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高等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社会效益,就必须对高等教育成本进行核算、分析和控制。文章从控制高等教育成本的基本思路着手,对构建高等教育成本控制的总体框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高等教育;教育成本;成本控制
所谓高等教育成本控制可以理解为:高校管理者对教育过程中的资源耗费进行规划、调节,使教育成本按预期方向发展的过程,或者说是对高校整个教学及其管理活动中各项费用的发生进行引导和限制,使之能按预定计划进行的管理活动。成本控制既是对目标成本本身的控制,也是对目标成本完成的控制和过程的监督,更为今后成本的降低指明方向。
一、高等教育成本控制的基本思路
高等教育成本控制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它包括成本组织、决策、执行、信息、业绩考核等子系统。根据上述高等教育成本控制的目标,高等教育成本控制的关键是控制主体,即高等学校的控制理念和思想。高等教育成本控制应循着以下思路进行:
(一)成本前馈控制——零基预算管理和绩效预算管理相结合
前馈控制也称计划控制。即科学地制定目标成本计划,力求对运行结果实行目标管理。要进行成本控制,就必须建立成本标准,即编制成本预算计划(以下简称成本计划),成本计划的对象不仅仅是资金,还应包括人、财、物等诸方面。成本计划建立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即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实际条件及有关历史资料,用科学的方法对可能降低成本的项目、内容和力度以及投入项目的成本水平进行预测,为编制成本计划提供依据。
将绩效预算与零基预算结合使用,有利于弥补零基预算的不足,形成以预算目标为指引,以绩效为核心的预算编制模式。构建零基预算与绩效预算相结合的预算编制模式,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高校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以来,预算编制仍停留在对基本支出的计划削减上,侧重于对人员、资金的核定,项目支出核算处于有名无实的停滞状态。除了客观条件的限制和零基预算本身的复杂性等原因外,基于零基预算法的项目支出预算可操作性差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将零基预算与绩效预算相结合,在基本支出实行定额管理的基础上按照效率优先原则精简机构;在项目支出中引入绩效预算确定一揽子决策,制定一系列绩效指标,按照项目性质对一揽子决策进行相应的绩效分析、评价和排序,择优列入预算,从而启动真正意义上的项目支出预算。
优化预算编制程序。预算的“目标、有效性和效率”三位一体原则是西方国家政府公共支出的指导原则,我国高校将零基预算与绩效预算结合使用,使零基预算编制程序由原来的链状编制流程转变为环状编制流程,使零基预算编制作为计划、控制、评估的工具,成为一个上下互动的循环系统,有利于贯彻预算的“目标、有效性和效率”三位一体原则,优化预算程序。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应具体、量化,并严格执行。因为绩效目标是预算项目的绩效指示物,将在预算监督与评价中进行确认,同时还是下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我国高校实行零基预算的直接动因是消除基数预算的弊端,合理分配有限的预算资金。将零基预算与绩效预算相结合,使绩效评价与项目预算紧密结合,量化绩效目标,评价项目预算绩效,使高校预算由投入式预算转变为产出式预算,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真正实现预算的“目标、有效性和效率”三位一体的原则。
增强预算可操作性。零基预算编制技术复杂,编制过程繁琐,与绩效预算法结合使用,可以弥补零基预算法的不足。绩效预算目标包括项目预期成果和项目实施成本信息两部分。绩效预算在评估项目绩效的同时,其项目成本也已大致明确,高校可利用项目成本指标修正绩效目标,实现对预算的滚动管理,减少预算编制工作量。相对于零基预算,绩效预算指标确定简单,技术要求较低,二者的结合可大大提高预算编制的可操作性。
(二)成本运行控制——权责发生制原则与成本核算相结合
为确保目标的实现,在成本管理中还得重视教育运行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让成本管理渗透到每一个运行过程。现在高校存在的浪费往往发生在教育的整个过程中,如水、电浪费,资金使用浪费等,如果忽视财产运行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目标成本的实现就是一句空话。为使过程控制有效,首先得将成本控制的标准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和各个阶段、各个环节,让部门领导和教职工都明确其意义,并使成本管理与他们的利益挂钩,从而激励大家自觉采取措施,积极主动地去控制成本。其次,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和信息沟通渠道,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了解各阶段教育成本运行过程中的偏差,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目的是为学校管理者提供教育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加强教育成本分析、评价、控制和决策的信息;为劳动者即学校的教职工提供劳动者权益状况以及相关的激励信息;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宏观管理的会计信息;为社会各有关方面提供有益于支持高等教育发展决策的必要信息。笔者认为,要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学校在遵循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并借鉴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模式,建立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模式。
由于在学生培养期间,教育投入与受益对象的培养进度往往不同步。如教学仪器、设备、房屋、图书等,在一定时期内,均为一次性投入,这些投入可以培养很多届学生。因此,先开支的费用应按比例计入当期和以后各期教育成本中去,而不能将当期开支的所有费用全部计入当期的教育成本。因此,在核算教育成本时,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高校会计制度》要求高校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为了协调教育成本核算与高校会计核算之间的矛盾,可以考虑让高校采用不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即混合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凡是涉及费用支出的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凡是不涉及费用支出的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基础。
(三)成本反馈控制——财务决算分析与成本分析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