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大学生的宪法意识是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已成为对高校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展开宪法教育的主阵地,但是在基础课宪法教育的教学中尚存一些不足之处。本文立足于该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宪法教育进行了初步的思考,以期在主渠道中发挥对大学生进行宪法意识培养的重要使命。
宪法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具体表现,是公民关于宪法的知识、观点、心理和思想的总和。它包括人们对于宪法知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对宪法功能的认识,对宪法实施的评价,对于基本人权保护和行使状况的感受等。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2013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以尊崇宪法、遵守宪法为前提,而宪法能否得以被尊崇、遵守和维护,同公民的宪法意识有直接的关系。当代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骨干,作为推动“法治中国”的主力军,其宪法意识水平如何,直接影响到宪法的贯彻和实施,影响到宪法的最高权威的树立和宪政建设。
然而,现实的状况是众多的大学生特别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对宪法的认识微乎其微,他们获取宪法知识、领会宪法精神的途径主要来源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基础课作为发挥宪法教育的主阵地,凸显了宪法知识的地位,因此关注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培养成为基础课教育中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 在基础课中开展宪法教育、培养宪法意识存在的问题
1.对宪法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中国宪政建设的历史较短,宪法在调整力度上远不如民法、刑法直接、强劲,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时常发生对宪法的僭越而免遭惩罚的事例等众多原因,致使整个社会没有形成一种尊重宪法、真正认识宪法重要性的环境。因此,表现在基础课的教学中,教师也采取了一些方式方法对待宪法部分的教学,如有的教师压缩宪法部分教学课时,匆匆带过或安排学生自学,有的以个人的喜好来决定是否讲授宪法知识,有的照本宣科。教师对宪法教育的弱化削弱了大学生主动学习宪法的热情与积极性,导致众多学生获取的宪法知识片面、权利义务意识较差、民主认识不高、宪法至上理念缺失。
2.对宪法内容的教学方法运用不妥
由于课时的有限性,法律部分教学方法最普遍采用的是讲授法,以介绍内容为主,鲜有部分教师能结合鲜活事例深入浅出予以讲解,另外,法律教育的课外教学辅助手段历来比较简单,使得法律教学的大部分只能从理论到理论。如此情况的教学方式在宪法教学中尤为突出,致使绝大多数大学生感到宪法课枯燥无味,以至于有些大学生干脆把宪法教育视为是政治课的延伸。缺少了感性实例的讲解,学生很难实现从理论到现实的转移,用理论知识从社会现象中辨析出宪法现象,对宪法现象、宪法问题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评判。
3.对宪法内容的讲解把握不当
统编教材介绍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在教学过程中,有的教师重点讲授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有的教师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重点,不论把重点放在哪部分,教师在其中基本以讲授宪法规定为主,很少注重传承宪法精神,这在无形中影响了大学生对宪法的整体认知,很容易造成认识上的偏差。此外,在进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内容的教学时,教师往往浓墨重彩地讲解公民权利,对公民义务一笔带过甚至只字不提,使得部分青年大学生在认识宪法时只看到宪法是公民权利的宣言,而忽视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只讲个人权利而忽视了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二 立足基础课,促进大学生宪法教育,培养大学生宪法意识
1.转变教育者观念,认真对待宪法教育
虽然由于各种原因宪法得不到有效的尊重和维护,社会缺少宪法至上的观念,但社会所缺失的正是我们所倡导的,中共中央多次下发文件强调:高校法制教育要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核心,大力加强宪法教育,使大学生确立强烈的宪法意识。作为社会文化精英的高校教师更负有在宪法意识缺失、宪法得不到普遍尊重的环境下推进宪法教育、传承宪法精神、深化宪法意识的责任。“如果一道法令要想得到执行,必须确保它在社会心理上的效能。”每一个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都必须加强对宪法知识的学习,逐渐深化对宪法的认识,让宪法通过调整自我的行为逐渐地为自我心理所认同,从而形成自觉地按照宪法的要求去从事各种行为的心理定势,并自然地通过各种渠道把这种社会心理支持力量传递给受教育者。
2.把握宪法内容教育,注重传承宪法观念
宪法观念不等同于一般的法律观念,在教学过程中除了介绍宪法的相关规定外,还需注重权利意识、权力制约、宪法至上等宪法观念的传输,因为高校的宪法教育不仅要在大学生思想中树立起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高于一切的权威,而且要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植根于大学生的内心,培养他们的公民意识,增强社会参与的热情,实践“人民主权”的宣言。当然,在教学中也必须注意知识内容之间的关联性,如前所述,在突出公民权利意识的同时还须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强调权利不是降低义务。
为了更有效地从整体上把握宪法,笔者建议在授课中应从历史的溯源详解宪法,探源中国宪法了解其历史发展脉络,从历次宪法的制定、修改、废除的背景中领会宪法精神,透析宪法理念,深刻认同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存在的重要性。
3.完善宪法教育方式,开辟多种渠道培养宪法意识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教育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课堂上的教学,根据中宣部、教育部的规定,要从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2个学分、从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1个学分开展实践性教学,教师可以利用此契机,在探索宪法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中践行宪法规范,领会宪法精神,通过自身实践和心理认同贯彻实施宪法。鉴于目前宪法实践活动的缺失,教师利用个人资源开创实践活动的平台比较困难,所以需要学校甚至地方政府通过提供制度、条件、环境保障等方式开辟与大学生实际相符合的渠道推动宪法的实践性教学。对于实践教学的形式,笔者认为可有以下几种: 第一,考察参观,创设条件组织学生到当地与宪法密切相关的国家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部门考察参观,便于对宪法涉及的国家机构权力运行与权力的制约等形成感性认识。如有可能,还可以带领学生参与有关机构的具体活动,如在地方人代会的召开中了解人大代表所提的议案及建言献策,体会国家民主的运行。
第二,法律服务活动,伴随我国社会的发展,关乎宪法的事件增多,如社会招聘、强制拆迁、宅基地被侵犯等,法律服务对接触宪法事例、宣传宪法知识、培养公民宪法意识具有现实意义,利用每年的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积极宣传宪法精神,还可以安排固定的时间在学校、社区举办宪法纪念活动,并以此形成长期稳定的固定形式。
第三,社会调查与分析,让学生将所学的理论运用于对社会现实问题的调查与分析,可以加深其对宪法学理论的研究,帮助其领会宪法精神,激发学生勇于探讨社会问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社会调查的项目可以是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权的行使状况、公民权利的司法保障状况等宪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的问题,也可以是现实中具体的宪法事例,还可以由任课教师结合教学内容做安排,调查结束写出分析报告,由此锻炼学生发现、解决问题的法学能力,提高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关注。
第四,抓住恰当的时机实践宪法活动,如由于法律滞后性的特点,每隔若干年国家须对现有的法律进行修改,在修改时广泛征询民意,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来信等方式接受来自社会各界和公民的建议和意见,大学生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就自己感兴趣的条文和话题发表意见进行探讨、参与的过程,就是理解宪法精神的过程,宪法知识是形成宪法意识的一个基础,而稳定的宪法意识是在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大学生的宪法教育、宪法意识的培养立足于基础课主渠道而应有所改进和创新,一方面完善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另一方面探索宪法育人的实践机制,只有这样受教育者才能对自己国家主人翁地位有更清醒的认识,具备一个公民社会所具有的高度重视自身政治权利和自由的素质,主动、负责地投身于社会和国家的公共事务中。
作者:李婧杰 来源:学园 2014年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