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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编排格式新规则的解析

2023-12-08 22:0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新的国家标准GB/T3179—2009期刊编排格式(代替GB/T3179—1992科学技术期刊编排格式)已于2010年2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GB/T3179—2009对GB/T—1992作了较大修改,并有了许多新的规定。科技期刊应及时了解期刊编排格式的新规则,使期刊编排更规范化。 
  一、GB/T3179—2009与GB/T—1992的主要差异 
  GB/T3179—2009标准名称由原《科学技术期刊编排格式》改为现在的《期刊编排格式》。扩大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种期刊的编排。 
  GB/T3179—2009采用了IS08:1997《文献工作期刊编排格式》的相关规定:“编排”、“编页码”、“眉题”、“文章编排格式”、“卷”、“索引”的编排规定,使我国期刊编排格式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结合我国期刊实际增加了“加注刊名汉语拼音”的规定;补充了“版权标志”的有关规定;对增刊的序号作了相应的修改。 
  GB/T3179—2009比GB/T—1992标准在结构上增加了“目次”、“前言”两部分;内容上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期刊ISSN、CN号、条码等内容的规定,删除和简化了有关摘要、图表、参考文献的内容。 
  GB/T3179—2009在规范的表述、规则的内容上有许多新的变化和规定,有些标准内容放宽,更加灵活、实用,便于操作,有利于各期刊编辑风格和特色的体现。 
  二、期刊编排格式 
  期刊编排格式主要修改的内容和增加的新规定如下。 
  (一)范围 
  GB/T3179—1992为“主要内容与适应范围”,GB/T3179—2009改为“范围”,新标准规定了期刊的编排格式;适用于各种期刊的编排。修改了GB/T3179—1992的标准适用于以刊登学术论文为主的学术性期刊和以刊登科学技术报告及其他科技内容为主的技术性期刊的规定,修改为适用于“各种期刊的编排”,扩大了适用范围,各种期刊都应按本标准执行。 
  (二)规范性引用文献 
  GB/T3179—2009将原标准的“引用标准”修改为“规范性引用文献”,增加引用了GB/T16827中国标准刊号(ISSN部分)条码、GB/T18358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两项标准。 
  (三)术语和定义 
  GB/T3179—2009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部分。 
  连续出版物:通常载有卷期号或年月日顺序号,按一定周期计划无限期连续发行的印刷或非印刷形式的出版物。 
  期刊:一种载有卷期号的连续出版物,通常在其每期中都有不同的内容和著者(责任者)。 
  刊名:期刊名称,置于期刊封一、目次页、页眉以及版权标志等重要位置,用于标志该期刊并区别于其他期刊的文字。 
  封面:期刊的外表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四和书脊。 
  (四)刊名的编排 
  刊名应当简明确切,其字体、字号或编排易于识别,不和其他与之相伴的细节混淆,无歧义。广告、插图等不得对刊名构成干扰。封一中其他信息的字号应不大于刊名字号。若有副刊名,副刊名应紧随刊名,其格式应有明显区别。中文期刊应加注刊名的汉语拼音,印刷位置可在封一或目次页版头或版权标志块内。外文期刊应在封面同时刊印其中文刊名。刊名不得随意变更,刊名变更应从新的一卷(年)开始。新标准增加了“变更后原刊名应在显著位置出现至少1年”的规定。期刊可有与刊名同义的其他文种的并列刊名,且二者同等重要。并列刊名次序在各期刊之间不得改变。外文并列刊名若用缩写形式,应以直观和不引起误解为原则。刊名在期刊中任何地方出现都应一致。 
  (五)封面 
  期刊的封一上应标明的项目:刊名,包括可能有的副刊名和并列刊名;出版年、卷号、期号或出版年、期号;主办者(刊名已表明主办单位的除外);出版者(必要时);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按GB/T9999规定);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部分)条码(按GB/T16827规定,优先位置为封一的左下角,也可以为封四的右下角),上述规定,明确了条码的位置。 
  期刊的书脊厚度大于等于5mm时,在书脊上排印刊名、卷号、期号和出版年份。新标准增加了“若书脊厚度小于5mm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排印上述信息时,可将其排印在封四上距订口不大于15mm范围内”。 
  封面上标志项目的数字应按规定采用阿拉伯数字。 
  (六)卷、期 
  期刊一般依次分卷期出版,通常为每年出版1卷,也可以1年出版多卷或多年出版1卷,还可以不设卷,卷的编号应是连续的,用阿拉伯数字从第1卷开始。 
  期刊按卷装订时卷首应有刊名页。刊名页列出项目包括:刊名,包括可能有的副刊名、并列刊名和刊名的汉语拼音;出版年和卷号;主办者;出版者和出版地(必要时);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此规定中将原标准中责任者项明确为主办者,其他责任者则不在其内。 
  构成期刊一卷的各期刊应该按顺序连续编码。每卷的首期编码为第1期。在一卷的最后1期应在适当位置,如封面或目次页版头或版权标志块等注明“卷终”字样。此规定将“卷终”若在目次页,其位置明确为“版头”。 
  如果期刊的期次序码因故中断,应在下一期的显著位置标明中断期次和时间。在几期合并出刊时,如第7、8期合并出版,应编成第7-8期。此处规定改为用半字线“-”连接。 
  为期刊每卷或多卷编排索引时,应在附加索引的期刊封一或目次页上标明。此规定新增加了“或目次页”。执行时可任选其中一处位置。 
  期刊开本及其幅面尺寸应执行GB/T788的规定。同一种期刊各期的开本尺寸应该相同,如要改变,应从新一卷(年)第1期开始。 
  (七)目次页 
  目次页的编排修改较多,详见GB/T13417—2009《期刊目次表》。目次页不宜编入期刊正文的连续页码。目次页包括目次页版头和目次表。目次页的版头应标的项目有刊名、卷号、期号和出版年、月。新标准此处中增加了“半月刊、旬刊、周刊还应标明‘日’”,并明确规定目次表的表题为“目次”。“期刊的目次页宜置于封二后的第1页,如需转页”,应转到第2页。目次表起始于封一时,如有必要转页,应转到封二或封四;目次表起始于封四时,如有必要转页,应转到封三。根据需要目次页可用1种以上的语言给出。广告宜单独编制广告目次。目次表中著者姓名项删除了原标准中“如遇3人以上多著者,也可只列出前3人,后加‘等’”的规定。只要求著录“著者姓名”,姓名之间用“逗号隔开或留空”。 
  (八)版面的页码编排 
  GB/T3179—2009将GB/T3179—1992的“版面编排”部分、第8章“编排”和第10章“编页码”合并修改为“版面和页码编排”。绝大多数规定与GB/T3179—1992相似。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删除了关于“编印文摘页”的规定,修订为“如果有摘要、脚注、图表、参考文献等”的编排。如果有参考文献应按照GB/T7714—2005著录。2)对正文用字号表述为“期刊文章的正文部分,其字号不宜小于汉字5号字;供少年儿童阅读的期刊应不小于汉字的5号字”。3)封一、封三不应编入期刊的连续页码,封三和封四如连续刊登正文,应编入期刊的连续页码。4)期刊页码标志固定位置,“若需变更,宜从新一卷(年)的第1期开始”。 

      (九)文章编排 
  GB/T3179—2009将GB/T3179—1992正文部分采用IS08:1997关于“眉题”和“文章编排格式”合并修改为“文章编排”。 
  修订和增加的内容规定:1)原“每篇论文编写格式”应按GB7713的规定修改为“期刊正文部分各篇文章的编排格式,力求统一。”分栏目编排的期刊,同一栏目内各篇文章的编排格式,力求统一。2)正文部分应根据需要在页眉或其他适当位置标注:“刊名(外文并列刊名可缩写)”;“出版年(此处删去了原标注的“月”)”、卷号、期号;新增加了“第二著者或全部著者和文章题名”。此规定对页眉编排的项目的要求更细化了。3)每篇文章应列出全部著者姓名及其所在单位,并新增加了“必要时,应列出‘通讯联系方式’”。著者姓名列于文章题名下方,通讯、补白等可列于文末。4)每篇文章应按其连续页码顺序排印,如确有必要转页,应在中断处标明“下转第××页”。不应逆转。5)分期连载的文章,应在每期刊出部分的题名后加注续次,如“续前”,或“续Ⅰ”等,除最后一次外,每次刊出部分的文末注明“待续”,最后一次的文末注明“续完”。6)若有摘要,应按GB/T6447的规定编排;若有参考文献应按GB/T7714的规定著录。7)译文应注明译者姓名、翻译方式(全译、节译、编译),原著者姓名,原文出处:如为转译应注明中间译文出处。 
  (十)版权标志 
  新标准对版权标志的规定修改得不多。规定每期在封四下方或其他固定位置登载版权标志。将原标准的“出版期”修改为“出版日期”;增加了“主管者”项为单列;增加了“承办者或协办者”项(必要时);印刷者和发行者2项删去了注明地址的要求;“出版者项及地址”,由原为“必要时”修改为必备项目,去掉了“必要时”;增加了“用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发行的期刊,其版权应采用相应的文字”,对用外文出版发行的期刊要求没变;删去了对“内部发行”期刊的规定;删去关于“编委会”每年可登1次的规定;版权标志的内容包括:刊名,刊期,创刊年份,卷号(或年份)和期号,出版日期,主管者,主办者,承办者或协办者(必要时),总编辑(主编)姓名,编辑者,出版者及其地址,印刷者,发行者,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增刊批准号(必要时),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和商标注册号(必要时),定价(必要时)。 
  上述“必要时”规定应理解为若有其项目则可标出,许多期刊没有“必要时”项目则不必标出。 
  (十一)总目次和索引 
  GB/T3179—2009对总目次和索引的规定,主要修改的内容有:1)期刊可按需要在每卷(年)终编印索引。索引可以有主题索引、著者索引、关键词索引,删去了原“分类索引”。2)增加了“主题索引,以文献主题或主题因素为标目,提供检索内容途径的索引。索引款目一般按照主题标目的字顺排列,例如商品名索引、动植物索引、矿物索引等”。仍规定主题索引的著录项目是每篇文章的题名、全部著者姓名、期号、起始页码或起止页码。3)著者索引增加了“按文献著者姓名字序排列的、提供著者检索途径的索引。著者索引包括个人著者索引和团体著者索引。”仍规定著者索引的著录项目是全部著者姓名、题名、期号、起始页码或起止页码。4)关键词索引,去掉了“或叙词”字样,增加了“以文献题名或文献中的关键词为标目的索引”。仍规定关键词索引的著录项目是词名、期号、所在页码。5)仍规定“期刊可按需要在每卷(年)卷(年)终编印总目次”,供全卷(或全年)合订成册时装订在卷首。6)期刊的总目次和索引另编页码,不与正文部分混同连续编页码,并增加了新规定:应从单页起排。 
  (十二)增刊 
  增刊部分删去了关于“特刊”或“专辑”的表述。1)期刊可出版增刊。增刊应单独编序号。一卷(年)内若只出版1期增刊,其序号为“增刊1”。增刊不应跨卷(年)编序号。2)“增刊×”字样应排印在封一、目次页版头、页眉和版权标志等位置。3)增刊可编入总目次和索引。 
  (十三)特殊情况 
  GB/T3179—2009将原标准“分刊和合刊”的规定修改为“特殊情况”。新标准特殊情况包括:1)如将一种期刊分成多种期刊,且都不保留原有刊名,视为创办多种期刊,均应从第一卷开始;如原刊名为分刊后的其中一期刊所用,应延续原卷次。2)如几种期刊合并为一种期刊而不保留其中任何一种的原刊名,视为创办新刊,应从第一卷开始;若保留其中某一刊名,应延续该刊的卷次。3)上述两款提及的变更,以及刊名或刊期变更均应在变更前一期或若干期明确通告。 
  三、新标准中可灵活运用的规定 
  GB/T3179—2009期刊编排格式执行中也有可灵活运用的标准。 
  标准规定中,使用的词语如“应”、“不得”、“不”、“不应”均为强制性标准,应该必须按标准执行。若使用“宜”、“或”、“也可”、“优先”、“必要时”等表述的规定,一般属推荐型标准,在执行中均可结合期刊实际供选择,灵活掌握。如:1)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条码“优先位置为封一的左上角,也可为封四的右下角”。两处位置可任选其一。2)期刊目次页宜置于封二后的第一页,也可置于封一、封二、封三或封四。标准中用“一般”、“不必”、“可”等表述的要求是标准许可的行为,可依期刊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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