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在快速发展,我国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刑法作为宪法的实施法,它直接传承着宪法中所蕴涵的基础精神。因此,宪法的价值、精神以及理念的变化会对刑法的发展产生相应的影响,从一定意义上讲,也就是国权刑法向民权刑法的嬗变。
本文主要分析了宪法发展进一步促进民权刑法的发展,阐述了在当前形势下,国权刑法向民权刑法在嬗变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进行了具体分析,进一步体现了宪法发展与刑法理念更新之间的关系,以促进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我国作为法治后发型国家,随着宪法与刑法的不断完善和更新,经济的全球化和市场化也在迅速发展。为提高现代国家的秩序保障,在当前建立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其主要目的即在于促进社会健康良性发展,最终体现社会以及个人的价值。目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与刑法的关系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
就具体的应用而言,宪法所针对国家公权利组织活动的原则以及人民权利义务的抽象规定也有赖于通过刑法的具体化而得以实施和适用。因此,宪法对刑法关于犯罪以及刑罚的具体规范无疑有着直接的影响,本文通过分析宪法规则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其所包含的价值、精神以及理念所发生的嬗变,以期说明由此而对刑法所产生的影响,并最终形成国权刑法向民权刑法的嬗变。
一、 国权刑法、民权刑法及其共性
国权刑法强调保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不重视个人利益的保护,主要的目的是发挥国家的权威,而民权刑法是指依照主权在民的宪法原则,其重点是以人民的利益为重点和重心。国权刑法和民权刑法都属于权威刑法,在法律效力中强调保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强调刑罚的严酷性,包括死刑存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权和民权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是可以取得一致的,但是在刑法理念上,民权刑法与国权刑法则是势不两立的。
二、 宪法精神对于民权刑法形成和发展的影响
(一) 针对公民的权利保障
宪法是刑法制定的依据,而刑法对于保障宪法的实施以及社会的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从1997《刑法》的修订来看,宪法关于公民权利义务的一些具体内容被体现在“罪刑相适应”以及“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三大原则之中。
这三大原则不仅体现于此后的刑事立法思想上,更为刑法今后的变革提供了重要依据,因为这三大原则的内容涉及到公民财、自由权利以及生命权等,具有民主法治意义,作为民主法制化的成果,同时也对人权的保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在此期间不断发展和完善,最终形成一套刑事领域的人权保障体系,有效地为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之间的合法权利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此外,该三大原则也对罪刑法定精神的确立,以及个人价值的取向和宪法人权保障精神的树立有积极的影响,从而提高了刑法在规范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
宪法中在规范人权保障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制度、原则以及相关的规定来体现的。比如,在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强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并将其写入宪法规范当中,这就为进一步建立科学、民主的政治以及保障人权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刑法修订之后,经济性非暴力型犯罪的死刑,就适度调整为12项。这些修改,对进一步尊重人的生命权有重要的作用。这些修改和补充,可以说体现了国权刑法向民权刑法嬗变,宣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与人权发展事业开辟了新的道路,并且在随后的刑法历次修正案中,一些具有严重社会危险性的卫星被犯罪化,实为刑法强化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具体措施。最终在宪法的引导下以工民权利保障作为刑法的价值优位的理念逐渐渗透到刑法的各个环节中,全面体现了国权刑法向民权刑法的嬗变。
(二)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
根据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保障,也促使国权刑法向民权刑法的嬗变。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是对传统社会主义所有理论的二次重大突破,第一次突破了非公有制经济争取得到合法地位,并且突破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之后在1988年以及1999年,针对非公有制经济条款进行了细致修改,最终实现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宪法规范中的地位,进一步推动了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深入研究。
最终为确立“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重要依据,从而打破传统的经济体制格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向,进一步提升私营经济的重要性,避免发生冲突。最后国家对于私营经济的保护条款中,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以及利益,并且鼓励私有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对具体的条款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私营经济不受侵犯。以上这些规定都是对私营经济进行进行创新和发展,最终对刑法理念的更新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宪法的修改对刑法具有引导的功能,这也进一步体现在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方面。加强了法律规范体系,强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对犯罪行为同等处理,即对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应当平等进行保护。
三、从国权刑法到民权刑法嬗变的过程
宪法已经将保障人权具体归纳其中,在实施过程中,刑法作为基本法,该法律中具体规定的内容直接关系着人民的财产权、自由权以及生命权的相关规定,但是基于现实的影响,当前我国的刑法仍然处于国权刑法范畴之中,在立法及司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从国权刑法向民权刑法嬗变时,存在的问题表现在:
(一)宪法中的国权主义的体现
根据现行宪法的相关规定表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是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是破坏国家的财产。”宪法保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社会主义体制下,国家和集体财产受法律保护,另外针对私有财产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任何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这些宪法规定表明,公有财产和公民的私有财产都受法律保护,但对于在保护的重心方面,显然还有一定的区别。(二)刑法中国权主义的体现
刑法规定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利益以及安全,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注重对国有资产以及集体利益的保护,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以及私有财产不受任何侵犯,因此,从这一点上来看,刑法首先强调和注重的是对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以及保障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方面的作用。
(三)国权刑法在犯罪行为排序中的具体体现
根据犯罪行为侵犯的利益不同,刑法主要分为十大类,具体排序分析,排在前面的具体顺序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排在第四位的是侵犯工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位是侵犯财产罪。根据排序,表明我国立法者对国家利益、公共法益的突出保护,通常个人法益在保护价值高于国家法益和公共法益的保护价值。表明刑法首先强调的是严厉打击侵犯国家利益以及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刑法分则中的国权刑法表现
立法规范中,除危害国家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之外的犯罪外,也强调对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以及职务侵犯等行为进行打击。由此体现立法者对公共利益的保护重视程度比较高,这也是国权刑法的一个重要特点。
(五)社会生活中的国权刑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了不同类型的法律犯罪。由于国权刑法观受到长期封建社会集权主义的传统文化影响,因此,通说认为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首先要捍卫国家以及公共利益,然而这种法制观念与依法治国的要求出现了冲突,违背了现代民权、人权以及自由理念。针对当前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刑法的理念有必要予以更新,以提倡民权本位思想为指导,从法律文化、以及制度建构方面来增强法律意识,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体系,注重人权保障。
然而在民权刑法中,根据现行社会主义体制,并且结合我国国情,不断扩大公民在刑事领域中的权利,体现民主和自由权,促进国家法律朝着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宪法以及刑法理念的更新分析,探讨了国权刑法向民权刑法嬗变的必要性。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发挥着根本大法的效力,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宪法也在不断发展,因此刑法的理念也需要不断更新,以此促进刑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有效运行,从而保障国家利益、公共安全以及个人财产与权利,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国权刑法到民权刑法的嬗变,强调的是对公民财产、自由以及生命权的保障力度,体现的是现代化法律运行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作者:张鹏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5年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