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缓刑是人类刑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的西方国家。缓刑作为一种刑事法律制度,在当今刑事法领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我国的缓刑制度在1979年刑法颁布后进入了全新的阶段。本文中笔者将从我国缓刑制度的三个适用条件入手,分析三个适用条件的存在的问题,浅谈对于我国缓刑制度适用条件的理解。
关键词:一般缓刑;缓刑考验期;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累犯
缓刑在世界各国法律中都有不同的规定。缓刑作为一种刑罚,其运用相当灵活。它的适用是根据每个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情况而定,其实这是刑罚个别化的重要体现,因此也有学者认为“缓刑是最高程度的个别化”。
我国刑法对于缓刑有两个制度,一个是一般缓刑,另一个是战时缓刑。由于战时缓刑只适用于战争这种特殊时期,适用范围较窄,不具有普遍性,因此在这里只探讨一般缓刑。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这两项法条就是我国对于缓刑的法律规定。这两项法条规定了缓刑适用的三个条件:一是前提条件也称为形式要件;二是实质条件;三是排除条件。下面笔者将对于我国关于缓刑适用的这三个条件进行分析。
一、缓刑适用的前提条件
首先,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适用的前提条件(形式要件)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WWW.133229.cOM我国刑法对于缓刑的前提条件并没有罪种的限制,适用的是短期自由刑,适用对象中没有罚金刑。而且按照我国刑罚种类排序,比拘役轻的刑罚是管制,管制是一种限制自由刑,并不需要剥夺人身自由,因此管制不需要适用缓刑,直接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可。
但是刑法规定的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以下,对此学界有不同的意见。有的认为过短,主张应当提高到5年;有的认为过长,应当降低到2年;还有的认为是3年即可。基本上都认为3年是最合理、最恰当的期限。这种观点这样认为的理由主要是:第一,缓刑适用的刑期为3年以下者,与其他国家的缓刑面大致相似。川第二,3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我国刑法中属于罪行较轻的类型,其犯罪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社会危害较小。
笔者认为这两种理由都存在漏洞。首先,第一条理由,规定缓刑的适用是为了与其他国家的缓刑面相似。这样的理由我认为是没有说服力的。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各自不同的国情,都有不同的属于自己的特色的社会环境。缓刑的适用不能为了与其他国家缓刑面相似而缓刑。不同的国家对于罪刑的轻重基于当地人民对于犯罪危害程度的理解都有着不同的规定。这就好比美国对于枪支的管理的规定适用到中国,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我认为缓刑应该根据自己的国情而定,不要刻意的跟其他国家去比较。对于第二条理由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在我看来,刑期并不是判定缓刑的唯一前提条件。因为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是相对而言的,不能保证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就一定小。缓刑的目的是既为了完成刑罚的目的,教育改正罪犯,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公正,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对于被害人而言,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加害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的权利,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并不一定小。而且社会上的公民如果站在被害人的角度来看,也不一定认为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就小。因此不能仅凭一刑期的长短来判定犯罪人其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因为刑期只是法律规定的一个类似考试的“分数线”,而对于这个“分数线”并不是社会公众都予以认同。刑期在3年以上的罪犯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判处缓刑,对于这种的缓刑,关键是看缓刑考验期的效果如何。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对于刑期在3年以上的适用缓刑,考验期需要加长。
二、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
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质条件是适用缓刑的关键条件。在判断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犯罪情节。犯罪情节包括定罪情节和部分量刑情节。
缓刑适用中的犯罪情节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是指说明犯罪的各种事实情况。[3]这里的各种事实情况既反映的是
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也反映的是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缓刑适用的犯罪情节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犯罪性质、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内容、犯罪对象、犯罪损害结果以及主体情况。对于主体情况,有学者认为不能把主体情况归于犯罪情节中。主体情况是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应单独考察。可以考虑适用缓刑的犯罪情节是:良善的犯罪动机;过失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中止犯;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预备犯、未遂犯;胁从犯等。t4]笔者同意这种观点。
围之外,从而防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导致失去法律的公正。不少各国对于缓刑的排除条件都有相应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在一定时间内被判处过一定的刑罚。俘)犯罪人被宣布为某种难以改造或者具有某种危险的人。(三)犯某些特殊种类犯罪的人。事实上,在实践中,这些规定都有不合理之处。正如笔者前面所介绍的。犯罪人是否适用缓刑,需要对犯罪人的许多综合因素进行考察判断,得出的结论才是合法公正的。仅仅以某些方面,某一罪行就判定缓刑的适用,难免会显得有些以偏概全,不够全面。
论文网在线