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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电子商务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2015-07-07 09:5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给银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使银行逐渐认识到电子商务的重要性,但是随着银行电子商务不断发展,客户个人隐私的保护成为了银行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 银行电子商务隐私权
  随着网络信息平台的不断发展,银行使用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能力大大增强,使银行电子商务迅速发展,但是其产生的诸多问题也接踵而来,其中就包括了个人隐私权的问题。
  
  一、隐私权在银行电子商务中的重要地位
  
  对于隐私权的定义,一般认为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即隐私权的消极意义与积极意义。其中,前者强调个人私生活事务不受公开干扰的权利;后者则强调个人资料的支配控制权,即赋予个人对其资料有权决定是否被他人收集、处理或利用的权利等。
  在电子商务时代,网络隐私权问题主要是对个人资料的保护问题。网络的广泛运用加速了信息的流通,使整个经济模式、社会架构、行为方式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隐私权变得更加财产权化,其重要原因就在于个人资料所蕴涵的经济价值,在对于各种盈利活动的组织而言,数以万计的个人信息所组成的资料库无疑是盈利的有利条件。银行机构由于自身业务的性质,能够收集和储存大量的个人信息,特别是有关个人财产和经济信用方面的信息。随着银行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丰富的个人信息资源成为了银行的巨大财富。在电子商务的背景下,银行可以通过网络技术对其客户信息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客户的需求目的,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市场开拓,同时也可以推测出客户的信用程度,降低银行的风险,为银行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wwW.133229.CoM
  
  二、银行电子商务的发展与个人隐私权保护所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为银行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它使银行能够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跨越时空界限,随时随地满足客户需求:提供新的服务品种,充分挖掘市场潜力,节省成本,加强竞争力。但是,电子商务业务不仅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也伴随着相应的风险。由于银行原因所导致的客户个人信息的泄漏, 会使客户个人隐私权受到威胁,这样不仅不能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还会使银行暴露于法律风险之中,其主要问题表现为:
  1.银行内部对个人信息的不合理使用。消费者个人在向银行提供个人资料时,常常是为了进行网上支付或信用凭证之所需,而事实上,由于利益的诱惑和相关从业人员道德准则的欠缺,银行很可能存将其所收集到的资料用于合理用途之外的情况,包括将资料用于所声明目的之外的用途,不当泄漏资料,甚至出售资料给第三方等,从而侵害银行客户个人的隐私。
  2.银行网络安全方面存在隐患。银行在金融领域占有着重要地位,因此银行安全的维护尤为重要,特别是对于网络安全。虽然许多银行在网络安全问题上采取了多种措施,然而,网络黑客,系统漏洞因素的存在,仍然困扰着各大银行。安全问题是电子支付中最关键、最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电子交易各方的利益,网上交易所能带来的巨大机遇和丰厚利润对那些网络入侵的投机者来说是一种无形的诱惑,如果不能及时消除这些网络隐患,会给银行客户的重要信息带来巨大的风险。
  3.银行电子商务业务的法律解决机制缺失。对于网络隐私权,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加以规定,涉及此问题的只有信息产业部2000年11月7日发布实施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其中规定了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这微薄的法律保护根本不足以维护公民个人的权益,同时对于银行机构更起不到应有的约束,管理作用。因此,对于银行电子商务方面的客户个人隐私泄漏问题,不能提供有效的解决机制。

  三、促进银行电子商务发展,加强个人隐私权保护
  
  1.通过立法方式进行保护。目前我国的法律对隐私权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是通过追究侵犯名誉权责任的方式来保护隐私权。在如今的电子商务时代,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将隐私权推到了一个极其重要的法律地位,通过立法来规定网络隐私权的具体内涵及权利救济,从根本上确定隐私权的法律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法律条文中应当确定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信息收集、处理和处分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对于银行电子商务的监管,更应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以硬性规定来约束银行机构,保护客户个人的隐私权。
  2.通过银行业自律方式进行保护。银行业在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的同时,更应加强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自律性管理。自律性组织比政府更加熟悉金融业运作的具体实际情况,自律组织在执法检查,纪律监控方面比政府监管更具有灵活性和预防性,自律组织在监管方面的空间较大。同时,通过银行业自律方式进行保护,而非由政府机关介入调整,可以更加建立消费者对银行的信心。通过银行自律性管理的不断规范化,又可以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3.通过科技装置与技术保护个人隐私。银行应当在网络技术方面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包括采用p3p(platformfor privacy preferences)架构,利用附加于浏览器的隐私权保护软件,对机密信息实施隐藏或加密保护,等等。这样,对于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在技术上可以提供很好的安全平台,使信息泄漏风险的发生率达到最小化。
  4.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引导个人消费者。除立法规定,鼓励银行业自律管理,加强技术保护之外, 另一条有效,直接的保护方式则是教育网络使用者注重个人隐私的保护,并采取积极的措施以防止个人隐私被侵犯。包括:(1)不随意泄露个人资料。(2)了解银行保护个人隐私的政策及救济方式。(3)使用加密软件等等。
  
  四、结束语
  
  以电子商务为主体的网络经济是生产方式的一场深刻革命,将改变人类经济生活的面貌。银行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活动,并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银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是一种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市场需要对隐私权进行有效的保护, 面我国的实际国情,我国银行业可以构建以法律规范为前提、银行自律为基础、社会监管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 监管框架,来促进银行电子商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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