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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专政在宪法上的演变

2015-11-13 09:5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现行宪法第1条规定,我们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中国共产党总结革命实践的宝贵经验而确立,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发展。早在1935年,毛泽东于《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中提出了“人民共和国”的口号及其各项政策。1948年6月,在党中央发出的《关于重印<左派幼稚病>第二章前言的通知》中,首次使用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个的概念。后来毛泽东在多次著述,特别是在1949年“七一”社论《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里,对此作了精辟的系统论述。毛泽东的论述为即将建立的新中国的政权奠定了理论基础。
    
    1949年作为开国时期大宪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它的序言写道:“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这当然与现行宪法第1条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并不完全相同。即使是1954年宪法,那里写的人民民主专政,也与现行宪法第1条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不完全相同。虽然1954年宪法所表现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与共同纲领相比,巳有较大的改变,但1954年宪法通过的那个时候,我国还存在着民族资产阶级,这是不争的事实。资产阶级的存在也就是他们同现行宪法之间的差别所在。不过,无论是现行宪法,或者是1954年宪法还是共同纲领,它们有两个根本点是相同的,即第一,这个政权都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第二,这个政权都是以劳动者为核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向着一小撮与人民为敌的反动势力实行的专政。
    
    
    1956年9月,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在“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巳经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 这意味着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权已经执行着消灭剥削、消灭资产阶级,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所以它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另一方面,新中国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基本上是以和平的方式完成的。民族资产阶级是在联合、团结的过程中被改造,最后被消灭的。所以这个政权在形式上仍然是人民民主专政。申言之,人民民主专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因此在我国,称“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更为适宜。
    
    
    历史事实是,我国自1956年9月以后,“人民民主专政”一词在文件、报刊以及讲话里,很快被抛弃了,而普遍代之以“无产阶级专政”来表述我国的政权。1975年和1978年两部宪法的第1条,都规定我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不能不是“左”倾思潮泛滥的反映。尤其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诸如“念念不忘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万岁!”等,成了一般场合必呼的政治口号。当时,党制定了“四个存在”、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错误路线,形成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1975年宪法还把毛泽东同志说的“无产阶级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在各个文化领域的专政”(注1)制作成《总纲》第12条。诚然,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但是我国“文化大革命”搞的那一套,形式上看似极端重视无产阶级专政,而实际上却完全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因此给当时的社会造成了混乱。这是应该引以为训的。
    
    
    我国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于1982年颁布了现行宪法。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彭真同志曾于1982年4月22日,在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所作的《宪法草案的说明》中,言及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时指出:“现在的规定,更确切地符合我们的国情和阶级状况,也可以避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曲解。” 所以,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有着深远的意义。
    
    
    其实,现行宪法颁布20年来,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仍然处于演变与发展之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工人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力量更加增强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3支基本的社会力量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越来越发挥伟大的作用。爱国统一战线更加巩固。1993年通过宪法修正案第4条,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载入宪法。这些都标志着人民民主专政基础的愈益巩固。


    
    
    足以显示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的还表现为,这个政权所承担的任务及其建设社会主义的职能的发展变化方面。现行宪法序言第7个自然段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必须完成的实现“四化” 的总任务。在这个总任务中,还包含了一系列具体任务,例如:完善各项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等等。事实上,宪法提出的具体任务20年来以通过修正案的方式不断在演变发展之中,例如增加了“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与此同时,国家的专政作用也在加强。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利益,人民政权曾开展了“严打”,运用法律手段对于那些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进行打击。“专政还有第二个作用,就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注2)。近年来,超级大国颐指气使,飞扬拔扈,视我国为潜在威胁,陈兵我周边。这是应该认真对待的。加强国防乃是人民民主专政应有之义。否则,我们最终是要吃大亏的。值此纪念宪法20年之际,我衷心拥护加速实现国防现代化。人民情愿节衣缩食,加倍努力生产,使国家积聚足够力量,保卫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保证13亿人民的安全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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