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三期看到一篇夏勇撰写的《宪法之道》雄文,颇为惊异。文章用现代西方政治学观点阐发的道理,却是典型的老左思维。看完以后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撰成此文,期与同道交流之。
这篇文章回顾了建国以来四部宪法的出台,然后摆出西方宪政思想的三大根本法则:价值法则、政治法则、程序法则,最后得出中国现行宪法不可轻易修改的结论。通篇文字跳跃的思想就是"不可易",隐含表达的意思,乃是不可变易现行宪法任何地方。从时间上看,三月正是两会召开之际,两会之前修宪之声甚高,特别是关于私产保护的声音,几成国内私营企业主最为关注的问题。两会已毕,果然未曾修宪,可见这篇文章的发表,自然是审时度势的应景之作。
我向来承认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重要,但以为藉此而拒绝必要的修宪,则是顽固不化。清朝政府政治顽固,自以为君临万国,不思进取,结果政治腐朽达于极点,于是外国来犯,毫无抵抗之功,中国沦入几百年的屈辱,此皆顽固保守派所为。倒是清朝政府中一些开明官员,兴洋务、废科举、仿行立宪,从此开启了中华民族的抗争和复兴。那时候顽固派和改良派的争论焦点,恰恰是国家邦本的国是问题,顽固派一心维护其邦本不可摇的结果,是清王朝政权如大厦之倾,人力已无法挽回。
自古"便国不一道,治世不法古",已经是被重复了不知多少遍的成词滥调,可是国人却总是喜欢忘却,讳病忌医,这究竟是爱国护国,还是害国毁国?
宪法的产生,乃是西方文化的结晶。欧美诸国高唱自由民主,擎起革命和独立的旗帜,以三权分立为精髓,构筑了宪政国本。其民主自由的价值观念深入人心,几成无坚不摧的精神伟力,几百年来,生产力突飞猛进,政治固若金汤,文化灿烂辉煌。这些,都是事实。
宪法若仅为国家根本法,没有宪政做支撑,无异于一纸废文,无论其如何强调宪法之重要,没有一种内在的权力纠错、制衡和监督机制,很容易被个人意志所主宰。所以自古就有国家根本法,什么这个律那个律,汉漠拉比法典,最后的结局,都是以血腥的革命形式终结其生命。视此,若不修宪以加强权力的纠错、制衡与监督机制,岂可轻言根本、岂可得到长治久安?!
中国经济奉行市场准则,遵循价值规律,十几年来蓬蓬勃勃,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不止于法治、公正,要义在于人的"私域"不容侵犯。倘若人的"私域"可随意践踏,那么辛苦挣钱都是为他人做嫁衣裳,还有什么经济利益的驱动可言?大量资本开始流失国外,官商经济涌现,都是这个"私域"的法律地位未曾得到承认的结果。
有人尝言:改革初期,一些发迹者靠钻法律漏洞而致富。现在承认私法合法,就是承认了他们非法收入的合理。此真奇怪之谬论也!过去如何,岂能算得清?关键是今日,大量私营企业主的涌现,如果不能在法律上确保其经济利益,不仅资金大量流失国外,而且助长贪官倚权要钱,倚权夺钱的势头,最终的结果,要么私营企业养不大,永远是作坊企业;要么私营企业主和官员勾结,权钱交易,形成混帐的官僚经济。长期以往,生产要素在市场的流动、信息的充分性都会被少数官商混合体掌握或垄断,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势必造成优不胜,劣不汰,非但经济秩序一片混乱,社会问题也将凸现其危机。经济畸形发展的结果是,一旦迟滞不前,必会造成社会动荡。
如此之危机,一些地方已经出现,国人不寐,还奢谈什么宪法之道在于不易,岂不是误国之论?
更言之,西方社会之所以蓬蓬勃勃,乃在于市民社会的发达。市民社会是区分于政府、个人的概念,源于公民"私域"的保障。所以整个国家出现小政府、大社会,公权力逐渐转化为社区管理,逐渐转让给社会组织,而社会却生机盎然,一片兴旺。反之,政府什么都要管,不仅管不好,还会出现权责不分,利益不明,更遑论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代表性了。宪法不保障公民的"私域",如何能发展成一个具备现代化特征的市民社会?如何能够有独立的社会组织?
中国长期奉行改革政策,正是说明前进道路上有许多的未知变数在现有的政治经济制度下无法解决。此时不认真研究和正视宪法中存在的问题加以修改,反而以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这个人人皆知的常识搪塞,这是改革还是停滞?须知今日国际政治格局,落后者就要挨打,仍是不容置疑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