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的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主题。法治化是该主题的重要内容,也是其有力保障。法治作为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本方式,无论是给社会公众还是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都带来了一个崭新的看待世界的方式——法学世界观,即用法律视野和法治思维去看待与分析事物,对事物作出相应的判断和反应,形成心中有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思想尚未成熟,正是形成正确“三观”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加强对青少年法治素养的培育与养成至关重要。这其中,公民意识的养成与宪法素养的培育又是重中之重。作为教育工作者,要关注“青少年共同体”问题,教育、引导他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一张张纯净的白纸上浸染宪法的底色,这既是我们的专业需求,又是责任使命。
笔者从宪法有多远、认识宪法、心中植入“法律的种子”很重要等方面人手进行阐述,通过尊法学法,让作为“法之源泉”的宪法更有力量。
一、宪法有多远
现实中,青少年可能会有这样的想法:“宪法戴着一顶‘皇冠’好高大上,离我很远,我和它有什么关系?”其实,宪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与公民的生活、学习、工作息息相关。正如列宁所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现在,我们一同走进宪法,看宪法是如何对公民一生的法律权利予以保障的。
当他(她)呱呱坠地时,宪法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给予了“我是中国人”的法律认定,保障生而为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而保障人权正是宪法规定的出发点。
当他(她)达到入学年龄时,宪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以宪法为依据,也相继制定了以教育法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其走进学校接受良好教育。
当他(她)18岁时,宪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这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尺。
当他(她)结束大学或其他类别的学业准备步人职场时,宪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同时,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T的T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当他(她)达到法定年龄准备结婚时,宪法以“婚娴、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国家以宪法为依据,也相继制定了婚姻法、继承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公民安心走进婚娴殿堂,并明确婚娴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为幸福生活搭建安全屏障。
当他(她)勤勉一生达到退休年龄时,宪法以“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退休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就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老年人在逐渐失去劳动能力时给予物质生活保障,体现了国家的管理和福利水平。
此外,宪法还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每年召开的“两会”就是通过“两会”代表将广大人民的建议与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现,也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法律实践。与此同时,宪法也规定公民应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比如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义务。由此可见,宪法不仅是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宪法不仅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位置显著的“根本法”,而且是充满温情、呵护人生的“安全屏障”。
二、认识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宪法作为一张“国家的说明书”,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同时也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和最有效的保障,即:宪法是调整权利与权力关系的最高法律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都由其派生,都需服从于它而不能与之冲突,冲突即违宪无效。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解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既然宪法如此庄严神圣,为什么世界各国宪法还要在社会发展中时有修订?作为世界上最早成文宪法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由美國制宪会议制定和通过、1789年3月4日生效,迄今为止已通过了27项宪法修正案。2017年11月,意大利国家参议院正式通过国家宪法修正案,确定《马梅利之歌》为国歌并写入意大利宪法。二战之后,法国在1958年制定的宪法在实施中迄今为止共历经了24次修改。事实上,宪法的修订之“变”在于契合时代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不变”的恰恰是宪法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先秦法家代表人物慎到在《慎子·威德》中提出:“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法律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要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宪法虽然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极其重要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但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同时,国内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的变化对其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其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近40年来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通过5部修正案,作了必要且十分重要的52个条款的修改。1988年,修正案允许私营经济依法存在、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肯定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确立了我国新的土地使用制度;1993年,修正案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等提法写进宪法,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等;1999年,修正案明确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2004年,修正案明确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2018年,修正案将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载入国家根本法。
透过一个个修正法条,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发展历程,这条路不仅镌刻了国家法治建设的坚定信念、战略眼光、创新精神,而且彰显了一种赓续绵延、历久弥坚的民族精神。
三、心中植入“法律的种子”很重要
根据教育部公开的《201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1.88万所,比上年增加5017所,增长0.98%;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2.76亿人,比上年增加539.40万人,增长2.00%。如此庞大的数据不仅呈现出我国青少年的体量占比,而且凸显了他们从懵懂少年到脊梁青年的多层次、多样性特点。这个生命群体正处于一生中至关重要的生长发育阶段,既有朝气又有稚气,可塑性很强,教育他们了解宪法“是什么”、理解“为什么”修订宪法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落实到践行法律层面的“怎么办”。毕竟,青少年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是否具有良好的宪法素养、是否具有法治思维,直接决定着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前途和命运。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强调的那样,“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亦如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不可动摇的拱心石。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
生活中出现小纠纷时,人们解决纠纷的方式各有不同。比如发生小的交通事故,有人首先争吵,有人愿意私了,有人找熟人居间协调,也有人选择报警。为什么一样的事情会有不一样的解决方式?寻根溯源,不同的行为选择是由人的不同思维方式决定的,比如政治思维、经济思维、文化思维、道德思维、法律思维等,行为就是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出来的外表活动。建设现代化法治强国的前提便是培养遵纪守法的现代公民意识,培养公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很多事例表明,一个人在其最初阶段形成的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习惯,往往会极大地影响到其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乃至一生。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只有在青少年的心中植入“法律的种子”,培养其法治思维,才能使他们在社会上沿着法治轨道井然行事。
那么,这颗“法律的种子”该如何植入青少年心中呢?
1.目前,大中小学积极开展各类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但更需要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将宪法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特别是纳入思想政治工作“三全育人”的整体框架统筹考虑,甚至是纳入专业课程、主干课程的教学体系。这是实现学生接受系统法律教育的根本保证。显然,目前学校法治教育的教育方式、重视程度、教育效果与我们的预期目标相距尚远。
2.要积极推动学校与社会的协同共建机制,特别要尽可能与司法机关搭建青少年法治教育“请进来”“走出去”的实践平台。在這个平台上增强探索性、实践性、互动性,切实将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让青少年在“身临其境”中激发法律思考,提升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
3.要积极推动学校和家庭的联动共育机制,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家委会以及定期家访等活动,探索建立“家长义工”制度,促进家长融入学校教育、学校深入家庭社区,形成家校联手育人的风尚。
4.要积极推动“互联网+”的新媒体模式,通过开设网络课程,共享国家或高校优质的教学资源;与司法部门共建“法治网络直播”平台,播放一些典型性的案例庭审,让学生置身法律情境,这样会有很好的现实教育价值和启发意义;学校开设法治教育公众号,教师指导学生共同建设,给他们需要的知识,听他们需要的声音,助他们健康成长。
5.要积极推动“宪法至上”的法治思维培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使青少年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从小就能够有效形成现代法治社会最为需要的权利意识、义务意识、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基本的法治观念。
青少年是家庭、国家、民族的希望,他们既传承历史更创造未来,推动他们勇敢前行的正是教师的领航和知识的力量。作为青少年,一定要自觉学法、懂法,以实际行动践行法律,树立宪法权威,增强法治观念,努力成为具有良好法治素养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切实通过尊法学法,让宪法精神领航青少年的人生航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