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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系统开发中的用户需求与功能过度

2015-07-09 09:5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 本文通过阐述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用户需求至上”的概念,分析了“用户需求”概念的内涵,并对信息系统开发中因“用户需求”概念理解的偏差而出现的“功能过度”现象提出了“功能适度”的解决原则。
  [关键词] 信息系统 用户需求 功能过度 功能适度
  
  一、引言
  本文依据作者多年的信息系统开发实践经验,以及对此问题的研究与认识,提出信息系统开发中的“功能适度”原则,用以解决“用户需求至上”与功能过度的矛盾。
  二、用户需求与功能过度
  在许多软件工程和信息系统开发的资料中,都在系统分析或设计时特别强调“用户需求”。把其作为系统分析的出发点和系统设计,特别是新系统功能设计的主要依据。应该说这种观点本身是正确的,问题在于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中对“用户需求”概念的理解和运用。
  关于“用户需求”有两种观点值得我们注意,一种是理解为:由用户提出的所有要求(如需要新系统解决的所有问题,需要新系统实现的所有功能);另一种观点认为:“用户需求”是指用户所在业务系统本身对信息化的需求,这种需求是系统的、长期的,开发人员可以通过现行系统中用户提出的各种需求来归纳、提炼。
  观点一是由于信息化进程的特殊性而造成的。早期信息化的启动和推进主要是由计算机的专业人员而非专业的信息系统人员,用户方面也普遍存在对信息系统的知识缺乏。所以当把信息系统的开发通过商业合同来运作时,所谓的“用户需求”就成为了连接开发人员和用户的必然桥梁。信息系统开发人员要求用户必须提出自己的需求,虽然需求可以修改、完善,但不能无度;计算机专业人员按照这种需求设计完成信息系统的开发。www.133229.coM
  这样运作的缺点是:(1)用户由于缺乏足够的计算机与信息系统的知识,提出的要求可能是片面与不完整的;(2)开发人员虽然为项目的运作寻求到了必要的依据,项目完成相对容易,但完成的项目可能很难真正满足用户(系统)的实际需求,特别是长期的需求;(3)按照这种观点开发出来的所谓信息系统本身就不是企业业务系统的信息化,而是将信息技术用于企业业务,完成了企业现有功能的不完整信息化。
  观点二反映了信息系统开发中“用户需求”的本质,即这种需求不是用户提出需求的表面含义,更不是个别用户提出的需求,而是新的信息系统的需求。新系统的需求来源于现行系统用户的需求,所以在信息系统开发过程必须重视现行系统用户的需求。
  “功能过度”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目前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由于用户对信息系统知识的缺乏,作为合同甲方对系统功能提出的过高要求,或者是用户在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随着信息系统知识的不断增加而对信息系统功能不断提出超越项目合同的新要求;二是指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信息系统专业人员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为用户设计了一些对业务系统开展业务无关、无用的功能,或者是设计了一些有关、有用,但过分超前,目前系统无法运行的功能。
  “用户需求”与“功能过度”是相关的。如果用户需求解决的好,用户需求系统、完整地反映了新系统的本质需求,新系统的功能设计便会在科学的前提下进行,自然不会出现前述的两种功能过度的情况。反过来,如果出现了功能过度的情况,一定是用户需求没弄清楚,即新系统的需求不清楚、不系统。既可能是用户方对新系统的需求不清楚,也可能是系统开发人员对新系统需求不完全了解。
  三、“功能适度”原则
  在实际应用中,产生“功能过度”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开发双方由于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如应用方对信息系统知识的缺乏、开发方对应用业务的不了解;二是一些软件开发商为满足所有用户的需求而开发的通用软件。所谓通用软件一般都存在一个显著问题,即对用户和市场细分不够。虽然功能设计是合理的,但合理的功能并不是大家都需要。解决功能过度最好的方法是在功能设计中始终坚持功能适度,为此,我们设计了功能适度原则。


  1.功能不是越多越好
  信息系统的开发中并不是系统的功能越多越好,用户不需要的功能、用户不会用的功能、对系统开展业务无作用的功能再多也是冗余。
  2.设计的功能应该是用户有用、要用和能用的
  所谓“有用”是指这些功能是系统业务正常开展所需要的功能;而“要用”的功能是指用户由于业务岗位的不同而需要使用的本岗位定制功能;“能用”的功能是指为用户提供的功能应该都能满足用户的正常操作要求,并与用户的使用能力相适应,能运行出正常与正确的结果。注意,也许系统的功能都“有用”,但对某个特定的用户却不一定“要用”、“能用”。
  3.功能设计应该以对用户的细分和新系统业务需求作为依据
  功能设计为了“适度”,必须有针对性的设计,即必须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操作岗位的具体业务需求来设计。不能把所有的功能都提供给用户供其选择,更不能凭想像来设计功能。
  4.功能设计必须是完整的
  这里说的“功能设计必须是完整的”是指功能设计必须适度,但每一个具体的功能设计都不能因为“适度”而影响设计的完整性。
  四、结论
  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必须正确理解“用户需求”的概念,其不应该是用户提出什么就做什么;而应是通过对现行系统用户需求的调查,全面理解新系统的需求,并把这种需求作为新系统功能设计的主要依据。
  新系统的功能不能过度设计,只需要设计用户开展正常业务够用的功能即可,冗余的功能设计是一种浪费。为了解决功能过度的问题,设计中坚持功能适度原则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徐芳芳张鹏翥:信息系统用户需求认知变化的纪实性研究[a].生产力研究,2006(4)
  [2]赖穗燕:我国信息用户的信息需求特点研究综述[a].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9)
  [3]um软件工程组织.需求工程[eb/ol],.cn/requirementproject/xqgc.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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