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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完善我国学校体育法规的设想

2015-10-16 09:3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1995年颁布实施的体育法促进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鉴于学校体育在体育教育中所占的重要地位,与体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应结合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以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个性、兴趣、才智和身心能力的充分发展。

  论文关键词:学校体育;体育法规;学生体育伤害事故

  学校体育是体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体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其对于促进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培养全面发展的建设人才,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有重大意义。但由于我国现行学校体育法律法规存在着漏洞和盲点,使我国学校体育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难以找到相应的解决依据。

  一、我国学校体育法规存在的盲点和缺陷

  学校体育法规是指为了保证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保证每一个学生都能够享有接受体育教育和参加体育锻炼的权利,而由国家教育、体育及卫生等行政部门制定并由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一系列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目前我国有四百多部法律、八百多部行政法规、八千多部地方性法规,但有关教育、体育方面的法律仅有七部,行政法规也仅有十多部,立法数量明显偏少且层次不高。我国学校体育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因此难以找到相应的解决依据。

  (一)处理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依据不明确
  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体育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和其他体育教育、教学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在学校体育教育改革之前,体育教师主要传授体育大纲的内容,学生可以选择的项目很少。随着体育教育改革和体育社会化趋向的发展,新课程标准提倡充分照顾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的个性,满足学生的需求,提高学生自学、自练的能力。学校体育教育也越来越注重学生的体育实践能力(体育锻炼、体育娱乐、体育创新、体育欣赏)和兴趣的发展,在体育教学内容上也加大了选修的比例。跆拳道、武术、网球、棒球、垒球、门球、赛车、攀岩、定向越野等新型体育项目越来越多地融进了学生的生活。但是在学生充分享受着体育运动带来的快乐的同时,体育意外伤害事故也在迅速地增多。学生在体育运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后,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致使对学生的赔偿数额以及各方责任分担的比例等问题经常被久拖不决,严重影响了学生的份隋治疗和身心健康。

  (二)学生的体育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学生的体育权利就是学生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有关体育的各种活动中所具有的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抑制某种行为以满足自己某种利益的能动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受体育教育权、体育财产权、体育活动中的人身权以及对体育活动的自由选择权。
  但是,学生的体育权利在我国还未得到充分保证和实现。下列的调查数据可以说明这一情况:从学校方面来看,全国有18%的学校开不出体育课,22%的学校执行不了现行的体育教学大纲,近50%的学校难以落实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在我国农村74万所小学、7.8万所中学中,有19%的学生没有得到体育教育的权利,12%的学校体育教学处于随意状态。从教师方面看,我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共有近40万名体育教师,但他们的学历合格率仅为75%左右,有近10万名体育教师尚需岗位培训。另外,体育教师在教学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随意剥夺学生的上课权及课外活动权等现象屡屡发生。发生上述情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没有完善的体育法规对学生的体育权利给予充分的保障则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

  二、完善学校体育法律规范的设想

  (一)要与学校体育发展紧密联系起来
  完善的体育法规是学校体育发展的基石和保障。首先,要将现有的一些体育规章制度法律化,以便更好地促进学校体育的发展。其次,对影响学校体育发展的重要问题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比如,应该明确规定体育经费占教育经费的百分比。尽管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的教育经费还相对困难,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教育经费也必将随之增长。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体育经费占教育经费的百分比,有利于体育经费的落实。对培养体育师资的方式也应该在有关学校体育的法规中予以明确规定。

  (二)要与学校体育管理紧密联系起来
  学校体育管理是为了保证学校体育目标的实现。为实现学校体育的发展目标,应建立起相应的法规制度,使管理走上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效率并获得最佳社会效益。学校体育的管理者一般包括学校领导、体育教师、学生干部、场地器材保管员等,他们各自的责任应该是明确的。对于学生在教学和学校组织的其它活动中所发生的本可以避免的伤害事故,作为学校体育教育直接指导者的教师是否应负法律责任,作为学校体育教育间接指导者、决策者、监督者的校领导以及作为学校体育教育辅助者的体育器材保管员是否应负法律责任,等等,都需要在相应的体育法规中予以明确规范。

  (三)采用法规编纂方式完善学校体育法规
  法规编纂是使法规规范化、系统化的一种立法活动。法规编纂过程中不仅要整理现有法律文件,而且还要审查这些文件,删除其中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内容;同时还要消除法规内部有冲突或矛盾以及重叠的部分,并补充必要的新规范以填补空白、协调法规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应在我国建国以来所制定的关于学校体育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学校体育发展战略的方向和目标,利用编纂方式使学校体育法规系统化、规范化。同时还可以借鉴其它部门法的立法原则以及法律词语、形式以及国外学校体育法规的内容等来完善我国的学校体育立法。这些都是加快我国学校体育立法的有效途径。

  三、结语

  学校体育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学校体育法规仍需要不断完善。学校体育法规可以促进学校体育发展战略的实施,同时学校体育的发展又促进了学校体育法规的健全,二者必将在相互结合中获得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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