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应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公共场所人口相对集中,人员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 公共物品重复使用,易污染、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其卫生状况与人群的健康水平密切相关。为了更好地确保人民大众的健康,全面提高滦南县公共场所卫生质量,现就该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现状、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如下。
1 卫生监督现状
1. 1 基本情况 滦南县县城共有 166 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其中美容美发业 73 家、住宿业 64 家、洗浴业 29 家。滦南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管理公共场所的科室仅有 4 名卫生监督员,担负着该县辖区内的公共场所的许可、监督监测及各项报表的全部工作,日常工作琐碎而繁多。
1. 2 卫生监督管理状况
2012 年年初对滦南县县城的 166 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为 157 家,持证率达 94. 6%。其中美容美发 业 73 家,有 效 卫 生 许 可 证 70 家,持 证 率95. 9% ; 住宿业 64 家,有效卫生许可证 59 家,持证率 92. 2%; 洗浴业 29 家,有效卫生许可证 28 家,持证率 96. 6%。166 家经营单位中,具有卫生管理档案的 35 家,占 21. 1%; 配备了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的95 家,占 57. 2% ; 有健全的卫生组织、卫生管理制度的 92 家,占 55. 4%; 有详细的公共用品消毒记录的 40 家,占 24. 1%; 店内所经营使用的消毒药品、客用化妆品索证材料齐全的 29 家,占 17. 5%。本次调查的从业人员 431 人,持有效健康证明的 372 人,持证率 86. 3%。73 家美容美发店中有消毒柜、保洁柜的 67 家,占 91. 8%,其中消毒柜正常使用的 27家,占 31. 3%。64 家住宿业中设有消毒间的 60 家,占 93. 7%,消毒间内设施齐全的 37 家,占 57. 8%。洗浴业 29 家,均设有消毒间,其中消毒间专用的 10家,占 34. 4%; 消毒间与洗浴单间混用的 19 家,占65. 6% 。
2 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1 经营单位自身的问题
经营者对公共场所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了解,经营单位都是在装修完工和开业之后才在卫生监督员的上门监督管理时,在监督员的督促下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因此在装修之初不能满足卫生设施的设置与布局,造成基本卫生设施缺乏。在卫生许可现场审查验收阶段,在卫生监督员的要求下匆忙改进卫生设施,甚至是应付验收,设置临时的消毒间,以求通过验收即可,造成卫生设施根本利用不起来,只是成为一个摆设。多数经营者对公共场所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不了解,对由此产生的危害后果认识不足,认为公共设施只要表面看着干净就行了,消不消毒的无所谓,反正看不出什么,也不会发生什么中毒事件。因此,公共用具的消毒工作一直不到位,甚至为了应付检查编造一些消毒记录。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问从业人员一些消毒知识基本是一问三不知,而一些场所的消毒柜经常被员工当做储物柜使用。
2. 2 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缺乏
2011 年 5 月滦南县卫生监督所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能划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部分卫生监督员转去食药局。目前该县卫生监督所从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仅 4 人。而且根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时负担起了饭店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因此其工作重点不得不放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审查发证工作上,对经常性的卫生监督工作有点力不从心。
2. 3 公共场所的监测仪器缺乏
根据 2011 年 5 月 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办理卫生许可时需要提供场所的卫生监测报告或评价报告,因此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现场审查时就需要监测测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 湿度、温度、风速) 、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状况,而我所的监测仪器均是很久以前上级配给的,大部分仪器不能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了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4 法律法规的滞后
2011 年5 月1日新修订的《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了,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未进行调整,其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满足当今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多不便,比如目前的网吧、健身房、影楼等都是人群聚集的场所,但是否属于公共场所管理范围缺乏依据。
3 对 策
3. 1 加大对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水平,严格落实每年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卫生管理档案。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法规、卫生知识的宣传活动,保证从业人员能够得到系统规范的学习,熟练掌握卫生操作技能,使其能够自觉主动地进行公共场所的卫生消毒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3. 2 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扩充执法队伍,招聘专业性人员加入进来,以满足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的同时利用卫生监督中心的网络培训平台,积极学习业务知识,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3. 3 加大政府的投入。政府应在财力上加大对卫生监督工作的支持,使卫生监督部门能够尽快地更新监测仪器设备,以及配备现代化的执法工具设备,更好地为卫生监督服务。
3. 4 完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使卫生监督与管理有法可依。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现行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修改补充,特别对当前新兴的公共场所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应将其纳入管理范围。同时制定出相应的环境质量、消毒质量标准和要求等,使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能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