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足迹承受客体属性和条件制作样本。现场足迹是行走、站立、跑、踩、跳等动作留下的足迹,制作样本时,应尽可能在相似条件下进行。 3.整体测量,种类确定。首先确定种类是否一致,起、落足痕迹特征是足迹中十分重要的特征,起决定性作用。不论是足迹的形象检验还是不同鞋检验,起、落足痕迹特征都可以作为种类识别的依据。 现场足迹和嫌疑人样本足迹在大小、起、落足特征相一致的情况下,即可进行下一步检验,如果二者这些特征不相吻合,就可以作出否定结论。 4.交叉观察,相互比对释差异点,为检验结论提供充分依据。符合点的肯定,交叉观察,相互比对,吃透足迹各区域内的特征,必须是现场足迹与嫌疑人足迹的一般特征和个别特征,这是检验鉴定的关键所在。 三、足迹检验中出现误差的原因 足迹检验所涉及的学科教多,如生理解剖学、人体运动学、力学、摩擦工艺学、橡胶工艺学、人文科学、土壤学等等。若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基础理论,在足迹检验时很容易出现偏差,严重影响案件的侦破工作。实践工作中经常出现以下因素导致检验工作出现差错: 1.年龄与步伐因素。足迹与年龄有关是普遍性的规律,而现场足迹则是个体特征的反映。由于职业、居住环境、生活条件、身体状况、行走等诸方面的因素,势必会导致个体特征与普遍性规律之间产生差异。各年龄阶段的人足的运动方式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这种稳定性会随着人的年龄变化而逐渐有所改变,反映在足迹上就出现了步法、步态的特殊性。这种稳定性和特殊性为通过足迹分析作案人的年龄提供了可能。但在具体的分析中,由于个体的差异及人行走过程中非本质特征的影响,对足迹的分析结果就极易产生误差,甚至有时根据足迹分析得出的作案人年龄与其实际年龄会相差5—10岁。 在足迹检验中运用分析年龄公式时,需要测量足迹压痕的大小。足迹压痕的界限划定极难掌握,特别是大花纹鞋底类足迹压痕的界限划定更不易掌握,只能根据足迹的大概情况先做出初步推算,然后再根据足迹压痕的各类情况进行综合性判断。而足迹压痕界限划定如果出现1毫米的误差,推断出的年龄就会与实际相差1岁。 2.制鞋工艺及地域方面的因素。在制鞋工艺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鞋子款式众多,而有些鞋子的鞋长与实际脚长的放余量或鞋子的内外侧长度之差与教科书提供的参量有一定的误差。这就需要在足迹检验时正确分析鞋种,通过样鞋得出准确的放余量及鞋子的内外侧长度之差,以准确计算出足迹的长度,为正确分析身高打好基础。由于南、北方人的人体结构比例有一定的差距,教科书所提供的系数只是普遍性的标准值,因而在通过足迹计算身高时,需要根据作案人的生活地域调整计算系数。 3.足迹提取方面的因素。现场勘查人员在提取足迹时,如果造成了足迹特征的变形,就会成为足迹检验中出现误差的一个客观原因。提取足迹时之所以会造成特征的变形,其原因在于:第一,在用静电吸附法提取足迹时,由于吸附板与承受客体之间会有一定的间隙,使得吸附起的足迹与现场足迹在特征方面产生变形,造成差异;第二,在用拍照法提取足迹时,由于照相机的性能及光线等因素的影响,会使现场足迹在特征上发生变异;抑或在足迹照片的制作过程中,由于操作或药剂的因素,导致现场足迹上的特征消失,或者出现不应有的虚假特征;抑或由于照相机与现场足迹之间的垂直度不对,造成足迹特征的变形。 在用石膏制模法提取足迹时,石膏的质量及制作工艺方面的因素都会使足迹特征发生变异。除上述原因外,由于技术人员对足迹检验所要求掌握的多学科的知识掌握得不够,实践经验不足,或其在足迹检验过程中急功近利、主观臆断、以偏概全,忽视对足迹特征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也会导致足迹检验出现误差。 4.肢体残疾因素。残缺足迹,所反映形态、步法特征较少,可供参考的内容也少,如果仅凭一两个似是而非的疑问特征就对其进行检验,就会使鉴定结论出现较大误差。 5.其他因素。首先,足迹的承痕客体种类繁多,如沙土、水泥、柏油、皮革、瓷砖、木材、金属、玻璃、橡胶、塑料、纺织物等。不同承痕客体的物理结构和性质(如弹性、硬度、塑性、渗透性、摩擦系数等)不同,使得其承载的足迹所反映的特征各有不同。 其次,人体所受的外力有重力、惯性力、支撑反作用力、浮力和物体阻力等;所受内力有肌力、组织被动力、内部反作用力等。根据各种力的不同作用,所形成的足迹可简单地分为静态足迹及半静态的非行走的蹬、踏足迹和动态足迹等类。如果在足迹检验时对这种差异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就会造成误差。 四、足迹检验的要求 足迹的检验鉴定结论已经成为公安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案件性质、判断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判断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 为尽量减少足迹
检验中的误差,提高分析、检验的准确性,技术人员要不断认真学习,在足迹的检验鉴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循鉴定程序,坚持检验工作的客观真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犯罪痕迹进行勘查、检验和鉴定,系统掌握有关足迹检验的各种理论知识,熟知足迹形成的机理及分析、检验的原理,并要做到活学活用,切忌生搬硬套;要对现场遗留的足迹进行认真分析、综合判断,以做到透过现象看本质,切忌不加研究、主观臆断;要在提取现场足迹时细心操作,不能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足迹特征的变异。对于难度较大的足迹鉴定,还要通过专家会诊的方式,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以保证足迹检验结论的可靠性,以求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论文网在线 www.lunwenwang.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