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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与商业特许经营关系浅析

2015-12-11 11:0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将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在国外,也是有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和商业特许经营的先例的,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人容易将其中的概念混淆,下面,我们将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作了详细的分析。

  1. 特许经营的特许人

  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是拥有城市公用事业资源的政府。这是一个总体的概念但是政府部门它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好几个。有的甚至发协议的有可能还是国有企业。而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和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而不是国家的政府部门。

  2. 特许经营的目标

  城市政府不可能直接的经营技术要求高、管理复杂的城市的公用产品。还有就是单一的政府的财政也不能支持城市公用产品日益增加的刚性需求。这就要求政府发动社会的力量来为城市提供公用产品。所以,就出现了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而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是企业,企业的特许经营的目的的是利于的最大化,这个政府的特许经营的目标是不同的。

  3. 特许经营的权利与义务

  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政府拥有更多的权利,政府的职能是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保护人民大众的利益,在特许经营的过程中, 政府也有义务维护经营的正常进行,保质保量进行。在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基本对等的。特许人有权给被特许人提供经营的一系列的经费合同场地等,被特许人就要尽力完场特许人的需要的产品和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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