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国家赔偿 让求偿路更平坦
国家赔偿是一个敏感话题。公权力机构庞大、职责广泛,难免有疏失错漏,对无辜公民造成伤害。由公权力造成的伤害,一经确认,当由国家赔偿予以弥补。然而,现实中,常常是邻居摘了自家的枣,立马会“寻他说理”;而抓错人、断错案,却鲜有人具备向“公家”要说法的“秋菊之勇”。观念影响之外,也折射出争取国家赔偿的程论文联盟http://序之多、门槛之高、难度之大。
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国家赔偿申请不受理,法院要出具决定书;对不予受理的给予程序救济……这项从15日开始施行的新规,可遏制法院以不予受理名义规避赔偿义务的行为。
这一司法解释,在新《国家赔偿法》奠定的基础上,使国家赔偿案件首先能“告进门”。如果从一开始就能顺利进入依法处理的渠道,“求偿难”将有望逐步破解。此外,司法解释还畅通了求偿渠道,规范了立案标准,完善了救济措施,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等可能被侵害的合法权益。
回望国家赔偿之路,从1995年《国家赔偿法》实施,到2010年新《国家赔偿法》施行,再到农历龙年年初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赔偿法律从无到有,制度设计从粗到精,赔偿意识从弱到强。我们看到,2001年,陕西少女麻旦旦“处女嫖娼”案,无辜关押两天受尽屈辱,最后却仅获74.66元的国家赔偿;2004年,湖北佘祥林蒙冤坐牢11年平反昭雪,随后获赔“人身侵权赔偿金”25万余元;2010年5月,“河南佘祥林”赵作海在媒体高度关注下获赔65万元……特别是新《国家赔偿法》实施后,首次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特
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申请赔偿渠论文联盟http://道更加通畅,刑事赔偿申诉数、决定赔偿数较快上升,仅湖南一地,2011年全省法院就依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3件,决定赔偿327.68万元。wWw.133229.cOM一条渐趋平坦的求偿之路,正在我们脚下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