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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社会和谐 “法治、政治和德治”建设和创新

2015-07-04 21:1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社会和谐是人类一直渴望和不断追求的美好
  社会理想和为之拼搏奋斗极力争取达到的崇高目标

  和谐是什么?和谐是美的,是和平的,是健康的,既是稳定的、静止的,又是运动的、有序的,是多样化的统一,是对立面的和平共处;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既是历史的,又是永恒的。有人讲和谐是一个解不开的谜,是人们的一种虚幻的意识,是一个梦;可也有人说,和谐不是空想,不是幻想,也不是妄想,而是人们要达到的目标,是理想,等等。

  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和谐”的解释是“配合得适当的匀称”。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出版的《汉语大词典》,除上边的解释外,还增加了“和睦协调”与“和解,和好相处”的意思。

  我本人认为,和谐是一个系统(事物)的结构、功能、作用、运动、发展的一种理想的状态。

  “和谐”按照不同标准或者从不同角度可以做如下的分类:(1)根据主体不同,分为个人和谐(又分为精神的、肉体的和谐),夫妻和谐,同志和谐,同事和谐,邻居和谐,人际和谐;(2)根据社会关系领域的不同,分为:经济和谐,政治和谐,思想文化和谐;(3)自然界自身的和谐,即所谓生态平衡问题:(4)人类与自然界的和谐,也就是美国的思想家罗尔斯所讲的“代际正义”的问题。

  1.社会和谐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提出的一个重要目标

  江泽民在中共十六大的报告中有5处谈到“和谐”一词:(1)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问题中谈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WWW.133229.COM”(2)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3)在提到可持续发展问题时,说:“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4)在谈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问题时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5)在政治体制改革的九项任务中的第九项提出:“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里,其中讲人与自然的和谐一处,讲政治和谐的一处,另外三处是讲社会和谐的。另外,在最近发表的江泽民的著作中“和谐”一词共出现了15次。而在邓小平的著作中没有出现过这一个概念。

  2.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

  南开大学哲学教授李翔海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称,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构成了人类主流文化传统之一。追求和谐,爱好和平,成为中国文化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天人合一的形上追求、以和谐化辩证法为基本特质的思维方式,以及“和为贵”的行为准则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和平文化观的主要内容。

  首先,在人际关系上,中国文化提倡“和而不同”的行为规范。其次,中国传统的圣贤政治,正是以达到天下一家的和谐理想为目标。其三,在国际关系上,中国文化体现了反对武力征服、倡导和睦相处的泱泱大国之风。

  我在此需要指出和强调的是,中国文化传统中,天人合一,和而不同,和而不流,过犹不及,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二、为什么提出社会和谐的问题

  人们提出的任何问题都是有其一定的客观根据或者理由的,正如邓小平提出并一直强调我们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因为有不坚持的存在:而江泽民提出共产党要“三个代表”,也就是因为有的党员,尤其是有的党的干部没有做到三个代表。

  今天中央强调和谐,就是有不和谐的存在,而这种存在与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存在着矛盾。而共产党人的任务正是正视矛盾和不断克服矛盾,只有如此才能取得更加辉煌的胜利,建立更伟大的业绩。

  我个人认为,在当今世界上,和平和发展两大主题,按照邓小平的说法,一个也没有解决。在我国,伴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加强和完善,法律制定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政法机构和人员的增强,社会的各个领域和方面都有不少的发展和进步。这是任何人都无法也不能抹杀的事实。但是同样不可忽视的是,社会犯罪、违法乱纪现象却也在不断地蔓延和增加,人们对此的不满情绪并没有消失。近20年来,我国gdp增长翻两番,公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社会刑事案件的立案,仅就公布的资料显示,却翻了两番还多。1981年刑事立案89万多件,2000年363.7万多件,2000年是1981年的408%.万人发案率在1981年为8.9起,1990年为20.9起,2000年高达28起,是1981年的3倍还多;而且案件恶性程度越趋严重,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和消极影响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有的地方某些犯罪呈现夫死(被判死刑)妻继(继续犯罪)、子死父继的所谓“前仆后继”的局面。过去凶杀案一般被害人是1个、2个,而现在有的罪犯竟然一个人在极短的时间内杀死8个人之多,仅报道过的案件就不止一起。集团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案件的发生,令人震惊。贪污贿赂案件大要案、串案窝案不断被揭露,一方面说明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反腐决心、反腐力度的加大,同时也说明问题相当严重。因为腐败现象涉及人员之多和地位之高,犯罪钱财数额之大,社会影响之深广,世所罕见。至于那些大大小小的同类案件,按照专家提供的经验知识,案件被发现和查处的概率是百分之几。世界第八次反贪大会90年代后期在我国举行的事实,也就证明这一点,因为哪里腐败严重,哪里治理得有经验,就在哪里开会。建国初期杀了刘、张两个,挽救了一大批干部,如今杀得并不少,为什么腐败现象还制止不住?最近有的学者提出“系统性腐败”的概念也值得深思。

  社会最大的不和谐现象,本人认为:

  首先,是社会腐败现象的存在和继续。毛泽东和我党的其他领导人在建国以后,可以说用了很大精力反对腐败,而毛泽东之所以犯包括“文化大革命”那样严重的错误,也可以说与他的利用群众运动反对腐败有直接关系。邓小平在世时就告诫我们,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并说“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把反腐败当作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和国家前途的大问题对待。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如果中国共产党毁灭了,那么我国社会不要说什么和谐,就连一般的最低限度的社会秩序也不可能存在,只能是一场动乱和混战。
第二,是“法轮功”现象的继续存在。毛泽东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讲“唯心主义猖獗,形而上学盛行”,那是针对林彪和陈伯达鼓吹的“天才论”的。现在呢?除封建迷信得以发展和存在外,宗教影响大有扩大之势,更为严重的是邪教的发生。直到今天对于“法轮功”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从发表的文章来看,并没有更多地给予正确、全面和科学的解释。同时,还加上国际的背景,问题就更加复杂化了。问题是它除政治问题外,对于群众来说主要是思想问题,是意识问题,主要不是依靠法律和国家机器来解决的。这可以说是与我国社会很不和谐的一种现象。

  第三,是工人下岗问题的发生和存在。我们尽管有千百种理由和万千个道理,对于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为数不少的工人的劳动权长期丧失或者受到限制,是一个需要严肃思考和慎重对待的大问题。封建社会是人身特权,资本主义社会是资本的特权,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只有建立起劳动的权利,才配称得起社会主义。江泽民所说“就业是民生之本”,公民如果没有生存、生活之本,那么后果就不堪设想。

  第四,是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毛泽东早年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邓小平也讲过“农业是根本”;十六大江泽民提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和“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我们应该正视我国的“三农”问题,没有“三农”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我国的现代化。可是,有的农村落后,农业发展的不平衡,还有的农民贫穷,并没有形成整个全民和领导的共识。忘记农村,忽视农业,不正确对待农民的问题,大有人在。

  第五,社会公共秩序、社会治安和社会性质的犯罪问题。我到过的国家不算少,大概只有在我国,乘坐快的交通工具的不让乘坐慢的交通工具的,有交通工具的不让步行者,步行的年轻人不让老年人,甚至直接没有步行者的道路可走。古文明大国、礼仪之邦的美名,与今天某些混乱和不文明的秩序的存在形成很大的反差。社会恶性案件不断发生,黑势力在某些地方十分猖獗。这与和谐社会是很不相称的。

  第六,教育存在的问题和文化领域的“汉奸”文化现象、“崇洋媚外”现象。某些地方和单位,急功近利的教育思想和导向,在文化界出现的模糊是非的现象时有发生。浮躁情绪,剽窃现象,炒作闹剧,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向背道而驰。

  第七,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侵蚀问题。邓小平告诫过“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抵制外来腐朽思想的侵蚀,决不允许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在我国泛滥。”“改革开放是有风险的,会带来一些资本主义的腐朽东西。”“实行开放政策必然会带来一些坏的东西,影响我们的人民。要说有风险,这是最大的风险。”闭关自守是错误的,自我封闭只能导致落后和死亡;而完全不设防,也是非常危险的,最终也会葬送一切。

  第八,错误的和有害的思想道德观念的存在和影响,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的思想和流毒的存在和影响,那种所谓“告别革命,拒绝壮烈,躲避崇高,渴求堕落”的影响和危害的存在。朱总理在2001年曾经提到过我国出现的“道德沦丧”问题。前几年在我国学界一直争论,就是我国目前是道德爬坡还是道德滑坡的问题。是应该具体分析我国道德现状的时候了。有的境外媒体嘲笑我们发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我们自己不应该仅仅看到其恶意,而不反思自己的问题。在欧洲,有一种说法,即法律道德化是社会进步和向上的表现,而道德法律化,却是社会变坏的征兆。道理很简单,道德无须国家强制,无须颁布什么规范,公民会自觉实施;而法律就需要国家强制和颁布规范。如果一个国家把人们不需要国家强制的予以强制,就说明公民的道德意识的弱化,法律的强化;合乎道德的行为就主要不是靠自觉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君子协定”并非一无是处,比较那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合同还硬不履行来说,倒是君子协定好些。这里似乎有不重视法制之嫌,但是对于利用法律的空隙钻法律的空子,以逃避法律责任的人来说,还是前者更合乎人性吧!

  我们需要不断反思:我们建设的社会,到底应该有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关系?什么才是社会主义的人际关系?

  古罗马喜剧作家柏拉都斯(plautus t.m.)说过“人与人是狼” (homo momini lubus),而也有人说,如果懂得自己的责任,人与人是上帝(homo hominidues est,si suumofficium sciat.)。英国启蒙学者霍布斯所讲的人类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是狼与狼的关系,个人权利得不到保护,只有进入政治社会,才能保护个人的权利。当然他是一个国家主义者。我们既要反对国家主义,也要反对自由主义,而要提倡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与人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首先是统一的、一致的,缺一不可的;其次,就是国家和集体利益,高于任何一个人的利益:再就是要关注和维护个人利益。所以,对于十六大提出的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正确、全面和完整地理解。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和谐

  社会和谐的思想和主张,可以说从人类有史以来就有思想家、理论家和社会改革家不断提出过。在外国有《理想国》、《太阳城》和《乌托邦》,有过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中国古代有过所谓的“桃花源”,有过康有为的《大同书》等等。古罗马人有“诚实做人 (正直生活),不害别人,各得其所”的格言,我国也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处世格言。可以认为,每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在诞生之后的动乱阶段过去之后,都有过一段黄金时期,即社会和谐阶段,都创造过人类的文明,尤其是在资本主义诞生之后的几百年间,对于人类的历史发展,确实是起过和直到今天还在某些方面起着促进作用。

  

然而,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的和谐是一种什么样的和谐呢?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以往的一切社会形式和国家形式、一切传统观念,都被当作不合理性的东西扔到垃圾堆里去了;到现在为止,世界所遵循的只是一些成见;过去的一切只值得怜悯和鄙视。只是现在阳光才照射出来。从今以后,迷信、非正义、特权和压迫,必将为永恒的真理,为永恒的正义,为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所取代。 现在我们知道,这个理性的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而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18世纪伟大的思想家们,也同他们的一切先驱者一样,没有能够超出他们自己的时代使他们受到的限制。”[①]“总之,同启蒙学者的华美诺言比起来,由‘理性的胜利’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竟是一幅令人极度失望的讽刺画。”[②]
资本主义社会的最大的不和谐是什么?是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自身不能克服的矛盾。如果这个矛盾自身能够克服,那就不是资本主义了。

  那么,当代中国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支柱是什么呢?我认为:

  1.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的特征——公有制的地位和处境,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结构。

  所有制问题始终是马克思主义者从《共产党宣言》发表以来注意的最基本的问题之一。列宁讲过私有制使大家分裂开来,劳动使大家团结起来。而腐败现象的发生和存在,按照江泽民同志的说法,“这种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我理解这与我国发展私有经济的负面影响有一定直接的关系。大量事实证明,我国发生的大的贪污受贿案件,绝大多数与私营企业主的贿赂有关系。在我国现阶段,在一定程度上发展私有经济是历史的必然,是社会的必需,但是,没有好的和适当的引导和管理是不行的,至于那种完全私有化的主张,更是完全错误的。要想维护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和谐,就必须真心实意地维护和巩固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公有制。

  2.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

  钱学森同志提出“没有任何思想与马克思主义能够相比的,我们有一个有利的条件,就是有马克思主义哲学,这是最锐利的武器。我们一定要注意应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我们一定要在工作中自觉应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我们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个最锐利的武器。我们有马克思主义这个一切科学技术知识的最高概括和指导一切科学研究的原则。用它就能帮助我们在材料千头万绪极端复杂的情况下,分清现象与本质,找出条理来。而在以前,这是不可能的。”“一方面,我们要抓紧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使他们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而另一方面要使同志们懂得现代科学技术的体系结构,看到不学马列主义,不会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把我们所特有的最锐利的武器丢了,是傻事。学懂马列主义,会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将使同志们如虎添翼啊!”[③]作为自然科学家的钱老对于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推崇和实践,值得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学习。理想和信念是我们的精神支柱,是我们的真正优势。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只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之下的和谐,这才是我们期盼的和谐。

  当代中国的和谐,与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形成的威信和她创立的业绩——新中国和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变化和国际地位的提高——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不能吃老本。

  四、“三治”建设的和谐发展是维持和发展中国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

  1.法制建设是社会和谐的保障和标准

  法律是国家意志,人民意志,同时也是执政党的意志的体现。“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中国法律在线网”2002年7月2日显示,从1949年到 2001年底,我国通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法律2377件,行政法规 2159件,国务院部委局规章25455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8248件,参加或缔结的条约3054件,公布的司法文件2349件,案例3113个。

  某种行为是否属于法律行为以及属于什么法律行为,是按照法律规范来判定的。离开法律规范就没有什么法制,更谈不到什么法治了。洛克讲:“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西塞罗说“为了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奴仆。”

  同时必须看到法制的局限性和无能为力的境地:列宁针对当时的苏维埃政权制定法律和实施法律的状况,说法律够多了,够了,并指出了“法律是粪土”,而关键是组织和人才,是实施法律。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说凡是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可以做的,可是他忽视了社会的道德、组织纪律和社会团体的章程的存在。

  2.德治建设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动力

  中共十六大报告和新党章都有关于法治和德治关系的论述和表述。十六大报告写道:“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中国儒家认为,人与禽兽的不同,就在于人有道德,有羞耻感。儒家的根本宗旨就是“使人成其为人”,孟子提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荀子阐明“人之所以为人者”,陆九渊认为“人当先理会所以为人,深思痛省”,“天地人三才等耳,人岂可轻?人子又岂可轻?”“人生天地间,为人自当尽人道。学者所以为学,学为人而已,非有为也。”这些都属于中国优秀文化传统之列。

  所谓的“经济人”假说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而且是不变的。没有什么改造主观世界的问题,只有解放思想的问题,这就造成了一个极大误区。

  毛泽东提出的我们要学习“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即“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这种思想在我国某些人的心目中是否还有市场?

  为什么说是动力?人的自我发展和完善,是生命价值实现的需要和内在的动力。一切围绕着金钱和美色转,那就会缺少和丧失理想和信念,或者把她放到遥远的未来,没有把眼前的工作和生活与伟大理想联系起来,而是割裂和对立起来,或者只让别人去做。

  法律是不可能解决一切问题的,也不是在所有领域和一切时间内都有效力的。中国孔子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④]的话有一定道理。法国马布里说:“道德犹如哨兵,它保卫着法律,不叫任何人违反,相反地,如果缺乏道德,就会使人忘记或忽视法律。”克雷洛夫寓言在《野兽的会议》中写道:“无论制定出怎样的规则和章程,一旦掌握在丧尽天良者的手里,明明是针对他们的条文,他们也会想出诡计来,把它变成不起作用的条文的。”群众中的顺口溜:“小贪污犯带手铐,大贪污犯作报告,根子就在主席台,问题出在前三排”,难道不值得人们深思吗?

  当然,我们谈道德首先是官德,也就是领导干部的道德。

  3.政治建设是社会和谐的主导和关键
政治的定义千千万万,关于政治,邓小平和江泽民说得不少。“政治”一词,《邓小平文选》第一卷有201个,第二卷392个,第三卷 224个,共817个。江泽民发表的四本著作检索到的有1793个。而“道德”一词,《邓小平文选》第一卷8个,第二卷16个,第三卷8个,共32个;江泽民共说过177个:关于“法制”一词,《邓小平文选》第2卷37个,第3卷21个,还说过一个“法治”;而江泽民讲过167个。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邓小平与江泽民关于政治的论述有一系列,我们应该好好领会和掌握。没有政治路线的正确难道有法制建设的今天吗?今年暑假在加州大学,一位教授在回答我关于法律与政治关系的提问时,对于法律服从政治他也是做了十分肯定的回答。我们谈政治建设,是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主要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建设,而最突出的问题,恐怕是党的风气和民主集中制问题了。

  同时,有一个问题要提出来讨论:讲政治要不要讲阶级的问题。列宁说:“马克思主义提供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看来扑朔迷离、一团混乱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⑤]“一切关于非阶级的社会主义和非阶级的政治学说,都是胡说八道。”[⑥]邓小平是一直讲阶级的,“阶级”一词,邓选第一卷有129个,第二卷有147个,第三卷有97个;而江泽民也是讲阶级的,发表的著作中“阶级”一词有456个。我国的宪法和党章都讲阶级。过去的问题不是出在讲阶级上,而是出在到底怎么讲,如何对待。可是我看到有的学者,在报纸上说什么在外文中,“阶级”与“阶层”是一个词。我认为这是欺骗那些不懂外语的人。我查过英、俄、法、日、德、意、塞和拉丁文共八种语言,竟然没有一种语言显示阶级与阶层是同一个词。这种学风很不好。

  五、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创新才是中华民族振兴与社会和谐的希望

  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的固有品格和生命力所在的最大秘密,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人类思想史上最伟大的创新,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制度史上最伟大的创新。

  创新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创新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惟一的出发点和最终的归宿,创新必须以亿万群众的社会实践为检验标准,创新必须符合“三个有利于”。要坚持和维护科学创新,抵制创新简单化、庸俗化的不良倾向。

  最后,谈谈和谐与斗争哲学问题。

  关于“斗争”一词,在《邓小平文选》中,第一卷有273个,第二卷中140个,第三卷有48个:“奋斗”一词分别有20个、42个、47个;江泽民著作中有“斗争”一词491个;中共十六大报告有“斗争”一词5个,“奋斗”一词10个:新党章有“战士”一词 1个,“斗争”一词2个,“奋斗”一词5个。我认为,有很多问题就是因为党员不讲战斗了,光讲享受了;党员失去战士的作用了。而先锋队到底是什么?不要一提斗争就是阶级斗争,有,但不全是,甚至主要不是阶级斗争问题,比如腐败问题。

  为了我们整个社会的和谐,我们应该按照江泽民说的去做,即“我们共产党人的哲学是奋斗的哲学,要为党、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的利益而不懈奋斗。”[⑦]要社会和谐就需要斗争,需要奋斗。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6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23页。

  [③] 钱学森:《关于思维科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7月,第162~163、450、10页。

  [④] 《论语》为政第二。

  [⑤] 列宁:《卡尔·马克思》,见《列宁选集》第二卷,第426页。

  [⑥] 列宁:《马克思学说的历史命运》,见《列宁选集》第二卷,第306页。

  [⑦]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7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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