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关键词:宪法性界限人权保障保护功能
论文摘要:纵观当今世界,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早已深人人心,并通过以辅助原则为代表的一系列宪法性界限得到确认。然而
英国 哲学 家、法学家边沁曾说过:“温和的 法律 能使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具有人性;政府的精神会在公民中间得到尊重。”而作为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往往体现为借国家公权力名义,直接以强制性刑罚限制或剥夺公民包括财产、 政治 权利、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在内的某种权益。因此,刑法的“温和”程度——即宪法性界限问题便变得尤为重要。原因在于,宪法本身就是以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宗旨的,而在国家权力中刑罚权直接涉及对公民的生杀予夺,其一旦被滥用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在刑法中建立起完善的宪法性界限是十分必要的。
笔者认为,保障人权应是刑法的宪法性界限最根本的出发点。正如日本刑法学者西原春夫所言:“刑法还有保障机能,即行使保护犯罪行为者的权利及利益,避免因国家权力的滥用而使其受害的机能。”而这一出发点的依据正是宪法。完善的宪法是权利至上的宪法,其首要机能便是对公民人权的保障。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刑法作为普通法律,其制定须符合宪法精神和原则,任何违背宪法的内容都是无效的。因此,若在刑法中建立起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宪法性界限,将意味着刑法对于宪法人权保障机能的充分认同,从而保证刑罚权的启动受到作为“人权大宪章”的宪法的严格限制。WWW.133229.COm
下面,本文将在对比以完善的宪法性界限闻名于世的美国刑法的基础上,阐述笔者对于
三、
罪刑法定原则之所以是刑法的宪法性界限的核心,体现在它的三项基本要求直接与宪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相契合:
a法定性: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在刑法中对犯罪与刑罚进行明文规定,以国家立法规范的形式剥夺了法官的司法擅断权,这是对公民人权不受非法侵犯的最直接、最有力的保障。
b事先性: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犯罪行为及其产生的 法律 后果做出事先性的实体法律规定,保证.了公民的行为不会因刑法相关规定的修改而被追溯既往。
c明确性: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明确,杜绝了模棱两可或含糊其词,使公民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产生明确的预期,意味着公民不会因刑法条文规定之外的行为而受到惩罚,从而保证了公民的行为自由。
鉴于罪刑法定原则对于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世界各国都将其作为刑事立法的核心原则。目前,它在各国立法中的直接体现分为三种模式:
①在宪法、刑法中同时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如法国和意大利;
②在宪法中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不再另作规定,如日本;
③在刑法中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宪法不再另作规定,如德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