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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鞍钢宪法”半个世纪后的探析

2015-08-17 12:1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关键词:鞍钢宪法  历史功绩  历史局限性

  论文摘要:半个世纪前诞生的“鞍钢宪法”作为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重要成果,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作用,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从宏观到微观的一个转折点,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尽管“鞍钢宪法”有着重大的历史功绩,但是,由于受浓厚的“左”的指导思想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它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局限性。

  1960年春天诞生的“鞍钢宪法”至今已有半个世纪了,它曾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产生过重大影响,也引起了国外的一些研究机构和企业的重视,以至于今天仍然是我国思想理论界所关注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拟从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艰辛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历史视角,探析“鞍钢宪法”的历史功绩及其局限性。

  一、“鞍钢宪法”是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问题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作用

  由于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理论准备不足,以及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因而,在贯彻执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过程中,我们虔诚地学习过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理论,照抄照搬了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一长制”为特征的企业管理模式。1956年2月,苏共二十大披露了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警觉和重视,认识到,在中国搞社会主义建设如同中国革命一样,照抄照搬外国的经验从来是不成功的,必须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独立自主地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从此开始了长达l0年的艰辛探索。

  1956年4月,毛泽东同志以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教训为借鉴,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初步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提出了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同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又进行了全面的总结,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大会坚持了1956年5月党中央提出的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八大的路线是正确的,为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1957年2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中就经济建设问题,提出要实行统筹安排和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通过正确处理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关系来解决中国的工业化道路问题。他还指出:“经济建设我们还缺乏经验,因为才进行7年,还需要积累经验……我们要求在取得经济建设方面的经验,比取得革命经验的时间要缩短一些,同时不要花费那么高的代价。”虽然“大跃进”运动使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问题的探索付出了高昂的代价,遭受了严重的挫折,但毛泽东同志仍然一如既往地注意总结实践中的新鲜经验,“鞍钢宪法”的诞生就说明了这一点。

  1960年3月22FI,他在《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对我国第一个最大的钢铁企业——鞍山钢铁公司在“大跃进”年代创立的一套新的管理方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和理论升华,并冠之以“鞍钢宪法”,向全国推广。这个文件为搞好国有企业提供了新鲜经验和原则性指导,其主要内容被1961年9月党中央颁布的《工业七十条》所吸收,确实起到了承前启后的历史作用,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问题探索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鞍钢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问题探索过程中从宏观到微观的一个转折点

  在“鞍钢宪法”诞生以前,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主要是从全国宏观的角度来研究社会主义建设问题。如,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阐述的关于社会主义建设中应当妥善处理好的十个重大经济政治问题,中共八大所确立的总任务与经济建设方针,《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论及的中国工业化道路问题等,均是从全国、全局或宏观的角度来分析和研究社会主义建设问题的。在此期间,很少涉及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本构成单位——国有企业的微观经营管理问题。

  直到“大跃进”运动以后,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才开始关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问题,原因有二:

  一是随着“一五”计划的圆满完成和“二五”计划的顺利展开,我国新建了数以万计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数量和规模有了空前的增长,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作为国民经济主要构成细胞的国有企业,其生产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不能不引起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关注。

  二是从苏联照抄照搬过来的“一长制”国有企业管理模式,同“大跃进”的运动方式发生了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大跃进”运动强调的是政治挂帅,打破常规,群众参与,群众运动;而“一长制”强调的是少数人的权威,少数人的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按部就班,僵化保守,压抑了广大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也阻碍了“大跃进”运动的发展,亟需要创造出一套适合中国实际的企业管理模式来取代旧的企业管理模式。“鞍钢宪法”就是在这样的历史呼唤中产生的。

  鞍钢自1949年复工以来,一直有苏联专家当顾问,并且套用苏联最大的钢铁冶金联合企业——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公司的一套管理制度。已有lO年生产经验的鞍钢人,在“大跃进”运动中,开始想问题,开始相信群众运动,开始怀疑“一长制”,开始怀疑“马钢宪法”。他们在实践中摸索和总结出了一套有别于“马钢宪法”的企业管理方式,恰好引起了毛泽东同志的强烈共鸣,受到了高度重视和首肯,并冠之以“鞍钢宪法”,即: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

  “鞍钢宪法”的产生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问题探索过程中的一个转折点,表明这种探索从全国的宏观方面开始转变到国有企业微观经营管理方面。在此之后,对国有企业微观经营管理方面的探索更加深入。比如,后来《工业七十条》的颁布,大庆经验总结推广以及以著名劳动模范命名的操作法,均是这方面探索的继续、充实、完善和提高。

  三、“鞍钢宪法”是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独立

  自主地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取得的重要成果,为后人的继续探索提供了借鉴无论革命和建设,必须要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独立自主地探索革命和建设的道路问题,才能取得成功。中国现代史已经证明,在革命和建设中教条地对待马列主义,机械地照搬照抄外国经验,从来都是不成功的。

  在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前期,我们党曾教条地对待马列主义,照抄照搬苏联革命的经验,给中国革命造成严重损失;新中国成立后到50年代中期前,我们党对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再一次照抄照搬,从宏观的经济体制到微观的企业管理方式实行全盘“苏化”。当“苏化”的弊端初见端倪的时候,我们党鉴于以往的历史教训,果断地开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伟大尝试,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正如毛泽东同志在1960年6月18日所作的《十年总结》中指出的:“前八年照搬外国的经验。但从1956年提出十大关系起,开始找到自己的一条适合中国的路线”,“开始反映中国客观经济规律”。

  “鞍钢宪法”中强调工人是企业的主人,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人员、工人、干部“三结合”。这些观点反映了中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是独立自主地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取得的重要成果,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特别是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开创了历史先河,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值得我们今天认真地研究和汲取。“鞍钢宪法”的诞生尽管有着重大的历史功绩,但是,由于受浓厚的“左”的思想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它同时又带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

  其一,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总结推广“鞍钢宪法”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好国有企业,推动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但发展生产力的方法不都是对头的。

  1958年3月10日,毛泽东同志在成都会议上的讲话中说:1956年4月提出十大关系,开始提出自己的建设路线,原则和苏联相同,但方法有所不同,有我们自己的一套内容。这套方法在两个月后中共八届二次会议通过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和随后发动的“大跃进”运动中得到体现。这套方法的初衷是好的,缺点是过分强调人的主观精神对客观物质的反作用,无限夸大主观能动作用,否定物质利益原则,抹杀劳动者物质利益差别,企图单凭用政治运动的方法来调动劳动者和生产单位的积极性,以此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鞍钢宪法”中的“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动”正是“大跃进”运动发展生产力方法的直接体现。借用革命或阶级斗争或群众运动的方法,而不用经济的方法来搞经济建设收效甚微。原因是,这样的方法对公民中的先进分子可能是有效的,而对绝大多数公民则可能是无效的;这样的方法,在短期内可能有效,而长此以往则很难奏效。从1958年至1978年的20年,我国经济长期处于停滞徘徊状态,足以说明用毛泽东同志倡导推行的“抓革命,促生产”的方法发展经济是不可取的。

  8O年代中期,邓小平同志在总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经济建设的教训时指出:“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领袖,中国革命是在他的领导下取得成功的。然而他有一个重大的缺点,就是忽视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是说他不想发展生产力,但方法不都是对头的,例如‘大跃进’、人民公社,就没有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办事。”

  其二,“鞍钢宪法”迎合了反右倾斗争和继续坚持“大跃进”“左”的错误的需要。从毛泽东同志在“大跃进”运动期间对鞍山市委的两次报告的批示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这也是他批示“鞍钢宪法”的一个重要动因。

  1959年7月31日,在庐山会议期间,毛泽东同志就鞍山市委反映和主张“大跃进”运动的报告,即《关于鞍钢当前生产和群众运动情况与八月份工作安排的报告》作了如下的批示:“印发各同志。必须抓紧8、9两月,鼓足干劲,坚决反对右倾松劲情绪,厉行增产、节约。无论工业、农业、运输业、商业都是如此。反右倾,鼓干劲,现在是时候了。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看不到这一点,是瞎子。在庐山会议上提出反冒进,大泼其冷水,简直是罪恶。”

  1960年3月22日,他在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指出:“1959年7月庐山会议时期,中央收到他们的一个好报告,主张大跃进,主张反右倾,鼓干劲,并且提出了一个可以实行的高指标。中央看了这个报告极为高兴,曾经将此报告批发各同志看,各同志立即用电话发给各省、市、区,帮助了当时批判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现在(1960年3月)的这个报告,更加进步……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现在把这个报告转发你们,并请你们转发所属大企业和中等企业,转发一切大中城市的市委,当然也可以转发地委和城市,并且当作一个学习文件,让干部学习一遍,启发他们的脑筋,想一想自己的事情,在1960年一个整年内,有领导地,一环接一环、一浪接一浪地实行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城乡经济技术革命运动。”然而“大跃进”运动已经是强弩之末了,毛泽东同志的批示并没有扭转和改变“大跃进”失败命运,只是给后人留下深深的遗憾和冷静的思考。

  其三,“鞍钢宪法”中的工人、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的提法,反映了当时毛泽东对待知识分子的矛盾心态。

  从企业管理的经济层面的含义上看,“三结合”的提法是应当充分肯定的。因为它讲的是要充分发挥三者各自特长而又相互结合,形成合力,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经验和模式,可以和应当借鉴、继承、发展和创新。但从社会政治层面的含义上看,当时“三结合”的提法却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在对待知识分子(含技术人员)的理论政策已经“左”倾的社会大背景下,这种所谓“三结合”在客观实践上也就同时确立了对知分子进行长期监督改造的机制和途径。从经济与政治两个方面综合来看,这种“三结合”的提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毛泽东的一种矛盾心态——一方面,工业化大生产的经济建设是不能没有知识分子、离开知识分子的,必需任用使用他们;另一方面,在政治上又认为知识分子是属于资产阶级的,必须在任用使用的过程中对他们进行长期的监督和改造。而“三结合”恰恰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最好方法与绝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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