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放程度越来越高,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也越来越大,通过职务行为获得个人利益的犯罪行为也不断增多,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的犯罪行为,是我国腐败行为的最主要的一种。古语说:“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所以说,一个国家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极为重要,在当前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更要注重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本次论文从实际的工作经验出发,分析了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因素及类型等,以此进一步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希望能够为我国控制职务犯罪提高一下有益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 职务犯罪 问题根源 表现形式 改进建议
针对当前存在的职务犯罪行为,国家各级机关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力求解决这一社会性问题,建立起运行良好的职权运行管理模式。但是基于当前我国针对职务犯罪侦查和处理方式和职务犯罪的行为形式的多样,对职务犯罪的防治和预防工作还很艰巨。在长期的工作中发现,职务犯罪的防治应当更多的分析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从根源出发提出解决的对策。
一、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
二十世纪中期以后,世界各国进入快速发展的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社会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经济水平的急速提升,官员腐败问题也更加凸显。应当看到,一个国家的腐败问题对这个国家的正常发展和社会矛盾的处理极为不利,在所有的腐败问题之中,最应当引起注意的就是官员的职务犯罪行为。
从职务犯罪的发生的原因分析看,职务犯罪当然与犯罪人的个人思想认识和整体素质有关,这仅是从微观的角度进行的剖析。从宏观上看,一个国家的制度结构和运行规则也产生着巨大影响,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经济因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都是由该国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也当然的与经济有关;其次是思想因素,当前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思想,但是由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一些旧的思想还没有从工作人员,尤其是一些官员的思想中剔除,这些思想是造成职务犯罪行为的主要因素之一;最后是文化根源,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几千年发展影响重大,有一些不好的思想至今仍影响着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比如:“亲亲、尊尊、君君、臣臣”等“三纲五常”观念和一些以官员为中心的传统文化,是造成官员职务犯罪的文化原因。
宏观因素是造成职务犯罪的一些深层次、大范围性的因素,也是很难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因此,必须要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新思想的培养来解决。但微观方面的问题则大多能够通过规则的制定和其他一些有效的方式进行改变,综合分析来看,微观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政治素质不高。政治素质一个国家公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当前我国出现的职务犯罪行为大多数与官员的政治素质有关,如在工作后不注重学习提高自身,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受到西方拜金主义等一些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等,造成了个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变,在工作过程中注重个人利益,试图通过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进行权钱交换,忽视社会和公民的整体利益。
第二,法治意识缺乏。依法治国是我国当前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最首要的要求就是公民要依照法律去行为,每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职权。但是,当前职务犯罪的一些官员多数都缺乏法治思想,在行使职务的过程中违背法律行为,没有树立守法的意识。
第三,特权思想问题严重。特权思想一直都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思想之一,其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第一是以自我为中心,认为自己区别于他人,有高于他人的地方,应当受到特别的关注,而自己不必在固定的模式内行为;第二是没有一种为民思想,丧失了为人民服务的本质,忘记了“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崇高宗旨。群众观念淡薄,颠倒了主仆关系,忘记了干部的本色是为人民服务。
二、职务犯罪的类型及表现形式
对职务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可以看出,职务犯罪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合力造成的,但这不应当成为我们解决问题的开端,要想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职务犯罪的类型和表现形式,才能正确的判断哪些属于职务犯罪,笔者从研究和实践的角度发现,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和表现形式:
(一) “公私共权”、官商结合、参股谋利构成的权钱交易型
这一类型的产生和经济水平的提升有很大关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程度不断扩大,经济利益成为社会多数人追逐的目标,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这种趋势影响之下开始“失足”,为了攫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开始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通过权钱交换获得物质利益逐渐成为当前职务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比如不久前出现的广东梅州市特大透水事故,该煤炭企业的董事长就担任着当地的人大代表职务,这种官商一体的现实状况,为一些犯罪行为起到了保护伞的作用。
(二)权力“寻租”、“公权私租”、中饱私囊构成贪污受贿型
这种犯罪行为也是当前我国职务犯罪中的重要表现,最主要的是该犯罪行为涉及范围较广,具体犯罪方式较多,在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这种“寻租”现象,主要有三种具体形式,一是权力期权化;二是权力假借或者转让;三是赃款漂白。
(三)“公权私用”、私欲膨胀、道德伦丧构成的腐化堕落型
受到西方一些负面思想的影响,一些手中掌握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始为了个人利益进行活动,理想信念开始动摇,道德品质败坏,道德沦丧,在金钱面前丧失了自我,开始随波逐流,造成封建迷信行为蔓延,贪图享乐。有的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为一体,意志衰退,思想空虚,沉湎于花天酒地,欲壑难填,挥霍无度、骄奢淫逸,参与嫖娼、包养情妇,乱搞两性关系等等。从近年来媒体披露的许多腐败案看,一些腐败分子的腐败起点,都是从接受他人提供色情服务开始的。比如因“女色”而影响大好仕途的湖北省原副省长孟庆平,就是被“美色大餐”击倒后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还有因“贪财好色”被判无期徒刑的原贵州省省委书记等等。我们必须看到当前社会出现的一些严重影响官员廉洁性的犯罪行为,这种不良风气的滋长对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建设极为有害。
(四)衙门作风、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的严重渎职型
受传统思想影响,官员在思想认识方面不能很好的做好洁身自好,同时,由于权力集中和权力监督不力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失职。主要有以下具体的表现形式:首先是以当官为荣耀、为高尚,衙门作风严重,传统的“管老爷”思想,摆样子,不切实为群众谋利益,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拍脑门决断等;其次是工作不联系实际,臆断决策,违背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比如在地方农业发展过程中忽视了当地的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想当然的进行农业指导;最后是玩忽职守,导致严重渎职。有的事业心衰退,作风漂浮,工作不负责任,得过且过,玩忽职守,给国家政治经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三、对职务犯罪防治措施
职务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的利益和国家政府的形象,必须加大惩处力度,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入手进行解决,笔者认为做好防治工作是一项前提性工作,也是极为重要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立法工作
在依法治国的思想指导下,防治职务犯罪的最首要的方法就是加强立法,通过立法的方式提高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和查处力度,对职务犯罪零容忍,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完善:首先是立法态度进一步加强。立法态度决定了我国法律刚性程度,也是我国查处职务犯罪的手段,因此,要在立法态度上进行转变,加大惩处力度。可以通过学习国外的一些立法经验,制定一种长效防治机制,并将立法中所确定的内容长期遵守下去;其次是立法技术需要提高。立法技术能够决定我国的立法水平,而立法水平则直接影响着我国的行政和司法水平,因此,为了提高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必要制定出更有效的规则;最后是立法的内容要更符合现代化的要求。马克思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们对有关惩治职务犯罪的立法内容需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一方面,应在严谨缜密上下功夫。另一方面,要在与时俱进上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从而达到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预期效果。
(二)通过完善机制进行防治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通过有效的机制对官员行驶职务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对其手中的权力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更好达到防治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机制完善包括多项内容,其结构也较为复杂,笔者认为最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机制完善:
首先是加强对权力的控制,这一措施属于管理机制完善。孟德斯鸠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对权力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极为重要,这一权力管理措施的目的是既不能让权力过分使用,又不能将权力束之高阁;既不能让权力集中,又不能过分解权力。笔者认为应当适度的对权力进行分解,让工作人员不能一人掌管一个地区的所有权力,同时认真处理好党政官员管企业、管人财物、管市场的问题,从而割断“官场”和“市场”之间的“脐带”,杜绝“公私共权”、“权力寻租”、官商结合的发生发展的条件和温床。
其次是加强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是一个肆无忌惮的恶魔,而缺少监督的权力人则会使用恶魔。”洛克的这句话充分说明了监督的重要性,在实际的体制运行过程中,如果缺乏对政府官员行为的监督,难免其不会利用其权力谋取私利,因此,在我国现有的监督体制内,更要完善公民监督和媒体监督的方式,通过这种公众参与性的民主制度增强每个官员的清廉意识和守法精神。
四、结语
职务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中必要严重的犯罪类型,其影响范围和对社会整体的信心都会产生负面作用,及时查处职务犯罪行为,树立政府在公民心中的正面形象极为重要。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当前对职务犯罪行为查处的艰巨性,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同时,在防治职务犯罪的过程中以上方式是笔者认为比较重要的方式,还应当辅之一其他措施,比如转变经费使用方式、加大打击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