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在宪法学教学中一直存在着教学方法陈旧、考核方式单一、教材选择不当等问题,影响了学生对宪法学理论体系的理解和把握。针对这些问题,应该采用制定明确课程教学目标、提高教师素质、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以及加强教材管理等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词:宪法学 教学效果 理论体系
宪法学是被教育部认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必修课。如何教好这门课程,使学生对宪法基本理论和制度有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和了解,是宪法学教学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但是在实际的宪法学教学中,却普遍存在教师教学质量低下、学生学习兴趣不高的问题。为此,我们有必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这对于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具有重要意义。
一、宪法学在教材、教学和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1.宪法学教材体系缺乏科学性,教材内容比较陈旧
(1)宪法学教材管理比较混乱,导致宪法学教材质量良莠不齐。据初步统计,从1980年到1999年,共出版过70多种宪法学教材,进入21世纪后,宪法学教材逐步增多,不少大学的法学院都有了由自己的教师编写的宪法学教科书,而且有没有一本由本校教师主编的宪法教材,已经被人们视为该校的法学学科有没有能力自立于中国法学院系之林的标志之一。[1]这种随便编写教材的状况虽然貌似“学术繁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也导致很多教材可信度和学术水平都不高,漏洞很多。Www.133229.cOM
(2)教材体系编排基本依据宪法典,缺乏自身理论体系。“从1957年我国正式出版的第一本宪法学教材开始,在体例编排上,基本上以我国宪法典的条文顺序为排列主线,同时参照了宪法学理论的逻辑要求而形成。大多数教材都是在宪法学基本原理之后,介绍宪法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内容”。[2]这样编排的宪法学教材体系使宪法学成为注释宪法学,宪法学自身的理论体系难以建立起来,从而导致宪法学的学科性不强。
(3)教材内容比较陈旧。虽然,目前的宪法学教材在内容上较之于前些年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观。但是,部分宪法学教材或者相关教材中的部分内容仍然还存在着内容陈旧,理论性不强,脱离实际,不能回答现实问题等问题。
2.宪法学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单一
(1)教学方法仍然采用“满堂灌”的单一方式。教学方法是教师传授知识、技能,实现教学目的的途径和手段。教学方式及手段的恰当选择和合理运用与教学效果的好坏关系密切。但是从目前宪法学教学方法来看,大多数教师主要采取的仍然是对学生单向灌输的讲授法,“教师在课堂上总是习惯于按照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我国宪法典的结构为基线展开其授课内容。这些年的宪法学教学实践证明,单纯的内容的讲授往往使学生对宪法学知识的理解只是停留在教科书的层面上,容易脱离实际。且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注意力会逐渐下降。教师很难使学生的注意力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一直保持相当高的水平”。[3]单纯的理论讲授法很难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有必要改进这一教学方法,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能动性。
(2)考核方式单一。在目前的高校中,宪法学的考核方式一般都采用传统的闭卷考试,这种考核方式是标准化命题,偏重于对宪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考核,但是忽视了对学生宪政能力的测试。从性质上来说,宪法学虽然是一门理论法学,但从宪法学的教学目标来看,宪法学更注重宪政能力的培养。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宪政能力的培养越发显得重要。单一的闭卷考试方式,不利于学生宪政能力的提高。
3.学生学习宪法学的兴趣不高
由于宪法学的基础理论课性质,在目前的高校中,宪法学课程普遍开设在大一第一学期,但是其内容的相当一部分和大一新生在高中所学的“政治常识”相同,对于缺乏新意的内容大部分学生感到厌倦,他们希望学习一些他们以前没有学习过的内容,再加上宪法学教材的内容过于抽象空洞,实际应用性不强,所以学生很容易对宪法学产生乏味、枯燥的印象,甚至产生厌学心理。
二、改进宪法学教与学的措施
由于宪法学教与学存在的上述问题,导致宪法学实际的教学效果很不理想,因此,应尽快采取措施来改变这一现状。为此,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提高对宪法学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课程教学学习目标,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如前所述,由于宪法学的相当一部分内容和大一新生在高三学习“政治常识”的内容相同,这部分内容对他们而言,
缺乏新意,很难引起学生足够的兴趣和重视。针对这一现状,结合法学本科生的培养要求,一是应明确宪法学课程的学习目标。首先,宪法学作为法学的一门独立学科,是以宪法理论、宪法历史发展以及由宪法所规范的国家制度和原则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虽然宪法学的内容主要是反映和阐明宪法典的内容,在表面上宪法学课程大部分内容与高三的政治常识有所雷同,但是政治常识和宪法学也存在很大不同,首先两者所体现出的理论深度和系统性不同,政治常识只是对国家制度常识性的介绍,而宪法学则是对宪法典内容的系统分析和理论概括,其理论深度远高于高中阶段的政治常识。其次,两者的内容也有些许不同,宪法学中有“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宪法基本理论”等内容,而这些政治常识则没有。再次,宪法学课程的设置目的,是通过系统的专业训练,使学生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培养运用所掌握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重在能力的培养。而政治常识则注重对国家一些基本制度的知识性掌握,重在知识的学习。[4]二是应提高学生对宪法学重要性的认识。要使学生认识到宪法学科在整个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而且使其认识到学好宪法对促进依法治国的实现和改革开放的进行所起的重要作用,从而让他们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重任,增强其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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