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子商务的发展以一股不可抵挡的力量席卷全球,给传统的税收体制,特别是关税的征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只有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列入重要议程,才能在21世纪的电子商务之战中稳操胜券。本文阐述了电子商务的特点,电子商务模式下税收的种类,揭示了目前由于税法尚不健全而存在的问题,并对电子商务模式下的税收征管提出了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关税互联网网上交易
1引言
当国际互联网(internet)在中国呈爆炸式发展的时侯,与之俱来的电子商务如潮起云涌般挤占在各个网站上。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网站已达600多个。据统计,1999年网上总交易额达到2亿元,比1998年增长了1倍以上。据预测,到2002年将达到100亿元(《电子商务:21世纪税收的最大敌人?》)。1999年美国的网上销售额比上一年增长4倍多,11月26日至12月26日期间,网上销售定单为3600万份,销售额为33.5亿美元,而1998年同期的定单数仅为840万份,销售额为7.3亿美元。雅虎公司1999年节日期间的网上定货量增加了5倍,就连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也赶起了时髦——在网上购买圣诞礼物(周文林.电子商务立法浮出水面.市场报.2000年6月22日第七版)。
20世纪末,电子商务迅速增长,人们把它看成是21世纪最有潜力的摇钱树。WWw.133229.cOM电子商务促进了全球化贸易的发展,产生了新的广大的税源,但是同时也给传统税收体制及税收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由此而滋生的一系列税收问题甚至有点让人措手不及。有人惊呼道:电子商务是21世纪税收面临的最大的敌人。
2电子商务及其税收的种类
现代商业经历了3次伟大的革命,第一次是现代化大商场的崛起,第二次是跨区域连锁经销的迅速发展,第三次就是20世纪末的电子商务的出现。
2.1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ec)是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销售的活动。它不仅指基于internet上的交易,而是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品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
电子邮件和20多年前开始的edi,都可以说是电子商务的某种形式。但只有在internet上的电子商务才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它将是电子商务的主要形式。利用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以及其它广域网、局域网来解决交易问题,降低成本,增加商业价值并创造新的商机的所有商务活动,都是ec。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的迅猛发展和普及而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这种新型的商务活动已经突破了传统商务的时空国界的限制,彻底改变了传统商务的交换方式和交易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商务活动的效率。从这个意义来说,电子商务是一场革命,它代表着一种先进的生产力,代表着未来贸易发展的方向。
2.2电子商务税收的种类
按照商务活动的性质,可以将电子商务税收分为三类。
a以互联网作为交易媒体的实体商品交易,如电子购物和网上市场交易等。这一类商务活动和传统的商务活动在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完全可以也应当按照传统的征税方式进行征税,而不应由于交易方式的变化使企业承担额外的税赋,或让国家损失大量的税金。例如,一个网上购物商场,可以像普通商场一样,根据其营业额和利润等进行征税,无须考虑电子商务交易的营业方式。
b伴随着电子通讯手段的进步而发展起来的一些新兴的信息服务业。这类商务活动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并不进行任何有形物的交换,提供信息的商家通过把信息发布在自己服务器上等待消费者来查询,或者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约定把信息定期发送给特定的消费者;例如,一些咨询公司、收费的网站和电子报刊等。消费者--需要接受咨询、查询信息和阅读电子报刊的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电子货币后才能浏览到服务器上的信息。虽然这类信息商品的买卖是无形贸易方式,但伴随着信息商品的流转,同时也有现金的流转。这类活动的征税,可以根据现金流量的大小确定一个合适的标准。
c第三类是数字化信息产品(digitizedinformation)。比如,通过互联网销售计算机软件、书籍、音乐、图片、音像资料等。这种交易所得,应属于"特许权费(royalty)"。这是产品销售收入还是服务收入?这个问题,从计算机软件业兴起后就一直在讨论之中,到目前为止各国还没有达成非常一致的意见。
3电子商务模式下税务征管的现状
3.1传统税法存在漏洞
随着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和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商业领域,电子商务方兴未艾,从而使税务征管在以下几个方面受到巨大的冲击:
其一,互联网具有的信息服务与传输功能打破了时空和地域限制,电子商务没有国际国内之分,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通过互联网交易,这在加速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同时,也给国际税收基本概念带来巨大冲击,使国家间关税的征管变得十分复杂。税收中某些基本概念的外延乃至内涵发生了变化,需重新认定。例如:增加了电子商务类及境外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形式及实现生产经营的时间、空间的变化,使纳税义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无法确定;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越来越难以把握。
其二,在电子商务这个独特的环境下,交易的方式采用无纸化,所有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如电子货币、电子支票、网上银行的出现和发展,这些无纸化操作的隐蔽性加大了税务征管的难度,税务部门难以掌握纳税的凭据,现行税法还不能对网上交易的偷逃税行为产生威慑作用。
其三,国家间税收管辖权问题引起争议。所谓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一定的人或对象征税的权力。世界上不同的国家之间确定税收管辖权的标准主要有两个: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属地原则指将税务缴纳给供应商国家或安装有服务器的国家。根据这种模式,消费者把税及成本价缴给供应商或服务器国家,再由供应商向供应商所属国或服务器所属国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手续。属人原则指将税缴纳给消费发生国。根据这种模式,供应商被认为是消费者国家的进口商。
电子商务带来国际电子商务税收中管辖权确定的困难主要是由于世界各国所采取的确定税收管辖权的标准不同引起的。比如,传统的消费税主要是以商品供应地为基础而享有管辖权。在网络空间,从事电子商务的主要服务器的固定地可以被认为是服务地,消费者所在的国家被认为是消费地,货物与服务在互联网上的交易降低了物理位置的重要性,同时,也使消费税的征收管辖权变得模糊起来。如果消费者在a国,有关该产品信息的数据库服务器安装在b国,而拥有财产清单的电脑商店属于c国,供应国间没有协议,税收也依然可以根据每个国家的税法区分开来。消费者通过在不同国家拥有的网络商业中心采购时,关于哪个国家有权征收消费税的问题就会显现出来。而且,目前美国采用了销售税体系而欧共体和其他国家包括中国采用增值税税系,在国家间不同税系的环境下,互联网上的国际贸易就会导致双重征税或者逃税。
其四,国际避税问题进一步复杂化,电子商务的易变性使得税务部门难以稽查。互联网上的交易双方可以随意在电脑中填制购销商品情况,而且又可以不留痕迹地轻易修改,也可用多层密码加以隐蔽,使得税务部门难以收集纳税人的交易活动情况,难以鉴定交易性质和确定税种和税率。而且,由于网址是虚拟化地址,可以经常变动,使纳税人变得难以确定。这一切均可能导致国家课税受到制约,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斗争将更趋复杂化。
其五,国际间的税收协调面临着严峻挑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商品、劳务、技术和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贸易国际化和纳税人国际化等已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要特征,各国间因税收争议而引发的矛盾与摩擦日益明显与复杂化,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国际间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而互联网电子贸易的出现和飞速发展对这种协调与合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这种协调将不再局限于关税、所得税等税制和消除双重课税等方面的内容,还可能要求各国在对电子贸易征税时采取协调一致的步骤与策略;另一方面,不仅要求各国在税收制度、政策和立法上要相互协调,还要求在税收征管稽查的技术、手段、信息交换等方面紧密合作,而这种征管、稽查的技术和手段又由于各国在经济发展和文化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而难以趋同。
3.2国家税金流失严重
在不久前发表的一项研究中,税务经济学家田纳西大学教授donaldbruce教授称:2003年会因为在线交易而使全美各州失去约100亿美元的税金,佛蒙特州损失的国家税金至少达1710万美元,加利福尼亚州损失达14.9亿美元;加上其它行业的漏税,在2003年全美税金流失会高达240亿美元。
bruce说各州减少税金流失的传统办法只有增加税率。他的研究表明到2003年要增加0.5-1.0%税率才能弥补流失的税金空缺。
德克萨斯审计办公室的税务主任jesse.ancira说德州的税收有55%来自销售市场,在1999年的电子商务中流失税金5000万美元。ancira说德克萨斯正在努力想法使税收平等,无论是电子商务还是传统贸易都得平等纳税(天极网《美在线销售税金流失110亿》。
美国是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1997年,美国网上购物的金额就达60亿美元,到1998年底已达310亿美元,美国的电子商务活动约占全球电子商务活动的4/5。著名的芯片制造商intel公司的财政报告显示,该公司1999年第一季度的收入为71亿美元,其中约30亿美元来自在线销售。这意味着intel公司每月的在线销售额平均达10亿美元之多。
此外,网络界的巨头cisco公司在1999年第四季度的网上销售收入则超过了20亿美元,而个人电脑制造商dell公司平均每天在线销售达1000万美元的电脑产品。21世纪初,电子商务将成为国际商务往来的主流。forester公司预测,2002年通过网络完成的商业贸易将达8427亿美元。最新的预测表明,到2005年世界电子商务将达1万亿美元。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网上交易会给各国带来巨大的的税金损失(于清文.(国家信息中心研究员).电子商务立法研究,各国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应对电子商务的发展给税收征管带来的严峻挑战。
3.3利益争夺日趋激烈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必然存在着利益冲突,围绕如何制定“游戏规则”和应当遵守什么样的“游戏规则”等原则问题也必然会进行力量和智慧的较量。
比如美国政府极力主张“internet零关税”。1998年2月,美国贸易大使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了一份旨在规范电子商务税收,对网上贸易实施“零关税”的提案。趁着尚没有哪个国家在网上收税,发达国家未雨绸缪。如果全球网上贸易实行零关税,那么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堤防将不攻自破。埃及代表就曾两次向世界贸易组织进言,警告说发展中国家很可能将无法从网上贸易中得到预期的好处,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发展委员会也正在对此进行研究,考虑如何在电子商务时代里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我国现行税制还尚未对网上交易作出明确规定,但是考虑到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特别是如果互联网零关税持续下去的话,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则意味着保护民族工业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关税保护屏障将完全失效。为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更长远地讲为了在电子商务中更有效地扶植和保护我们的民族工业,迎接信息时代的挑战,应尽快制订出符合我国利益的internet税收政策,当然包括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电子商务带来的变革也必然会引发各方既得利益的重新分配,各国对利益的争夺将更加激烈。
4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
税收是一个国家经济主权的最基本的体现,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经济结构和发展战略的不同,必然导致税收政策的不同,一国不能将其国内政策简单地推行于域外,也不能无视电子商务无国界的新特点而将税收法律完全游离于互联网现实之外。
4.1网上税务征管困难产生的原因
(1)在虚拟的市场中进行交易,无纸化操作的快捷性、交易参与者的流动性,使得对纳税主体、客体、纳税环节、纳税地址等基本环节的界定陷入了困境。
(2)无纸化的操作导致交易凭证不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审计的基础。在互联网上,电子商务的账簿和计账凭证是以网上数字信息形式存在的,而且网上凭证又有随时被修改而不留痕迹的可能,使税收征管失去可信的审计基础。
(3)交易主体是无形的,交易与匿名支付结合在一起,没有有形的合同,同时,保密技术的发展使得我们很难确认纳税人的身份及交易的细节。
(4)与互联网交易相应的税务征管体系尚不完善,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不高,网络的应用能力不强,税收征管稽查的技术和手段落后,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4.2关于电子商务课税的建议
(1)对于电子商务这种以深刻改变社会经济结构的新生事物,在其发展的初期通过一定的政策优惠的方式来促进其发展,遵循网上交易的税率至少应低于实体商品交易的税率的原则,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这种做法正如某些高科技园区对高科技企业采取的所得税"二免三减"等优惠办法一样,是十分必要的。但在电子商务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之后,对其税务征管上的优惠政策应该逐渐取消,因为作为一个朝阳产业、高回报的产业,不应长期靠免税来减少亏损或实现高利润。否则,随着电子商务逐渐普及,国家的税收将逐渐减少,这样会给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严重损失,国家将无法维持对电子商务的正常财政投入从而不能实现其良性循环,这对国家、对行业、对电子商务本身的发展将十分不利,
(2)网上税收手续应简便易行,便于税务部门管理和征收;同时应当具有高度的透明度,有利于互联网用户的了解和查询。
(3)对在互联网上进行的电子商务的课税应与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相一致,应避免不
一致的税收管辖权和双重征税。
(4)必须加强国际间的合作,维护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坚持我们的基本立场,因为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极力鼓动的零关税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会带来不利影响。
(5)电子商务税收对策应以现行税制为基础,以避免较大的财政风险,并将遵循不单独开征新税、保持税制中性的原则,以避免税收负担的不公平和影响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
(6)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税务征管系统,建立各级税务网站。“电子征税”包括:“电子申报”和“电子支付”两个环节,该方式用以实现纳税人远程申报及缴纳税款。对税务机关而言,除了能减少数据录入的庞大工作量、大幅度降低差错率之外,能缩短税款在途滞留时间。加强税务机关的自身网络建设,尽早实现与互联网全面连接以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连接,实现真正的网上监控与稽查,并加强与其他国家税务机关的网上合作,防止税收流失,打击偷税逃税。
(7)应加快科技投入和人才培养。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偷逃与堵漏、避税与反避税,都将是技术和人才的竞赛。税务部门应在依托现有的计算机网络、加大科技投入,在提升硬件档次的同时,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迅速培养一批通晓税收专业知识和税收法规、通晓英语、通晓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高素质“三通”人才,使税务征管的软硬件发展走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前列,以便对电子商务中税务的征收和管理能够进行有效地监控。
5结论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给税收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立法部门应尽快制订出相应的税收政策、法规,对电子商务进行政策规范和法律约束。各级税务部门应迅速适应这种新形势,改变传统的征管观念,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税务征管系统,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采用现代化的税收和税务稽查技术手段,使电子商务在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中发展,最大限度地杜绝偷税漏税,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和为国聚财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富明,秦广林,马雷.怎样适应新征管模式.税收与企业,issn1005-3441
2张建中,姚毅,蔡青.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若干问题思考.世界电信,issn1001-4802cn11-2379/tn.3陈丽萍.应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税收管理.税收与企业,issn1005-3441.cn14-1189/f1999年no.3
4杜长进.深化和完善征管改革的思考.中国税务,issn1003-4471cn11-1178/f1999年no.7
5王宏林.美国互联网商务立法概况及基本特点.网络世界
6白而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电子商务潜在纠纷与立法
7于清文(国家信息中心研究员).电子商务立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