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模式的分类及其问题
所谓养老模式实际上属于养老方式类型化的问题。虽然对于不同的老年人,以何种方式养老存在着大量的个性化差异,但是在社会制度规范下的人类社会生活,又表现出相当程度的趋同性和均质性,在养老问题上也不例外。对多种多样的养老方式进行概括,提炼出所谓的养老模式,固然有助于规模化的商业开发,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处于同一养老模式,不同的养老主体仍然保持着较大的个体差异,并以不同的方式对同一养老模式做出调适。而且,不同的养老主体在适应相同的养老模式的过程中还表现出不同的适应程度和适应周期。 关于中国养老模式的分类,有的学者认为,应以“养老资源的提供者”作为分类的依据,因此认为存在自我养老、家庭(子女)养老、社会养老三种基本类型。有的学者认为应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场所或其居住方式对养老模式进行分类,因此出现所谓的家庭养老、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基本分类。这些分类方法都蕴含着对中国式养老本质特性的不同理解。
认为养老模式存在着自我养老、家庭(子女养老)、社会养老三种基本类型的观点,实质上是把养老理解为资源供给的问题,即使是自我养老,实际上也是用先前工作状态下的自我向当下处于非工作状态下的自我提供资源。这一观点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把养老单纯理解为生存所需的资源供给和消费过程。这样理解养老问题的实质,无法把养老和其他人生阶段内在地区分开来。把养老理解为资源供给,虽然解释了包括养老在内的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的经济学特征,但不能解释养老不同于其他人生阶段的社会学特性,事实上简化了生活的内涵,压缩了养老作为一个特定的人生阶段所具有的多重意义。第二,即使从资源提供者的角度考察,在实际生活中,也很难截然区分出这样三种养老模式。人们的日常生活既需要物质资源的供给,也需要围绕生活事务而建立的人际社会性联系,以及与家庭成员、左邻右舍、亲戚朋友之间的感情交流,而所有这些生活要素的实现都涉及自我、家庭、社会等多个场域。可以认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包括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时时刻刻都离不开上述多个领域的交叉和渗透。
把养老方式分为家庭养老、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做法虽然很通行,但同样也面临不少困难。第一,不可否认,人在不同的人生阶段,包括老年阶段,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相对固定的空间中度过。对于处于劳动力阶段的人口而言,这个空间主要体现为家和工作场所,以及二者之间的规律性轮换。在两个空间轮换的间歇,社会人有向上述两种空间之外的多种多样的社会空间延伸的倾向,如去购物、饮食、娱乐等社会公共空间活动。对于老年人而言,工作场所这一空间消失了,剩下的就是家和家之外的社会空间。但随着老年人进入高龄阶段,身体逐渐处于失能或半失能状况,前往家之外的其他社会公共空间变得力不从心,或至少不能在家和社会公共空间之间进行较为频繁的轮换,而且由于这些公共空间己成为各种商业设施的载体,消费能力不足和消费观念相对保守也抑制了老年人对上述社会公共空间的介入。作为商业性公共空间的替代性出口,社区的一些免费公共空间便成为不少老年人日常生活空间轮换的主要选择。第二,这一分类视角忽视了老年人在这些空间的行动内容,以及这些活动的特性。不可否认,空间固着、空间轮换都属于对人的日常生活节奏的衡量尺度,且内在于人的日常生活结构,但在同一空间中发生的日常生活,无论就其要素构成,还是就其要素的主次序列而言,老年人与其他年龄阶段的人群相比较,二者间都有着很大差别。这些差异构成了老年人日常生活的质的规定。
二、几种养老模式之间的内在关系
200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等10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提出了“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国务院《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也做出这样的判断:今后的养老方式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文件更多的是强调养老资源的综合性和互补性,而不是要对现实中的各种养老方式从制度设计上进行区分。事实上,不仅这三个方面存在着内在的关联性,而且就不同的老年个体而言,在养老的不同阶段,也存在着某一阶段偏重其中某一养老方式,而在另一阶段又更多依赖另一种养老方式,以及部分老年人同时依赖三种养老方式的情况。当然,单纯依赖其中一种方式养老的老年人数量也不少。在广大农村地区,社区建设滞后,养老设施严重缺乏,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主要还是在家庭场域完成,只不过在临终阶段,往返于家庭和医疗机构之间,其养老方式与其他年龄阶段的村民的日常生活方式并无过多的差异。 如果选择家庭养老的模式,意味着家庭范围内的子女一代有能力向处于受养阶段的父辈一代持续提供经济开支、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个方面的资源供给。如果子女一代只能提供其中某一方面的资源供给,则上一代要么压缩其他方面的需求,要么寻求家庭之外的资源供给。即使子女一代在某个时期充分提供了上述三个方面的资源,但由于子女一代自身所面临的生涯变故,如自身职业变化、疾病,下一代处于升学或其他人生机遇的关键节点,配偶发生职业或身体健康危机等,都有可能导致对上一代资源供给的减少,甚至停顿,从而使上一代因下一代规律性供养的失灵而产生养老的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显然无法充分履行养老的全部职能,也无法承担养老资源供给的持续性特征所连带的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当今的老年人具有多方面的现代性特征,即使子女一代能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个核心方面的充足资源,也不能说完全满足了现代意义上养老的全部条件,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无法满足父辈一代的社会性维持和发展的需求。而满足这样的社会性发展需求,也远远超出了家庭场域的功能(除非像传统农业经济时代人们的社会联系主要局限于具有血缘关系的姻亲范围)。从这一意义上说,中国传统上的家庭养老模式,其关键的条件,即在单一的家庭场域中通过子女一代提供供养资源而完成所有供养步骤,达成养老的全部目标,在今天根本不可能机械复制。
所谓居家社区养老模式,实质上是对家庭养老模式抵御上述风险失灵问题的一种回应,或者说,是对子女一代供养父辈一代局部功能领域的一种补充。从家庭养老的实践逻辑考察,可以发现,当子女一代提供的养老资源在种类上不完整,也即在经济供给、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个典型的供养维度上发生某一维度的缺位时,父辈一代必须寻求其他替代途径。有几种可能性:一是父辈一代自我救助(包括父辈一代配偶间的相互救助)。这主要表现在日常生活的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但在经济供给维度发生缺位时,父辈一代只有依靠再就业,获得劳动收入,形成自我经济供养。二是当父辈一代,特别是迈向高龄阶段的老年人,因自身健康原因,事实上无法实现经济供给上的自我救助和日常生活的自我照料,因此对外部资源的依赖成为唯一的选择。由邻里,一定的组织机构(在中国城市为居委会,在中国农村为村委会),企业,团体(如一些志愿者组织),恰恰由于空间的接近性而补充了养老所需的日常生活服务维度。这实际上就是社区在养老方面发挥的基本职能。当然,社区所能提供的养老服务,并非全部免费。只有在子女一代仍然有效履行经济供养维度的养老职能时,或者只有在父辈一代自身拥有充足的积蓄,具备足够的自我经济供养能力的时候,社区提供的大量服务才可购买,从而满足生活照料维度的养老需求。至于精神慰藉层面的需求,社区的服务可通过对老年人社会性的维系而得到部分缓解,但来自具有血缘关系的下一代子女的精神赡养仍然处于缺位状态。当然,作为养老的一种质量诉求,社区的服务还能发挥替代家庭场域可以履行,但需要消耗时间和人力资源的部分养老功能。
我们认为,家庭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在某种意义上,并无本质的区别。社区仅仅是代行了家庭的部分养老职能,或者说,社区将家庭的场域延伸了。事实上,除非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可以保证单一的家庭养老方式,建立在商业网络基础上的现代城市家庭没有任何一户家庭可以脱离开社区服务而能实现家庭的全部功能。很难说,这里面哪些功能属于家庭,哪些功能属于社区。只有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如农村的“五保户”,城市的残疾、鳄寡老人,在家庭内部无法履行养老职能,或基本无法履行主要的养老职能,必须由社区提供基本的养老服务,从而使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的界限变得清晰。不过,这两类养老模式之间清晰的区分度,实质上还是社会福利制度设计的结果。社区在这里所扮演的,不过是国家福利制度的承接者和实施者的角色。
机构养老模式具有老年人集中居住在同一机构,日常生活方式面临着高度集体性规制的特点,因而产生这样的问题:离开了几十年生活的家,不仅仅是一种空间上的变化,而更多的是情感依恋空间的失去,这无疑给老年人带来强烈的心理冲击。所以,机构养老实质上意味着家庭养老的终结,或至少在养老的某个阶段(一般发生在高龄老人身上),宣告家庭养老职能的终止。不排除部分老年人在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存在着反复和交叉的情况,但就绝大多数高龄老人的情况判断,进入机构养老,很大程度上是彻底离开了家,甚至失去了家。机构养老的集约化居住方式和统一的管理模式还意味着进入养老机构就失去了对自我生活的自主、自控条件。家庭的一个重要职能就在于:以其私密性和相对隔离开外界的独立性而使家庭成员获得对自我生活方式的自主、自控机会。从这一角度说,从家庭过渡到养老机构,对于老年人来讲,绝不仅仅是单纯的空间移位,而更多的是生活意义的改变。进入养老机构,对于不少老年人来讲,也不仅仅是日常生活的空间或场所发生了变化,更重要的是老年人对于自己日常生活的控制程度或自由度发生了变化。伴随而来的是,在日复一日的日常生活中形成的生活习惯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当然,我们说机构养老是对家庭养老的一种终止性选择,并不意味着家庭中的成员,尤其是下一代子女完全退出养老资源的供给角色。事实上,目前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尚不能保证大多数老龄人能在失能或半失能阶段进入养老机构,养老机构的准入条件的满足也离不开子女一代的经济支付能力。商业性养老机构的情况更是如此。
三、再论三种基本养老模式
考察各种养老模式,存在着这样几条路径:研究和分析特定养老模式所涉及的结构要素、相互关系,及其功能分布;研究特定的养老模式成立的环境条件;研究特定的养老模式与模式利用者之间的匹配性;研究多个养老模式之间的衔接和汇通。对养老模式的研究除了对己有的各种正在实施的养老模式进行经验的分析,更重要的是要勾画出能最大限度发挥养老功能的优化模式,以及实现的条件。这种优化可能是对某一养老模式结构要素的优化,也可能是复合多种养老模式而形成的优化,其根本的出发点在于如何使受养者获得一种有尊严的生活方式。
在中国,绝大部分老年人都是在家中完成养老过程的大部分阶段,而且官方的权威文件也强调家庭养老是中国养老事业的基础。可见,家庭养老在众多养老模式中的重要地位。当然,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不仅在中国如此,即使在西方很多发达国家,也表现出类似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家首先是一个空间概念,同时又是一个社会、文化概念。从空间意义上讲,家为日常居住在这一空间的人,即家庭成员,提供了安全的庇护。这个安全庇护既体现在对外部自然环境侵袭的阻隔上(遮风避雨),也体现在家庭成员之间日常性的物质和情感双方面的相互支持上(相濡以沫)。家的这两个主要的功能缺一不可。如果家里常年孤身一人,就缺少了后一种功能,这时的家就和一般意义上的住宅没有区别,家的社会、文化意义就此消失,家也由此变成吃饭、睡觉的场所,而单纯的吃饭、睡觉的功能可由饭馆、宾馆等其他商业形式替代。但真正意义上的家,即两种主干功能健全的家,则无法替代,也无可替代。家的不可替代性,还取决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通过血缘关系而形成的家庭由此也具有了唯一性。同样居住在平房,同样居住在楼房,但每一户家庭都是独特和唯一的,每一个家都有拥有不同于其他家的生活史,而每一户家庭目前的生活状态不过是以往生活史的继续。同样,在不同家庭中生活的老年人,虽然按年龄组划分,彼此之间存在着同一年龄段的老年人所具有的共性,在这方面生理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可能表现得最明显。但是,每一个老年人其人生经历不同,职业生涯不同,生活理念也存在着很大差异。而且,处于不同的家庭,与自己家中的一草一木朝夕相处,与自己的亲人相濡以沫,这些因素又构成了不同的老年人之间的显著个体差异。 我们认为,家庭养老是传统中国,也是目前中国,也可能是今后较长时间的中国最典型、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但是,在讨论家庭养老问题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中国的家庭户规模呈现出明显缩小的趋势,一对夫妇加一个子女构成的核心家庭成为中国主要的家庭模式,且小型化、核心化程度越来越高。但是,这仅仅是中国式家庭结构变迁的一种表象,而中国家庭所特有的互助、共济的代际关系,并不会因为统计学意义上的家庭户规模的缩小而消失。而且,在涉及父辈一代采取何种养老方式的问题上,其行为抉择仍然取决于这种紧密、互助、共济的代际关系。认为父母和子女别居,家庭户规模缩小,以家庭养老为主导方式的时代将成为历史的观点,从深层次分析,不能成立。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随着家庭户规模的缩小,越来越多的子女和处于养老阶段的父母分离居住,从而在对父母的日常照料和情感互动上,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困难,当然,这种困难还不足以颠覆中国家庭养老模式的主体地位。 不可否认,这些年随着中国城市建设的发展,政府对社区建设的投入逐年增加,不少城市社区在为老服务的内涵和功能上都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是在中国,目前社区职能虽包括对于所在社区的居民的公益性服务内容,但也承担了大量社会管理的任务。目前在不少城市推行的社区网格式管理的措施实质上就是社区所具有的社会管理职能的典型反映。我们认为,对于目前中国城市社区性质的判断,应着眼于服务与管理两个职能。中国城市社区的这一本质特性也决定了在为老服务方面其长处和不足并存。由于城市社区在行政上隶属于城市基层政权街道办,分解和承担着后者的城市管理职能,因此公益性和非盈利性成为其不可回避的认同特征。确实,不少城市社区为社区居民建立了不少免费开放和利用的体育和文化设施,随便去任何一个城市社区看看,就能发现免费的文体活动室,也确实有不少老年人在里面下棋、作画、打球、聊天。应该承认,社区的这一公益性社会空间的打造为不少老年人在家和社会公共空间之间的日常节奏性轮换提供了便利。
可是,社区还能为老年人做什么呢?还能在养老方面发挥什么关键作用呢?这是推行所谓的居家社区养老模式所必须回答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答,关键一条就是看社区能否为社区老年人有效配置养老资源。但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是市场,而非行政命令。从目前中国城市社区的体制定位看,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现有城市社区无法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公益性和非盈利性的本质特征决定了社区不能参与市场的资源配置,在实践上,不能提供收费养老服务,不能出售有价养老产品。这是目前中国社区在为老服务上无法发展,无法满足养老的质量需求的深层次制度原因。这种状况与居家社区养老模式作为有效吸纳养老对象,减轻养老机构投资压力的国家战略显然差距甚远。在现有体制下,仅靠社区组织一方,根本不可能完成居家社区养老的艰巨任务,市场介入成为不可回避的选择。正是由于目前社区为老服务缺少配置资源、优化资源、增强竞争的市场机制,因此在为老服务的质量上人们普遍满意度较低。 从目前老年化的绝对规模,以及失能或半失能老人的绝对数量看,机构养老模式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以其对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日常照料的专业性,相对齐全的康复设备,以及与医疗机构之间较为密切、较为顺畅的衔接关系,特别在老年人进入自主生活不便的阶段,机构养老具有家庭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所不具备的优势和竞争力。换句话讲,机构养老是对家庭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的局部替代,也是把老年人在老年后期从家庭中解放出来的一种措施。虽然机构养老具有上述多方面的长处,但其存在的问题也是深刻,且不可回避的。虽然从目前养老机构的属性看,存在着福利性(大多为政府建设、运行的福利院)、半福利半市场性(公有民办、民办公助等)、市场性(私人投资、私人运营)等不同类型,但如果不引入适度的市场机制,则难以做到养老资源的合理配置,更无法提高为老服务的质量。当然,就具体的养老机构而言,所存在的问题有轻有重,但一些核心的问题仍然具有很大的共性:
第一,在机构管理方面,由于大多数养老机构均采取完全不同于自由的家庭生活的组织化管理方式,其院舍管理的弊端不言而喻。目前在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居家社区养老之间缺乏连贯性,而这种连贯性从实践层面来讲,不仅不可回避,而且对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这个连贯性的实质在于老年人生活的连贯性。如果考虑到老年人生活的连贯性,则必须在老年人从家庭转移到养老机构之间,安排连贯的环节。从操作上讲,可以在养老机构里面保留部分家庭的用品和生活格局,也可以将养老机构的日常生活格局部分前置到家庭或社区。目前的情况是,大多数养老机构所呈现的老年人生活方式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家庭或社区的新的形态,在两种生活方式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断裂。
第二,大部分养老机构的封闭式管理模式,对入住老年人构成严重的社会隔离效果。在家庭养老的情况下,老年人进入行动不便的失能和半失能阶段,即使不能主动参与社会交往,但子女、亲戚、朋友登门探望还是方便的。这种因居住形式而带来的被动性社会交往,也能给老年人带来很多心理和精神的安慰。但是,入住养老机构,则基本意味着这些被动的社会交往降低到最低限度。养老机构的作息和探望时间的机构化管理方式显然不允许子女、亲戚、朋友随意探访,因而老年人深层次的情感和信息交流的需要无法得到满足。虽然在同一养老机构内部入住的都是年纪相仿的老人,彼此之间的日常交流无大碍,但由于彼此的人生经历不同,价值取向有别,兴趣关注点有差异,因此相互间的交流也只能停留于表层。需要认识到,老年人身体机能虽然衰退,但对于情感交流和社会性交往的需求并不随着生理机能的衰退而减弱。那种认为老年人只要一进入生理衰退阶段,其心理和精神的需求也同步进入衰退和减弱阶段的观点是错误的,但这样错误的认识恰恰成为不少养老机构管理运行者的思维误区。
第三,从目前不少养老机构的地理布局、机构的准入条件等方面考察,仍然存在着远离居民区,拒收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等有悖养老机构本质特性的问题。目前有一个趋势,就是把养老机构建在远离城市居民区的位置,这样做固然有城市中心地带土地价格高昂之类的客观原因,当然部分原因也在于有的养老机构的建设者可能过多考虑到老年人应在一个环境优美的地方生活、养老。但是这里面存在的问题是,这些养老机构的开发和管理者事实上把养老等同于疗养、体闲,把养老机构等同于培训中心、疗养院。我们认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只是老年人日常生活从家庭到机构的继续,而这一日常性包含的要素既有一日三餐、康复医疗(特别对一些慢性老年病患者而言),也有人际互动、情感交流,而疗养、体闲以其短期性、阶段性等特点而和日常生活迥然有别。正是由于对机构养老所具有的日常性这一本质特征的判断产生了偏差,所以才会出现养老机构选址偏僻,使老年人与外部世界几乎完全隔离的结果。而这一做法带来的问题,从表层来讲,是剥夺了老年人的社会性需要的权利,从深层来讲,是对养老日常性的否定。从养老就是一种日常生活的角度理解,家庭无疑是最佳的地点,家庭养老也无疑是最符合这一条件的模式。当然,如果能使老年人在家庭和现有养老机构之间周期性轮换,则既满足了养老日常性的要求,又满足了老年人疗养、体闲的要求。
在应对上述问题的实践上,我们也看到像“春草春晖”养老院这样建在北京传统居民小区的成功个案“春草春晖”的成功表面上看是将市场定位于面向周边社区老人,入住便捷,保证了较高的入住率,但从深层次看,反映了养老机构与家庭在空间上的衔接性,形成了家庭养老或居家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之间的连续性,当然这种连续性又通过子女平时或周末探望老人,与老人互动方便,老人在家庭和机构之间转换便利等条件而得到巩固和维拣‘春草春晖”至少在空间上实现了家庭养老的延续,而不是脱离开家庭养老生活的日常性,让老年人远离他乡,甚或搬迁到某个荒芜人迹的世外桃源去‘春草春晖”的成功案例给我们带来这样的启示:不能认为机构养老模式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家庭养老,或居家社区养老的养老模式,而应当将家庭养老、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看作一个连续体,都需要体现养老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日常性。因此,机构的一些服务可以前置到家庭里去,如专业性的康复、护理,家庭里的一些日常生活方式也可移植到机构里去,如允许并鼓励入住机构的老人把一些偏爱的日用品带到机构去,采取更弹性的时间管理方式,延续老年人在家庭养老阶段所拥有的社会关系。
四、结论
我们认为,中国目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家庭养老仍将是养老的主导模式,也只有在家庭内,养老作为老年人日常生活的一种方式,其最基本的特性,即日常性,才能获得圆满实现。由此观之,其他各种养老模式,都应视为在延续老年人日常生活方式的基础上为满足老年人不同阶段的需求所做的倾斜性安排。但是,无论哪种倾斜性安排,无论采取何种养老模式,都应将家庭养老的基本元素考虑进来,而不应建立一种完全脱离家庭养老基本内涵的新模式。在家庭养老、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基本的养老模式之间存在着很强的连续性,这也是老年人生活的连续性规律所要求的。目前存在的问题恰恰是对养老作为老年人的一种日常生活方式的特性缺乏深刻的认识,因而导致社区提供的一些为老服务无法植入家庭的空间,养老机构推行的一些运营方法和管理模式更是和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基本特性背道而驰。
我们这么说,并不是认为,只有把老年人固着在家庭作为唯一一条养老的出路,而是要强调,在提倡各种养老方式,包括异地养老、以房养老、养老地产等一些新兴的养老模式,以构建为老服务的复合体系,为老年人养老提供多种选择的同时,需要把家庭养老的核心内涵融入其他各种各样的养老模式的开发之中。家庭养老模式是建立在互助、共济的代际关系基础上的最典型、最基本的养老模式,也是绝大部分中国人目前,以及今后较长一段时间进行养老生活的基石。与此相关的养老所需的经济来源、护理康复,甚至临终关怀,都处于工具性角色。正如各种交通工具无非都是人腿的基本功能,即步行的延伸,各种电子产品无非都是人的听觉和视觉的延伸,而且正是由于这样的延伸性开发,人的行走才变得更加便捷,人的眼睛和耳朵才能接受更多的资讯,各种养老模式的开发也无非是家庭养老功能的延伸,并能使家庭养老的功能通过这样的延伸变得更有效。
从这个角度理解,当社区向老人提供了家庭养老所需要,但在家庭里因各种条件的制约不能及时满足的服务时,居家社区养老的意义才能体现出来。如果社区提供的服务不是老年人在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要素,而是社区异想天开,以想象代替现实的举措,结果耗费人力、财力,却得不到老年人的评价。从这个角度理解,当养老机构有意识在内部营造家庭的氛围,保留老人喜爱的日用品,在老人和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之间建立直通车式的探望和团聚制度,尽量去除机构特性,减少家庭和机构之间的差异,努力让机构回归家庭的状态,则会降低老年人入住的心理障碍,提高入住率。
尽管老年人步入高龄阶段,接受医疗、照料的时间会大幅增加,但这不意味着老年人的生活脱离了家庭生活的日常性,子女一代的问候、陪伴、照料、守护实际上贯穿养老的全过程,而这种代际关系才是养老日常性最核心的元素。即使养老机构,也不能完全替代子女介入所形成的养老生活的日常性。中国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元素不同于西方老人,人到了老年绝不只有身体康复、疾病治疗、照料等这样一些纯粹基于人的生物学特征而做出的安排需求。在老年人离开人世之前,他始终是家庭的、社会的,中国的老年人在走完人生之路之前也始终属于中国的家庭、中国的社会。西方发达国家的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显然具有不同于中国老人的元素,因此基于西方社会日常生活特性而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