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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项目的成本管理与对策探究

2015-07-07 10:4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
   随着近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给市政项目管理部门带来了新课题。本文在项目技术管理、合同管理、原材料管理、索赔管理四个方面对项目成本的控制对策进行了探究。规范项目管理,有效控制项目成本,在节约成本的同时更有利于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
   【关键词】 市政、项目、成本、规范、集约
   【正文】
   随着全国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尤其是金融危机以来,国家4万亿新增投资,70%用于民生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市政城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如何有效的对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成为重要的课题。
   一、运筹全局,对项目技术进行有效把握和衔接。
  项目技术管理直接关系到项目质量的优劣、成本的高低。例如,在一个公路项目中,因技术人员没有事先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沟通,在项目施工前也没有拿出该项目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本来可以分段进行的交叉作业,现场组织者依据自己有限的施工经验直接采用了全标段顺序的施工方法,直接导致相同作业面展开过多,同一工种机械、人工使用相冲突,项目直接费增加,工期严重滞后。又如,因技术不把关,导致工程返工的。当然,有经验的施工管理者完全有可能在施工中避开以上两个实例的发生,但也充分说明项目成本管理不仅是个项目经济问题,它还综合了技术与管理。只有技术与项目相结合,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促进技术的创新、改进,才能有利于项目成本的降低。
   二、规范化合同管理,实时控制施工单位行为。
   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杜绝不规范操作,与施工单位按规程签定施工合同,约束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的行为,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成本增加,是控制项目成本的基础。www.133229.Com通过施工前与施工单位的协商和施工单位对自己承包部分的总体或单项项目进行的报价,来控制施工单位费用的总体支出。施工单位的现场行为不仅涉及承发包双方,还与业主、设计院、监理、施工现场周围居民、相关单位等有关各方密切相关,订立合同是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通过对施工单位主体行为的控制,实现最有效、最方便的现场人工费管理控制的目标。要达到项目成本真正意义上的动态有效控制,最有效的方法是引入施工承发包行为导向控制。
  三、杜绝浪费,原材料管理的集约化。
   原材料的使用成本是构成工程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集约化的原材料管理可以减少损耗、降低成本,反之,粗放的管理方式则会增加没必要的费用,造成原材料浪费。在原材料管理中,外租机械管理是使用成本中的重点。施工过程中要杜绝租赁不合格及老化机械,强化合同管理,严密合同条款,避免合同纠纷。施工机械的租赁形式,以对其的结算方式目前一般有按月租赁、以台班形式租赁、按完成的项目量租赁。这就要结合施工的主要特点具体对待,对于施工使用期长且使用频率频繁的机械宜采用月包的形式,这种方式租赁价格便宜,而且避免发生使用中被调走的情况。但这种方式风险较大,对市政项目开工后经常出现的因各种因素而产生的怠工乃至长期停工的情况,在施工前期要酌情考虑。对于施工成果利于量化的施工机械,宜用项目量结算,特别是土方施工的机械,对于挖掘机与自卸汽车,如用月包或台班的形式,不仅不能调动其工作的极积性,很可能会造成机械的怠工现象。对于使用期短、费用高的大型施工机械,宜采用台班的租赁方式,例如道路摊铺设备、大型吊装设备等。 施工过程中,现场经营管理预算人员必须与施工技术人员,材料机械人员密切配合、互相了解,以经营管理为核心,以节约成本为目的。
   在现实中,很多市政部门漏洞百出,管理不严格,不规范,材料、机械各自为政,势必造成成本的大量流失及浪费。如:现场技术人员只顾施工,对于施工中的项目或项目量增减未能与业主及时办理变更委托手续,或手续模糊等,都给结算带来很多麻烦。对于分包队伍,现场技术签证过于草率,不熟悉定额内容,将造成人工费的流失;材料人员定货数量未能根据技术人员提供的图纸量略加损耗来控制,造成浪费,定货单价也未及时反映到经营部门,经营部门可能到了结算时都未能够调整预算价差或调差不合理、不全面。对于特殊材料价格严重超出概算的要有业主部门认可,否则,将为结算带来不便。机械部门在机械台班安排上,要考虑现场工作量情况合理组织实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以合同为依据,以事实为基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全方位的成本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和规范施工原材料,是实现集约化施工的重要手段,在市政项目施工过程中,有必要设立专职部门和人员对原材料进行管理,把责任落实到个人,避免原材料浪费和设备违规使用情况的发生,切实控制原材料成本。


   四、杜绝规避合同的操作,按合同严格乙方项目索赔。
  在现实施工中,要按合同控制项目的费用和工期,如出现工期延误或人为费用增加,要按合同对甲方(项目建设方)索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本管理人员应熟悉合同规定,善于抓住索赔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的市政施工行业中,施工单位非常不习惯利用索赔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经常在施工过程中对发生的很多可以索赔项目视而不见,或不在平时积累索赔信息而多在施工完成后坐下来一项项的编造。造成结算项目的缺项或上报结算资料的虚假,导致干了却要不上,要上也要不全的情况。项目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其中费用索赔是重点。工期索赔只是要求业主对施工工期的合理顺延,这只能使施工单位工期得到补偿,但是,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只能通过费用索赔来实现。实际施工过程中,费用索赔主要有:一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项目停建、缓建,因甲供材料、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未能按期到达致使施工单位停、窝工的,应向甲方进行停窝工损失补偿;二是因变更设计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变化等原因,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应向甲方索赔;三是施工期间因施工材料、设备价格上涨,人工标准提高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项目成本提高的,应向甲方索赔等等;四是除承包方原因外所发生的现场签证而产生的索赔。市政项目因其特有的施工困难、施工环境复杂等因素,会发生各式各样的现场签证,例如清运不属于施工方的建筑、生活垃圾,平整美化规划红线外的场地等。 索赔的执行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这就要求施工技术人员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应按时、定期做好索赔记录,整理好基础资料,并随时以书面资料向施工监理提出索赔意向。合理的项目索赔可以有效地减少项目的成本,是有效控制项目总成本的重要手段。
  总之,随着我国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除了上述四条成本管理的方法,项目的成本管理新方法层出不穷,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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