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全国教师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明确了“以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的目标。再一次将职教师资培养培训提到重要位置。其中提到依托的两个载体——高校和大中型企业是职教师资培训的关键。校企联动进行职教师资培训,既可以充分发挥学校优势,同时利用了企业生产环境,提高了培训教师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但目前,我国职教师资培训任务主要仍然依托高校建立的国家级和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大中型企业参与较少。以江西省为例,江西省拥有职教师资培训基地10个,其中国家级培训基地2个,省级培训基地8个。其全部依托的是江西省十所高校,依托企业建立的基地目前尚未筹建。高校所建立的基地有其师资、场地、学术的优势,可以为“双师型”教师提供学历、理论上的支持。但其劣势也是非常明显的,主要在于缺乏企业和行业的参与,对于教师迫切需求的实际操作技能难以满足,企业的先进设备、技术人员和企业理念无法通过基地培训到位。
一、企业消极参与职教师资培训的原因
(一)企业参与职教师资培训动力不足
一方面,从整体社会大环境来看,社会劳动力供大于求,企业即使不承担培训费用也可以获得相应高技能人才,企业依赖职校的根基不稳。另一方面,企业最终目的是获取最大的利益,参与职教师资培训后,企业必须牺牲部分人力、物力去配合培训教师,而这部分教师所带来的技术革新、交流学习等远不足以弥补企业期望获得的价值,部分企业更担心企业核心技术的外泄而拒绝参与合作。这些原因都使得企业在联动培训师资项目中始终处于被动状态,积极性不高。
(二)政府以及行业支持力度不够
在德国,企业非常愿意参与校企合作,并吸收教师进企业实践培训,原因在于政府政策制定中,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程度与企业获得政府税收减免是相关的。在中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仅仅是建立在学校与企业双方自发活动基础上,企业积极性不高且合作容易受到外力的影响而中断。政府和行业在校企合作发挥的作用较小,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重视宏观、忽视微观,缺乏具体指导性,优势没有完全展开。
(三)合作层次低,缺乏制度保障
目前企业和学校的合作还比较初级,理论与经验的欠缺,加之相关保障制度没有建立,都制约了学校与企业发展。深层次的信息交流、共同研发、互送人才合作没有形成,合作的过程也缺乏相关制度保障,没有形成稳定的、持续性合作,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壁垒没有完全消除。
二、“校企联动”是搭建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的重要手段和平台
(一)“校企联动”是弥补单纯依托高校培训的重要渠道
相对于高校职教师资培训基地,企业可以弥补高校无法进行实践操作的不足,做到优势互补。首先,企业具有设备、技术优势,一线教师可以直接深入生产一线,熟悉企业的操作工艺和生产流程,及时了解产业发展动态,了解技术革新信息,可以进行生产实践训练,理论结合实际,实现向“双师型”教师转型;其次,企业具有资源优势,企业的工程师来自于一线,他们的讲学和实操可以让教师快速掌握新知识和要领,教师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另一方面也可以推动企业自我更新,共同进步。
(二)“校企联动”是国际上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主流趋势
德国是职业教育发展最好的国家之一,在德国,地区一级的职教师资培训由行业协会自行主办,这些主办一般都有自己的办学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或企业内部的职教师资培训以及培训检查、审核、考核等事宜。一些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可以自己编撰教材,组织独立的教师培训。在德国,职教师资赴企业实习培训已经是一项重要内容。
德国《教师培训法》和《职业教育法》规定,职教教师享有带薪参加培训再教育的权利,企业负责承担部分或全部学费,教师也可以自费进修培训班,并从劳动局获得资助。专业理论教师通过培训可以取得更高级别教师资格。
澳大利亚的“TAFE学院”教师每年有两周以上时间可以带薪到企业进修,专业技能培训,澳大利亚的相关产业部门也非常重视职业教育带来的行业助推力量,除定期接受职校教师到企业培训外,还经常鼓励企业技术骨干到校担任实训指导教师,举办专题学术讲座,行业也会吸收职校教师成为行业资讯委员会成员,以此促进企业和学校资源共享、互助交流。
(三)“校企联动”是实现教师转型的强有力保障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2010-2020)指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从文件精神和职业教育长足发展看,培养既有理论水平同时又具备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是未来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我国目前仍然有一大批职教教师,他们在学历上基本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但实践经验不足,要实现对他们的“双师型”教师的转型,“校企联动”培训是关键也是强有力保障。
三、校企联动搭建职教师资在职培训策略研究
(一)完善政府和行业在“校企联动”教师培训上的引领作用
1.细化法律法规,给予政策倾斜
四、培育大学生宪法观念的途径
宪法意识的形成是主体、环境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进行有意识的、有计划的、全方面的培养,才能使大学生形成遵守宪法、捍卫宪法、崇尚宪法、信仰宪法的基本观念,使宪法意识真正成为大学生健全人格中必不可少的主体意识。
1.加强和改革学校课堂中的宪法教育。宪法知识的掌握是形成宪法意识的前提。目前,要想提高大学生对宪法的认识水平,需要普及宪法知识,加大宪法知识的教育。一是加大宪法知识的讲授和考核。在大学法律基础课程中,增加课时,重点讲授宪法原理和知识,建立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考核机制。二是改革教学方法。提倡采用“案例教学法”,生动的案例不像抽象的理论那么单调、乏味,容易引起大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同时也更有说服力,有助于学生理解和运用宪法。课堂教学的重点应是讲授宪法的基本权利部分和基本制度,让他们明白自己是宪法权利的主体。三是加强实践教学。除课堂教育外,学校还要组织学生参与到实训当中去,开设情景教学,学以致用,让大学生,尤其是非法科学生,从思想上、行为上真正重视宪法,切实提高他们的宪法知识。
2.切实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大学生生活在现实社会之中,而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和积极因素对大学生都能够产生直接影响。大学生宪法意识不强,与国家尚未建立完善的宪法权利保障机制有关。国家如果真正建立了宪法监督保障制度,那么大学生就不可能忽视宪法权利的存在。社会上人们对宪法抱有积极、慎重的态度,将自己视为宪法权利的主体,那么宪法就会在大学生的心中落地生根。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为权利而斗争”。因此,要想提升大学生的宪法意识,一是要建立宪法权利保障机制,让宪法扎根在公民的心中,体现在公民的实际行动中。二是必须从与大学生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权利着手,例如人格尊严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通过加大保障力度来提升他们对宪法的热爱。
3.加强宪法实施监督制度的建设。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这是宪法实施的基本经验和共识。将宪法付诸实施的理想,关键在于激活宪法制度,在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并将之贯彻落实下去,使全社会形成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违宪审查可以有效地遏制任何对宪法的冒犯、僭越的行为,从而维护宪法的权威。”建立了违宪审查机制,其他诸如人权保障机制、宪法权利保障机制等,就会形成一个倒逼机制,从而不断作用于宪法生活,最终形成一种“宪法至上”的信仰。
[参考文献]
[1]周叶中.宪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2]韩大元,王德志.中国公民宪法意识调查报告[J].政法论坛,2002,(6).[3]王广辉.比较宪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4]朱福惠.宪法至上——法治之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5]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6]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南大学.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14)[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责任编辑:刘忠林]
来源:老区建设 2016年2期
作者:高转辉 张白雨 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