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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法解释的思考

2016-04-14 15:4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宪法解释对提倡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今天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我国目前的宪法解释权是由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完成,工作的推进是值得肯定的,研究宪法解释的意义在于可以更好的健全当今法治社会体系,所以我们需要不断的研究并完善我国宪法解释制度。

 

一、宪法解释之概念

 

  宪法解释一般是指发生了有关于宪法争议的情况后,相关国家权力机关用以解决宪法争议而对相关宪法规范作出的说明。宪法解释权之于宪法实施意义所在是宪法争议往往比较具体、复杂,而宪法规范一般都具有概括性和抽象性。可想而知,当用概括、抽象的宪法规范来解决具体而复杂的争议时,没有必要的解释当然就无法明确宪法规范的界限,也就更不可能得出服众的结论而结束争议。广义层面上理解,宪法解释的功能与宪法适用的功能是不同的,但由于现实情况中,可以说宪法解释是宪法适用的基础,它对宪法的实施具有正确的指引作用。

 

  二、宪法解释之意义

 

  宪法能够得以保障实施,宪法权威、尊严和功效得以强化,是之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宪法解释工作的目的和原因,而它的发展方向就是法律化和制度化,同时还要强调并明确宪法解释的范畴、准则、程序等相关工作。加强宪法解释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保障宪法实施手段,它的意义有:

 

  首先,宪法的规范与现实的社会融合需要宪法解释加以维护。一国之宪法是应该具有稳定性的,这样才能保证其权威和尊严。而今社会是个发展迅速的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对法律的需求特别迫切,而如何处理好宪法的稳定和与时俱进适应当今社会这一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列宁同志有过这样的理论,就是宪法分为两种——“成文的宪法现实的宪法。其本质就是国家制定出的宪法条文和现实社会中经济发展、政治发展的关系。这句话本质就是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基础决定了条文宪法的特点、内容、倾向,而反过来成文的宪法也是现实社会状态的真实反映,也就是说成文的宪法只有和社会政治经济紧密结合,体现真实的状态才能适应客观实际的需要来健康发展。列宁的这一理论观点,体现上层建筑和社会经济基础的辩证关系,也为我们正确处理宪法的稳定性和与时俱进提供了思想基础。正是基于这种理论,可以知道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民主、法律信仰的不断进步发展,宪法也需要与时俱进,和当今新形势需要相适应,否则将会成为发展的掣肘。就像198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是应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而对宪法进行的修补、更改、升级。需要重视的是宪法毕竟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立法的基础,它的修改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它的修改不仅涉及国家层面体制改变,还很可能涉及其他法律的修改甚至是废除,所以,所以修改宪法一般并不常用。这种情况下,宪法解释无疑是一种维护宪法稳定性和适应性更为合理并行之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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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加强宪法解释是由宪法地位及作用决定的。众所周知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社会中的原则性问题作出规定。其大部分内容的不足均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进行充实,有些内容则并不需要,只需通过宪法解释释义,明确权责界限,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就像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对法律条文的法律效力问题作出解释就可以解决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和分歧,由此可见宪法解释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发挥是起积极作用的。

 

  再次,建立宪法解释机制,完善相关程序,有助于使宪法的长期稳定性,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之后,我国已然改变了从前五年修改次宪法的惯例,这就大大保证了宪法之稳定,并为政治社会发展和改革提供合宪基础。以此也证明宪法的与时俱进发展要解释和修改并举,在规范与现实发生冲突的时候,可以以先解释后修改的思路来完善。

 

  第四,加强宪法解释也有益于维护宪法的权威及尊严,向违宪说不。比如宪法总纲中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但何为违宪行为却争论很多,翻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文件,没有对违宪作出解释也没有就如何处理作出相关规定。因此,所谓违宪行为,何机关处理,何程序处理,这都需要通过法律去规范去明确,用以同违宪斗争,维护宪法之权威尊严。

 

  三、宪法解释之途径

 

  如今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去选择一种适合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其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理解解释宪法,怎样保障宪法的权威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机械的高喊宪法最高最大谁都可以,但宪法神圣地位需要制度来保证。那么据理来说我国宪法解释权就由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诠释来完善。针对我国宪法解释制度在规范和现实层面有很多具体问题,立法机关应解决宪法解释的如下问题:

 

  第一,确定宪法解释的主体地位。从立法层面上深入明确全国人大进行宪法解释的地位。以树立宪法解释的权威性和尊严。通过探析我国宪法宪法解释权的主体和宪法解释权主体制度在实践和规范中的应用,得出了我国宪法解释现状是我国宪法赋予的宪法的解释权主体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余其他各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没有宪法解释权。

 

  第二,确定宪法解释的原则。宪法解释是有一定准则的不是随意的,而是需要按照相关的准则,明确其应遵循的客观原则,防止释宪人主观造成的差错和相关解释被扭曲和滥用的情况出现。从发展的历史来看,宪法解释的原则能维护了宪法精神提倡的公平、正义精神。同样根据我国国情现状,随着宪法解释实践情况发展,相关准则原则也应与时俱进不断的补充、细化和升级。

 

  第三,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已经提出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但目前尚没有相关宪法解释程序启动的消息,所以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宪法解释机制及程序。公正的程序应该是实体公正施行的前提,合理公正的宪法解释程序可以有效防止宪法解释的随意与差错,保证了宪法解释在实践中的实际可靠性。所以在参照外国宪法解释方面的先进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我国宪法解释权程序机制应该明确,这应该包括有宪法解释的发动程序、审议程序、和发布程序等内容。

 

  第四,确定宪法解释的相关效力。重点应放在核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的职权,明确应以决议和决定等形式来诠释有关宪法解释效力的关系等问题。同时也要确定申请主体、审查时限、决议、公布的方式等一些内容,使我国的宪法解释向更有制度,更规范方向发展。

 

  四、结语

 

  参考历史和国外宪法解释的方法程序有很多,个人认为在我国宪法解释权归属于且仅归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不容怀疑和动摇,这是我国发展宪法解释制度的基础,完善宪法解释制度也要在坚持这点的基础上来进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合理的程序方法来保障,促进宪法解释制度的更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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