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体一词在近代日本有其特殊含义,它包括3个层面:一是神国思想,宗教性的政治神学;二是尊皇思想,万世一系天皇统治下的世俗性权力体系;三是伦理道德思想,大和魂的民族性与国民性。国体问题涉及宪法解释、政治论争、民族主义、学校教育、道德风气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它还是法西斯统治的关键道具。文章旨在考察明治、大正、昭和3个时期代表性宪法学者的国体论,辨明其流变及其与宪法解释的关联,以有助于认识近代日本政治与明治宪法体制。
一、穗积八束的国体论:
纯粹法理上的主权归属
穗积八束(1860年-1912年)被称为日本宪法学的鼻祖,也是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其学说为明治期的“超然主义”藩阀政治提供了理论支持。正如他在《宪法大意》的序中所说:“伊藤博文侯爵的《宪法义解》对条文解释着力颇多,但并不以法理分析为主,不免留有遗憾,书中与其互补,希望在宪法精神与政治体制的解释方面有所贡献”[1]38,当时文部省编纂的国定教科书亦采用其宪法学说。
穗积八束认为国家有国体与政体两个方面,国体指主权归属,即统治权主体问题,“若特定一人的意志作为国家意志,即为君主国体;若人民多数的意志作为国家意志,则是民主国体”[2]14,而政体是指统治权的行使方式。在他看来,民主主义是指主权在民,属于国体之论,与君主国体相对应;权力分立则是国家权力互相制约,属于政体之论,与专制政体相对应,国体与政体未必并行,民主国体也会有专制政体,君主国体也可以实行权力分立,国体的变更是国家革命,政体的变更则是制度改革。
穗积八束将国家视为团体进化的结果,其内部形成权力服从关系,进而产生出统治主权。而以何者作为统治权主体,则由历史及国民信念而定。那么,日本的主权自然也是源于其历史:“我国皇室是民族始祖的正统继承者,我国民族将之视为始祖,万世一系的皇位是始祖灵位的延长,我们对神圣皇位的崇拜即源于此。皇室是民族的宗室,皇室祖先是民族祖先的祖先,崇拜并服从皇位,就是民族崇拜始祖、依赖其威灵的表现。子孙敬爱父母,在其威权下享有慈爱和保护,推及父母的父母,祖先的祖先,以家成国,我国的家国制即源于祖先崇拜,这是由我国民族特性所决定的,也是国体之渊源”[3]103-104,“我国国体是指皇位与国家在法理上属同一体,不能分离,皇位即国家,国家即皇位,皇位上的自然人意志是国家法律人格上的法律意志,皇位就是国家的本体,天皇意志就是国家权力”[3]111,天皇亲政的传统被法理化和世俗权力化,天皇成为国家最高的权力,“万世一系的皇位是统治主体,国土国民是统治客体,主体客体相对立而成大日本帝国”,[3]176天皇与国民是统治与被统治的权力关系。
而为了有效行使统治权,天皇需要相应的统治机关,而机关间的关系即为政体,“统治主体与统治机关之间,以及各机关之间,没有权力服从或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委任代理关系,二者不分自他,犹如人之手足”。[3]223明治维新后,日本顺应时势采取立宪政治,在穗积八束看来,立宪的本质就是分权以防止专制,而“权力如水,常趋向混合,若宪法不固,则分立难以维持,若绝对隔离,则非分立而是孤立,源流不通,有失归一,开吞吐之口,则泛滥混一” [2]155,因此,他要求在天皇主权下严格分权,尤其避免议会干涉行政。
“所谓分权并不是分割一个人的意志,而是在他作决定时允许其他意志的参与。分权的本质不是分割国权,而是防止权力混同,分开而互相节制,国权始终在于君主一人,它是不可分的”,[2]106议会只是辅翼天皇的机关,与政府性质无异,召开议会咨询公论,不是表示人民享有主权,议会并不与君主对立,而是与政府分权对立,共同成为天皇大权的两翼,议会只能是参与立法的程序,而非立法权主体,“欧洲史上的议会是宪法之母,而我国则宪法是议会之母,议会产生于宪法条文,宪法由君主全权钦定,本木不可倒置。欧洲是议会为主位,君主为客位,君主议会相对峙,这与我国宪法不同”,[3]231穗积八束并不将议会视为法定的国民代表机关。
而根据议会与内阁关系不同,穗积八束将立宪政治分为英国式的议院政治、美国式的分权政治、日本式的大权政治。大权政治的中心在于天皇,辅弼大臣直接对君主负责,议会协赞立法与预算,不得干涉施政,而且,所有决策的最终决定权在于天皇,问责、罢黜大臣之权在于天皇而非议院。同时,议会的限制性权力是大权政治的本质和保障,因为,“若大臣进退必须根据议院信任,这是将君主大权移向大臣,再从大臣移向议院,有违宪法条文,背离国体本义”,是“以宪政之名变更国体”。
这就涉及到了国民的参政权问题。穗积八束认为,“参政是指国民参与君主的统治作用,并非自己统治,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而并非国民成为权力主体”[2]86,而且,参政权是以国家为目的的公权,需要国民自由独立的判断,若国民在行使参政权时放弃独立意志,就是违背了宪法精神和参政权的本义。“若(国民或集团)滥用国家公事的参政权,作为争夺私利和政权的武器,实为宪法之贼,结成多数形成党派,公然争夺政权,政体则归于政党专制,立宪制则会崩溃”[2]100。因此,穗积极力排斥政党,认为“个人虽有其见识,但集体则丧失独立性,附和大势,或称之为流行性,社会中多数事物常可归于模仿和传染,或者说道德、法律、风俗习惯、信仰、语言等都是模仿和传染、流行,政治亦不除外。如今舆论所说的理想政治是民众直接平等参政,其结果必将归于少数政治。个人独立意志并不能保证集体中的独立意志,大多数的意志是出于劝诱强迫,或者无意识的模仿”,[2]190-191认为政党通过演说报纸煽动舆论,有党议约束党员,并利用人心的模仿性实现多数。“政党政治可谓民众政治,民众政治并非公平政治,人在社会上的价值不同,若实行极端的普选,所有事情都由投票多少来决定的话,主权即转移贫贱而又缺乏智德的下层多数阶级”[2]161。 可以看出,穗积八束所说的国体只是指主权归属,是所有国家普遍共有的,而万世一系及家国制只是形成天皇主权的历史,它们并没有被包括在国体之中。他主张国体政体二元论,调和了天皇主权与分权,坚持政体中的严格分权,使内阁与议会互相独立并辅翼天皇,反对政党内阁。但随着1890年伊藤博文组建政友会,政党开始上台组阁,穗积八束的宪法学说及其国体论遭遇危机,尤其是在明治天皇死后,“国民如痛失慈父,确切感觉皇室有难,皇室中心的国体观念遭遇危机”。 [4]174此时美浓部达吉自由主义的天皇机关说产生,对穗积八束的宪法学说有强力的冲击。1911年,穗积八束承认了失败,“若以人数判断,我国学者所支持的当然是天皇机关说,我三十年来提倡国体论,如今却不符社会风潮,社会上也缺乏热诚的继任者,只叹孤城落日”。
二、美浓部达吉的国体论:
日本特有之国民性
从明治末期开始,日本民众要求扩大参政权,反对藩阀专制,进入大正期后,民众运动持续高涨,政治、社会、文化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天皇与国民间统治与被统治的权力关系受到冲击。1911年末,继承了穗积八束宪法学说的上杉慎吉(1878年-1929年)与美浓部达吉(1873年-1948年)展开宪法论争,整个公法学界都参与进来,“这一论争不仅讨论了明治宪法的根本问题,而且也讨论了国家学和宪法学的基本问题,是日本宪法学说史上空前绝后的论争”[5],穗积八束、上杉慎吉的天皇主权说与国体论受到嘲讽和抵制。随着1913年2月桂太郎内阁的辞职,美浓部达吉的天皇机关说取得胜利,不仅成为法学界和国民教育界的权威,也成为政治家改良政治的实践理论。
美浓部达吉认为,“若将国体视为法律概念,从而把国家划分为君主政体与民主政体的话,日本以外还有很多君主国家,如,清朝时代的中国,帝政时代的俄国”[6]14,那么日本的君主制就不是“万邦无比”的了,所以他反对穗积八束将国体视作主权归属。美浓部达吉认为国体是日本固有和特有的,外语中并没有与之对应的词汇,它“绝不是法律观念,而是历史中形成的日本国家最重要的特质,特别是建国以来君民一致、日本万世一系之皇统”[7]73,但“天皇未必是支配国民的绝对权力”[6]5,美浓部达吉将国体视为历史、伦理观念,是日本特有的社会心理和国民性,而非制度性与法律性概念。
美浓部达吉对主权作了分析,他认为日本并没有与主权一词相对应的词汇,主权观念产生于法国,是10世纪法国社会中的常用语,本意是“在他者之上”,并没有“最高者”的意思,直到13世纪后半期才被用来表示国王的最高权力,主权学说“起初有强烈的政治倾向,压制教会与诸侯的权力,以标榜国王权力为目的,并非是纯正的理论”,它“与实际政治有莫大关联,其中混有多种观念,有为政治变革提供动力的历史价值,而非学说性的理论价值” [8]266-267,因此他将主权学说视为政治运动中的主义纲领。
美浓部达吉的宪法学说“抛弃”了主权概念,取而代之的是“统治权”和“国家最高的机关意志”。所谓“统治权”,就是国家权利,是“支配权或支配力,需以一定的领土和国民作为客体”[8]233,但在近代法思想中,“国家意志作为有生命的永久统一体,国家统治目的在于永久团体的国家,统治权是属于永久团体的国家的权利,国家是统治权的主体”,“统治并不是一人一家之私事,而是国家公事”[7]71-72,认为统治权在于国家而非天皇,不能将天皇视为统治权主体。而所谓“国家最高的机关意志”,是指“国家意志由许多机关构成,需要有最高地位的机关作为其他机关的原动力”,而“主权在君就是国家最高机关意志发于君主,并将此作为宪法原则,主权在民则是国家最高机关意志发于国民”,“主权在君或主权在民绝不是说君主或国民是统治权主体,也不是说国家意志源于君主或国民”,每个机关都有其相应权能,可分有直接机关和间接机关,直接机关又分有原始机关和代表机关,按权能来分,例如,在君主国,君主就是唯一的统治机关,国会则是参与机关。
美浓部达吉否定了天皇是统治权主体,并将天皇置于连动的国家机关之中,所以他不像穗积那样强调严格分权,而是主张权力调和,认为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只是说二者不属同一机关,并非是各自独立行使,“二者相互牵制,和衷协同主义”[6]143。而且,在明治宪法中,“虽然议会两院有法律提案权,但主要的议案是由政府提出,特别是通过议会的议案,90%是政府所提出的”,议会也可通过上奏、建议及请愿受理等权能参与行政。“议员是否兼任官吏,宪法中并无规定,至少并不禁止;宪法第54条国务大臣及政府委员可出席各议院并发言,这就承认了内阁与议会的交涉;议会各院质问政府,可对内阁或国务大臣提出不信任决议;政府可命令议会停会或众议院解散”[6]147,这些都表示明治宪法并非采取权力分立主义,而是互相协调。更重要的是,“若内阁与议会有失调和,则二者正面冲突,结果必然是议会对内阁提出不信任决议,如果在内阁解散众议院后,结果仍不理想,那么,内阁就不得不辞职或再次解散众议院。虽然宪法并不禁止解散众议院两次以上,甚至可以多次解散,但只要不是全然无视宪法的独裁政治,就不可能使立法预算长期得不到议会的支持”[6]149。而且,政治形势随时而变,内阁组织也相应变化,“我国宪法绝不禁止议院内阁,也不禁止议员兼任国务大臣。当然大臣任免在于天皇大权,但将议会信赖与否作为标准,不仅不违反宪法,反而适合宪法精神。立宪君主政体绝不是君主个人政治,君主有国民翼赞,斟酌民意而施政,内阁总理大臣的任命是国政中枢,要求其顺应民意也是很重要的,议会特别是众议院的信任,代表了国民的信任,斟酌而选用,这也最能符合国民的政治要求”。
在美浓部达吉看来,议会是法定的国民代表机关,是公开发表政治主张的机关,它排除了政治秘密主义,议会可以批评政府施策,要求政府辨明和报告政策,“议会是内阁组织的原动力”、“内阁没有议会信任的话不可能展开施政”,“内阁以议会信任为基础,议会间接支配内阁”[7]428-429。美浓部达吉为政党政治提供了理论支持,认为“议会政治是多数政治,根据人数决议,在议会中占据势力就必须要有人数,这就需要团结一致,政治上团结的政党就是必然产生,每个国家的议会政治都是政党政治”[7]454。美浓部达吉宪法学的本质,就是主张“统治权主体既不是天皇也不是国民,而是法人人格的国家,从而搁置了主权归属问题”[9],将国体视为历史与社会中的国民性特质,消解了天皇与国民之间统治与被统治的主客体关系,这也符合了大正期民众政治的发展趋势,尤其是一战后德意志、俄国等君主国崩溃,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思想传入日本,民众要求政治平等和打破阶级特权,甚至出现过激运动等,与此对应,民间也有国粹会、大和民劳会、黑龙会、赤化防止团、新国家主义同盟、大日本教化联盟、皇化俱乐部等保守团体拥护国体。但是,“一些人不思考日本国体而只是盲从外国思想,虽然政府可以通过权力和武力取缔它们,但根本救济策略还在于反省国体观念”[4]87,思想混乱的局面也促使国体论者去“重新发现”日本天皇制异于欧洲君主国的特质。
“与明治期的感情论和神秘主义不同,大正中后期国体论的特质是强调理性和合理化解释”[10],事实上也确是如此。官僚永井享称:“我国体观念以民主思想为基,国民精神中自有民主思想养成,这也是政治发展的原因。今日国民精神中,对于持续发展的民主思想,国体观念发挥了很大作用”[11],认为国体与民主主义并不矛盾,甚至是其产生和发展的根源。而渡边几治郎则称:“现代我国的社会问题只能靠皇室来解决,皇室尊荣也伴随社会问题的解决而日盛” [12]。当然,这并不是说天皇主权论已经销声匿迹,例如,面对民众政治高涨,上杉慎吉也有所转变,他将普选糅合进国体之中,“不能因选举而阻碍亿兆一心之理想,应尽快实行普选,使国民参与选举,以此保障国策运行”[13],“伸展天皇威力,充分发挥民力,实现君民合一”[14],国体论有了更强更广的包容性。
三、里见岸雄的国体论:
天皇主权与国民性的融合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开始挑战华盛顿体系,而其国内经济凋敝,社会政策失败,民众对政党的观感日趋消极。为转变国策方针,军部与右翼势力必先打破以政党和议会为基础的“维持现状”者,并从根本上铲除自由主义的天皇机关说,摆脱欧美思想对宪法解释的影响,强化皇道主义和皇国精神,其契机便是1935年的国体明征运动,而为国体明征运动提供理论支持的则是里见岸雄(1897年-1974年)。
里见岸雄致力于“科学地研究国体和天皇”,并到各地演说,批判美浓部达吉的天皇机关说:“虽然摆脱了封建主义,但并未成为现代法理,不过是折中主义法学、资本主义法学。虽现在是官用宪法解释,但流毒朝野,必须要有新的学理贯彻批判”[15]45。而对穗积八束天皇主权说的批判更甚:“幼稚的观念论,并不具有近代学者的实力”[15]51。“神秘的形而上学论,也是非科学的学说”[15]52,其中所谓的“统治主体”概念也是欧洲在君民对立斗争历史中形成的,不过是“拥护足利尊氏、丰臣秀吉、德川家康、秦始皇等霸王权力之学说”[16]41。里见认为天皇主权说与天皇机关说都是以西洋宪法学为基础,其“内在毒素是一样的,病源是共通的”[16]5-6,里见认为不能仅从法学意义上来研究国体,“应从社会性和历史性的辩证过程来考察” [15]45,这却是明显融合了穗积与美浓部的观点。
里见岸雄认为,在日本国体之下,“天皇与臣民在命令服从、统制扶翼、指导奉教、慈民归衣、祈祷报恩等精神轨道上团结以进行政治活动,其中心便是天皇政治,从道的观念上说是皇道政治,从国体上说就是国体政治”[17]。他区分了统治与统治权,所谓统治,是基于比国家组织更久远的民族社会,而统治权则是天皇在国家组织中的机能和权限,也就是说,天皇有两个层面,一是在日本社会历史中起统和作用的民族性存在,即统治之实,二是作为国家元首有其大权,即统治之权,“统治之实根植于民族社会,而民族社会只要不消亡或者完全异化,它就明确存在,那么天皇就不会变化”,天皇统治永远不变,而统治之权表现为政体组织,“其权力的构成随社会时代变化”[18]262-265。因此,国体就不单纯是历史伦理观念,而是包含统治权力,里见认为,国体是“在国家民族社会生活中,各时代政体之基础、实现民族结合的历史性和社会性根据”[18]107,而且,“万邦无比之国体应永远被创造,以万世一系之天皇为中心,国民协力,维持经营和创造人格性共存共荣之社会”,国体既是历史事实,也是现实中的理念,日本国家发展的本质也就是国体的展现。“天皇是日本民族社会及国家最高象征,使民族有强烈的一体感,是国民生活的统一性目标。各组织在平时即使有若干对立,一旦有紧急情况,马上会大同团结,排除矛盾而发挥全体之力” [18]190,天皇成为民族存荣之中心和根本,与国民融为一体,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国体的包容性。
而对于宪法第1条和第4条,里见认为:“第1条是古有之事实,也是事实规范,是天皇统治之实,而第4条是基于这一事实、反省历史并展望将来而理性制定的统治之权”,若将第1条“单纯视为规范的话,那只能是观念上的,而规范是以背反为前提的,但‘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天皇统治’,自古就没有背反之例。因此,第1条不单单是规范,也是过去之事实”。第4条与第1条相呼应,但“从其基础和成立过程来说,这与第1条的事实性不同”,[19]也就是将宪法规范置于天皇统治的国体之下,国体是事实性规范,而宪法条文则是理性之制定法。
“里见岸雄扬弃了天皇主权说和天皇机关说,独自阐明并建设了新的宪法学说”,[20]这对当时宪法学有重要影响。在主张“天皇乃统治权之所在”的同时,纳入历史性和社会性的国体要素,从现实的历史和社会中探求国家观念和法律,从概念法学转向社会法学,这也是30年代日本法学的一般倾向,“由于国体作为一切规范之母体,所以在既有概念的规范法学之外,国体宪法学不但可能而且必要”。
在当时的国体论者看来,天皇统治与德意纳粹主义本质不同,纳粹偏重权威,“是以个人主义强者为本意的征服、榨取、反抗、斗争的政治,是实现强者利益、美化征服、支配、榨取的欺瞒性手段”[22],“霸道色彩浓厚”,[23]而日本是家国一体,“臣民自由充分发挥能力并归于天皇的皇道扶翼政治” [24],排除了单纯的强制性统治,将历史性和社会性的伦理道德融入天皇大权。“天皇在政治上是绝对的主权者,其内在是国民的尊敬之情做根本,与西洋那种冰冷权力下的主权者性质根本不同。日本的自然道德感情是根本,法理上表现为权力。绝不仅是因为绝对权力者而尊敬天皇”[4]80。实现君民一体的臣道“内在于国体精神、皇道主义超人格主义的国家本质之中,是皇民存在之核心”,天皇与臣民同心一体,二者不是单纯统制与被统制的对立关系,而是“亲密无间”的。 因此,在里见岸雄等人看来,“欧洲的立宪主义是政治上的一种理想主义运动,其社会本来就不是生命体构造,君民本质上是乖离对立的,只是单纯权力支配关系,立宪主义并没有适用的基础”[25]252,“不过是支配阶级政治的合理化而已”,并不是真正的立宪主义。而日本“若贯彻君民一体的辅弼和协赞,超越阶级斗争,实现全社会的翼赞政治,将成为世界上空前之真正立宪主义”[25]251-252,从而排除欧美政治原理,树立天皇制国体下的“立宪政治”。因此,天皇制下的议会是“参与天皇的立法权和一定范围的行政权,以尽翼赞之诚,监视督励政府翼赞之宪法机关”[26]539,是代表全体臣民表达意见,“其意志行为被视为国民的意志行为,是国民的法定代表机关”[26]541,选举和议会是实现天皇、政府、议会一致,实现君民一体的根本途径。但伴随着宪法解释的日本化、排除西洋形式理论,多数决议等政党政治原理被否定,政党应“自觉代表国家全体利害,从公正的国家立场出发,持光明正大之主义”,“国体明征、国体确认及对国体的遵奉是其政治根本”,虽然承认政党存在,但否定其组阁的正当性,只能在议会中代表国民意志,政党成了实现君民一致的工具。
也就是说,国体明征运动后,在排斥欧美意识的充分自觉下,强化国体认识,民族特性与国家政治体制合为一体。1937年3月,文部省发布《国体之本义》,其开篇:“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奉皇祖神敕而永久统治,此乃我国万古不易之国体,基此大义,作为一大家族国家奉体亿兆一心之圣旨,尽忠克孝发扬美德,此为我国体之精华,国家永久不变之大本”[27]9,“天皇不只是外国所谓的元首、君主、主权者、统治权者,而是现御神基于肇国之大义统治国家”[27]132-133,政治神学、世俗权力体系、国民性合一,明确政体的根本原则“非英国式的统而不治,亦非君民共治、三权分立和法治主义,而是天皇亲政”,强调国民情感与国家历史、现实权力的一致。在1940年7月24日的阁议中,有阁僚提出“帝国一词在西欧是妥当的,但日本建国以来乃皇国,八紘一宇的理念是肇国以来之精神,内阁在此次教育刷新中有其重大使命,应考虑将‘日本帝国’一词改为‘日本皇国’”。
四、小 结
近代日本的国体论并非是静态的,而是随着政治形势的发展而与宪法解释互动变化,纯粹法理上的天皇主权逐渐与日本独有的皇室尊严、忠君爱国等国民性相结合,世俗性权力体系与政治神学、伦理道德相融合,明治宪法的第1条“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与第4条“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合二为一。“君民一体”使天皇与民众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得到“软化”,天皇拥有与日本民族永久同在、无可变更无有限制的统治权。同时,国体论与极端民族主义相结合,朝向排斥欧美近代法思想、标榜日本民族与国家独自性的方向发展,国民主体性被消解掉了,国家权力与权威不断得到加强。而战后日本的象征天皇制,就是打破了近代国体观念,尤其是否定万世一系的政治神学,并将天皇从实质性的权力体系中分离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