更侧重于公共性质,即管理方面。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服从统一性。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的领导,需要落实上级的决定与命令,有效处理地方公共事务,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区域性。地方政府仅限处理本地区的社会事务。三是直接灵活性。地方政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因地制宜,应对新变化,更好地发挥服务性。


二、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对社会管理职能给予了较大关注,社会管理质量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也同样涌现出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和社会事务,这些问题和矛盾对现有的社会管理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一)忽略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一直比较注重经济建设,履行经济职能,相对忽视社会管理职能,缺少公共服务意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只盲目追求经济发展,把GDP的增长当做政府的主要目标甚至是唯一标准,势必会产生地方政府定位不明确、发展缺乏规划、管理盲目等现象,这也必将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化,若这种情况长期下去,将会激化社会矛盾,虽会出现经济一时的繁荣,但社会却要承担各种潜在危机的后果,社会问题的处理不当将直接变成地方政府的失职,从而制约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地方社会的发展应该是综合的、和谐的发展,而不能是单一的经济进步。


(二)社会管理手段单一


目前,面对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地方政府社会管理手段依然单一、落后。在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地方政府仍以行政手段为主,导致政府社会管理大多突击性、简单化而缺乏科学化和人性化。一些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职能的行使过程中,只是简单地采取以罚代管,以罚代法手段,毫无政策性和公共性可言,这正体现了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存在的行政专制作风和经济处罚特征。一些基层政府的执法人员,习惯于运用行政的专制和经济的处罚手段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而惟独不善于运用法律、思想教育等手段实施管理。行政人员易于执法不当,以强制性手段侵犯相对人利益,从而造成管理过程中政府与公民的冲突,降低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度。面对严峻的形式,地方政府应该摆正姿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完善调控手段,不断从“权利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从“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变。


(三)社会不公平现象突出


首先体现在政策上的公平。经济政策主要追求效率,而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则是实现社会公平,即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同等的权利享受相同的社会政策。但从我国目前地方政府的社会政策实施来看,不公平性十分突出,特别是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政策差异,形成了拥有财富、权力、资源、知识、话语权等的强势群体和以贫困人口、失地农民、城市失业者等为主体的弱势群体,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方面区别对待。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严格的城乡有别,也允许农民工进城,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相同待遇”问题。此外,就算对待城市中不同的社会群体,地方政府的社会政策也有明显的不同。比如对进城的农村劳动力及其子女在社会保障方面存有社会排斥的观念;又如企业职工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的待遇也存在差别,产生这种差异是由于社会政策的不公平与不合理造成的。因此,我国地方政府要积极面对弱势群体,如果采取消极对待或者逃避的态度,导致社会公平缺失,这将会给整个社会秩序和发展带来严重破坏和消极影响。


三、加强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对策


面对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科学地制定应对措施,才能使我国经济社会在转型的关键时期得到更好的发展。如何履行好社会管理职能,建设一个服务型的地方政府,成为当前地方政府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一)转变社会管理理念


首先,要求我国地方政府从旧式发展观向科学发展观转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单纯的追求经济指标和GDP总量,这是一种严重偏离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模式。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要把握科学发展的理念,不仅要关注经济的发展,更要关注社会、生态环境的发展,走和谐发展的道路。其次,要从管制服务向公众服务转变,地方政府要摒弃过去错误的思维模式,要不断加强社会管理,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协调各类社会事务,化解社会矛盾,调节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正、稳定,不断建设一个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政府,逐步把政府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取消过去命令式的政府管理,由“人治”走向“法治”。


(二)完善社会调控手段


在过去,地方政府的管理手段基本是靠命令,手段生硬,负责执法的人员蛮横无理,导致社会矛盾不断激化,人民群众渐渐失去对政府的信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要求地方政府必须采取多样化的管理手段来处理不同时期,不同特点的社会事务,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法律手段,通过立法,严格要求执法人员的行为素质,规范解决社会问题和调节社会矛盾的程序;可以有效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放权于各类社会组织,引进绩效考核机制,调动地方政府各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可以联合新闻媒体,不断进行网络信息建设,做到群众困难有地方反映,政府工作有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地方政府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树立公众服务意识。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扩大社会保障的人群,过去那种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把社会保障扩展到各类乡镇企事业单位。在农村,要不断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建立最低生活补助制度,让农村居民“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在城市,要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补助,帮助那些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其次,要培育社会力量,减轻政府和企业的社会保障负担,地方政府要不断整合社会管理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政府做好有效的监管和调控,不断改善地方政府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整性。再者,完善社会保障立法,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工作,使每位公民都可以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使社会保障利益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李爽 刘念南 张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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